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坡岭路东侧人才公寓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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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坡岭路东侧人才公寓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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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点击查看>> ) (略) 市高坡岭路东侧人才公寓项目采购需求已经公示, (略) 市保障住房建 (略) 对公示期内供应商依法提 (略) 了回复,回复意见具体如下:

评分办法意见类:

一、关于“商务分”第3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有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我司认为 (略) 门已经对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有明确规定( (略)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⑴国家及 (略) 政府已取消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的评定,在物业企业申报、年检中也不再作为必备要件;⑵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不属于职称。因此在招投标中将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作为加分条件既无必要也不合规,建议取消的问题。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1)《 (略)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略) 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对《物业管 (略) 规定》( (略) 发〔200595号)中的“物业管理师”取消认定,但不代表原已取得的“物业管理师”证作废,意味着证书仍然有效, (略) 包含 (略) 业内仍广泛被认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我方遵照 (略) ,保留该条款。
2)鉴于原有的“物业管理师”证属于准入类证书,删除原条款中的“职称”两个字。
二、关于“商务分”第5点“投标人2013年以来获得省(区) (略) 门授予的价格信用单位称号的得4分,满分4分”。据了解供应商提出 (略) (略) 化运作的不断深入, (略) 门已取消了“政府指导价” (略) “市场调节价”, (略) 门早就取消该荣誉的评定,属于政府清理之列,不应再作为加分条件的问题。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格〔201343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371日起,依 (略) 之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 (略) “政府指导价”;依 (略) 之后,或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 (略) 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 (略) “市场调节价”。 (略) , (略) “政府指导价”,在开展物业服务活动中除了要服务企业讲诚信、守信用之外,更需要政 (略) 门的监管,因此,我方保留原条款。
三、关于 “商务分”第6点“ (略) 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供应商提出“ (略) 〔201727号“ (略) (略) 办公厅关 (略) 市园林绿化企 (略) 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园林绿化资质已不能作为承包项目的条件, (略) 公平竞争秩序,建议取消该加分条款的问题。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绿化管理是物业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分析物业绿化特点,对于加强绿化管理,制订物业绿化标准和规范物业服务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于提高物业自身品位、 (略) 市美化建设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为了能给保障房住户提供更美好的居住环境,我方优先考虑具有绿化专业性强的企业。 (略) 〔201727号“ (略) (略) 办公厅关 (略) 市园林绿化企 (略) 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约定精神“园林绿化资质不能作为承包项目的条件”,但我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准入条件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园林绿化资质”仅作为加分条件,并非准入条件, (略) 指的“园林绿化资质不能作为承包项目的条件”没有冲突,因此,我方保留原条款。
四、关于“商务分”第4点“投标人2013 (略) 管大 (略) (略) 门颁发的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每项得1分,共4分,投标人2013 (略) 管大厦获得省(区) (略) 门颁发的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每项得1.5分,共6分,满分10分” 。我司供应商认为该条款分值太高,不利于其他有实力却因该项分数不够的企业“望而却步”,建议适当降低分值至5分为好,且招标项目为住宅小区项目,不是大厦项目,建议“市优”、“区优”荣誉应包括“大厦或住宅小区”项目的问题。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
)保障房物业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其居住对 (略) 市低收入群体,由于这一特殊性,在物业管理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更高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市级或省(区)级“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荣誉称号, (略) 业最具权威的奖项,最能体现物业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因此,我方优先考虑获得“市优”、“区优”荣誉的企业,故保留原条款。
(二)原条款中“所管大厦”更正为“所管项目”。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是政府为民工程,为之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一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供应商“建议对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的给予加分,分值为5分左右。”的问题。”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对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的给予加分,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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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点击查看>> ) (略) 市高坡岭路东侧人才公寓项目采购需求已经公示, (略) 市保障住房建 (略) 对公示期内供应商依法提 (略) 了回复,回复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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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商务分”第3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有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供应商我司认为 (略) 门已经对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有明确规定( (略)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⑴国家及 (略) 政府已取消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的评定,在物业企业申报、年检中也不再作为必备要件;⑵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不属于职称。因此在招投标中将物业管理师及注册物业管理师作为加分条件既无必要也不合规,建议取消的问题。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1)《 (略)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 (略) 决定取消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对《物业管 (略) 规定》( (略) 发〔200595号)中的“物业管理师”取消认定,但不代表原已取得的“物业管理师”证作废,意味着证书仍然有效, (略) 包含 (略) 业内仍广泛被认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我方遵照 (略) ,保留该条款。
2)鉴于原有的“物业管理师”证属于准入类证书,删除原条款中的“职称”两个字。
二、关于“商务分”第5点“投标人2013年以来获得省(区) (略) 门授予的价格信用单位称号的得4分,满分4分”。据了解供应商提出 (略) (略) 化运作的不断深入, (略) 门已取消了“政府指导价” (略) “市场调节价”, (略) 门早就取消该荣誉的评定,属于政府清理之列,不应再作为加分条件的问题。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南价格〔201343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1371日起,依 (略) 之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 (略) “政府指导价”;依 (略) 之后,或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 (略) 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 (略) “市场调节价”。 (略) , (略) “政府指导价”,在开展物业服务活动中除了要服务企业讲诚信、守信用之外,更需要政 (略) 门的监管,因此,我方保留原条款。
三、关于 “商务分”第6点“ (略) 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及以上的得2分,满分2分”。供应商提出“ (略) 〔201727号“ (略) (略) 办公厅关 (略) 市园林绿化企 (略) 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园林绿化资质已不能作为承包项目的条件, (略) 公平竞争秩序,建议取消该加分条款的问题。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绿化管理是物业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分析物业绿化特点,对于加强绿化管理,制订物业绿化标准和规范物业服务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于提高物业自身品位、 (略) 市美化建设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为了能给保障房住户提供更美好的居住环境,我方优先考虑具有绿化专业性强的企业。 (略) 〔201727号“ (略) (略) 办公厅关 (略) 市园林绿化企 (略) 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约定精神“园林绿化资质不能作为承包项目的条件”,但我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准入条件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园林绿化资质”仅作为加分条件,并非准入条件, (略) 指的“园林绿化资质不能作为承包项目的条件”没有冲突,因此,我方保留原条款。
四、关于“商务分”第4点“投标人2013 (略) 管大 (略) (略) 门颁发的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每项得1分,共4分,投标人2013 (略) 管大厦获得省(区) (略) 门颁发的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每项得1.5分,共6分,满分10分” 。我司供应商认为该条款分值太高,不利于其他有实力却因该项分数不够的企业“望而却步”,建议适当降低分值至5分为好,且招标项目为住宅小区项目,不是大厦项目,建议“市优”、“区优”荣誉应包括“大厦或住宅小区”项目的问题。
不予采纳。
理由如下:
(
)保障房物业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其居住对 (略) 市低收入群体,由于这一特殊性,在物业管理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更高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市级或省(区)级“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荣誉称号, (略) 业最具权威的奖项,最能体现物业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因此,我方优先考虑获得“市优”、“区优”荣誉的企业,故保留原条款。
(二)原条款中“所管大厦”更正为“所管项目”。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是政府为民工程,为之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一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供应商“建议对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的给予加分,分值为5分左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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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如下:

对有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的给予加分,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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