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社会考场租赁服务招标变更
科目二社会考场租赁服务招标变更
【编号:WT-RZCG 点击查看>> -1】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租赁服务
二、项目编号:WT-RZCG 点击查看>>
三、首次公告日期: * 日
四、响应截止日期: * 日09时30分
五、 (略) (略) (略) 会考 (略) ,现作如下统一回复说明:
(一 )我公司参加 (略) (略) (略) (略) 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WT-RZCG 点击查看>> ;我公司对综合评分法细则(P25)评审项目中考试车辆小 (略) 门从省考试备案系统查询调取数据核实为准,我单位提出异议,我单位小型车已安装考试设备,但未在省考试备案系统中备案。
答:可以。该项计分供应商需要提供经 (略) 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综合评分法细则考车车辆分数为35分。具体为:“ (略) 发布之日配备考试车辆类 (略) 打分:大中 (略) 考试车型为A1\A2\A3\B1\B2; (略) 考试车型为C1\C2\C5。考试车型齐全,且每种考试车型配置考试车均不低于2辆的,得35分;考试车型每少一种,扣5分;每种考试车型配置考试车少于2辆的扣3分,每种考试车型未配置考试车的,扣5分。本项计分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车辆按照已安装考试设备的车辆为准( (略) (略) 查验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小 (略) 门从省考试备案系统查询调取数据核实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中第六条其他要求第1项:“ (略) 不 (略) 使用,教练车不能作为考试车使用。要 (略) 使用, (略) 备案。磋商完成后,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退出教练车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 (略) (略) 服务要求(二) (略) 基本要求第5项:“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400人次”
疑问1: B包为 (略) 租赁小 (略) (略) ,全部车型为C1/C2/C5,共3种,按评分细则 每种考试车型配置考试车少于2辆扣3分,每种考试车型未配置考试车的,扣5分。按此理解, (略) 以上3种车型均未配置的,应扣15分,与该项车是车辆满分35分相差20分。大型车评分也同样存在此项疑问。
请问, (略) 3种车型未配备,该项考试车辆(总分35分)是得0分,还是20分?
答: (略) 地无考试车辆不得分。
疑问2:“小 (略) 门从省考试备案系统查询调取数据核实为准。”
请问:省考试备案系统中查询到的原教练车备案为考试车,目前已显示暂停使用的车辆,是否符合评分要求,是否可以取得相应车型的评分得分?若此项可以得分,则与《 (略) 省机动 (略) 管理工作细则》第七条“营运及营转非车辆不得用于考试”的规定、《 (略) 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第七条“ (略) 公务的警车和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车不得作为考试车使用”相违背。这对于其他符合 (略) (略) 不公平。
答:车辆必须符合《 (略) 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要求,否则不得分。 (略) 地竞标成功,磋商完成后,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
疑问3:“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这与评分标准中“每种考试车型配置考试车少于2辆的扣3分,每种考试车型未配置考试车的,扣5分”相互矛盾。同时,这也与《 (略) 省机动 (略) 管理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四)项“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不符。
请问:中型客车按规定配备一辆的是否扣分?
答: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 (略) 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配置1辆的,不扣分,不配置的扣5分。
疑问4:“ (略) 不 (略) 使用,教练车不能作为考试车使用。要 (略) 使用, (略) 备案。磋商完成后,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退出教练车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
请问: (略) 未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退出教练车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 (略) 置?
答:若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退出教练车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的,或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 (略) 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中标供 (略) 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 (略) 门将 (略)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略) 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联 系 人:秦峰 冯燕燕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路289号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联 系 人:杜以娟 李帅 贾浩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传真) 点击查看>>
电子信箱: * 26.com
发布时间: * 日
【编号:WT-RZCG 点击查看>> -1】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租赁服务
二、项目编号:WT-RZCG 点击查看>>
三、首次公告日期: * 日
四、响应截止日期: * 日09时30分
五、 (略) (略) (略) 会考 (略) ,现作如下统一回复说明:
(一 )我公司参加 (略) (略) (略) (略) 租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WT-RZCG 点击查看>> ;我公司对综合评分法细则(P25)评审项目中考试车辆小 (略) 门从省考试备案系统查询调取数据核实为准,我单位提出异议,我单位小型车已安装考试设备,但未在省考试备案系统中备案。
答:可以。该项计分供应商需要提供经 (略) 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综合评分法细则考车车辆分数为35分。具体为:“ (略) 发布之日配备考试车辆类 (略) 打分:大中 (略) 考试车型为A1\A2\A3\B1\B2; (略) 考试车型为C1\C2\C5。考试车型齐全,且每种考试车型配置考试车均不低于2辆的,得35分;考试车型每少一种,扣5分;每种考试车型配置考试车少于2辆的扣3分,每种考试车型未配置考试车的,扣5分。本项计分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车辆按照已安装考试设备的车辆为准( (略) (略) 查验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小 (略) 门从省考试备案系统查询调取数据核实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中第六条其他要求第1项:“ (略) 不 (略) 使用,教练车不能作为考试车使用。要 (略) 使用, (略) 备案。磋商完成后,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退出教练车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 (略) (略) 服务要求(二) (略) 基本要求第5项:“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80人次;承担小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单日考试总能力不得低于400人次”
疑问1: B包为 (略) 租赁小 (略) (略) ,全部车型为C1/C2/C5,共3种,按评分细则 每种考试车型配置考试车少于2辆扣3分,每种考试车型未配置考试车的,扣5分。按此理解, (略) 以上3种车型均未配置的,应扣15分,与该项车是车辆满分35分相差20分。大型车评分也同样存在此项疑问。
请问, (略) 3种车型未配备,该项考试车辆(总分35分)是得0分,还是20分?
答: (略) 地无考试车辆不得分。
疑问2:“小 (略) 门从省考试备案系统查询调取数据核实为准。”
请问:省考试备案系统中查询到的原教练车备案为考试车,目前已显示暂停使用的车辆,是否符合评分要求,是否可以取得相应车型的评分得分?若此项可以得分,则与《 (略) 省机动 (略) 管理工作细则》第七条“营运及营转非车辆不得用于考试”的规定、《 (略) 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第七条“ (略) 公务的警车和驾驶培训机构的教练车不得作为考试车使用”相违背。这对于其他符合 (略) (略) 不公平。
答:车辆必须符合《 (略) 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车管理细则》要求,否则不得分。 (略) 地竞标成功,磋商完成后,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
疑问3:“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这与评分标准中“每种考试车型配置考试车少于2辆的扣3分,每种考试车型未配置考试车的,扣5分”相互矛盾。同时,这也与《 (略) 省机动 (略) 管理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四)项“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不符。
请问:中型客车按规定配备一辆的是否扣分?
答:承担大型汽车类准驾车型考试任务的,除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外,每种考试车配置不得低于2辆, (略) 市公交车、中型客车配置1辆的,不扣分,不配置的扣5分。
疑问4:“ (略) 不 (略) 使用,教练车不能作为考试车使用。要 (略) 使用, (略) 备案。磋商完成后,供应商需在5个工作日退出教练车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
请问: (略) 未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退出教练车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 (略) 置?
答:若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退出教练车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定配齐考试车型和考车数量的,或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 (略) 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中标供 (略) 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 (略) 门将 (略)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 (略) 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联 系 人:秦峰 冯燕燕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路289号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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