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补充通知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略) 的2017-SH41 (略) 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 经采购人确认,现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一、采购文件第2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之“招标项目一览表”之“交付使用期”更改为“(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导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 (略) 到货。(2)土建完成或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中标人在接到任务通知书一 (略) 安装;30天完工并交付使用。”
二、采购文件第7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之评分界定1-2更改为:“运行成本按从低到高排序,运行成本最低者得3分,次低者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 (略) 成本承诺函)该项满分分值改为3分。”
三、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之评分界定1-9更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安装施工方案、机械配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 (略) 评价,优者2分,良1分,其余不得分。该项满分分值改为2分。”
四、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之评分界定2-1之第②更改为:“投标人具有 (略) 企业认证得1分,具有ISO9001认证得1分,具有与混凝沉淀、除磷等相关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以上三项证书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不能提供不得分)。”
五、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之评分界定2-1之第③更改为:“技 (略) 级以上成果鉴定或者评估证书(近十年内的有效)且结论为国内领先的得3分,国内先进的得2分,没有的由评审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0~1分。”
六、采购文件第23页第三章之“一、招标项目概论4.2进水出水水质”更改为
序号 | 项目 | 设计进水水质 | 设计出水水质 | 备注 |
1 | SS(mg/L) | ≤50 | ≤10 | 100%保证率 |
2 | TP(mg/L) | ≤3.5 | ≤0.25需达到90%保证率; ≤0.3需达到100%保证率。 | |
3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15 | 100%保证率 |
注:其余水质指标不超过进水水质指标。
七、采购文件第24页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一)技术要求”之“4、平面布置要求”更改为★条款。
八、采购文件第26页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四)运行成本保证”更改为:
“★(四)运行成本保证: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基础设计范围内 (略) 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对本合同内工程建成后满负荷(按5万m3/日测算) (略) (略) 保证。未达到满负荷水 (略) 成本(元/m3水)不得超过满负荷水量5万m3/ (略) 成本。
运行成本保证表1
项目 | 混凝剂用量 | 絮凝剂用量 | 耗电量 | 介质投加量 |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加量(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 加量 (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使用 功率 (kW) | 每天 电耗 (度) | 单位投 加量 (mg/l) | 每天 投加量 (kg/d) | |
保证值 |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 (略) 成本表中。
运行成本保证表2
项目 | 混凝剂药耗 (元/天) | 絮凝剂药耗(元/天) | 介质耗量 (元/天) | 电耗 (元/天) | 水耗 (元/天) | (略) 成本 (元/m3水) |
1 | 2 | 3 | 4 | 5 | (1+2+3+4+5)/50000 | |
保证值 |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 (略) 成本表中。”
九、采购文件第26页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六)分包界限划分”之“供货和安装范围”更改为“成套的外加介质工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反应池搅拌器、刮泥机、斜管冲洗泵、剪切机、介质分离设备、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排污泵、污泥输送泵、斜管及支架系统、调试期间的磁粉(或其它介质)、PAM加药系统、PAFCS加药系统、乙酸钠加药搅拌系统、配套仪表(氨氮分析仪、在线总磷检测仪、在线浊度仪等)及自控系统、电气及自控系统控制(箱)柜、澄清池集水槽、 (略) 件及紧固件、 (略) 连接管道、电缆及自控线缆、电缆桥架及线管 (略) 有关的 (略) 件,供货及安装。整个 (略) 时应达到无人值守。高效沉淀池构筑物的门窗、栏杆、照明、通风、起重设备(如电动葫芦)不在本工艺包供货范围内。”
十、采购文件第29页第三章之“四、投标要求”之9更改为“★混凝沉淀池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5千吨/天处理规模以上(含5千吨/天)出水TP≤0.3mg/L, (略) 理厂应用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或用户证明、以及能证明出水TP≤0.3mg/L的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十一、采购文件第31页第三章之“七、调试测试”之8修改为:“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 (略) 会责任。”
十二、采购文件第31页第三章之“八、验收条件及标准”之5更改为“项目完成后, (略) 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连续检测七天,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证明其在进水水质满足要求下,出水各项指标均满足第三章之“一、招标项目概况”之4.2设计出水水质要求。全部合格后,双方组织验收。”
