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路公共停车场停车库设备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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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路公共停车场停车库设备招标变更

1、本项目图纸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的图纸为准。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改为“566.5万元”。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 8 月 7 日 9 时,开标 五 室”。
4、招标文件第五章3.1.2停车规格中“长×宽×高:≤ * ×2050mm(一层)”改为“长×宽×高:≤ * ×2050mm(一层)”。
5、招标文件第五章3.2.1中“(2)搬运器型式为梳齿交换式或智能伸缩臂,且符合搬运器目前技术主流发展”改为“(2)搬运器型式为智能梳齿交换式或智能伸缩臂等智能臂型式,且符合搬运器目前技术主流发展”。智能臂是指具有符合主流技术、智能化程度高、关联机构对汽车方向机有保护作用、具有对中功能以及无损纠偏等特征。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 技术分中“ (略) 文件要求的负偏离情况:基本分2分,评委根据技术参数响应表按负 (略) 评审,评分区间为1~2分评分。”改为“ (略) 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基本分4分):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对照,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无偏离的不扣分; (略) 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略) 理。”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投标人具有用于与本项目(平面移动停车设备)且寿命内不存在使用纠纷的专利技术,有软件开发专利,得基本分0.5分,有自有发明专利的每10个加0.1分,平面移动智能 (略) 件(含取车器)拥有国内国际双专利加0.5分,最多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原件,所列专利缴纳年费发票原件,证明该专利在有效期内,未提供发票不得分。”改为“2、投标人具有用于与本项目(平面移动停车设备)且寿命期内不存在使用纠纷的专利技术,有软件开发专利,得0.5分,有自有发明专利的每10个加0.1分,平面移动智能 (略) 件(含取车器)拥有国内国际双专利加0.5分,最多加1分;此项总分1.5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原件,所列专利缴纳年费发票或交费凭证(国外)原件,证明该专利在有效期内,未提供发票不得分。”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 (略)
* 日
1、本项目图纸重新上传,以本次上传的图纸为准。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改为“566.5万元”。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 8 月 7 日 9 时,开标 五 室”。
4、招标文件第五章3.1.2停车规格中“长×宽×高:≤ * ×2050mm(一层)”改为“长×宽×高:≤ * ×2050mm(一层)”。
5、招标文件第五章3.2.1中“(2)搬运器型式为梳齿交换式或智能伸缩臂,且符合搬运器目前技术主流发展”改为“(2)搬运器型式为智能梳齿交换式或智能伸缩臂等智能臂型式,且符合搬运器目前技术主流发展”。智能臂是指具有符合主流技术、智能化程度高、关联机构对汽车方向机有保护作用、具有对中功能以及无损纠偏等特征。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 技术分中“ (略) 文件要求的负偏离情况:基本分2分,评委根据技术参数响应表按负 (略) 评审,评分区间为1~2分评分。”改为“ (略) 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基本分4分):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对照,有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无偏离的不扣分; (略) 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略) 理。”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投标人具有用于与本项目(平面移动停车设备)且寿命内不存在使用纠纷的专利技术,有软件开发专利,得基本分0.5分,有自有发明专利的每10个加0.1分,平面移动智能 (略) 件(含取车器)拥有国内国际双专利加0.5分,最多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原件,所列专利缴纳年费发票原件,证明该专利在有效期内,未提供发票不得分。”改为“2、投标人具有用于与本项目(平面移动停车设备)且寿命期内不存在使用纠纷的专利技术,有软件开发专利,得0.5分,有自有发明专利的每10个加0.1分,平面移动智能 (略) 件(含取车器)拥有国内国际双专利加0.5分,最多加1分;此项总分1.5分。投标人须提供证书原件,所列专利缴纳年费发票或交费凭证(国外)原件,证明该专利在有效期内,未提供发票不得分。”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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