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创新二路-艾溪湖二路立体停车场EPC总承包招标变更
南昌高新区创新二路-艾溪湖二路立体停车场EPC总承包招标变更
(略) 区创新二路-艾 (略) 二 (略) EPC总承包项目
修改通知
各投标单位:
首先,对你们积极参与 (略) 区创新二路-艾 (略) 二 (略) EPC (略) 活动深表感谢,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略) 项目概况中“2、工程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约4亩,建筑不少于700个停车泊位” 现修改为“2、工程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约4亩,机械停车设备不少于700个停车泊位,机械停车设备1至2层必须考虑商业及人车分流,同时须配套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商业,并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利用”。
2、 (略) (略) 范围中“(3)设备:设 (略) 有设备(垂直升降及升降横移类机械停车设备等)”现修改为“(3)设备:设 (略) 有设备”。
3、 (略) 项目概况中“6、工期:设计工期为 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150 日历天(含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安装)” 现修改为“6、工期:设计工期为 30日历天(不含规划设计方案及报建周期),施工工期为 150 日历天(含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安装)”。
4、 (略) 项目概况中新增“7、机械停车设备类型可以采用垂直升降类、升降横移类、平面移动类其中任一种或者以上三种类型任意组合”。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现修改为“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中“(投标单位需选 (略) (略) 转账, (略) 转账,如投 (略) 与上述账号不一致,可任选一个账号转账)” 现修改为“(投标单位可任选一个账号转账)”。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中“1、拥 (略) 面积≥4万平方米的得3分,2万平方米≤拥 (略) 面积<4万平方米的得2分,拥 (略) 面积<2万平方米的得1分”现修改为“拥 (略) 面积≥4万平方米的得2分,拥 (略) 面积<4万平方米的得1分”。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中“5、承诺的产品责任险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300万元的计1分,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400万元的计2分,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计4分。评审依据: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原件”现修改为“5、承诺的产品责任险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300万元的计1分,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400万元的计2分,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计3分。评审依据:须提供购买产品责任险原件(开标当天还在有效期内),并将其复印件附到投标文件中”。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中新增“7、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1分,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并将其复印件附到投标文件内”。
10、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5中“投标人设计方案中:720≤容车数量<730个车位的得1分,730≤容车数量的得2分”现修改为“投标人设计方案中:720≤容车数量<730个车位的得1分,730≤容车数量<750的得2分,750≤容车数量的得3分”。
1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8中“1、具有机械车库发明专利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现修改为“1、具有机械车库发明专利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1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8中“3、生产车间拥有烤漆工艺线的得2分”现修改为“3、生产车间拥有烤漆工艺线的得1分”。
1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8中新增“4、承诺的最长取车时间在90秒的基础上每减少5秒(不足5秒不加分)加1分,最多加2分。评审依据:承诺函原件”。
1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9中“其中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报价40分,具体评分公式为将各有效投标人的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投标报价中最低的作为基准价,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投标报价中最靠近基准价的得38分,第二靠近基准价的得36分,其他依次类推,最多扣20分” 现修改为“其中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报价40分,具体评分公式为将各有效投标人的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每上升1%扣0.5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40分为止,不足1%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评 (略) 有有效投标人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1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备技术要求中“取车时间不超过90秒”现修改为“最长取车时间不超过90秒”。
1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备技 (略) 分中“升降减速与横移驱动品牌明椿、联发、东力、同级品”现修改为“升降减速与横移驱动品牌SEW、诺德、ABB或同档次品牌”。
1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备技术要求中新增1)机械停车设备需同时具有手机预约存取车、电子支付等智能功能;2)机械停车设备外立面以玻璃幕墙为主,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外立面美观;3)设备技术要求中未涉及的 (略) 标准不能 (略) 标准,未涉及的主要设备(元器件) (略) 人认可的国际一线品牌。
18、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新增“ (略) 人书面认 (略) ”。
19、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新增“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附件)。
20、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7月11日14:00 时( (略) 时间)”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7月 19日9:30时( (略) 时间)”。
21、原招标文件中“开标地点: (略) 省 (略) 公 (略) ( (略) 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五楼四号开标大厅” 现修改为“开标地点: (略) 省 (略) 公 (略) ( (略) 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六楼多功能大厅”。
22、招标文件中新增“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 63.com”。
