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中学北教学楼建设施工招标变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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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中学北教学楼建设施工招标变更2



(略)

补充通知(二)


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 日11时15分,投标人可在单位在线解密, (略) 解密的请自备 (略) 络。因非投标人原因,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人递交的纸制 (略) 评标。

2、请各投标人注意: (略) 文件为准。


3、人工挖孔桩

(1)、清单序号第1项内外运包含凿桩头外运与清单序号第10项内的凿桩头是否不再考虑凿桩头外运,如不考虑凿桩头外运,清单序号第一项的土方外运数量有变化是否可以调整?土方类别请详细提供。

答:凿桩头清单中须综合考虑废碴外运工程量。土方按坚土考虑。

4、专用合同条款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安全协议、廉政合同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 (略) 法律、法 (略) (略) 政法规、规章制度。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地方、 (略) 标准、规范、规程及招标文件上要求的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略) 文件补充书中 (略) 分)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5)、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投标报价书或预算书

(10)、 (略) 答疑资料

(11)、构 (略) 分的其它文件

(略) 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5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八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交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留用的1 套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剩余图纸(包括承包人支付了复制费用的图纸)全部退还给发包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完整图纸,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目录为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作其他用途的使用,或提供、泄漏用于或转给任何第三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工程验收申请和资料、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施工月报、周报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监理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根据监理人要求。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 (略) 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起算时间以书面函件落款时间为准)。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附属铁道中学北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附属铁道中学北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略) 负责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并承担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办 (略) 地专用和临 (略) 权、修建权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应提供便利。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略)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15号)文件精神,严格做到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违规装载建筑材料、预制构件和渣土废弃物等;不得使用非法改装拼接车辆、非法工程机械车辆,“大吨小标”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等;履带式工程机械车 (略) 驶。承包人违反治超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 (略)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 (略) 。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1.14构成合同条件的文件要相互对照解释

构成合同条件的文件要相互对照解释,如果出现模糊和分歧,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解释这些文件,并且承包人要自担费用来调整分歧。

如果根据构成合同的一些文件,在招标文件和承包人的建议(包括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其它的建议)之间仍然存在模糊和分歧,那么,在不用调整合同总价的情况下,发包人的需求必须优先考虑;招标要求之内的任何模糊和分歧应由发包人解释和解决。

如果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分歧,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他采用或即将采用的消除分歧的修正意见,并且(通常要遵守法定要求)发包人应在分 (略) 接受承包人的修正 (略) 决定,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决定。

仅仅是因为本款而导致的合同价格增加,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和/或工期延长;但合同价格下降发包 (略) 相等额度的调减。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略) 发函确认。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 (略) 全面控制,对合同、 (略) 总体管理,并负责工程的总体及相应专业工程沟通协调管理。。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作为移交时间。。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 (略)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结算报告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 *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 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代表人书面签收。

(略) 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名单及其职责在开工通知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相应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必须附计量计价表),一式四份。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及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非承包 (略) 导致的缺陷, (略) 签证并增加费用。

(4) (略) (略) 作业、所有施 (略) 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5)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方案及其细节。未获得工程师同意,对方案不得作相应改变。

(6)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对该工程负责,做到该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应达到的目标。

(7)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 (略) 审查。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职责。

(8)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 (略) 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9)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 (略) 门要 (略) 的需求,自行 (略) 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 (略) 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因承包人在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方面的不规范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 (略) 承担赔偿责任。

(10)承包人应 (略) (略) 需要的专用和(或) (略) (略) (略) 权, (略) 费用和开支。

(11)承包人需办 (略) 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安全生产管理手续, (略) 需费用除 (略) 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不应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

1)公众的便利;

2)所 (略) 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是发包 (略) 有的;

3) (略) 市环保要求和本校环境条件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对校区环境的干扰;

4)周围居民的正常作息免受施工噪音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损失和开支。

(12)承包人应被 (略) 的进入通道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人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 (略) 或承包人原因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 (略) 方式。

1)承包人应负责 (略) (略) 需要的任何防护和维护;

2)承包 (略) (略) 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其使用这些通道、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 (略) 门的许可;

3)发包人不对 (略) 通道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所有施工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 (略) 后,应视作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工程师同意, (略) 运走任何承包人主要设备。但运送货物或承包人 (略) 的车辆,无需经过同意。

(13)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 (略) 为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14)承包人应确保因其生产、生活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 (略) 业规定的数值。 (略) 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略) 清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 (略) 位和相应的追加费用,双方可在补 (略) 约定。

(16)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毁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

(17)承包人应服从工程师的管理及调度,严格按工程师指定的位置搭设临时 (略) 地,如果发包人事先告知在施工期间可能需要拆除临时设施,承包人应随时无条件拆除,不得要求任何补偿。但如果事先已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发包人事先未告知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前拆除外, (略) 签证并增加费用。

(18)向发包人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 (略) 承担费用, (略) 文件中水电单价计取。 (略) 文件中水电单价不一致,按实际收取水电单价调整定额消耗量以内的水电费用(定额消耗量以外的水电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 (略) 地边缘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通道的修建。

(19)由承包人提供的专用于本 (略) 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 (略) ,即应被视为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

(2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21)提 (略) 地办公用房 2 间及生活用房 1间给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审计人员无偿使用。

(22)承包人负责协 (略) (略) 地周边关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

(23)根据合同文件的真实意图和意义,以及不管合同文件有没有详细表明或叙述但能够根据合同文件合理推断出其真实意图和意义,承包人应为正确实施 (略) 有的必要事物(含服务)直到工程完工。

(24)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或由于本工程的实施出现的对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包括本工程和发包人的任何其他财产)的任何伤害和损失而引起的任何损害、花费、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承包人应对之负责,并保障发包人或其代理机构免责于上述的损害、花费、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前提是上述这些是由于承包人负责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员或其分包商的雇员或代理人员)的任何疏忽、遗漏、违反合同或过失造成的。

