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车辆投保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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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9年车辆投保招标变更

 

 

送达范围:

(略) 点击查看>> 年车辆投保项目(采购编号:BS-CG 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澄清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 (略) 门批准的取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和从事机动车商业保险资格的中资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和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证明;”

现作出说明: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种类,车辆保险业务,属于财产损失保险下的一类细分险种。因此,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业务范围中含有财产损失保险的视为符合本条资格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P43第八点第(四)条“(四)当相关费用超出保险人相关条例或标准时,保险人应与 (略) 协商,尽可能使用通融赔付将相关费用赔付至我司。”

现修改为:

“(四)当相关费用超出保险人相关条例或标准时,保险人应与 (略) 协商,尽可能将相关费用赔付至我司。”

三、原招标文件P43第九点“九、责任赔付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依照法律法规、法院或者 (略) 门相关规定的要求,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抚恤金、慰问金等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 (略) 门明确确定保险车辆在 (略) 应承担的经济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该金额在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修改为:

“九、责任赔付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生效裁判文书的要求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抚恤金、慰问金等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四、原招标文件P45第十四点“十四、事故杂费赔偿

事故杂费的赔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发票金额为赔付标准,即按照发票金额的100%进行赔付;对于不能够提供发票,仅能提供收款收据的,在乙方认可的情况下,按收据金额100%进行赔付;对于不能够提供发票,乙方应通过通融赔付,按照收款收据的80%进行赔付,上限为1万元。”

现修改为:

“十四、事故杂费赔偿

事故杂费(事故杂费 (略) (略) 分必须的生活用品费用、护理费(包 (略) (略) 护理费无发票)、交通费、住宿费、第三者车辆拖车费、停车费等)的赔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发票金额为赔付标准,即按照发票金额的100%进行赔付;对于不能够提供发票,仅能提供收款收据的,在乙方认可的情况下,按收据金额100%进行赔付;仅能提供收款收据的,且乙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按照收款收据的80%进行赔付,上限为1万元。”

五、原招标文件P46第十五点“其他要求”中的第八条“

(八)通融赔付

1、车 (略) 车辆在年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年审过期( (略) 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年审等),但保险生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 (略) 赔付;

2、保险条 (略) 分保险人应尽最大程度赔付至被保人;

3、对于重大亡人交通事故,被保 (略) 理,在不考虑 (略) 门责任认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为 (略) (略) 业稳定协商赔偿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赔付限额内给予全额赔偿。”

现修改为:

“(八)特别约定

1、保险条 (略) 分保险人应尽最大程度赔付至被保人;

2、对于重大亡人交通事故,被保 (略) 理,在不考虑 (略) 门责任认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为 (略) (略) 业稳定协商赔偿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赔付限额内给予全额赔偿。”

六、删除原招标文件P46第十五点“其他要求”中的第十二条“(十二)对于索赔资料不齐全, (略) 分资料丢失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付。”

七、原招标文件P35商务评分标准“拟投入人员配置,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车辆保险业务项目负责人5年或以上且承担过车辆保险业务经验的得2分,最高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略) 保、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10人,每少1人扣0.5分,满分得5分,最低得0分(投入 (略) 保证明资料)”

现修改为: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车辆保险业务项目负责人5年或以上且承担过车辆保险业务经验的得2分,最高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略) (略) 门出具的 * 17.03连 (略) 保证明(原件需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完整的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10人,每少1人扣0.5分,满分得5分,最低得0分( (略) (略) 门出具的 * 17.03连 (略) 保证明(原件需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

八、原招标文件P63“点击查看>> >2. 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

现修改为:

“2.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车辆类型

细目名称

计费额

(或计费基数说明)

投标价格

备注




(略) 市公交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基本保费:3140元

3140元

暂按新车投保计算(旧车投保根据国家、省、 (略) 业相关 (略) 调整)

第三者责任险

赔偿限额:20万元

5122.52元

不计免赔(责任免除)

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

768.38元

承运人责任保险(含司机、乘客、售票员等车上人员)

赔偿限额:20万元/座,单价元/座,暂 (略) 计算,合计元


暂 (略) 计算(实际投保按车辆实际座位数 (略) 结算)

单辆车总计价:

投标人必须按本表格的要求认真、 (略) 有内容。 (略) 将对投标单项报价 (略) 评估,对认为低于成本竞 (略) 质疑,如投标人无法解释,或其解 (略) 接受,则将被视为低于成本竞争,而被废标。上述表格内各项费用之和必须与投标总报价相一致。

注:

1.上表中为单辆车一年的明细的费用,单辆车总计价必须等于“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单价, (略) 理。

2.本项目预算单价为9,945.33元/辆次/年,(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责任免除)为固定报价,承运人责任保险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报价,不能超过27.71元/座, (略) 理。)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单辆车总计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单价, (略) 理。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责任免除)暂按新车投保计算,实际投保根据国家、省、 (略) 业相关 (略) 调整;承运人责任保险暂 (略) 计算,实际投保按车辆实际作为数 (略) 结算。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九、原招标文件P68、P69“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现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十、删除原招标文件P18“(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删除原招标文件P75“注:表中的人员必须附上相关证书。”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 * 日下午17点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延期至: * 日上午09点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 日上午09点30分;

开标时间延期至: * 日上午09点30分。

十三、在项目“第五章合同格式”中出现上述条款的,一并作出以上的修改或删除。

十四、 (略) (略) 分。 (略) 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略) 有限公司

                                        * 日





(略) 点击查看>> 年车辆投保项目澄清通知回执

我单位确认收到此通知,且清楚了解该通知的内容,特此确认。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送达范围:

