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风景名胜区景中村整治“回头看”-翁家山村工程招标变更
西湖风景名胜区景中村整治“回头看”-翁家山村工程招标变更
(略) 风景名胜区景中村整治“回头看”-翁家山村工程
补充答疑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西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 (略)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6 月 29 日
1、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原招标文件前附表: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日期及开标会为: (略) 市 (略) 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三号楼2楼, (略) 市公 (略) 第一开标室,截止时间:2017 年7月20日09 时30分。
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投标人请于2017年7 月10日17 时前提疑,招标人将于2017年7 月 13日17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开标前,请随时关注 (略) 建 (略) (www. 点击查看>> )上有 (略) 有信息。
现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日期及开标会为: (略) 市 (略) 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三号楼2楼, (略) 市公 (略) 第一开标室,截止时间:2017 年7月11日10时30分。
投标人请于2017年7 月1日17 时前提疑,招标人将于2017年7 月 4日17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开标前,请随时关注 (略) 建 (略) (www. 点击查看>> )上有 (略) 有信息。
2、原招标文件无合同条款,现增加合同条款如下: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略) (略) 、 (略) (略) 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点击查看>> ),其中专用条款 (略) (略) 、 (略) (略) 制定的 * 日印发的《 (略)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风景名胜区景中村整治“回头看”-翁家山村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点击查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风景名胜区景中村整治“回头看”-翁家山村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所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内容。
点击查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以开工报告为准 。
计划竣工日期: 以竣工报告为准 。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点击查看>>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点击查看>>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点击查看>>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点击查看>>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点击查看>>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点击查看>>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点击查看>>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点击查看>>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略) 签订。
点击查看>>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点击查看>>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点击查看>>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点击查看>>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
(略) 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 (略) 所需的批 (略) 权利,以及 (略) 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 (略) ,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 (略) 需的 (略) 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周边道路、环境的限制等。因承包人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围墙(挡)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略) 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 (略) 建设,并承担费用 。 点击查看>>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工程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0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 (略)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业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发包人发包人 (略) 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略) 质量、进度、安全、 (略) 管理和监督,行 (略) 代表职权。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 (略) 需的电源及水源, (略) 需的施工用水和用电及通讯线路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计入总价,包干使用;
(2) (略)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工程开工前尽可能地收集地下管线资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通信光缆、军用光缆等,更应谨慎核实,在确认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开挖作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点击查看>> ">3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略) 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5、施工试验资料;6、施工记录;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1、事故报告;12、竣工测量资料;13、竣工图;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5、竣工结算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 (略) 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 (略) (略) (略) (略)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交发包人四套完整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由竣工验收后1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6) (略) 的其他义务:
①项目需封闭施工,发包人 (略) 后,在开工前必须采取措施 (略) 封闭施工,封闭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措施费,直至重新整改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工程围挡须符合《二〇一一年 (略) 市“千家建设工地 (略) 动”实施办法》(杭建宣发[ * 号) (略) (略) 门的规定;
②严格按照《 (略) 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安全 (略) 。自费承担相应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③运输车辆需符合 (略) 市的有关规定,进出工地派专人指挥,引导, (略) 人安全及交通畅通。遵守 (略) 市、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应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 (略) 文明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须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类工程检查、效能监察等台账及配合工作。
⑤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杭政办函( * 号规定的公式计算)、意外险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⑥承包人须完 (略) (略) 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造成,则费用 (略) 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 (略) 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 (略) 造成的损伤、 (略) 责任, (略) 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地清洁卫生要求:按 (略) 省、 (略) 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 (略) 。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 (略) 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略) 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不得低于每个月25 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通 (略) (略) (略) 罚,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 (略) (略) 门认可备案,不能低于原投标标准。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略) 理, (略) 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3.3. (略)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3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分包
3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款约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3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发生时双方协商,承包人分包工程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 (略) 分分包,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证明材料。(2)在每位分 (略) 前,承包人至少提前28天将该意图通知工程师。(3)业主批准分包商后,分包商将作为合 (略) 分,承包人不得在中途单方面随意更换。承包人若有更改,则需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其同意。(4) (略) 有的分包商遵 (略) 规定负责。承包人应将任何分包商及其代理 (略) 为或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及其代理 (略) 为或违约, (略) 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 (略)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的10%, (略) 保函的形式(格式见合同附件8),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
点击查看>> ">4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 (略)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 (略)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 ;
(2) / ;
(3) / 。
点击查看>> ">5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点击查看>>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 (略) 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略) 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人员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 (略) 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 (略)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建监总(2003)38号关于实施《 (略) 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 (略) 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 (略) 责任及费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略) 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