(25) 承包人不能由于发包人、发包人代表的任何疏忽或遗漏导致根据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没 (略) ,从而应提供的各种保障无效或减少。

(26) (略) 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绝对准确性,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资料、现场踏勘成果),详细计算并复核。

(略) 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出入或存在遗漏,投标人必须将这些存在的出入或遗漏的工程量的金额采取摊销或其他方式计入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各子目价格中去,但不允许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以及计量单位和数量,更不允许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描述。

发包人在计算合同价款、支付、结算时,不会考虑这些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单价/总价的变化。 (略) 阶段的设计图纸不符时,才可能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略) 理。

(27)招标文 (略) (略) 有工作(含必需的准备、保证、实施、扫尾, (略) 的机械、设备、 (略) ,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修缮、缺陷责任、辅助性质的工作、服务和设备, (略) 的机械、设备、 (略) 费用),无论这些工作是图纸明示的还是能够被合理推断出来的,都不能被视为工程的增加、遗漏、忽略和替代。

同一工作内容、材料、构件、设备在本项目(合同)中的报价出现不同单价时按最低结算。

承 (略) 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 (略) 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其他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 (略) 合同, (略) ,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至少4天以上在本 (略) 出勤。如离开工地1天及其以上,应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并经批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略) 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次,如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累计离开工地3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略) 理,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 (略) 施工。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需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管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人。若超过三次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天/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略) ,严禁违法分包、转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按中标金额的10%计取),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和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 (略) 有与工程有关的签证,工作联系单的签发。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略) 给监理使用,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告知承包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略) 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

(4)发包人的其他授权。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合格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 (略) 业规范、 (略) 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通 (略) 及有 (略) 门验收。

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略) 控制价时确定的档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略) 控制价时确定的档次时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发包人不支付奖金。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由于工期进度要求,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随时配 (略) 验收。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略) 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1.1.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2)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 (略) 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含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承包人应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罚款等费用除外)。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经发包人组织的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4)承包人必须每1 (略) 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并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汇报。经发包 (略) 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针 (略) 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 (略)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发包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汇报, (略) 代表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 (略) 分项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相关方案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因承包人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事故一概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因事故给承包人自身及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 (略) 理费用);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 万元,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施工中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 (略) 理完毕,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承包人 (略) 罚。

(8) (略) 门鉴定事故责任在第三方的, (略) (略) 理的费用后再向第三方追索。

(9)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的时间:开工后7天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与当 (略) 的联系,做好治安防范。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 (略) 地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略) * 的管理,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严禁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 (略)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遵守政 (略) 门及发包方、监 (略) 、 (略) 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按规定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统一规划、 (略) 署和管理。确保整 (略) 于安全、文明、规范和有序的状态。

(3)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加强安全教育、 (略)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略) 必须戴安全帽,现场车辆、设备、材料摆放要整齐,材料要按品种、规格、检验情况分类堆放, (略) 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

(4)现场安全管理,由承保人负责和辖区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严禁黄、赌、毒。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破坏生产设施事件或其他违法犯罪事件及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现象,承包人必须将当事 (略) 门处理,事件结案后立即清出该项目。

(5)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略) 门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同时按政 (略) 理,发生的费用 (略) 承担。

(6)凡施工中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7)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 (略) 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达标。经检查达标,才支付首期工程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 (略) 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按规 (略) 罚,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该项施工作业开始前十四天。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 (略)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 (略)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布开工10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 (略) 修正,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 (略) 最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承包人应编制月进度报告,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约定之外,至少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承包人应编制月进度报告,除其他条款约定之外,还应包括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无论该事件是合同内 (略) 因素);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工程实际进展落后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 (略) 。

工程实际进展落后进度计划有可能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或承包人擅自停工的,发包人有权 (略) 委托施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只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进行工程款结算,发包人有权单方确认工程结算结论报告。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略) 地。 (略) 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1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监理人要求。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 (略)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 (略)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0天用 (略) 交验给承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认可,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包括承包人窝工、停工损失等在内的其它责任。

(1)因发包人不能在开工 (略) 地、图纸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

(2)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则工期不顺延,发包人不予确认。承包人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报告,视为以上情况未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按工程总投资额(竣工结算金额)每日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 (略) 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 (略)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原则上,发包人不供应任何材料;

(2)使用的设备、材料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承包人应在安装、使用该设备、材料之前30天申报设备、材料的价格,由发包人会同监理 (略) 审定。如果发包人、承包人无法在收到承包人申报之日后10天内就价格达成一致,则发包人可以直接供应该设备、材料,但发包人必须在申报之日后30天内将设备、材料 (略) 。

8.4材料与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8.6.1项,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应提供达到合同或图纸规定质量要求的,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 (略) 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用房、仓库、办公室、主要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收取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合格的,由发包人承 (略) 分的检测费,检测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 (略) 分的检测费;

(2)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依照国家强制规 (略) 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略) 门 (略)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监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更 (略) 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⑵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 (略) 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⑷其他变更

(略) 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⑸变更程序

①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变更审批程序。凡未经过变更审批程序的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调减。

②无论是业主/监理/承包人提出变更,只要变更发生,承包人必须在发生日起的7天内,将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这些文件应包含变更/索赔/签证的总价)递交给监理方,并见证/确认监理方完成收 (略) 记。

③在变更发生日起的7天内未提交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无论是哪一方发起的变更,监理方和/或发包人可以认为承包人已经就该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无论是一项还是多项)所涉及事件,在该事件之前、之后和/ (略) 分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了的工期和/或费用的补偿。也就是说,在变更发生日起的7天内未提交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视为承包 (略) 的索赔和工程签证的权利。监理方和/或发包人有权利拒绝任何逾期的索赔要求和工程签证!

