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招标变更二
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装置招标变更二
(略)
项目澄清函(二)
(略) 商:
(略)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的有关澄清问题回答如下:
1. (略) 设备(含30~60kW非车载充电机、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交流充电桩)是否需要配置计量计费模块,由于涉及设备选型与报价,请明确以下问题:1.本次招标项目中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是否需要配备计量计费模块?2.若需要配置计量计费模块, (略) 方提供还是投标方提供? 答:本次招标过程中充电设施与运营系统的通信属于充电设施的功能, (略) 家可以通过模块化的计量计费单元实现,也可以采用集成化设计方案。充电设施的人机交互、 (略)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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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5.1待机功耗,在额定电源电压下, (略) 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不应大于15W。 请问待机功耗是否包含 计量计费单元的功耗。 答:计量计费单元属于 (略) 分,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桩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15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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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标文件“2 (略) 交流充电桩技术标书0626”原文“壁挂式充电桩配置5?疾噬?触摸屏、落地式充电桩配置7?疾噬?触摸屏”。 请问壁挂式充电桩是否可以配置7?疾噬?触摸屏? 答:壁挂式充电桩应采用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不小于5?迹?可以采用7?嫉姆绞绞迪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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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第19页要求提供经当 (略) 盖章确认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扫描件, (略) 不再提供该资料,且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股东名录、信用情况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可查询,可否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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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2 (略) 非车载充电机技术标书0626》中第一章 总述中的1.3 对投标方的要求中明确提出投标方需要提供“设备 (略) 需的线缆(包括分体式充电机电源柜到分体桩之间的线缆)”澄清问题:线缆涉及投标报价,请明确分体式充电机电源柜到 (略) 需的线缆长度! 答:电源柜和分体桩之间的线缆 (略) 实际条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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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 (略) 2017 (略) 文件》的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附件中的三、投标报价文件的(五)、(六)、(七)、(八)、(九)、(十)开标一览表中,“12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15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15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含流媒体)、18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25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30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36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36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含流媒体)”八种机型未明确充电机结构型式,由于充电机结构型式对报价影响较大,请明确上述充电机对应的结构型式! 答:120kW,150kW优先采用一体式结构,180kW、250kW、300kW、360kW优先采用分体式结构,具体选用一体或分体结构由实际供 (略) 条件确定, (略) 家需同时具备一体式和分体式充电桩的研发制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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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规范第2.5.10的第11点要求充电桩桩体应有明显的发光指示,确保夜间便于查找和辨别。请问明显的发光指示为何种程度,是指示灯还是触摸屏还是箱外照明,或需另外加装其他形式发光指示? 答:发光指示至少包括指示灯和触摸屏,无箱外照明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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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技术规范第2.5.10的第3点要求充电桩桩体应具备安装4G/3G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请问通信模块天线是否一定需露出机外? 答:充电桩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通信信号增强,在信号不好的地区可以通过外置天线等方式增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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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6的第11点要求充电机柜体(桩体)应有明显的发光指示,确保夜间便于查找和辨别。请问明显的发光指示为何种程度,是指示灯还是触摸屏还是箱外照明,或需另外加装其他形式发光指示? 答:发光指示至少包括指示灯和触摸屏,无箱外照明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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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6的第3点要求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具备安装4G/3G/2G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请问通信模块天线是否一定需露出机外? 答:充电桩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通信信号增强,在信号不好的地区可以通过外置天线等方式增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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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9要求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0.5 uF;当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1 uF。请问针对分体机的直流母线的要求,等效电容的大小与充电桩和电源柜之间的距离有关,“不应大于0.5 uF”和“不应大于1 uF”此要求的距离范围是多长距离内? 答:充电桩和电源柜之间 (略) 条件决定。