(2)其他:/ 。
点击查看>>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 (略)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略) 计划)。如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需要修改完善,承包人应按要求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报工程师审批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2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双方代 (略) 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略) 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1天,每天按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点击查看>> ">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3% 。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6 不利物质条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启动台风橙色预警的天气;(2)启动防汛或防冻预警一级响应的天气;(3)日最高气温达到 40度及以上的天气;以上常恶劣的气候 (略) 门 (略) 门发布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点击查看>> ">8. 材料与设备8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2)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施工的材料设备,计取材料设备价的1.5%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用);(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
(2)发 (略) 的询价结果签证材料价格;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6)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点击查看>> ">9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试验与检验9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略) 资质标准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发包人确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略) 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点击查看>>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 变更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1.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 (略) 市造价信息》、《 (略) 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套用 (略) 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 (略) 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略) ;材料价格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 (略) 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 (略) 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选项2)
(选项1)不调整。
(选项2)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9.6.2条规定,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 (略) 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取P1= P0。
(5)其他: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执行, (略) 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 (略) 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 (略) (略) 门的 (略) 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 (略)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略) 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⑤ (略) (略) 提供的甲供材料,其计算方法按市财政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乙供,否则 (略) 分的材料不予结算。
⑥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 (略) 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
⑦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5承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 (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 (略) 。
承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7暂估价
暂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实际施工中发生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内容经监理、发包人签证确认后予以结算,费用计算按专用条款 (略) 。
点击查看>> ">11. 价格调整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 (略) 价格调整。
政府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 (略) :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
(二)其他: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10%)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 (略) 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3、杭建市[ * 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 (略) 省、 (略) 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圆钢、螺纹钢、水泥、黄砂、碎石、沥青、商品砼 ,上述半成品、成 (略) (略) 材料为甲供则不予调差。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 (略) 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 (略) (略) 价格波动。
(2)其他:按通用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由承包人在投 (略) 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措施变更,如发包人批准其相应费用调整,竣工结算原则上可参照本合同10.4.1 (略)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包含开工款10%、备料款20%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10%履约担保后,发包人7 (略) 审批后拨付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付款时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 (略) (略) 门颁布的 (略) 。
(2) (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 (略) 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 (略)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20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2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的,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因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存在异议,未能在14天期限内 (略) 确认的,不得视为发包人已 (略) 确认,待发包人查 (略) 分并与承包人共同核实后,核实确定的工程量方可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如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延期、收到通知后不参加工程量核实造成已完工程量报告不能得到发包人工程师的确认的,则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顺延。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按通用条款。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量完成至经审核的合同量的80%后付至审核完成量的60%且不超过合同价的60%(包括预付款);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略) (略) 为的,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支付至合同工程(量)价款的75%。3)工程结算及竣工资料按要求完成交付发包人后,付至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且总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80%;4)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5%。工程审计价的5%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根据保修情况无息退还。
(2) (略) 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不支付或不全额支付工程款。
工程结算 (略) 门审定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照第12.3.3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3.2 竣工验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 (略)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 (略)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延迟移交的,每延迟移交1天向发包人支付5千元违约金。工程交 (略) 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 (略) 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4日内。
点击查看>>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完整的竣工结算书文件及相关资料。(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工程结算书一式6份、已办妥“质量保修书”、已办妥资料归档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发包人工程师对 (略) 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 (略) 审查,责任 (略) 承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5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满后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审定价的5%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总额以最终结算价为基数,计取5%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 (略)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承包人损失。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承包人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承包人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况,赔偿承包人损失。
(7)其他: (略) (略) 政指令造成的合同终止,不支付违约金。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在施工期、缺陷责任期需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承包人 (略) 理并主动应对媒体。
2、在缺陷责任期内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质 (略) 大修的,则相应范围的质保期相应延长。
3、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准时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会议,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 (略) 协调会,承包人也要参加。如有违反,每违反一次罚1000元。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发出的记录为准。