④如果导致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的事件(和/或涉及的事项)是持续性发生的,承包人也必须在事件发生 (略) 申明、申报,并在事件结束7天内,将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这些文件必须包含变更/索赔/签证的总价)递交给监理方,并见证/确认监理方完成收 (略) 记,否则,视为承包 (略) 的索赔和工程签证的权利。

⑤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的总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如果导致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的事件(和/或涉及的事项)将导致合同价格减少,则不受本条约束。

10.2.1 (略)

如果在发包人看来,工程变更对于工程的适用性、功能性和安全性是必需的,那么承 (略) 此变更。不论其它子条款怎么约定, (略) 。

10.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以承包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清单综合单价为基础,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审核,双方确认后作为变更签证的价款调整依据。具体原则如下: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则根据湘建价[ * 号文《 (略) 省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文湖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 * 号文《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文件及相关 (略) ;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 * 号 (略) 。 (略) 签证的综 (略) 控制价总价计算综 (略) 价格优惠。

(4)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变更均需发包人认可签证,工程量按实结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由发包人受益。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新增: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 (略) 工作。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承包人,结算方式参照变更工程的结算方式。

第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湘建价【 * 号文件发布的《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略) 。

11 价格调整

11.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分严格按照湘建价[2014]11 (略) ,主要材料价格调价基价参照本工程开标当期的《 (略) 建设造价》执行, (略) (略) 投标优惠率。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⑴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略) (略) 包含的工程量、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合 (略) 要求考虑的各种风险及费用。任何因忽视发包人要求而引起的承包人报价不准而导致的索赔、造价变更将不予批准。

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排污费、垃 (略) 理费、道路占用费、工效降低费用(高考、中考、重大活动等限制)、承包范围内的各种常规检测或试验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场内料具二次搬运费、 (略) 地的整理、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临时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夜间照明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为获得质量奖励投入的费用、垃圾外运、 (略) 理费、根据规范,验收及资料规定 (略) 的所有相关测试、检验、试验、检测费(超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费用和按照规范标准应该由发包人承担的除外)等。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和另外增加。

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变,由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计算错误或漏报、少报工程量及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按 (略) 修正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①对于 (略) 工程量清单时未发现的错误,在结算过程中按以下办法调整: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评标时未发现在结算中应以开标一览表中总价、单项工程报价、专业工程报价为基础以有利于发包人为原则修改综合单价。

② (略) 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该项工程量合价为准,综合单价按该项工程量合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工程量计算。

③ (略) 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位等在投 (略) 修改的, (略) 工程量清单数量结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①施工期间的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涨跌因素已计入合同价, (略) 期间价款不调整。

②本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 (略) ,施工期间如 (略) (略) (略) 政策性调整,则人工单价按 (略) 调整:如投标人工单价低 (略) 门发布的最低人工单价,则发包人 (略)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略) 门发布的最低 (略) ;如投标人工单价未低 (略) 门发布的最低人工单价,则人工单价不予调整,按原投标 (略) 。

③ (略) 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费用不调整。

④ (略) 及借 (略) 由承包人按当地政 (略) (略) 确定。场地消纳费、回填土购买、渣土运输办证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⑤承包人 (略) 地施工排水、降水等措施方案,施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 (略) 时暂无法确定品牌、规格,在施工过程中, (略) 依法确定品牌、规格及价格, (略) 清单填表须知规定的暂定价报价,结算时价差按发包人依法确定的材料 (略) 调整。

② (略) 分项目暂无法确定品种、型号及规格,在施工过程中, (略) 依法确定品种、型号、规格及材料价格, (略) 清单填表须知规定的暂定综合单价报价,暂定综合单价已包括除税金 (略) 有费用,结算时根据实际做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变更、签证、暂定价项目的计价方法计算。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预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 %作为备料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项目材料采购等,不允许挪作他用。

12.2.2 预付款扣回

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应支付工程款的20 %扣回预付款,但在工程主体完工后次月支付进度款时 (略) 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提供。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4年《 (略)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略) 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略)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补充解释规定计算工程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报进度,下月10日前审核并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 (略)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承包人在每月的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进度统计报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控制人员及审计人员共同计量确认并签证月进度统计报表中完成的工程量;每月10日前,发包人将按经工程师、造价控制人员及审计人员共同确认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 % 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提供完备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完备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并在工程结算并审计后1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95%,5%的工程质保金在竣工验收2年后付3%,5年后付2%。质 (略) 利息为零。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各2份。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 (略)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除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已明确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外,延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按每延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按 (略)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a.承包人不能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材 (略) 分减少支付的情况;

b.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材料不完备等情况;

c.属第三者( (略) 或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办理等)原因造成的延期支付情况。

d.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

(3)发包人代缴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等比例扣回,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 (略) 扣回。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编制,报发包人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 (略)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 (略) 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 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整改完毕)14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3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 (略) 或拆除。 (略) 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1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略) 分人员和施工 (略) 内的,承包人 (略)

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完备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不合格,不予办理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格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审计 (略) 机构由发包人指定。

(1)现场签证事项发生时,需通知发包人的工程师、监 (略) 确认,审计人员随机抽查,计价方式同工程变更。所有经 (略) (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必须在变更确认后十四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变更签证需一式五份并编号存档(其中一份 (略) 审计人员), (略) 有与发包人编号存档的变更(现场技术人员、现场审计人员) (略) 分不予结算。

现场签证人工工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各专业的人工 (略) ,签证人工在结算时不再计取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⑴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书的时间是: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认可批复后3个月内。

⑵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持文件,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电子文档等与竣工 (略) 有原始资料。

竣工结算原则:

⑴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发包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本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计算竣工结算造价。

⑵竣工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以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计算为准;

