关于宿迁市347省道洋河段建设工程PPP项目的更正公告
关于宿迁市347省道洋河段建设工程PPP项目的更正公告
序号 | 资格预审评审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页码 | 备注 |
1 | 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2 | 申请人需提供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3 | 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 点击查看>> 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2015年度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 ||
4 |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2016年6月1 (略) 出具的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授信证明;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 ||
5 | 申请人 (略) 出具的(出具日期不得早于2016年6月1日)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 ||
6 | 申请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以上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以上资质; | 申请人须满足 | ||
7 | 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须满足 | ||
8 | 申请人派项目经理1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 * 级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且担任过至少一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经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业主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申请人为项目经理连续依法缴纳的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社保材料等证明材料; | 申请人须满足 | ||
9 | 申请人组 (略) (不含项目经理)须另提供:高级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与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会计师至少有1名。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申请人为 (略) 保的证明; | 申请人须满足 | ||
10 | 申请人在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亿元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日期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申请人须满足 | ||
11 |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 (略) 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略) 承诺);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12 |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略) 承诺);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13 | (略) 贿记录证明;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14 |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须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2016年7月以来申请人为其办理的 (略) 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 ||
15 | 联合体协议(如有) | 申请人为联合体时提供 |
序号 | 资格预审评审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页码 | 备注 |
1 | 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2 | 申请人需提供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3 | 申请人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 点击查看>> 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2015年度末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 ||
4 | 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2016年6月1 (略) 出具的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授信证明;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 ||
5 | 申请人 (略) 出具的(出具日期不得早于2016年6月1日)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证明;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须满足 | ||
6 | 申请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以上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以上资质; | 申请人须满足 | ||
7 | 申请人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具有施工资质的成员须满足 | ||
8 | 申请人派项目经理1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 * 级执业资格,同时具有高级职称且担任过至少一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经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业主方提供的证明文件。申请人为项目经理连续依法缴纳的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社保材料等证明材料; | 申请人须满足 | ||
9 | 申请人组 (略) (不含项目经理)须另提供:高级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与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相关的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其中高级会计师至少有1名。提供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申请人为 (略) 保的证明; | 申请人须满足 | ||
10 | 申请人在201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一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亿元的公路或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日期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申请人须满足 | ||
11 |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 (略) 有建设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略) 承诺);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12 |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略) 承诺);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13 | (略) 贿记录证明;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 ||
14 |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须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2016年7月以来申请人为其办理的 (略) 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 ||
15 | 联合体协议(如有) | 申请人为联合体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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