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GSCG-WZ-2017-34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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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GSCG-WZ-2017-34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SCG-WZ- 点击查看>>

三、采购人名称: (略) 征地工 (略)

联系地址: (略) 五福 (略)

联系人及电话:黎伟  点击查看>>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南路36号(汇江酒楼往南100米)

项目联系人:廖工   电 话: 0774— 点击查看>>

五、首次公告日期: * 日

六、更正日期: * 日

七、 (略) (略) 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P1:三、“服务期限:36个月。”现更改为:“服务期限: 48个月,租赁期36个月。”

(2)原P4:商务要求表中:“服务期限:36个月。” 现更改为:“服务期限: 48个月,租赁期36个月。”

(3)原P4:商务要求表中:“付款方式:从交付车辆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现更改为:“从交付车辆之日起,48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4)原P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付款方式:从交付车辆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现更改为:“从交付车辆之日起,48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5)原P23:《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一条2、:“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现更改为:“租赁服务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 48 月;租赁时间36个月。”

(6)原P23:《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二条:“付款时间:   ” 现更改为:“付款时间:租赁服务期限内。”

(7)原P23:《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第四条付款方式:“从交付车辆之日起,甲方在36个月内付款给乙方,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现更改为:“从交付车辆之日起,甲方在48个月内付款给乙方,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8)在P24:《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第九条甲方权利事项中添加:“5、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租赁时间,但每辆车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

(9)在P25:《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事项中添加:“4、服务期为48个月,在服务期内甲方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 (略) 有限公司

                                     * 日

相关公告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SCG-WZ- 点击查看>>

    三、采购人名称: (略) 征地工 (略)

    联系地址: (略) 五福 (略)

    联系人及电话:黎伟  点击查看>>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南路36号(汇江酒楼往南100米)

    项目联系人:廖工   电 话: 0774— 点击查看>>

    五、首次公告日期: * 日

    六、更正日期: * 日

    七、 (略) (略) 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P1:三、“服务期限:36个月。”现更改为:“服务期限: 48个月,租赁期36个月。”

    (2)原P4:商务要求表中:“服务期限:36个月。” 现更改为:“服务期限: 48个月,租赁期36个月。”

    (3)原P4:商务要求表中:“付款方式:从交付车辆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现更改为:“从交付车辆之日起,48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4)原P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付款方式:从交付车辆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现更改为:“从交付车辆之日起,48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5)原P23:《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一条2、:“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现更改为:“租赁服务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 48 月;租赁时间36个月。”

    (6)原P23:《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二条:“付款时间:   ” 现更改为:“付款时间:租赁服务期限内。”

    (7)原P23:《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第四条付款方式:“从交付车辆之日起,甲方在36个月内付款给乙方,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现更改为:“从交付车辆之日起,甲方在48个月内付款给乙方,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8)在P24:《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第九条甲方权利事项中添加:“5、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租赁时间,但每辆车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

    (9)在P25:《 (略)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事项中添加:“4、服务期为48个月,在服务期内甲方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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