⑶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变,由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计算错误或漏报、少报工程量及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按 (略) 修正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①对于 (略) 工程量清单时未发现的错误,在结算过程中按以下办法调整: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评标时未发现在结算中应以开标一览表中总价、单项工程报价、专业工程报价为基础以有利于发包人为原则修改综合单价。

② (略) 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该项工程量合价为准,综合单价按该项工程量合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工程量计算。

③ (略) 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位等在投 (略) 修改的, (略) 工程量清单数量结算。

④变更、签证的项目的计价:

变更的工程量、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当变更的工程量、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 (略) 分按投标书中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取费费率,变 (略) 签证项目的综 (略) 控制价总价计算综 (略) 价格优惠。

(略) (略) 政策性调整时,套用《 (略)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 (略)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其中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主材价格投标时没有的原则上以变更、签证及暂定价项目实施时发包人签证价 (略) 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注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 (略) 复核,如投标单价中的费率和人工 (略) 注明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不同时,以较低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为准。

⑤暂列金额:按湘建价【 * 号文件发布的《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略) 。

⑥本项目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涨价风险已包含在报价中, (略) 期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价格不予调整;

⑦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方到 (略) 门办理相关缴费等手续。

14.3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⑴工程项目完工后,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即时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将工程结算清单 (略) 审计,每迟交一天,则承包人承担10000元/天违约金。

⑵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即时办理结算审计对账手续,承包人在发包人结算审计完毕通知到达后20个工作日内不来审计对账的将视为认同发包人的结算审计结果,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的结算审定表办理付款手续。

承包人对账后对结算审计结果不认可,拒绝在审计结论上签字或签署否定意见的,双方在 (略) 理,协商不成的,发包人仍按结算 (略) 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 (略) 理。

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指定工程结算审计机构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如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工程结算审计机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二天)到达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工程结算 (略) 处理,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审计时间顺延。

⑷在承包人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

⑸承包人应确保竣工结算申请金额的相对准确性。申报金额总数不能超出结算终审金额总数的15%,否则承包 (略) 分6%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审计确认后的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见本专用条款第12.4.1项。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 (略)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个月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⑴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⑵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 (略)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工程造价总金额的5%作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略) 【2000】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仅同期顺延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 (略) 同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计算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仅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仅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仅工期顺延。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及违约责任

(1)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发包人除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外,还可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自己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每撤离一台设备或每撤离一批次材料,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合格工程不予计价,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1天,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此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按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修补发生的实际修补费用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地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项目经理每周至少4天以上在本 (略) 出勤。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书面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如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累计离开工地3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

(8)承包人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人。若超过三次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天/人。

(9)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直到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同时承担 * * 万元(¥: 点击查看>> .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撤出设备和人员,每迟延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若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承包人应承担10000元/天违约金。

(12)承包人应确保竣工结算申报金额的相对准确性,申报金额总数不能超出结算终审金额总数的15%,否则承包 (略) 分6%的违约金。

(13)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周报》和《月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14)承包人在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合格 (略) 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略) 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和监 (略) 分工程合格为止,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

(15)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不及时整改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累计3次后,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16)如果发生民工及其他人员聚众阻拦施工、阻碍发包人和监理人员正常工作,或以暴力威胁甚至伤害发包人和监理人员等事件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17) (略) 具备搭建临时设施的条件下30日内,承包方必须完成临时设施的搭建,否则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8)开工令发出3日内承 (略) 施工,否则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9)发现承包人有转包、 (略) 为的,发包人有权 (略) 委托施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只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进行工程款结算,发包人有权单方确认工程结算结论报告。转包、 (略) 为以承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与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参加承 (略) 会保险等为认定标准。

依据本项以上(1)-(10)目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略) 分由承包人支付,但发包人扣款前应向承包人发出扣款通知单或支付违约金通知单。(11)-(18)目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烈度7度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3)持续降雨48小时且降雨量为100mm以上;4)对工程施工确有影响的重大疫情;5)其它因政府颁布的强制性规定而造成不能施工的情况。(以上均以国 (略) 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略) 地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 (略) 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 (略) 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略) 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 (略) 承担。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未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责任保险,如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承 (略) 经济赔偿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购买并承担费用,未给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意外,由承 (略) 经济赔偿责任。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 (略)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 (略) 在地( (略) 地) (略) 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承包人(全称):

(略) 附属铁道中学北教学楼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凡属于承包人原 (略) 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4)装饰装修工程为2 年;

(5)城市道路工程为3 年;

(6)其他项目2 年;

(7)苗木种植包活,养护期1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 (略) 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 (略) 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 (略) (略) 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合同价款的5%计算。质 (略) 利息为零。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略) 承包人(公章):

地址: (略) 市麓山南路932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略) : (略) :

 



(略)

补充通知(二)


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 日11时15分,投标人可在单位在线解密, (略) 解密的请自备 (略) 络。因非投标人原因,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人递交的纸制 (略) 评标。

2、请各投标人注意: (略) 文件为准。


3、人工挖孔桩

(1)、清单序号第1项内外运包含凿桩头外运与清单序号第10项内的凿桩头是否不再考虑凿桩头外运,如不考虑凿桩头外运,清单序号第一项的土方外运数量有变化是否可以调整?土方类别请详细提供。

答:凿桩头清单中须综合考虑废碴外运工程量。土方按坚土考虑。

4、专用合同条款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内容明确如下: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安全协议、廉政合同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 (略) 法律、法 (略) (略) 政法规、规章制度。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地方、 (略) 标准、规范、规程及招标文件上要求的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略) 文件补充书中 (略) 分)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5)、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投标报价书或预算书

