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间断电源(UPS)采购质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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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间断电源(UPS)采购质疑的回复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不间断电源(UPS)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省 (略) 市 (略)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 * 日 15:29
首次公告日期 * 日更正日期 *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哲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省 (略) 市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市公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路2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略) 市 (略) 不间断电源(UPS)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AQ- 点击查看>> )的质疑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质疑回复:

1、问:货物需要表中“UPS主机整机防护等级:IP21(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复印件)”,据了解,整机防护等级“IP21”中2代表的是防尘等级达到2,1代表的是防水等级为1,而这次的UPS设备是放至 (略) 内的,基本可以做到防水,而且防水等级为1的产品基本没有什么防水功能。国内一线品牌的检测报告中整机防护等级一般都为IP20并没有IP21认证,此认证为个别商家独有资质。 (略) 文件要求防护等级为IP21具有唯一性、限制性。建议修改为“整机防护等级:IP20及以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

答:IP等级,标志着产品防尘和防水的能力。是对产品性能及质量的检测,IP后面第一个数字表示防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防水度,数字越大防护性能越好,表明UPS电源产品性能越高。本次采购UPS设备虽然是放置在室内,但是还是无法避免因人为、潮湿、消防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安全隐患,经了解国内多家知名 (略) 家的产品检测报告中均对此项做出检测(例如:安德力士、宝星、百纳德等品牌)。从产品性能及安全的角度出发,所以招标文件中要求UPS整机防护等级为IP21,并不具备唯一性和限制性。针对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要求,结合实际的使用环境,该项为必须满足项,故不做修改。

2、问:货物需要表中蓄电池要求:“技术指标必须满足GB/T1 * 14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 (略) 检验报告复印件”,因为招标文件要求UPS电源和蓄电池为同一品牌,所以这两项产品的要求组合起来就基本指定了某品牌型号的产品了。国内没有其他品牌可以满足以上条件,形成不了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条规定,不得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要求。建议:“删除“UPS主机要求和蓄电池为同一品牌,方便后期维护”一句。删除:“必须满足GB/T1 * 14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答:(1) (略) 家的产品后期维护方便,产品之间 (略) 家之间不存在责任推脱问题。此外,经了解,市面上大多数品牌 (略) 家都配套生产同品牌蓄电池,均满足UPS主机和蓄电池为同一品牌的需求(例如:科士达、艾默森、宝星、百纳德等品牌)。故此项保留不做删除。

(2)该项是根据业主需求且最新标准及检验报告是最直观体现产品合格与否的关键,经了解,多家U (略) 家满足GB/T1 * 14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及相关检验报告(例如:科士达、艾默森、宝星、百纳德等品牌),故此项保留不做删除。

3、货物需要表中电池箱“1、整机经磷化喷塑,耐磨防蚀;必须满足GB/T * 08盐雾试验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2、侧面板采用不低于1.0mm钢板制成;底部安装板厚度不低于3.2mm;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复印件”,我公司认为电池箱为配件辅材,在 (略) 占的比重微乎其微,但是却用两个必须满足的要求作为门槛,而且从这两个要求的参数来看,已指定了某个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条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以上2条。?

答: (略) 家的电池箱均能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例如:安德力士、宝星、百纳德等品牌),不存在唯一性。故此项保留不做删除。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市公 (略)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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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略) 市 (略) 不间断电源(UPS)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省 (略) 市 (略)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 * 日 15:29
首次公告日期 * 日更正日期 *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哲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省 (略) 市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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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 (略) 市公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路2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略) 市 (略) 不间断电源(UPS)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G-AQ- 点击查看>> )的质疑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质疑回复:

1、问:货物需要表中“UPS主机整机防护等级:IP21(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复印件)”,据了解,整机防护等级“IP21”中2代表的是防尘等级达到2,1代表的是防水等级为1,而这次的UPS设备是放至 (略) 内的,基本可以做到防水,而且防水等级为1的产品基本没有什么防水功能。国内一线品牌的检测报告中整机防护等级一般都为IP20并没有IP21认证,此认证为个别商家独有资质。 (略) 文件要求防护等级为IP21具有唯一性、限制性。建议修改为“整机防护等级:IP20及以上;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

答:IP等级,标志着产品防尘和防水的能力。是对产品性能及质量的检测,IP后面第一个数字表示防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防水度,数字越大防护性能越好,表明UPS电源产品性能越高。本次采购UPS设备虽然是放置在室内,但是还是无法避免因人为、潮湿、消防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安全隐患,经了解国内多家知名 (略) 家的产品检测报告中均对此项做出检测(例如:安德力士、宝星、百纳德等品牌)。从产品性能及安全的角度出发,所以招标文件中要求UPS整机防护等级为IP21,并不具备唯一性和限制性。针对业主单位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要求,结合实际的使用环境,该项为必须满足项,故不做修改。

2、问:货物需要表中蓄电池要求:“技术指标必须满足GB/T1 * 14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或以上产品质量监 (略) 检验报告复印件”,因为招标文件要求UPS电源和蓄电池为同一品牌,所以这两项产品的要求组合起来就基本指定了某品牌型号的产品了。国内没有其他品牌可以满足以上条件,形成不了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条规定,不得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的要求。建议:“删除“UPS主机要求和蓄电池为同一品牌,方便后期维护”一句。删除:“必须满足GB/T1 * 14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答:(1) (略) 家的产品后期维护方便,产品之间 (略) 家之间不存在责任推脱问题。此外,经了解,市面上大多数品牌 (略) 家都配套生产同品牌蓄电池,均满足UPS主机和蓄电池为同一品牌的需求(例如:科士达、艾默森、宝星、百纳德等品牌)。故此项保留不做删除。

(2)该项是根据业主需求且最新标准及检验报告是最直观体现产品合格与否的关键,经了解,多家U (略) 家满足GB/T1 * 14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及相关检验报告(例如:科士达、艾默森、宝星、百纳德等品牌),故此项保留不做删除。

3、货物需要表中电池箱“1、整机经磷化喷塑,耐磨防蚀;必须满足GB/T * 08盐雾试验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2、侧面板采用不低于1.0mm钢板制成;底部安装板厚度不低于3.2mm;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复印件”,我公司认为电池箱为配件辅材,在 (略) 占的比重微乎其微,但是却用两个必须满足的要求作为门槛,而且从这两个要求的参数来看,已指定了某个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条规定,不得以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建议删除以上2条。?

答: (略) 家的电池箱均能满足以上参数要求(例如:安德力士、宝星、百纳德等品牌),不存在唯一性。故此项保留不做删除。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略) 市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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