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工程七期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变更2
基础设施工程七期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变更2
(略) 市洛维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工程七期市政道路工程的更改通知(二)
各投标单位:
原“ (略) 市洛维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工程七期市政道路工程” (略) 工程量清单作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15.3.1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保函的期限必须达到或超过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 ;”现更改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保函的期限必须达到或超过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 ;”
2、原招标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不少于1人。”更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不少于2人。”
3、招标工程量清单取消“填前碾压清单子目”;
4、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道路工程挖土改为“本路段运距0.5km以内挖装运”清单子目,调配至其他路头运距1km以内,增加挖装运清单子目每增减1km子目;
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石方爆破”改为“破碎机破碎”清单项,增加“石方破碎解小”清单子目;
6、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略) 用于路基换填,原“沟槽回填随时利用方”清单项改为“非利用破碎石方”清单项;
7、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砖砌雨水井”清单项改为“混凝土井”清单项,增加“现浇钢筋子目”。
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 (略) 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柳 (略) (略) 德元工程 (略)
* 日 * 日
(略) 市洛维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工程七期市政道路工程的更改通知(二)
各投标单位:
原“ (略) 市洛维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工程七期市政道路工程” (略) 工程量清单作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略) 分专用合同条款“15.3.1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保函的期限必须达到或超过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 ;”现更改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保函的期限必须达到或超过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 ;”
2、原招标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不少于1人。”更改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不少于2人。”
3、招标工程量清单取消“填前碾压清单子目”;
4、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道路工程挖土改为“本路段运距0.5km以内挖装运”清单子目,调配至其他路头运距1km以内,增加挖装运清单子目每增减1km子目;
5、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石方爆破”改为“破碎机破碎”清单项,增加“石方破碎解小”清单子目;
6、招标工程量清单中 (略) 用于路基换填,原“沟槽回填随时利用方”清单项改为“非利用破碎石方”清单项;
7、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砖砌雨水井”清单项改为“混凝土井”清单项,增加“现浇钢筋子目”。
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 (略) 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特此通知.
柳 (略) (略) 德元工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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