(10)、 (略) 答疑资料

(11)、构 (略) 分的其它文件

(略) 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 (略) 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5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八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交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留用的1 套图纸外,承包人应将剩余图纸(包括承包人支付了复制费用的图纸)全部退还给发包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完整图纸,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目录为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作其他用途的使用,或提供、泄漏用于或转给任何第三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专项环境保护方案、工程验收申请和资料、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施工月报、周报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根据监理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根据监理人要求。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 (略) 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起算时间以书面函件落款时间为准)。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略)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略) 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附属铁道中学北 (略)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附属铁道中学北 (略)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略) 负责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并承担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办 (略) 地专用和临 (略) 权、修建权的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承包人应提供便利。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略)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15号)文件精神,严格做到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不得违规装载建筑材料、预制构件和渣土废弃物等;不得使用非法改装拼接车辆、非法工程机械车辆,“大吨小标”车辆、无牌无证车辆等;履带式工程机械车 (略) 驶。承包人违反治超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 (略)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 (略) 。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1.14构成合同条件的文件要相互对照解释

构成合同条件的文件要相互对照解释,如果出现模糊和分歧,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解释这些文件,并且承包人要自担费用来调整分歧。

如果根据构成合同的一些文件,在招标文件和承包人的建议(包括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其它的建议)之间仍然存在模糊和分歧,那么,在不用调整合同总价的情况下,发包人的需求必须优先考虑;招标要求之内的任何模糊和分歧应由发包人解释和解决。

如果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分歧,承包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他采用或即将采用的消除分歧的修正意见,并且(通常要遵守法定要求)发包人应在分 (略) 接受承包人的修正 (略) 决定,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决定。

仅仅是因为本款而导致的合同价格增加,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经济索赔和/或工期延长;但合同价格下降发包 (略) 相等额度的调减。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略) 发函确认。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进度、 (略) 全面控制,对合同、 (略) 总体管理,并负责工程的总体及相应专业工程沟通协调管理。。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作为移交时间。。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 (略)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结算报告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 *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略) 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代表人书面签收。

(略) 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将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名单及其职责在开工通知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发包人。

(2)承包人负责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当月相应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必须附计量计价表),一式四份。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及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非承包 (略) 导致的缺陷, (略) 签证并增加费用。

(4) (略) (略) 作业、所有施 (略) 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

(5)当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方案及其细节。未获得工程师同意,对方案不得作相应改变。

(6)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对该工程负责,做到该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应达到的目标。

(7)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合同要求。该体系应符合合同的详细规定。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 (略) 审查。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职责。

(8)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 (略) 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9)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 (略) 门要 (略) 的需求,自行 (略) 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 (略) 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因承包人在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等方面的不规范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 (略) 承担赔偿责任。

(10)承包人应 (略) (略) 需要的专用和(或) (略) (略) (略) 权, (略) 费用和开支。

(11)承包人需办 (略) 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安全生产管理手续, (略) 需费用除 (略) 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合同要求范围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不应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或不当的干扰:

1)公众的便利;

2)所 (略) 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是发包 (略) 有的;

3) (略) 市环保要求和本校环境条件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对校区环境的干扰;

4)周围居民的正常作息免受施工噪音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损失和开支。

(12)承包人应被 (略) 的进入通道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人应尽合理的努力,防止任何道路或桥梁因 (略) 或承包人原因受到损坏。这些努力应包括正确使用适宜 (略) 方式。

1)承包人应负责 (略) (略) 需要的任何防护和维护;

2)承包 (略) (略) 有必需的标志或方向指示,还应为其使用这些通道、标志和方向指示,取得 (略) 门的许可;

3)发包人不对 (略) 通道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所有施工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 (略) 后,应视作为工程施工专用。未经工程师同意, (略) 运走任何承包人主要设备。但运送货物或承包人 (略) 的车辆,无需经过同意。

(13)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 (略) 为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

(14)承包人应确保因其生产、生活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 (略) 业规定的数值。 (略) 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略) (略) 清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 (略) 位和相应的追加费用,双方可在补 (略) 约定。

(16)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毁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

(17)承包人应服从工程师的管理及调度,严格按工程师指定的位置搭设临时 (略) 地,如果发包人事先告知在施工期间可能需要拆除临时设施,承包人应随时无条件拆除,不得要求任何补偿。但如果事先已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发包人事先未告知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前拆除外, (略) 签证并增加费用。

(18)向发包人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发包人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 (略) 承担费用, (略) 文件中水电单价计取。 (略) 文件中水电单价不一致,按实际收取水电单价调整定额消耗量以内的水电费用(定额消耗量以外的水电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 (略) 地边缘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的水、电、通讯线路的架设及施工通道的修建。

(19)由承包人提供的专用于本 (略) 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 (略) ,即应被视为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

(20)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21)提 (略) 地办公用房 2 间及生活用房 1间给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审计人员无偿使用。

(22)承包人负责协 (略) (略) 地周边关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费用。

(23)根据合同文件的真实意图和意义,以及不管合同文件有没有详细表明或叙述但能够根据合同文件合理推断出其真实意图和意义,承包人应为正确实施 (略) 有的必要事物(含服务)直到工程完工。

(24)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或由于本工程的实施出现的对任何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包括本工程和发包人的任何其他财产)的任何伤害和损失而引起的任何损害、花费、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承包人应对之负责,并保障发包人或其代理机构免责于上述的损害、花费、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前提是上述这些是由于承包人负责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的雇员或代理人员或其分包商的雇员或代理人员)的任何疏忽、遗漏、违反合同或过失造成的。

(25) 承包人不能由于发包人、发包人代表的任何疏忽或遗漏导致根据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没 (略) ,从而应提供的各种保障无效或减少。

(26) (略) 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绝对准确性,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质资料、现场踏勘成果),详细计算并复核。

(略) 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出入或存在遗漏,投标人必须将这些存在的出入或遗漏的工程量的金额采取摊销或其他方式计入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各子目价格中去,但不允许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以及计量单位和数量,更不允许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描述。

