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区二路道路工程(监理)补充通知一 (略) 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区二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编号: FJJRPT 点击查看>> 号)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第4.1条“3.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修正为:“3.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招标文件涉及上述修正均做调整。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第2.5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表: 岗位 | 人数 | 岗位资格等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略) 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 岗位 |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人数合计 5 人 | 岗位资格等要求 | … | … | … | … | … |
|
|
|
|
|
|
现修正为: 岗位 | 人数 | 岗位资格等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略) 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岗位 |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人数合计 4 人 | 岗位资格等要求 | … | … | … | … | … |
|
|
|
|
|
|
3、①原招标文件第32页第5.1.9条款“不存在本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的” 现修正为:“5.1.9不存在本投标须知第4.2款规定的情形的”。 ②原招标文件第78页第四条款“我方保证: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4.3款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任一情形。” 现修正为:“四、我方保证: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4.2款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任一情形。” ③原招标文件第93页第8条“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4.3款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现修正为:“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4.2款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原招标文件第35页第2.3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表》中监理人员只能从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两种专业按该工程类别选择一种配备。” 现修正为:2.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表》中监理人员只能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两种专业按该工程类别选择一种配备。 5、原招标文件第51页第2.1.1条:“监理范围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市政给排水、电力、通讯、道路照明及绿化工程等,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现修正为:“监理范围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信等地下管线工程、道路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以及道路交通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6、原招标文件第80页第5条:“交纳投标 (略) 电汇回单(或转账回单或电子回单)复印件,或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现修正为:“5. 交纳投标 (略) 电汇回单(或转账回单或电子回单)复印件, (略) 保函凭证复印件;” 7、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现修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8月11日 9 时 30 分。 8、 (略) 人的平潭 (略) 安置 (略) 工程(监理)(招标编号:FJJRPT 点击查看>> 号)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区二路道路工程(监理)(招标编号: FJJRPT 点击查看>> 号),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但拟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不同。若拟派人员相同,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以项目开标时间先后顺序来确定,若项目开标时间一致,则按照招标编号顺序来确定。 (略) 文 (略) 以本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略)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有限公司(公章)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