该技术要求属于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方应针对该 (略) 自测,并在技术响应中注明自测的方法、仪器、充电桩与电源柜之间的距离、充电枪长度等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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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6的第11点要求充电机柜体(桩体)应有明显的发光指示,确保夜间便于查找和辨别。请问明显的发光指示为何种程度,是指示灯还是触摸屏还是箱外照明,或需另外加装其他形式发光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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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6的第3点要求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具备安装4G/3G/2G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请问通信模块天线是否一定需露出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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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9要求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0.5 uF;当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1 uF。请问针对分体机的直流母线的要求,等效电容的大小与充电桩和电源柜之间的距离有关,“不应大于0.5 uF”和“不应大于1 uF”此要求的距离范围是多长距离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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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问题一 (略) , (略) 项目。 问: 技术投标文件第5章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略) 项目)的编写是否直接写无? 问题二 本项目没有要求提 (略) 送样检测的要求。 问: 如没有送样检测报告,技术投标文 (略) 送样检测报告(如有)的编写是否直接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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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专用资格:(4)120kW、输出电压(200V-500V)分体式一机双桩直流充电机以及 120kW、 宽电压输出(250V-750V)直流充电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 备 CMA 及 CNAS 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问题: 根据最新国家标准《GB/T1 * 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略) 分:通用要求》中规定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电压区段分类为:200V~500V,350V~700V,500V~950V,检测机构会根据上述电压区段的要求,对企业送检的120KW直 (略) 型式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按照新国标为检测依据,即输出电压区段为200V~500V,350V~700V,500V~950V。另根据 (略) 上充电设备的规范,厂家会按照客户的要求标注电压输出范围,如果要实现单台充电设备250V-750V宽电压输出会影响设备的充电效率和输出曲线等,因此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两份检验报告覆盖到250V-700V的输出电压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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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招标文件中写道: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纸质版需分别成册,框架招标项目同一标的提交一套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 打印即可。问题: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标书上传又是以分包为单位,这该如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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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技术投标文件中, (略) 文件没有差异,“技术投标差异表”是否可以直接填写“无偏差”或“完全响应”等;还是说必须在“技术投标差异表”中逐条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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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略) 非车载充电机技术标书0626》、《2 (略) 交流充电桩技术标书0626》两份技术标书中,“4.3.1.1 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供的一般性资料”小节,“一般性资料”是单独封装后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 (略) 分内容加到技术标书中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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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招标文件第29页3.3 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封装及提交3.3.1 投标文件须 (略) 制作并提交。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纸质版需分 别成册, (略) (略) 投标的名称、所投的标包、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封面、 落款及其他需投标人承诺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 位公章。3.3.2 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了1 份书面版的商务投标书、1 份书面版的技术投 标书,1 份U 盘电子文件(含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其中,U 盘电子文件需在盘体上粘贴字条,字条上标注:“供应商名称+标的物+商务、 (略) 分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文件上 (略) 客户端后,每个标的会生成以标包为单位的商务、技术、报价投标文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是否需要以标包为单位重复打印与标包数量一致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然后以标的为单位一起封包? 答: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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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专用资格:(4)120kW、输出电压(200V-500V)分体式一机双桩直流充电机以及 120kW、 宽电压输出(250V-750V)直流充电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 备 CMA 及 CNAS 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问题: 我公司自主生产宽电压( 点击查看>> V)的充电模块,有60kW宽电压( 点击查看>> V)直流充电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和120kW输出电压(200V-500V)分体式一机双桩直流充电机的型式试验报告,目前无120kW宽电压( 点击查看>> )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具有参与标段“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的投标资质? 