发包人在计算合同价款、支付、结算时,不会考虑这些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单价/总价的变化。 (略) 阶段的设计图纸不符时,才可能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略) 理。

(27)招标文 (略) (略) 有工作(含必需的准备、保证、实施、扫尾, (略) 的机械、设备、 (略) ,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修缮、缺陷责任、辅助性质的工作、服务和设备, (略) 的机械、设备、 (略) 费用),无论这些工作是图纸明示的还是能够被合理推断出来的,都不能被视为工程的增加、遗漏、忽略和替代。

同一工作内容、材料、构件、设备在本项目(合同)中的报价出现不同单价时按最低结算。

承 (略) 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 (略) 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其他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 (略) 合同, (略) ,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至少4天以上在本 (略) 出勤。如离开工地1天及其以上,应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并经批准。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略) 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次,如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累计离开工地3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略) 理,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 (略) 施工。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需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管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人。若超过三次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天/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略) ,严禁违法分包、转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开工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按中标金额的10%计取),在签订本合同前支付。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和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在本合同范围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 (略) 有与工程有关的签证,工作联系单的签发。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略) 给监理使用,办公设施监理人自理。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 (略) 使的职权: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告知承包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略) 安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规范;

(3)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计划;

(4)发包人的其他授权。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合格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 (略) 业规范、 (略) 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通 (略) 及有 (略) 门验收。

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略) 控制价时确定的档次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 (略) 控制价时确定的档次时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发包人不支付奖金。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由于工期进度要求,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监理人随时配 (略) 验收。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略) 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查明原因,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1.1.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1)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应按停工时间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2)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违反安全操作规范, (略) 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含消防人员扑救火灾),承包人应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罚款等费用除外)。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承包人接书面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相应整改措施,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经发包人组织的检查达不到合格标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4)承包人必须每1 (略) 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并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汇报。经发包 (略) 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针 (略) 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 (略)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发包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汇报, (略) 代表认同后方可开工。对安全有特 (略) 分项工程,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施工方案,方可开展后续工作。相关方案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承包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因承包人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事故一概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因事故给承包人自身及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 (略) 理费用);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 万元,并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施工中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发包人将暂停付款直至 (略) 理完毕,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事故大小给予承包人 (略) 罚。

(8) (略) 门鉴定事故责任在第三方的, (略) (略) 理的费用后再向第三方追索。

(9)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的时间:开工后7天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与当 (略) 的联系,做好治安防范。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 (略) 地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略) * 的管理,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严禁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 (略)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遵守政 (略) 门及发包方、监 (略) 、 (略) 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卫生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按规定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统一规划、 (略) 署和管理。确保整 (略) 于安全、文明、规范和有序的状态。

(3)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加强安全教育、 (略) 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略) 必须戴安全帽,现场车辆、设备、材料摆放要整齐,材料要按品种、规格、检验情况分类堆放, (略) 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

(4)现场安全管理,由承保人负责和辖区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严禁黄、赌、毒。如果发生刑事案件、破坏生产设施事件或其他违法犯罪事件及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现象,承包人必须将当事 (略) 门处理,事件结案后立即清出该项目。

(5)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 (略) 门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同时按政 (略) 理,发生的费用 (略) 承担。

(6)凡施工中发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7)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 (略) 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达标。经检查达标,才支付首期工程进度款。若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 (略) 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发包人有权按规 (略) 罚,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8)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该项施工作业开始前十四天。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 (略)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 (略)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布开工10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 (略) 修正,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 (略) 最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承包人应编制月进度报告,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约定之外,至少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承包人应编制月进度报告,除其他条款约定之外,还应包括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无论该事件是合同内 (略) 因素);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工程实际进展落后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 (略) 。

工程实际进展落后进度计划有可能造成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而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要求的期限内采取措施赶上进度计划的,或承包人擅自停工的,发包人有权 (略) 委托施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只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进行工程款结算,发包人有权单方确认工程结算结论报告。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 (略) 地。 (略) 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1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监理人要求。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 (略)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 (略)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0天用 (略) 交验给承包人。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认可,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包括承包人窝工、停工损失等在内的其它责任。

(1)因发包人不能在开工 (略) 地、图纸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

(2)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则工期不顺延,发包人不予确认。承包人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报告,视为以上情况未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按工程总投资额(竣工结算金额)每日1‰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前述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承包人还应承担 (略) 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 (略)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原则上,发包人不供应任何材料;

(2)使用的设备、材料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之外,承包人应在安装、使用该设备、材料之前30天申报设备、材料的价格,由发包人会同监理 (略) 审定。如果发包人、承包人无法在收到承包人申报之日后10天内就价格达成一致,则发包人可以直接供应该设备、材料,但发包人必须在申报之日后30天内将设备、材料 (略) 。

8.4材料与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8.6.1项,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应提供达到合同或图纸规定质量要求的,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 (略) 价格。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略)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用房、仓库、办公室、主要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拆除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收取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合格的,由发包人承 (略) 分的检测费,检测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 (略) 分的检测费;

(2)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依照国家强制规 (略) 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 (略) 门 (略) 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监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①更 (略) 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⑵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 (略) 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⑷其他变更

(略) 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⑸变更程序

①必须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办理变更审批程序。凡未经过变更审批程序的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发包人有权调减。

②无论是业主/监理/承包人提出变更,只要变更发生,承包人必须在发生日起的7天内,将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这些文件应包含变更/索赔/签证的总价)递交给监理方,并见证/确认监理方完成收 (略) 记。

③在变更发生日起的7天内未提交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无论是哪一方发起的变更,监理方和/或发包人可以认为承包人已经就该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无论是一项还是多项)所涉及事件,在该事件之前、之后和/ (略) 分通过自身的努力获得了的工期和/或费用的补偿。也就是说,在变更发生日起的7天内未提交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视为承包 (略) 的索赔和工程签证的权利。监理方和/或发包人有权利拒绝任何逾期的索赔要求和工程签证!