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项目班子 (略) 理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5、在施工期间,若经甲方和监理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工程质量和偷工减料问题,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清退不合格材料、限期返工和整改,并视 (略) 处罚,原则上每发生一次罚 点击查看>> 元,承包人还要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其他参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在日常施工中,监理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对 (略) 整改,而承包人未按期完成的,则罚款 点击查看>> 元/次。以监理发出的 (略) 。
6、在发包人按合同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发生民工集体到发包人、 (略) 门上访讨要工资的事件,若因 (略) 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罚2万, (略) (略) 门。
7、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承包人报价时考虑配套管线的施工时间、协调相关工作,可能在 (略) 前发包人就安排其它专业 (略) 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合其工作,无条件腾出相应工作面,以便使工程顺利穿插施工。并提供水电接入口的便利条件。 (略) 文件 (略) 处罚。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不能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 (略) 、 (略) (略) (略) 罚的,承包人还应承担2万元/次的罚款。承包人因上述情况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与公安、市政、环保、排污排水、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方面的关 (略) 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 (略) * 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 (略) 管理混乱、工程质量、 (略)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 (略) (略) 罚,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方应保证每个施工环节的工程质量,发包方、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不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施工规范,每次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的 10%,待竣工验收时, (略) 文件要求或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负责返修,直至达到要求, (略) 履约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的价值,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免费使用。
点击查看>> ">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点击查看>> ">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为建设 (略) 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若未投保, (略) 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 (略) 责任和费用,发包人概不负责。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 (略) (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略)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点击查看>>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 (略) 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 (略) 申请仲裁;
(2)依法向 (略) 在地 (略) 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1)、合同双方确认, (略) 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 (略) 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 (略) (略) (略) 调整,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发包人要求。
(3)、本项目工程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工程如施工单位无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能力的,则需将相应的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关施工资质及能力的单位,并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备案同意,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材料、设 (略) 产品,如发现贴牌产 (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订货。所有的材料、设备在相同品牌、技术参数的情况下,颜色、型号需经甲方确认后才允许使用。承包人承诺在发包 (略) 有产品时不会因知识 (略) 有权等问题引起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要求,否则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都应由投标人承担。在招标文件中由甲方推荐品牌的材料, (略) 期间由于缺货或其他原因,需更换推荐品牌中的任何其他一个,投标价格不作调整。
(5)、合同文本中有 (略) ,以对发包方有利的解释为准,解释权归建设、财政、审计 (略) 门。
(6)、 (略) 文件中有含糊不清的条款或者不利于工程建设正常管理的条款,有权作出适当修正。
(7)、本工程结算 (略) 门审核为准。承包人在工程结算中应加强管理,若在本工程结算审计时, (略) 审核后,核减率超过5%的, (略) 分的工程结算审查费用(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费率按5%计算)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从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减。具体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审查费用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杭财建〔 * 号)执行。
(8)、承包人必须保 (略) 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9)、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已有成品(包括管线、道路、 (略) 有设施)做好保护,处理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涉及成品损坏的按照原样复原,费用含在报价中。
(10) (略) 景区,部分道路存在限载,大型车辆及机械设备无法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将此情况考虑在内,因此增加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总价内。
(11)、合同签订后3天内必须开工。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 (略) )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 |
层数 |
跨度(米) |
设备安装内 容 |
工程造价(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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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 品 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 价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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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西 (略)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略) 风景名胜区景中村整治“回头看”-翁家山村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合同承包 (略) 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由发包方提供的设备除外);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建筑物的节能工程保修期限为 / 年;
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并正 (略) 门之日起 *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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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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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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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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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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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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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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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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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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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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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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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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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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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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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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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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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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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 (略) 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略) 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 (略) 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 (略) 了 (略) 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 (略) (略) 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 (略) 约定, (略) (略)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 (略) 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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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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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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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风景名胜区景中村整治“回头看”-翁家山村工程