(略) 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其与招标 (略) ,以本次修改通知为准。
(略) (略)
二○一七年 7月4日
(略) 区创新二路-艾 (略) 二 (略) EPC总承包项目
修改通知
各投标单位:
首先,对你们积极参与 (略) 区创新二路-艾 (略) 二 (略) EPC (略) 活动深表感谢,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略) 项目概况中“2、工程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约4亩,建筑不少于700个停车泊位” 现修改为“2、工程规模:本工程占地面积约4亩,机械停车设备不少于700个停车泊位,机械停车设备1至2层必须考虑商业及人车分流,同时须配套总建筑面积20%的附属商业,并充分考虑地下空间的利用”。
2、 (略) (略) 范围中“(3)设备:设 (略) 有设备(垂直升降及升降横移类机械停车设备等)”现修改为“(3)设备:设 (略) 有设备”。
3、 (略) 项目概况中“6、工期:设计工期为 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150 日历天(含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安装)” 现修改为“6、工期:设计工期为 30日历天(不含规划设计方案及报建周期),施工工期为 150 日历天(含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安装)”。
4、 (略) 项目概况中新增“7、机械停车设备类型可以采用垂直升降类、升降横移类、平面移动类其中任一种或者以上三种类型任意组合”。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现修改为“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中“(投标单位需选 (略) (略) 转账, (略) 转账,如投 (略) 与上述账号不一致,可任选一个账号转账)” 现修改为“(投标单位可任选一个账号转账)”。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中“1、拥 (略) 面积≥4万平方米的得3分,2万平方米≤拥 (略) 面积<4万平方米的得2分,拥 (略) 面积<2万平方米的得1分”现修改为“拥 (略) 面积≥4万平方米的得2分,拥 (略) 面积<4万平方米的得1分”。
8、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中“5、承诺的产品责任险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300万元的计1分,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400万元的计2分,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计4分。评审依据: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原件”现修改为“5、承诺的产品责任险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300万元的计1分,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400万元的计2分,赔偿限额全年累计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单项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计3分。评审依据:须提供购买产品责任险原件(开标当天还在有效期内),并将其复印件附到投标文件中”。
9、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中新增“7、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1分,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并将其复印件附到投标文件内”。
10、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5中“投标人设计方案中:720≤容车数量<730个车位的得1分,730≤容车数量的得2分”现修改为“投标人设计方案中:720≤容车数量<730个车位的得1分,730≤容车数量<750的得2分,750≤容车数量的得3分”。
1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8中“1、具有机械车库发明专利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现修改为“1、具有机械车库发明专利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1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8中“3、生产车间拥有烤漆工艺线的得2分”现修改为“3、生产车间拥有烤漆工艺线的得1分”。
1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8中新增“4、承诺的最长取车时间在90秒的基础上每减少5秒(不足5秒不加分)加1分,最多加2分。评审依据:承诺函原件”。
1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9中“其中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报价40分,具体评分公式为将各有效投标人的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投标报价中最低的作为基准价,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投标报价中最靠近基准价的得38分,第二靠近基准价的得36分,其他依次类推,最多扣20分” 现修改为“其中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报价40分,具体评分公式为将各有效投标人的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每上升1%扣0.5分,每下降1%扣0.2分,扣完40分为止,不足1%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评 (略) 有有效投标人机械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1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备技术要求中“取车时间不超过90秒”现修改为“最长取车时间不超过90秒”。
1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备技 (略) 分中“升降减速与横移驱动品牌明椿、联发、东力、同级品”现修改为“升降减速与横移驱动品牌SEW、诺德、ABB或同档次品牌”。
1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备技术要求中新增1)机械停车设备需同时具有手机预约存取车、电子支付等智能功能;2)机械停车设备外立面以玻璃幕墙为主,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外立面美观;3)设备技术要求中未涉及的 (略) 标准不能 (略) 标准,未涉及的主要设备(元器件) (略) 人认可的国际一线品牌。
18、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新增“ (略) 人书面认 (略) ”。
19、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新增“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附件)。
20、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7月11日14:00 时( (略) 时间)”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7月 19日9:30时( (略) 时间)”。
21、原招标文件中“开标地点: (略) 省 (略) 公 (略) ( (略) 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五楼四号开标大厅” 现修改为“开标地点: (略) 省 (略) 公 (略) ( (略) 市红谷滩丰和大道1318号)六楼多功能大厅”。
22、招标文件中新增“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 63.com”。
(略) 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其与招标 (略) ,以本次修改通知为准。
(略) (略)
二○一七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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