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北江白溪巍山六石交界至北江汇合口段右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补充通知(01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阳市北江白溪巍山六石交界至北江汇合口段右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补充通知(01号)



(略) 市北江白溪巍山六石交界至北江汇合口段右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东招 [ * 号

招标补充通知(01号)

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对 (略) 市北江白溪巍山六石交界至北江汇合口段右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1、原招标文件P67页评标办法中9. 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 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 (略) 排序,依次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修改为“ (略) 应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排序前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以资信业绩得分高者优先,资信业绩得分相同时,以抽签决定排名先后

2、原招标文件P67页评标办法中11. 决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略)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略) 。”修改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略)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略)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略) 。

3、原招标文件P10页(一) (略) 分中的“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予以删除。

4、原招标文件P66页技术评分表第2.2条中“自 * 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河道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监理业绩,1个及以上的3分,无业绩得0分。”修改为“自 * 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监理合同金额为6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监理业绩,1个及以上的3分,无业绩得0分。

5.原招标文件P66页技术评分表第4.2条中“自 * 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河道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监理业绩,1个得2分,2个得4分,3个得6分,最高得6分。”修改为“自 * 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监理合同金额为6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监理业绩,1个得2分,2个得4分,3个得6分,最高得6分。

6、本项目原“投标确认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5 日17时00分前”更改为“投标确认截止时间: * 日17时00分”;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7月26日9时30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 日09时30分”,其它时间顺延。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与此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略) 市六石街道事 (略)

浙 (略) 有限公司

* 日




(略) 市北江白溪巍山六石交界至北江汇合口段右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东招 [ * 号

招标补充通知(01号)

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对 (略) 市北江白溪巍山六石交界至北江汇合口段右岸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1、原招标文件P67页评标办法中9. 推荐中标候选人:“ (略) 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 (略) 排序,依次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为中标候选人。评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评分、报价均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修改为“ (略) 应在评标报告中依次推荐排序前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相同时,以资信业绩得分高者优先,资信业绩得分相同时,以抽签决定排名先后

2、原招标文件P67页评标办法中11. 决标:“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略)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略) 。”修改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 (略) 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略)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略) 。

3、原招标文件P10页(一) (略) 分中的“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予以删除。

4、原招标文件P66页技术评分表第2.2条中“自 * 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河道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监理业绩,1个及以上的3分,无业绩得0分。”修改为“自 * 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单个监理合同金额为6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监理业绩,1个及以上的3分,无业绩得0分。

5.原招标文件P66页技术评分表第4.2条中“自 * 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河道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监理业绩,1个得2分,2个得4分,3个得6分,最高得6分。”修改为“自 * 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监理合同金额为6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不含围垦工程)监理业绩,1个得2分,2个得4分,3个得6分,最高得6分。

6、本项目原“投标确认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5 日17时00分前”更改为“投标确认截止时间: * 日17时00分”;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7月26日9时30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 日09时30分”,其它时间顺延。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招标文件与此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此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略) 市六石街道事 (略)

浙 (略) 有限公司

*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