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公共责任保险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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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公共责任保险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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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市市 (略) 市政设施公共责任保险项目(招标编号为GK 点击查看>> ),首次公告日期 * 日,现将更正情况公示如下:一、参数现确定为:保险基本内容一、保险范围:1、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3、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 (略) 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4、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 (略) 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支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二次或多次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二、保险金额:1、财产损失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每次事故最低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者最高损失金额的10%,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1000万元。二 (略) 判决赔付:以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准,在赔偿限额 (略) 判决的二次或多次赔偿,赔偿限额不能超过保险单中规定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人身伤亡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每次事故不设最低免赔额和最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二 (略) 判决赔付:以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准,在赔偿限额 (略) 判决的二次或多次赔偿,赔偿限额不能超过保险单中规定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3、住院医疗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最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最低免赔额为100元,累计赔偿限额为每人8万元。4、其他费用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投保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用等其他费用,每次事故最低免赔额为100元,不设最高赔偿限额。以上累计赔偿限额为RMB10000万元。三、扩展条款1、附加被保险人条款2、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3、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4、建筑物改变条款
35、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6、电梯责任条款7、被保险人雇员责任条款8、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9、救火费用条款10、急救费用条款11、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12、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13、车辆装卸责任条款14、在被保险人照管下的业主财产条款15、对 (略) 发生的损失条款16、对业主赔偿条款17、 (略) (略) 房、机器设备责任条款18、附加试车责任保险条款19、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20、租 (略) 条款21、节日装饰责任扩展条款22、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23、直接损失赔偿条款24、现场保护特约条款25、免检条款四、特别约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在赔付范围之内1、城市道路因塌陷、变形、坑槽等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2、照明设施因设施损毁、坍塌、爆炸等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触电、坠落、砸伤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43、桥涵通道因塌陷、坍塌、损毁等原因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4、排水设 (略) 及设施破损、缺失(包含重车碾压、人为破坏、偷盗等)、损坏、爆破、爆炸等等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5、意外事故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第三者财产损失需重置的费用(维修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6、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略) 判 (略) 二次或多次裁定赔付的, (略) 裁定结果的负责赔偿。7、在保险期限内, (略) 门移交增加或减少的公共设施项目,投保方以书面形式移交承保方,承保方以批单方式变更承保项目,负责赔偿责任,同一保单项下因故变更保费不变。(二)保险费动态调整约定首年按照保险机构最低优惠保费收取,第二年按照上年 (略) 调整。上年度赔付率低于50%,次年保费下降25%;当上年度赔付率在50%-70%之间是,次年保费下降10%;当上年度赔付率高于70%时,次年保费上浮5%。以三年为一周期,按照实际 (略) 费率精算办理承保。(三)保费支付:分三个年度支付,首期保费支付以保单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付清,次年保费依调整后的保单保费生效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付清,后期依此办理。(四)严格遵循投保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原则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从保密的角度考虑,对于一些事故理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理赔 (略) 需要的单证、材料等,尽量缩小事故的影响面。(五)案件赔付约定1、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
52、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六)案件赔付资料1、保险单正本;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3、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4、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5、被保险 (略) 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副本);6、投保人、 (略) 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投保人仅提供以上赔付资料,保险人不得额外索要其他证明资料。(七) (略) 在保监会备 (略) 。若与特别约定等前面条款不一致时,按特别 (略) 。五、服务承诺1、索赔基本原则: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合同各方应在最大诚信的原则 (略) 理手续。2、 (略) 查勘: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接到事故报案后,在1小时 (略) 查勘,并在1个工作日 (略) 理初步意见。如果保险人不能在上述时 (略) ,被保 (略) (略) ,保险人要认可具体投保 (略) 影
6音资料或相关证明材料。3、赔付理算及赔偿:保险人在收到齐全的索赔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及时就赔款金额与具体投保人及 (略) 沟通。在双方对赔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保险人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如果保险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赔款,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具体被保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赔款金额 (略) 计算利息的两倍(利 (略) 贷款利率计算)。4、防灾防损机制:保险公司建立防灾防损机制,定期提供防灾防损信息,提示投保人配备防灾防损设备、器材等。5、保险人服务小组:保险人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该项目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定期向投保人汇报工作。保险人服务小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24小时报案电话:
7经纪人服务小组姓名职务联系电 (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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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保险金额:1、财产损失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每次事故最低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者最高损失金额的10%,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1000万元。二 (略) 判决赔付:以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准,在赔偿限额 (略) 判决的二次或多次赔偿,赔偿限额不能超过保险单中规定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人身伤亡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每次事故不设最低免赔额和最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二 (略) 判决赔付:以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准,在赔偿限额 (略) 判决的二次或多次赔偿,赔偿限额不能超过保险单中规定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3、住院医疗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最高赔偿限额。每人每次最低免赔额为100元,累计赔偿限额为每人8万元。4、其他费用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投保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用等其他费用,每次事故最低免赔额为100元,不设最高赔偿限额。以上累计赔偿限额为RMB10000万元。三、扩展条款1、附加被保险人条款2、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3、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4、建筑物改变条款
35、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6、电梯责任条款7、被保险人雇员责任条款8、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9、救火费用条款10、急救费用条款11、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12、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13、车辆装卸责任条款14、在被保险人照管下的业主财产条款15、对 (略) 发生的损失条款16、对业主赔偿条款17、 (略) (略) 房、机器设备责任条款18、附加试车责任保险条款19、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20、租 (略) 条款21、节日装饰责任扩展条款22、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23、直接损失赔偿条款24、现场保护特约条款25、免检条款四、特别约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在赔付范围之内1、城市道路因塌陷、变形、坑槽等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2、照明设施因设施损毁、坍塌、爆炸等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触电、坠落、砸伤等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43、桥涵通道因塌陷、坍塌、损毁等原因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4、排水设 (略) 及设施破损、缺失(包含重车碾压、人为破坏、偷盗等)、损坏、爆破、爆炸等等引发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5、意外事故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第三者财产损失需重置的费用(维修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6、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略) 判 (略) 二次或多次裁定赔付的, (略) 裁定结果的负责赔偿。7、在保险期限内, (略) 门移交增加或减少的公共设施项目,投保方以书面形式移交承保方,承保方以批单方式变更承保项目,负责赔偿责任,同一保单项下因故变更保费不变。(二)保险费动态调整约定首年按照保险机构最低优惠保费收取,第二年按照上年 (略) 调整。上年度赔付率低于50%,次年保费下降25%;当上年度赔付率在50%-70%之间是,次年保费下降10%;当上年度赔付率高于70%时,次年保费上浮5%。以三年为一周期,按照实际 (略) 费率精算办理承保。(三)保费支付:分三个年度支付,首期保费支付以保单生效后45个工作日内付清,次年保费依调整后的保单保费生效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付清,后期依此办理。(四)严格遵循投保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原则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从保密的角度考虑,对于一些事故理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理赔 (略) 需要的单证、材料等,尽量缩小事故的影响面。(五)案件赔付约定1、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
52、损失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六)案件赔付资料1、保险单正本;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赔申请书;3、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包括: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4、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包括:损失、费用清单;5、被保险 (略) 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副本);6、投保人、 (略) 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投保人仅提供以上赔付资料,保险人不得额外索要其他证明资料。(七) (略) 在保监会备 (略) 。若与特别约定等前面条款不一致时,按特别 (略) 。五、服务承诺1、索赔基本原则: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合同各方应在最大诚信的原则 (略) 理手续。2、 (略) 查勘: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接到事故报案后,在1小时 (略) 查勘,并在1个工作日 (略) 理初步意见。如果保险人不能在上述时 (略) ,被保 (略) (略) ,保险人要认可具体投保 (略) 影
6音资料或相关证明材料。3、赔付理算及赔偿:保险人在收到齐全的索赔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及时就赔款金额与具体投保人及 (略) 沟通。在双方对赔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保险人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账户。如果保险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赔款,则应按照实际拖延天数向具体被保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应付赔款金额 (略) 计算利息的两倍(利 (略) 贷款利率计算)。4、防灾防损机制:保险公司建立防灾防损机制,定期提供防灾防损信息,提示投保人配备防灾防损设备、器材等。5、保险人服务小组:保险人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该项目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定期向投保人汇报工作。保险人服务小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24小时报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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