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默特右旗财政局“一事一议”LED路灯生产厂家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内容变更的通知
关于土默特右旗财政局“一事一议”LED路灯生产厂家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内容变更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现将土默 (略) “一事一议”LE (略) 家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内容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八、签订合同与验收”的“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为“1.入围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需要采购的乡镇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原招标文件中“3.履约验收 招标货物交付使用后, (略) (略) 验收。”变更为“3.履约验收 招标货物交付使用后,应通知采购人和项目需求方(各乡镇)对 (略) 现场验收。”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三)安装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付地点。”变更为“(三)安装和交货地点:项目需求方(各乡镇)指定的交付地点。”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原则和办法”中“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分60分, (略) 分20分,其他20分,总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后依次排名。”变更为“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分60分, (略) 分20分,其他20分。” 四、原招标文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下午3:00”变更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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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现将土默 (略) “一事一议”LE (略) 家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内容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八、签订合同与验收”的“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为“1.入围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需要采购的乡镇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原招标文件中“3.履约验收 招标货物交付使用后, (略) (略) 验收。”变更为“3.履约验收 招标货物交付使用后,应通知采购人和项目需求方(各乡镇)对 (略) 现场验收。”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三)安装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付地点。”变更为“(三)安装和交货地点:项目需求方(各乡镇)指定的交付地点。”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原则和办法”中“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分60分, (略) 分20分,其他20分,总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后依次排名。”变更为“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略) 分60分, (略) 分20分,其他20分。” 四、原招标文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下午3:00”变更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日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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