补充答疑文件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西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 (略)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6 月 29 日
1、由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原招标文件前附表: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日期及开标会为: (略) 市 (略) 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三号楼2楼, (略) 市公 (略) 第一开标室,截止时间:2017 年7月20日09 时30分。
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投标人请于2017年7 月10日17 时前提疑,招标人将于2017年7 月 13日17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开标前,请随时关注 (略) 建 (略) (www. 点击查看>> )上有 (略) 有信息。
现改为: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日期及开标会为: (略) 市 (略) 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三号楼2楼, (略) 市公 (略) 第一开标室,截止时间:2017 年7月11日10时30分。
投标人请于2017年7 月1日17 时前提疑,招标人将于2017年7 月 4日17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开标前,请随时关注 (略) 建 (略) (www. 点击查看>> )上有 (略) 有信息。
2、原招标文件无合同条款,现增加合同条款如下: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略) (略) 、 (略) (略) 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点击查看>> ),其中专用条款 (略) (略) 、 (略) (略) 制定的 * 日印发的《 (略) 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略) 风景名胜区景中村整治“回头看”-翁家山村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点击查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风景名胜区景中村整治“回头看”-翁家山村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所有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内容。
点击查看>>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以开工报告为准 。
计划竣工日期: 以竣工报告为准 。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点击查看>>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点击查看>>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点击查看>>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
点击查看>>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点击查看>>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点击查看>>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点击查看>>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点击查看>>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略) 签订。
点击查看>>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点击查看>>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点击查看>>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点击查看>>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
(略) 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 (略) 所需的批 (略) 权利,以及 (略) 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时 (略) ,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 (略) 需的 (略) 的方式、手段、路径以及周边道路、环境的限制等。因承包人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围墙(挡)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略) 内、外道路和交通设施,如需新建, (略) 建设,并承担费用 。 点击查看>>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见设计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见设计文件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工程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0 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 (略) ;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业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2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发包人发包人 (略) 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略) 质量、进度、安全、 (略) 管理和监督,行 (略) 代表职权。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7 天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 (略) 需的电源及水源, (略) 需的施工用水和用电及通讯线路等由承包人负责,费用计入总价,包干使用;
(2) (略)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工程开工前尽可能地收集地下管线资料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开挖,特别对地下通信光缆、军用光缆等,更应谨慎核实,在确认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开挖作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点击查看>> ">3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 (略) 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5、施工试验资料;6、施工记录;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1、事故报告;12、竣工测量资料;13、竣工图;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5、竣工结算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后,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不完整的,有权不组织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符合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或竣工验收资料完整。若工程验收时,竣工验收资料尚不完整,或不完 (略) 门要求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该些资料存档备案。归档资料 (略) (略) (略) (略)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交发包人四套完整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由竣工验收后1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6) (略) 的其他义务:
①项目需封闭施工,发包人 (略) 后,在开工前必须采取措施 (略) 封闭施工,封闭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措施费,直至重新整改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工程围挡须符合《二〇一一年 (略) 市“千家建设工地 (略) 动”实施办法》(杭建宣发[ * 号) (略) (略) 门的规定;
②严格按照《 (略) 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安全 (略) 。自费承担相应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③运输车辆需符合 (略) 市的有关规定,进出工地派专人指挥,引导, (略) 人安全及交通畅通。遵守 (略) 市、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应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批准。 (略) 文明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须协助发包人做好各类工程检查、效能监察等台账及配合工作。
⑤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按照杭政办函( * 号规定的公式计算)、意外险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⑥承包人须完 (略) (略) 管抄告的整改项目,若整改原因由承包人造成,则费用 (略) 承担,若整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则费用由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签证后由发包人支付。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 (略) 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 (略) 造成的损伤、 (略) 责任, (略) 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略) 地清洁卫生要求:按 (略) 省、 (略) 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 (略) 。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 (略) 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略) 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国家相应法规约定。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不得低于每个月25 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通 (略) (略) (略) 罚,并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特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 (略) (略) 门认可备案,不能低于原投标标准。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略) 理, (略) 项目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3.3. (略) 。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3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分包
3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款约定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3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发生时双方协商,承包人分包工程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 (略) 分分包,如发现擅自分包,除立即取消分包人的分包资格外,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承包人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证明材料。(2)在每位分 (略) 前,承包人至少提前28天将该意图通知工程师。(3)业主批准分包商后,分包商将作为合 (略) 分,承包人不得在中途单方面随意更换。承包人若有更改,则需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其同意。(4) (略) 有的分包商遵 (略) 规定负责。承包人应将任何分包商及其代理 (略) 为或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及其代理 (略) 为或违约, (略) 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 (略)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的10%, (略) 保函的形式(格式见合同附件8),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
点击查看>> ">4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 (略)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 (略)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 ;
