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发)宁波市城镇化项目基金管理人(其他)招标文件的补充公告(三)
(重发)宁波市城镇化项目基金管理人(其他)招标文件的补充公告(三)
各投标人:
现 (略) 镇化项目基金管理人(重发)招标文作如下修改:
一、 原招标文件第7页前附表第4项中有关投标保证金“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为使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能在开标前及时到帐,不影响投标活动,请在 * 日16:00前缴纳。 (略) 发布后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退回的投标人,原投标保证金缴纳及其投标保证金收据继续有效。”的内容现调整为 “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为使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能在开标前及时到帐,不影响投标活动,请在 * 日16:00前缴纳。 (略) 发布后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未退回的投标人,原投标保证金缴纳及其投标保证金收据继续有效。”
二、 (略) 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 (略) 调整, (略) 文件其他位置同时明确的按照 (略) 调整,其他内容以原文件明确内容为准。
采 购 人:宁 (略) 贷 (略)
代理机构:宁 (略) 有限公司
日期: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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