④如果导致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的事件(和/或涉及的事项)是持续性发生的,承包人也必须在事件发生 (略) 申明、申报,并在事件结束7天内,将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这些文件必须包含变更/索赔/签证的总价)递交给监理方,并见证/确认监理方完成收 (略) 记,否则,视为承包 (略) 的索赔和工程签证的权利。

⑤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的总价,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如果导致变更单/索赔单/工程签证单的事件(和/或涉及的事项)将导致合同价格减少,则不受本条约束。

10.2.1 (略)

如果在发包人看来,工程变更对于工程的适用性、功能性和安全性是必需的,那么承 (略) 此变更。不论其它子条款怎么约定, (略) 。

10.4 变更估价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以承包人投标文件编制的清单综合单价为基础,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审核,双方确认后作为变更签证的价款调整依据。具体原则如下: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则根据湘建价[ * 号文《 (略) 省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文湖 (略) 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 * 号文《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 (略) 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文件及相关 (略) ;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 * 号 (略) 。 (略) 签证的综 (略) 控制价总价计算综 (略) 价格优惠。

(4)本工程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合同,变更均需发包人认可签证,工程量按实结算。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由发包人受益。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新增: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 (略) 工作。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承包人,结算方式参照变更工程的结算方式。

第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湘建价【 * 号文件发布的《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略) 。

11 价格调整

11.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分严格按照湘建价[2014]11 (略) ,主要材料价格调价基价参照本工程开标当期的《 (略) 建设造价》执行, (略) (略) 投标优惠率。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⑴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略) (略) 包含的工程量、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合 (略) 要求考虑的各种风险及费用。任何因忽视发包人要求而引起的承包人报价不准而导致的索赔、造价变更将不予批准。

风险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排污费、垃 (略) 理费、道路占用费、工效降低费用(高考、中考、重大活动等限制)、承包范围内的各种常规检测或试验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场内料具二次搬运费、 (略) 地的整理、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临时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夜间照明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赶工费、为获得质量奖励投入的费用、垃圾外运、 (略) 理费、根据规范,验收及资料规定 (略) 的所有相关测试、检验、试验、检测费(超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费用和按照规范标准应该由发包人承担的除外)等。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和另外增加。

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变,由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计算错误或漏报、少报工程量及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按 (略) 修正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①对于 (略) 工程量清单时未发现的错误,在结算过程中按以下办法调整: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评标时未发现在结算中应以开标一览表中总价、单项工程报价、专业工程报价为基础以有利于发包人为原则修改综合单价。

② (略) 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该项工程量合价为准,综合单价按该项工程量合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工程量计算。

③ (略) 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位等在投 (略) 修改的, (略) 工程量清单数量结算。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①施工期间的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涨跌因素已计入合同价, (略) 期间价款不调整。

②本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 (略) ,施工期间如 (略) (略) (略) 政策性调整,则人工单价按 (略) 调整:如投标人工单价低 (略) 门发布的最低人工单价,则发包人 (略)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略) 门发布的最低 (略) ;如投标人工单价未低 (略) 门发布的最低人工单价,则人工单价不予调整,按原投标 (略) 。

③ (略) 人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费用不调整。

④ (略) 及借 (略) 由承包人按当地政 (略) (略) 确定。场地消纳费、回填土购买、渣土运输办证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⑤承包人 (略) 地施工排水、降水等措施方案,施工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 (略) 时暂无法确定品牌、规格,在施工过程中, (略) 依法确定品牌、规格及价格, (略) 清单填表须知规定的暂定价报价,结算时价差按发包人依法确定的材料 (略) 调整。

② (略) 分项目暂无法确定品种、型号及规格,在施工过程中, (略) 依法确定品种、型号、规格及材料价格, (略) 清单填表须知规定的暂定综合单价报价,暂定综合单价已包括除税金 (略) 有费用,结算时根据实际做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变更、签证、暂定价项目的计价方法计算。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提供合格的履约保函,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预付承包人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 %作为备料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项目材料采购等,不允许挪作他用。

12.2.2 预付款扣回

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应支付工程款的20 %扣回预付款,但在工程主体完工后次月支付进度款时 (略) 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提供。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4年《 (略)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略) 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略)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补充解释规定计算工程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报进度,下月10日前审核并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 (略)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承包人在每月的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进度统计报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控制人员及审计人员共同计量确认并签证月进度统计报表中完成的工程量;每月10日前,发包人将按经工程师、造价控制人员及审计人员共同确认的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 % 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内提供完备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完备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并在工程结算并审计后1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95%,5%的工程质保金在竣工验收2年后付3%,5年后付2%。质 (略) 利息为零。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各2份。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 (略)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情况下,除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已明确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外,延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按每延期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按 (略) 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但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a.承包人不能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材 (略) 分减少支付的情况;

b.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材料不完备等情况;

c.属第三者( (略) 或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办理等)原因造成的延期支付情况。

d.承包人未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工程进度。

(3)发包人代缴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等比例扣回,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 (略) 扣回。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编制,报发包人审批。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 (略)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 (略) 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 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整改完毕)14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3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的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 (略) 或拆除。 (略) 的,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2.1的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如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略) 分人员和施工 (略) 内的,承包人 (略)

人员和设备的明细表及最后撤离时间。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供完备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不合格,不予办理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格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审计 (略) 机构由发包人指定。

(1)现场签证事项发生时,需通知发包人的工程师、监 (略) 确认,审计人员随机抽查,计价方式同工程变更。所有经 (略) (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必须在变更确认后十四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变更签证需一式五份并编号存档(其中一份 (略) 审计人员), (略) 有与发包人编号存档的变更(现场技术人员、现场审计人员) (略) 分不予结算。

