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医院基于UIM卡电子认证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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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医院基于UIM卡电子认证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二)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市公告时间 * 日 16:56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略) 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略) 有限公司 于 * 日 在 (略) (略) 上提交的 (略) 基于UIM卡电子认证系统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原因, (略) 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项目名称统一修改为“ (略) 基于可存储数字证书的手机电话卡电子认证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UIM卡”描述修改为“可存储数字证书的手机电话卡

2.对招标文件的《第四章用户需求书》补充以下项目概况内容:

“ (略) 现有医嘱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仍需要打印纸质病历和医嘱单。为推进 (略) 医疗无纸化进程,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发[ *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74号)和《 (略)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4号)等文件精神。医院现有的检验系统、病理系统和PACS等系统的数字认证已由 (略) 省 (略) 建设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是为了满足相关系统数据在身份认证、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保证医嘱、 (略) 为的不可抵赖性、时间有效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实 (略)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电子病历、电子医嘱及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的可信性问题,建立面向医嘱、 (略) 方等电子医疗数据的数字认证流程、数据格式、统计及举证标准。 (略) 采用移动终端基于可存储数字证书的手 (略) 移动医务办公,最终实现医嘱系统、电子病历的无纸化目标。”

3. (略) 文件中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 * 日15时00分。

4.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 * 日24:00前到达指定账号。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体系与标准》 “ (略) 分评分表” 中相关评分项目的作以下更正:
5.1、原文:


兼容性测试情况

提供 (略) 已有数字证书体系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接口兼容性测试报告的(如非原认证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已有数字证书体系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使用授权书)

10分

提供的得10分,不提供得0分


现修正为:


兼容性测试情况

提供 (略) 已有数字证书体系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接口兼容性测试报告(须原有数字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10分

兼容的得10分;不兼容的得0分。


5.2、原文:


电子签名产品通过司法机构鉴定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签名产品具有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证明。(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证明复印件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 商参与投 (略) 商加盖公章的资质使用授权书)

5分

提供的得5分,不提供得0分


现修正为:


电子签名产品取得司法机构鉴定服务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签名产品具有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服务证明\声明的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参与投标, (略) 投数字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盖公章的以上证明文件的使用授权书)

5分

提供的得5分,不提供得0分


5.3、原文:


投标人发放基于UIM卡数字证书用户量情况

(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数量证明资料原件并加盖用户公章作为证明资料)

7分

提供1400个用户量(含)以上得7分

提供1000个用户量(含)以上得4分

提供1000个用户量(不含)至500个用户量(含)得3分

提供500个用户量(不含)以下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同一使用单位的用户数量不可累积计算。


现修正为:


投标人为同一单位发放的基于可存储数字证书的手机电话卡用户量情况

(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数量证明资料原件并加盖用户公章作为证明资料)

7分

提供1400个用户量(含)以上得7分

提供1000个用户量(含)以上得4分

提供1000个用户量(不含)至500个用户量(含)得3分

提供500个用户量(不含)以下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若提供多个单位的用户量证明的,以同一单位用户 (略) 计算。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点1.3“数字证书参数”中的“★按照 (略) 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工作的通知》(粤卫函【 * 号)要求,项目须 (略) 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修改为“★按照 (略) 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工作的通知》(粤卫函【 * 号)、《关于公布我省卫生系统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卫函〔 * 号)要求,项目须采用广 (略) 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 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略) 银泉路B24号区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 (略) 有限公司地址: (略) 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雷莉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
传真: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雷小姐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

特此公告。

发布人: (略)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市公告时间 * 日 16:56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略) 有限公司( (略) 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略) 有限公司 于 * 日 在 (略) (略) 上提交的 (略) 基于UIM卡电子认证系统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原因, (略) 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项目名称统一修改为“ (略) 基于可存储数字证书的手机电话卡电子认证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UIM卡”描述修改为“可存储数字证书的手机电话卡

2.对招标文件的《第四章用户需求书》补充以下项目概况内容:

“ (略) 现有医嘱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仍需要打印纸质病历和医嘱单。为推进 (略) 医疗无纸化进程,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发[ * 号)、《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74号)和《 (略)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24号)等文件精神。医院现有的检验系统、病理系统和PACS等系统的数字认证已由 (略) 省 (略) 建设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是为了满足相关系统数据在身份认证、责任认定等方面的信息安全需求,保证医嘱、 (略) 为的不可抵赖性、时间有效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实 (略)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电子病历、电子医嘱及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的可信性问题,建立面向医嘱、 (略) 方等电子医疗数据的数字认证流程、数据格式、统计及举证标准。 (略) 采用移动终端基于可存储数字证书的手 (略) 移动医务办公,最终实现医嘱系统、电子病历的无纸化目标。”

3. (略) 文件中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 * 日15时00分。

4.原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 * 日24:00前到达指定账号。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体系与标准》 “ (略) 分评分表” 中相关评分项目的作以下更正:
5.1、原文:


兼容性测试情况

提供 (略) 已有数字证书体系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接口兼容性测试报告的(如非原认证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已有数字证书体系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使用授权书)

10分

提供的得10分,不提供得0分


现修正为:


兼容性测试情况

提供 (略) 已有数字证书体系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出具的接口兼容性测试报告(须原有数字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盖公章)

10分

兼容的得10分;不兼容的得0分。


5.2、原文:


电子签名产品通过司法机构鉴定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签名产品具有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证明。(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证明复印件以及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略) 商参与投 (略) 商加盖公章的资质使用授权书)

5分

提供的得5分,不提供得0分


现修正为:


电子签名产品取得司法机构鉴定服务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签名产品具有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服务证明\声明的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非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参与投标, (略) 投数字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盖公章的以上证明文件的使用授权书)

5分

提供的得5分,不提供得0分


5.3、原文:


投标人发放基于UIM卡数字证书用户量情况

(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数量证明资料原件并加盖用户公章作为证明资料)

7分

提供1400个用户量(含)以上得7分

提供1000个用户量(含)以上得4分

提供1000个用户量(不含)至500个用户量(含)得3分

提供500个用户量(不含)以下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同一使用单位的用户数量不可累积计算。


现修正为:


投标人为同一单位发放的基于可存储数字证书的手机电话卡用户量情况

(须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数量证明资料原件并加盖用户公章作为证明资料)

7分

提供1400个用户量(含)以上得7分

提供1000个用户量(含)以上得4分

提供1000个用户量(不含)至500个用户量(含)得3分

提供500个用户量(不含)以下得1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若提供多个单位的用户量证明的,以同一单位用户 (略) 计算。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用户需求书》第二点1.3“数字证书参数”中的“★按照 (略) 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工作的通知》(粤卫函【 * 号)要求,项目须 (略) 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修改为“★按照 (略) 省卫生厅《关于推进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工作的通知》(粤卫函【 * 号)、《关于公布我省卫生系统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卫函〔 * 号)要求,项目须采用广 (略) 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代理商须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 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略) 银泉路B24号区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二)采购代理机构 : (略) 有限公司地址: (略) 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雷莉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
传真: 点击查看>> 邮编: 点击查看>>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雷小姐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

特此公告。

发布人: (略)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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