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招标变更
闵行区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招标变更
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略) 文件(招标编号:SHXM-12- 点击查看>> )的规定,现对 (略) 修改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4条“详细评审”表1中“ (略) 分”的第5项和第6项评分标准作出修改。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4条“详细评审”表1中“企业资质及业绩”的第2项“投标人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包含类似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业绩情况,满分6分。”,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类似信息化项目业绩的情况,满分6分。” 3. (略) 附件《表1技术评审要素说明表-澄清》。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分项详细要求”中 “3.10.磁带机”中“服务: (略) (略) , (略)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改为:“服务:原厂商 (略) 在地向采购人提供及时服务,可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5.经修改的“分项详细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分项详细要求-澄清》。 6.原招标公告第二条第4项第(3)款的b)“招标上限价”现改为: 点击查看>> .50元。与分项合计一致。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 (略) 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日期: 点击查看>> (略) 日期: 点击查看>> 17:00:00 至 点击查看>> 23: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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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略) 文件(招标编号:SHXM-12- 点击查看>> )的规定,现对 (略) 修改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4条“详细评审”表1中“ (略) 分”的第5项和第6项评分标准作出修改。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第4条“详细评审”表1中“企业资质及业绩”的第2项“投标人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包含类似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业绩情况,满分6分。”,现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揽过类似信息化项目业绩的情况,满分6分。” 3. (略) 附件《表1技术评审要素说明表-澄清》。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分项详细要求”中 “3.10.磁带机”中“服务: (略) (略) , (略)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改为:“服务:原厂商 (略) 在地向采购人提供及时服务,可提供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5.经修改的“分项详细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分项详细要求-澄清》。 6.原招标公告第二条第4项第(3)款的b)“招标上限价”现改为: 点击查看>> .50元。与分项合计一致。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 (略) 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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