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路与玉兰路、麒麟路与杨柳路及麒麟路与贵竹路相交路口“电子”警察及道路治安卡口建设招标变更
凤凰路与玉兰路、麒麟路与杨柳路及麒麟路与贵竹路相交路口“电子”警察及道路治安卡口建设招标变更
凤凰路与玉兰路、 (略) 路与杨柳路及 (略) 路与贵竹路相交路口“电子”警察及道路治安卡口建设项目
招标答疑文件(1)
问:1、招标文件第10页3.6.5装订要求中说“本项目投标 (略) 分的装订、 (略) 文件 (略) 分“ (略) 分格式”的专项规定为准(适用于技术标为暗标的情形)”,但在招标文件 (略) 分“ (略) 分格式”中又说技术标书采用明标,请问是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第10页3.6.5明标装订要求。
2、问:招标文件第15页10.14. (略)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说“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 (略) 省建设工 (略) (略)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 (略) 关键岗位人员。 (略)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本项目岗位人数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请问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总人数到底是3个人还是5个人呢?
答: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五个人的岗位资格证书;本项目岗位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是指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的岗位职责可以兼任,但必须是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员或安全员兼任。
湘 (略)
(略) (略)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
凤凰路与玉兰路、 (略) 路与杨柳路及 (略) 路与贵竹路相交路口“电子”警察及道路治安卡口建设项目
招标答疑文件(1)
问:1、招标文件第10页3.6.5装订要求中说“本项目投标 (略) 分的装订、 (略) 文件 (略) 分“ (略) 分格式”的专项规定为准(适用于技术标为暗标的情形)”,但在招标文件 (略) 分“ (略) 分格式”中又说技术标书采用明标,请问是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第10页3.6.5明标装订要求。
2、问:招标文件第15页10.14. (略)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说“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 (略) 省建设工 (略) (略)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 (略) 关键岗位人员。 (略)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本项目岗位人数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他岗位职责可兼任)”,请问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总人数到底是3个人还是5个人呢?
答: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五个人的岗位资格证书;本项目岗位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是指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的岗位职责可以兼任,但必须是由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员或安全员兼任。
湘 (略)
(略) (略)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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