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鹤路(嵩山街至齐富公路)道路、雨水工程招标变更(二)
飞鹤路(嵩山街至齐富公路)道路、雨水工程招标变更(二)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市政公)补充2
飞鹤路(嵩山街至齐富公路)道路、雨水工程补充通知(二)
现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如下:
为满足我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与进度要求,方便广大市政施工企业了解情况,有效参与投标活动,结合近年工程建设实际, (略) 补充条件, (略) 条件的补充, (略) 。
一、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在 (略) (略) ,了解实际环境。工程完工时除完成施工图内容外,还需对道路 (略) 清理,如绿化带、人行道 (略) 内的杂物、杂土、垃圾、高出地面的检查井等无偿予以清理或加固。
2、 (略) 用的边石、界石、 (略) 前,须建设单位、质监、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后, (略) 。
3、道路铺装完成后,要保证周边小区入口不积水,如造成积水,由施工单位无偿解决。
4、施工单位需对原有检查井及管线设施加以保护,杜绝由于掩埋、毁坏原有检查井、管线情况,如在工程完工后破道恢复现象,将按破道毁坏工程造价加倍罚款。
5、路灯电缆如埋设在绿化带、行道树下,电缆埋深需保证在1.2米以上或将电缆绕出树木的树根范围之外,如影响栽植树木,电缆返工费用由 (略) 承担。
二、工程款拨付安排
道路、污水、雨水、路灯(不包括灯杆、灯具采购)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当年(2017年)拨付中标价的50%,结算后以结算价为准,未拨付到结算价50%的调拨至结算价50%;竣工后满一年(2018年)拨付结算价的30%;保修期满即竣工后满二年(2019年),经质量回访无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款。
(略) 国发 (略)
* 日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市政公)补充2
飞鹤路(嵩山街至齐富公路)道路、雨水工程补充通知(二)
现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如下:
为满足我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与进度要求,方便广大市政施工企业了解情况,有效参与投标活动,结合近年工程建设实际, (略) 补充条件, (略) 条件的补充, (略) 。
一、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在 (略) (略) ,了解实际环境。工程完工时除完成施工图内容外,还需对道路 (略) 清理,如绿化带、人行道 (略) 内的杂物、杂土、垃圾、高出地面的检查井等无偿予以清理或加固。
2、 (略) 用的边石、界石、 (略) 前,须建设单位、质监、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后, (略) 。
3、道路铺装完成后,要保证周边小区入口不积水,如造成积水,由施工单位无偿解决。
4、施工单位需对原有检查井及管线设施加以保护,杜绝由于掩埋、毁坏原有检查井、管线情况,如在工程完工后破道恢复现象,将按破道毁坏工程造价加倍罚款。
5、路灯电缆如埋设在绿化带、行道树下,电缆埋深需保证在1.2米以上或将电缆绕出树木的树根范围之外,如影响栽植树木,电缆返工费用由 (略) 承担。
二、工程款拨付安排
道路、污水、雨水、路灯(不包括灯杆、灯具采购)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当年(2017年)拨付中标价的50%,结算后以结算价为准,未拨付到结算价50%的调拨至结算价50%;竣工后满一年(2018年)拨付结算价的30%;保修期满即竣工后满二年(2019年),经质量回访无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款。
(略) 国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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