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补充通知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419翔安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略) 的2017-SH41 (略) 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 经采购人确认,现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四)运行成本保证”修改为:
“★(四)运行成本保证: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基础设计范围内建成 (略) 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对本合同内工程建成后满负荷(按9万m3/日测算)运行 (略) (略) 保证。未达到满负荷水 (略) 成本(元/m3水)不得超过满负荷水量9万m3/ (略) 成本。
混凝沉淀 (略) 成本包含:水耗、电耗、混凝剂、絮凝剂、介质损耗和维护费用。水价按3.2元/吨,电价按0.7元/kwh,混凝剂(混凝剂以10%浓度PAFCS计,不同浓度的PAFCS均折算为10%浓度)按1000元/吨,絮凝剂(混凝剂以阴离子PAM计,分子量1200万以上)按24000元/吨,介质损耗≤4g/吨污水(成本不得超过0.01元/吨污水),并 (略) 成本承诺函。投标人需按 (略) 成本的计算依据:
运行成本保证表1
项目 | 混凝剂用量 | 絮凝剂用量 | 耗电量 | 介质投加量 |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加量(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 加量 (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使用 功率 (kW) | 每天 电耗 (度) | 单位投 加量 (mg/ ) | 每天 投加量 (kg/d) | |
保证值 |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 (略) 成本表中。
运行成本保证表2
项目 | 混凝剂药耗 (元/天) | 絮凝剂药耗(元/天) | 介质耗量 (元/天) | 电耗 (元/天) | 水耗 (元/天) | (略) 成本 (元/m3水) |
1 | 2 | 3 | 4 | 5 | (1+2+3+4+5)/50000 | |
保证值 |
注1: (略) 成本承诺函, (略) 要 (略) 1个 (略) (略) 考核,并作为支付进度款和调试验收的依据之一。 (略) 成本高于承诺函 (略) 成本,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敬请投标人 (略) (略) 成本的合理性,并计 (略) 成本担保。
注2:投标人有使用其他药剂,或用于替代混凝剂、絮凝剂、介质的, (略) 成本保证表中,招标人有权利根据调试期考核情 (略) 成本承诺函上的药剂价格,要求投标人按承诺函上的药剂价格提供本工 (略) 所需的药剂使用量。”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之“四、投标要求” 增加一条:“投标人须在投标一览表中 (略) 成本(单位:元/ t污水?天), (略) 成本的计算依据,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七、调试测试”之“6、如果工艺包未 (略) 要求的水质标准,业主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项目合同价的15%,以弥补业主的损失。”修改为:“6、如果工艺包未 (略) 要求的水质标准 (略) 成本高于承诺函 (略) 成本,视为调试未通过,业主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项目合同价的15%,以弥补业主的损失。”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七、调试测试”之“8、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 (略) 会责任。”修改为:“8、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略) 拆除已安装设备,若10天内未拆除, (略) 拆除, (略) 发生的费用及 (略) 产生相应的环保责任、 (略) 会责任。”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 日上午9:00,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 * 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略) 的2017-SH41 (略) 理厂三期工程――混凝沉淀池, 经采购人确认,现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之二“项目需求描述”之“(四)运行成本保证”修改为:
“★(四)运行成本保证: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基础设计范围内建成 (略) 成本分析,按下表内容对本合同内工程建成后满负荷(按9万m3/日测算)运行 (略) (略) 保证。未达到满负荷水 (略) 成本(元/m3水)不得超过满负荷水量9万m3/ (略) 成本。
混凝沉淀 (略) 成本包含:水耗、电耗、混凝剂、絮凝剂、介质损耗和维护费用。水价按3.2元/吨,电价按0.7元/kwh,混凝剂(混凝剂以10%浓度PAFCS计,不同浓度的PAFCS均折算为10%浓度)按1000元/吨,絮凝剂(混凝剂以阴离子PAM计,分子量1200万以上)按24000元/吨,介质损耗≤4g/吨污水(成本不得超过0.01元/吨污水),并 (略) 成本承诺函。投标人需按 (略) 成本的计算依据:
运行成本保证表1
项目 | 混凝剂用量 | 絮凝剂用量 | 耗电量 | 介质投加量 |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加量(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药剂名称 | 单位投 加量 (mg/l) | 每天投加量(kg/d) | 使用 功率 (kW) | 每天 电耗 (度) | 单位投 加量 (mg/ ) | 每天 投加量 (kg/d) | |
保证值 |
注:若投标人的方案中还需增加其他药剂, (略) 成本表中。
运行成本保证表2
项目 | 混凝剂药耗 (元/天) | 絮凝剂药耗(元/天) | 介质耗量 (元/天) | 电耗 (元/天) | 水耗 (元/天) | (略) 成本 (元/m3水) |
1 | 2 | 3 | 4 | 5 | (1+2+3+4+5)/50000 | |
保证值 |
注1: (略) 成本承诺函, (略) 要 (略) 1个 (略) (略) 考核,并作为支付进度款和调试验收的依据之一。 (略) 成本高于承诺函 (略) 成本,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特敬请投标人 (略) (略) 成本的合理性,并计 (略) 成本担保。
注2:投标人有使用其他药剂,或用于替代混凝剂、絮凝剂、介质的, (略) 成本保证表中,招标人有权利根据调试期考核情 (略) 成本承诺函上的药剂价格,要求投标人按承诺函上的药剂价格提供本工 (略) 所需的药剂使用量。”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之“四、投标要求” 增加一条:“投标人须在投标一览表中 (略) 成本(单位:元/ t污水?天), (略) 成本的计算依据,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七、调试测试”之“6、如果工艺包未 (略) 要求的水质标准,业主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项目合同价的15%,以弥补业主的损失。”修改为:“6、如果工艺包未 (略) 要求的水质标准 (略) 成本高于承诺函 (略) 成本,视为调试未通过,业主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项目合同价的15%,以弥补业主的损失。”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七、调试测试”之“8、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 (略) 会责任。”修改为:“8、若重新调试仍未通过,则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略) 拆除已安装设备,若10天内未拆除, (略) 拆除, (略) 发生的费用及 (略) 产生相应的环保责任、 (略) 会责任。”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 日上午9:00,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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