十三、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日15:30,现延期至 * 日下午15:30,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相同。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 * 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略) 的2017-SH41 (略) 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 经采购人确认,现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一、采购文件第2页第一章“投标邀请”之“招标项目一览表”之“交付使用期”更改为“(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中标人必须提供设计导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月内, (略) 到货。(2)土建完成或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中标人在接到任务通知书一 (略) 安装;30天完工并交付使用。”
二、采购文件第7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之评分界定1-2更改为:“运行成本按从低到高排序,运行成本最低者得3分,次低者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 (略) 成本承诺函)该项满分分值改为3分。”
三、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之评分界定1-9更改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主要安装施工方案、机械配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 (略) 评价,优者2分,良1分,其余不得分。该项满分分值改为2分。”
四、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之评分界定2-1之第②更改为:“投标人具有 (略) 企业认证得1分,具有ISO9001认证得1分,具有与混凝沉淀、除磷等相关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以上三项证书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不能提供不得分)。”
五、采购文件第8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之评分界定2-1之第③更改为:“技 (略) 级以上成果鉴定或者评估证书(近十年内的有效)且结论为国内领先的得3分,国内先进的得2分,没有的由评审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0~1分。”
六、采购文件第23页第三章之“一、招标项目概论4.2进水出水水质”更改为
序号 | 项目 | 设计进水水质 | 设计出水水质 | 备注 |
1 | SS(mg/L) | ≤50 | ≤10 | 100%保证率 |
2 | TP(mg/L) | ≤3.5 | ≤0.25需达到90%保证率; ≤0.3需达到100%保证率。 | |
3 | 色度(稀释倍数) | ≤30 | ≤15 | 100%保证率 |
注:其余水质指标不超过进水水质指标。
七、采购文件第24页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一)技术要求”之“4、平面布置要求”更改为★条款。
八、采购文件第26页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四)运行成本保证”更改为:
“★(四)运行成本保证: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基础设计范围内 (略) 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对本合同内工程建成后满负荷(按5万m3/日测算) (略) (略) 保证。未达到满负荷水 (略) 成本(元/m3水)不得超过满负荷水量5万m3/ (略) 成本。
运行成本保证表1
项目 | 混凝剂用量 | 絮凝剂用量 | 耗电量 | 介质投加量 |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加量(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 加量 (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使用 功率 (kW) | 每天 电耗 (度) | 单位投 加量 (mg/l) | 每天 投加量 (kg/d) | |
保证值 |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 (略) 成本表中。
运行成本保证表2
项目 | 混凝剂药耗 (元/天) | 絮凝剂药耗(元/天) | 介质耗量 (元/天) | 电耗 (元/天) | 水耗 (元/天) | (略) 成本 (元/m3水) |
1 | 2 | 3 | 4 | 5 | (1+2+3+4+5)/50000 | |
保证值 |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 (略) 成本表中。”
九、采购文件第26页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六)分包界限划分”之“供货和安装范围”更改为“成套的外加介质工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反应池搅拌器、刮泥机、斜管冲洗泵、剪切机、介质分离设备、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排污泵、污泥输送泵、斜管及支架系统、调试期间的磁粉(或其它介质)、PAM加药系统、PAFCS加药系统、乙酸钠加药搅拌系统、配套仪表(氨氮分析仪、在线总磷检测仪、在线浊度仪等)及自控系统、电气及自控系统控制(箱)柜、澄清池集水槽、 (略) 件及紧固件、 (略) 连接管道、电缆及自控线缆、电缆桥架及线管 (略) 有关的 (略) 件,供货及安装。整个 (略) 时应达到无人值守。高效沉淀池构筑物的门窗、栏杆、照明、通风、起重设备(如电动葫芦)不在本工艺包供货范围内。”
十、采购文件第29页第三章之“四、投标要求”之9更改为“★混凝沉淀池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5千吨/天处理规模以上(含5千吨/天)出水TP≤0.3mg/L, (略) 理厂应用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的有效证明文件:合同或用户证明、以及能证明出水TP≤0.3mg/L的第三方公正性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十一、采购文件第31页第三章之“七、调试测试”之8修改为:“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且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 (略) 会责任。”
十二、采购文件第31页第三章之“八、验收条件及标准”之5更改为“项目完成后, (略) 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连续检测七天,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证明其在进水水质满足要求下,出水各项指标均满足第三章之“一、招标项目概况”之4.2设计出水水质要求。全部合格后,双方组织验收。”
十三、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日15:30,现延期至 * 日下午15:30,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相同。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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