(略) 点击查看>> 年车辆投保项目(采购编号:BS-CG 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澄清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 (略) 门批准的取得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和从事机动车商业保险资格的中资保险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具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和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资格证明;”

现作出说明: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种类,车辆保险业务,属于财产损失保险下的一类细分险种。因此,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业务范围中含有财产损失保险的视为符合本条资格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P43第八点第(四)条“(四)当相关费用超出保险人相关条例或标准时,保险人应与 (略) 协商,尽可能使用通融赔付将相关费用赔付至我司。”

现修改为:

“(四)当相关费用超出保险人相关条例或标准时,保险人应与 (略) 协商,尽可能将相关费用赔付至我司。”

三、原招标文件P43第九点“九、责任赔付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依照法律法规、法院或者 (略) 门相关规定的要求,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抚恤金、慰问金等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 (略) 门明确确定保险车辆在 (略) 应承担的经济赔偿金额,保险人按照该金额在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现修改为:

“九、责任赔付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生效裁判文书的要求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抚恤金、慰问金等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四、原招标文件P45第十四点“十四、事故杂费赔偿

事故杂费的赔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发票金额为赔付标准,即按照发票金额的100%进行赔付;对于不能够提供发票,仅能提供收款收据的,在乙方认可的情况下,按收据金额100%进行赔付;对于不能够提供发票,乙方应通过通融赔付,按照收款收据的80%进行赔付,上限为1万元。”

现修改为:

“十四、事故杂费赔偿

事故杂费(事故杂费 (略) (略) 分必须的生活用品费用、护理费(包 (略) (略) 护理费无发票)、交通费、住宿费、第三者车辆拖车费、停车费等)的赔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发票金额为赔付标准,即按照发票金额的100%进行赔付;对于不能够提供发票,仅能提供收款收据的,在乙方认可的情况下,按收据金额100%进行赔付;仅能提供收款收据的,且乙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协商按照收款收据的80%进行赔付,上限为1万元。”

五、原招标文件P46第十五点“其他要求”中的第八条“

(八)通融赔付

1、车 (略) 车辆在年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年审过期( (略) 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证年审等),但保险生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 (略) 赔付;

2、保险条 (略) 分保险人应尽最大程度赔付至被保人;

3、对于重大亡人交通事故,被保 (略) 理,在不考虑 (略) 门责任认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为 (略) (略) 业稳定协商赔偿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赔付限额内给予全额赔偿。”

现修改为:

“(八)特别约定

1、保险条 (略) 分保险人应尽最大程度赔付至被保人;

2、对于重大亡人交通事故,被保 (略) 理,在不考虑 (略) 门责任认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为 (略) (略) 业稳定协商赔偿的费用,保险人在保险赔付限额内给予全额赔偿。”

六、删除原招标文件P46第十五点“其他要求”中的第十二条“(十二)对于索赔资料不齐全, (略) 分资料丢失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付。”

七、原招标文件P35商务评分标准“拟投入人员配置,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车辆保险业务项目负责人5年或以上且承担过车辆保险业务经验的得2分,最高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略) 保、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及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10人,每少1人扣0.5分,满分得5分,最低得0分(投入 (略) 保证明资料)”

现修改为: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车辆保险业务项目负责人5年或以上且承担过车辆保险业务经验的得2分,最高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略) (略) 门出具的 * 17.03连 (略) 保证明(原件需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完整的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10人,每少1人扣0.5分,满分得5分,最低得0分( (略) (略) 门出具的 * 17.03连 (略) 保证明(原件需装订在正本,复印件装订在副本))”

八、原招标文件P63“点击查看>> >2. 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

现修改为:

“2.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车辆类型

细目名称

计费额

(或计费基数说明)

投标价格

备注




(略) 市公交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基本保费:3140元

3140元

暂按新车投保计算(旧车投保根据国家、省、 (略) 业相关 (略) 调整)

第三者责任险

赔偿限额:20万元

5122.52元

不计免赔(责任免除)

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

768.38元

承运人责任保险(含司机、乘客、售票员等车上人员)

赔偿限额:20万元/座,单价元/座,暂 (略) 计算,合计元


暂 (略) 计算(实际投保按车辆实际座位数 (略) 结算)

单辆车总计价:

投标人必须按本表格的要求认真、 (略) 有内容。 (略) 将对投标单项报价 (略) 评估,对认为低于成本竞 (略) 质疑,如投标人无法解释,或其解 (略) 接受,则将被视为低于成本竞争,而被废标。上述表格内各项费用之和必须与投标总报价相一致。

注:

1.上表中为单辆车一年的明细的费用,单辆车总计价必须等于“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单价, (略) 理。

2.本项目预算单价为9,945.33元/辆次/年,(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责任免除)为固定报价,承运人责任保险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报价,不能超过27.71元/座, (略) 理。)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单辆车总计价不能超过本项目预算单价, (略) 理。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责任免除)暂按新车投保计算,实际投保根据国家、省、 (略) 业相关 (略) 调整;承运人责任保险暂 (略) 计算,实际投保按车辆实际作为数 (略) 结算。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九、原招标文件P68、P69“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现修改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私章):”

十、删除原招标文件P18“(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十一、删除原招标文件P75“注:表中的人员必须附上相关证书。”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 * 日下午17点00分;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延期至: * 日上午09点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 日上午09点30分;

开标时间延期至: * 日上午09点30分。

十三、在项目“第五章合同格式”中出现上述条款的,一并作出以上的修改或删除。

十四、 (略) (略) 分。 (略) 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略) 有限公司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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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确认收到此通知,且清楚了解该通知的内容,特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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