现场签证人工工资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各专业的人工 (略) ,签证人工在结算时不再计取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⑴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书的时间是: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认可批复后3个月内。

⑵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应附有支持文件,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电子文档等与竣工 (略) 有原始资料。

竣工结算原则:

⑴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发包人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本合同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计算竣工结算造价。

⑵竣工工程量的确认原则上以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并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及相关竣工资料计算为准;

⑶本项目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变,由于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计算错误或漏报、少报工程量及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按 (略) 修正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①对于 (略) 工程量清单时未发现的错误,在结算过程中按以下办法调整: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时、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评标时未发现在结算中应以开标一览表中总价、单项工程报价、专业工程报价为基础以有利于发包人为原则修改综合单价。

② (略) 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该项工程量合价为准,综合单价按该项工程量合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工程量计算。

③ (略) 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单位等在投 (略) 修改的, (略) 工程量清单数量结算。

④变更、签证的项目的计价:

变更的工程量、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计价。

当变更的工程量、现场签证项目,投标清单中无相应的综合 (略) 分按投标书中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取费费率,变 (略) 签证项目的综 (略) 控制价总价计算综 (略) 价格优惠。

(略) (略) 政策性调整时,套用《 (略) 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 (略) 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版),其中材料价格调整办法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主材价格投标时没有的原则上以变更、签证及暂定价项目实施时发包人签证价 (略) 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注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 (略) 复核,如投标单价中的费率和人工 (略) 注明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不同时,以较低的各项清单费率和人工工日单价为准。

⑤暂列金额:按湘建价【 * 号文件发布的《 (略) 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略) 。

⑥本项目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涨价风险已包含在报价中, (略) 期辅助材料费、机械费价格不予调整;

⑦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方到 (略) 门办理相关缴费等手续。

14.3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⑴工程项目完工后,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即时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的3个月内将工程结算清单 (略) 审计,每迟交一天,则承包人承担10000元/天违约金。

⑵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即时办理结算审计对账手续,承包人在发包人结算审计完毕通知到达后20个工作日内不来审计对账的将视为认同发包人的结算审计结果,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的结算审定表办理付款手续。

承包人对账后对结算审计结果不认可,拒绝在审计结论上签字或签署否定意见的,双方在 (略) 理,协商不成的,发包人仍按结算 (略) 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 (略) 理。

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发包人指定工程结算审计机构的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如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工程结算审计机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二天)到达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工程结算 (略) 处理,每逾期一天,按1000元/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结算审计时间顺延。

⑷在承包人积极配合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

⑸承包人应确保竣工结算申请金额的相对准确性。申报金额总数不能超出结算终审金额总数的15%,否则承包 (略) 分6%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审计确认后的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中直接扣除。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见本专用条款第12.4.1项。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 (略)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个月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⑴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⑵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 (略)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工程造价总金额的5%作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略) 【2000】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24小时。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仅同期顺延工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 (略) 同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计算支付逾期款项的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仅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仅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仅工期顺延。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及违约责任

(1)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发包人除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外,还可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承包人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自己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每撤离一台设备或每撤离一批次材料,应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

(4)承包人违反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不合格工程不予计价,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1天,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此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按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修补发生的实际修补费用的两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地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项目经理每周至少4天以上在本 (略) 出勤。如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代表请假并经书面批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如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累计离开工地3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

(8)承包人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或擅自离开工地的天数,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人。若超过三次的,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天/人。

(9)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工期不予顺延,直到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同时承担 * * 万元(¥: 点击查看>> .00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撤出设备和人员,每迟延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若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承包人应承担10000元/天违约金。

(12)承包人应确保竣工结算申报金额的相对准确性,申报金额总数不能超出结算终审金额总数的15%,否则承包 (略) 分6%的违约金。

(13)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违约金。承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周报》和《月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违约金。

(14)承包人在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验收合格 (略) 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略) 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和监 (略) 分工程合格为止,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

(15)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不及时整改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累计3次后,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16)如果发生民工及其他人员聚众阻拦施工、阻碍发包人和监理人员正常工作,或以暴力威胁甚至伤害发包人和监理人员等事件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17) (略) 具备搭建临时设施的条件下30日内,承包方必须完成临时设施的搭建,否则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8)开工令发出3日内承 (略) 施工,否则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

(19)发现承包人有转包、 (略) 为的,发包人有权 (略) 委托施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只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 %进行工程款结算,发包人有权单方确认工程结算结论报告。转包、 (略) 为以承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否与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否参加承 (略) 会保险等为认定标准。

依据本项以上(1)-(10)目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可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略) 分由承包人支付,但发包人扣款前应向承包人发出扣款通知单或支付违约金通知单。(11)-(18)目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直接支付给发包人。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烈度7度以上的地震;2)10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3)持续降雨48小时且降雨量为100mm以上;4)对工程施工确有影响的重大疫情;5)其它因政府颁布的强制性规定而造成不能施工的情况。(以上均以国 (略) 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 (略) 地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 (略) 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 (略) 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略) 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 (略) 承担。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未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责任保险,如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承 (略) 经济赔偿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购买并承担费用,未给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意外,由承 (略) 经济赔偿责任。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 (略) 。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 (略) 在地( (略) 地) (略) 起诉。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承包人(全称):

(略) 附属铁道中学北教学楼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凡属于承包人原 (略) 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配合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 年;

(4)装饰装修工程为2 年;

(5)城市道路工程为3 年;

(6)其他项目2 年;

(7)苗木种植包活,养护期1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 (略) 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 (略) 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 (略) (略) 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合同价款的5%计算。质 (略) 利息为零。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略) 承包人(公章):

地址: (略) 市麓山南路932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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