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执勤设备招标变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专用执勤设备招标变更



  (略) 标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 * 日就专用执勤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 (略) 采购, (略) 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专用执勤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LCCJ 点击查看>>

三、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伸缩警棍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

手铐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

催泪喷射器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

强光手电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

警用水壶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

急救包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

多功能腰带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8

防割手套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项目截标时间: * 日09时00分。

项目评审地点: * 川县公 (略) ( * 川县温泉镇 (略) (略) 南)

五、 (略) 成员:黄坡、谭锋、江惠忠。

六、废标信息:3家投标单位均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略) (略) 生产警用保温水壶HTDB型)产品参与竞标。按竞标文件第六章25.1的要求,竞标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参与竞标单位不足三家予以废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竞争性谈判失败,由业主单位择日重新组织谈判。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 川县                

联系人及电话:谢先生,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标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 川县镇安街26号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门: * 川县政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八、 (略) 期限: (略) 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废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标 (略) 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略) 标 (略) 有限公司

                                            * 日

 


相关公告 

  (略) 标 (略) 有限公司受 (略)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 * 日就专用执勤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 (略) 采购, (略) 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项目名称:专用执勤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LCCJ 点击查看>>

三、招标内容:

序号

采购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1

伸缩警棍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

手铐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

催泪喷射器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

强光手电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

警用水壶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

急救包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

多功能腰带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8

防割手套

160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项目截标时间: * 日09时00分。

项目评审地点: * 川县公 (略) ( * 川县温泉镇 (略) (略) 南)

五、 (略) 成员:黄坡、谭锋、江惠忠。

六、废标信息:3家投标单位均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采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略) (略) 生产警用保温水壶HTDB型)产品参与竞标。按竞标文件第六章25.1的要求,竞标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参与竞标单位不足三家予以废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次竞争性谈判失败,由业主单位择日重新组织谈判。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 川县                

联系人及电话:谢先生,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标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 川县镇安街26号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门: * 川县政 (略)

电话: 点击查看>>

八、 (略) 期限: (略) 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废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略) 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标 (略) 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略) 标 (略) 有限公司

                                            * 日

 


相关公告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