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分公司列东书城装修工程EPC项目(第四次)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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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分公司列东书城装修工程EPC项目(第四次)补充公告

内容:

(略) 分 (略) 装修工程EPC项目(第四次)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1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

第15页1.4.1条款“2.设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建筑、电气各1人),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修改为“2.设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建筑、电气各1人)”。删除“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

第130、131页“注(3)本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其他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并承诺(有关证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修改为“本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其他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有关证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删除“设计负责人、”“并承诺”。

“注(4)设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建筑、电气各1人),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修改为“设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建筑、电气各1人)”。删除“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

第20页1.4(6)“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删除“ 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

第26页3.7.2条款“ (略) 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修改为“ (略) 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删除“ 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 ”。

第33页2.1.3条款中删除“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建议,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第137页“投标函附录”删除“设计负责人、1.1.2.5、姓名: 证号:

”,增加“质量标准、工程质量: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不同标段应当分别提供)

标段:(标段名称)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 .4

姓名: 证号:

2

施工负责人

1.1.2 .6

姓名: 证号:

3

工期

1.1.4 .3

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 天

其中设计周期:30天

4

质量保修期

1.1.4 .5

(略) 有关法律、 (略) 。

5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4.2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承包人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7

分包

4.3.4

根据闽建筑[2012]35号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如承包人非福 (略) 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的建机一体化企业,投标时,投标人承诺使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8

保修责任

19.7.1

保修期限:按国家 (略)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2 、原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略) (略) 。

招标人: (略) (集团) (略) (略) 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 (略) 有限公司

2017 年7月6日





    内容:

    (略) 分 (略) 装修工程EPC项目(第四次)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1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

    第15页1.4.1条款“2.设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建筑、电气各1人),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修改为“2.设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建筑、电气各1人)”。删除“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

    第130、131页“注(3)本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其他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并承诺(有关证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修改为“本项目评标时仅对拟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其他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有关证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删除“设计负责人、”“并承诺”。

    “注(4)设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建筑、电气各1人),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修改为“设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建筑、电气各1人)”。删除“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

    第20页1.4(6)“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修改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删除“ 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

    第26页3.7.2条款“ (略) 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修改为“ (略) 文件有关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删除“ 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 ”。

    第33页2.1.3条款中删除“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建议,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第137页“投标函附录”删除“设计负责人、1.1.2.5、姓名: 证号:

    ”,增加“质量标准、工程质量: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二)投标函附录

    (不同标段应当分别提供)

    标段:(标段名称)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 .4

    姓名: 证号:

    2

    施工负责人

    1.1.2 .6

    姓名: 证号:

    3

    工期

    1.1.4 .3

    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 天

    其中设计周期:30天

    4

    质量保修期

    1.1.4 .5

    (略) 有关法律、 (略) 。

    5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略)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

    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

    4.2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承包人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7

    分包

    4.3.4

    根据闽建筑[2012]35号及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如承包人非福 (略) 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的建机一体化企业,投标时,投标人承诺使用建机一体化企业。

    8

    保修责任

    19.7.1

    保修期限:按国家 (略) 。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年 月 日

    2 、原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略) (略) 。

    招标人: (略) (集团) (略) (略) 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 (略) 有限公司

    2017 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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