(2) / ;
(3) / 。
点击查看>> ">5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
5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点击查看>>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 (略) 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 (略) 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人员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 (略) (略) 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 (略) 夜间作业 (略) 门批准。
(3)其他:文明施工按 (略) 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文《 (略) 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建监总(2003)38号关于实施《 (略) 市市政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及文明工地杭建监总[2011]21号《关于打造“文明工地”创 (略) 市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否则若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 (略) 责任及费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略) 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 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
② 其他: / 。
(2)其他:/ 。
点击查看>>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7.1. (略)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略) 计划)。如发包人和监理人认为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需要修改完善,承包人应按要求在2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报工程师审批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2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5天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天内,双方代 (略) 的校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地交还给发包人。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
②其他: (略) 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1天,每天按5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点击查看>> ">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总价的3% 。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6 不利物质条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 ;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
(4)其他 。
7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启动台风橙色预警的天气;(2)启动防汛或防冻预警一级响应的天气;(3)日最高气温达到 40度及以上的天气;以上常恶劣的气候 (略) 门 (略) 门发布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点击查看>> ">8. 材料与设备8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1)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投标时报价包干;(2)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施工的材料设备,计取材料设备价的1.5%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用);(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因承包人原因发生材料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需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
(2)发 (略) 的询价结果签证材料价格;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6)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点击查看>> ">9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试验与检验9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 (略)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 (略) 资质标准规定;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 发包人确定 ;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略) 门明确规定需要发包人支付的除外),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略) 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点击查看>>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 变更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1.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中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
10.1.2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1.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等级、标准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计税金):材料编制期信息价计价顺序依次为《 (略) 市造价信息》、《 (略) 省造价信息》正刊,对造价信息价正刊没有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其编制期信息价。
②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套用 (略) 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 (略) 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中限计取,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 (略) ;材料价格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 (略) 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 (略) 价格水平,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 (略) 投标价,无 (略) 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得出结算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若项目含甲供材料/设备, (略) 控制价均扣除甲供材料/设备金额)。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 (略) 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选项2)
(选项1)不调整。
(选项2)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9.6.2条规定,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可按下列公式调整: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①当Q1>1.15Q0时: S=1.15Q0×P0+(Q1-1.15 Q0)×P1
②当Q1<0.85Q0时: S=Q1×P1
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 (略) 分项清单项目,
③当Q1>1.25Q0时: S=1.25Q0×P0+(Q1-1.25 Q0)×P1
④当Q1<0.75Q0时: S=Q1×P1
式中 S——调 (略) 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第10.4.1条(3)款计算结果和P0比较,在工程量增加时,若计算结果大于P0的,取P1= P0,在工程量减少时,若计算结果小于P0的,取P1= P0。
(5)其他:
①工程量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最终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②工程变更管理按《 (略) 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 (略) 办法》(杭财建[ * 号)执行, (略) 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③本合同专用条款1.1.1.10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是指承包人在投标书中制定的相关技术、经济和施工组织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费、 (略) 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 (略) (略) 门的 (略) 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如有甩项工程,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未实际投入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④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 (略) 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 (略) 分的价格参考前述第10.4.1条(3)约定,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⑤ (略) (略) 提供的甲供材料,其计算方法按市财政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乙供,否则 (略) 分的材料不予结算。
⑥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交底资料, (略) 探勘,充分考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前述第10.4.1条(3) (略) 。
⑦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包括: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5承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 (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 (略) 。
承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7暂估价
暂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实际施工中发生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内容经监理、发包人签证确认后予以结算,费用计算按专用条款 (略) 。
点击查看>> ">11. 价格调整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 (略) 价格调整。
政府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 (略) :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市 (略)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 * 号)执行;
(二)其他: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10%)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2) (略) 位(目标)分段结算:
(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3、杭建市[ * 号文件(附后)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是指根据 (略) 省、 (略) 市信息价正刊发布的有单独序号或代码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其中砼管桩、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半成品不予拆分,园钢、螺纹钢及Ⅲ级钢采用综合价。“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本合同约定可调差计算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包括:圆钢、螺纹钢、水泥、黄砂、碎石、沥青、商品砼 ,上述半成品、成 (略) (略) 材料为甲供则不予调差。
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5、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 (略) 门提供预算软件导出的带有计价软件格式的电子结算文件。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