答:按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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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直流技术规范书 第七章 供货范围★注: 宽电压范围输出电压非车载充电机主要定位为大巴车充电,兼顾乘用车充电需求。1) 对于一体式一机双枪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双枪输出形式可配置为功率轮流输出(一车充满后给另一车充电)和功率同时输出(接入第二辆车后同时充电)两种模式。2) 对于180kW及以下的分体式一机双桩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双桩输出形式可配置为功率轮流输出和功率同时输出两种模式。3) 对于180kW以上的分体式一机双桩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可配置为双桩同时给同一辆车充电,也可以配置为双桩分别给2台车同时充电的模式。4) 对于180kW以上的分体式一机一桩双枪结构,双枪同时输出电流,与单枪结构要求一致。 问题:1)、2)、3)所提到的各种充电模式是必须配置,还是由招标方选择其中某种? 答: (略) (略) 实际需求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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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直流技术规范书 第七章 供货范围 对于120kW、150kW、180kW、250kW、300kW、3600kW等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 结构要求:一体式一机双枪/分体式一机一桩双枪/分体式一机双桩,具体结构以实际供货需求为准。 问题:因为各种结构的充电机报价不一样,是否可以提供详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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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直流技术规范书2.6.1.9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 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0.5 uF;当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1 uF。 问题:因为新国标没有涉及到此项目的标准,请问是否有相应的测试依据,以便 (略) 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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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直流技术规范书2.4.2结构要求2)一体式充电机 一机双枪:一体式充电机配置两个直流充电接口,连个充电接口电流输出模式可选择配置 :a)两个充电枪同时给一台车充电,满足大电流输出要求;b)两个充电枪同时给两台车充电;c)两个充电枪轮流给两台车充电。 问题:一体式充电机的充电接口必须同时具备三种电流输出模式,还是由招标方选择其中某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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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直流技术规范书2.3.4计量要求4) 充电机内交流电能表必须经检定合格,直流电能表必须经过校准合格。 问题: (略) 时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是否有推荐的检定/校准单位? 答:供货时交流电能表和直流电能表需提供检定/校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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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交流技术规范书2.3.4计量要求3) 充电桩内电能表必须经检定合格。 问题: (略) 时提供检定证书?是否有推荐的检定单位? 答:供货时交流电能表和直流电能表序提供检定/校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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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交流技术规范书、直流技术规范书1.3.3投标方职责2)除本标书第7章提出的供货范围外, (略) 方提供的附件包括:a) (略) 需的底架、支架、平台及紧固件,提供设 (略) 的接地线;7)投标方负责对 (略) 安装、现场调试( (略) 件模块的功能 (略) 和使用),加电 (略) 。投标方负责本设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调试。 问题:1)投标方是否需要提供设 (略) 的接地线,如果需要,请问接地线的规格是什么?数量是多少?2)投标方是否需要对 (略) 安装?如果需要,设备的安装施工费用是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略) 报价? 答:投标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费用应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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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当 (略) 盖章确认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扫描件,具体包括企业的股权结构信息、企业章程等,作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的证明材料。1. (略) 反映现在已经没有“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那该资料是否替换成其他资料或不需要提交?2. (略) (略) 盖章,关于企业 (略) 上下载盖我司公章是否可以? 答:未按要求提供经当 (略) 盖章确认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的,如当 (略) 不提供书面盖章,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说明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
(略)
* 日
(略)
项目澄清函(二)
(略) 商:
(略) (招标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的有关澄清问题回答如下:
1. (略) 设备(含30~60kW非车载充电机、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交流充电桩)是否需要配置计量计费模块,由于涉及设备选型与报价,请明确以下问题:1.本次招标项目中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是否需要配备计量计费模块?2.若需要配置计量计费模块, (略) 方提供还是投标方提供? 答:本次招标过程中充电设施与运营系统的通信属于充电设施的功能, (略) 家可以通过模块化的计量计费单元实现,也可以采用集成化设计方案。充电设施的人机交互、 (略)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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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5.1待机功耗,在额定电源电压下, (略) 于待机状态时,其整机功耗不应大于15W。 请问待机功耗是否包含 计量计费单元的功耗。 答:计量计费单元属于 (略) 分,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桩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15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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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标文件“2 (略) 交流充电桩技术标书0626”原文“壁挂式充电桩配置5?疾噬?触摸屏、落地式充电桩配置7?疾噬?触摸屏”。 请问壁挂式充电桩是否可以配置7?疾噬?触摸屏? 答:壁挂式充电桩应采用彩色触摸屏,触摸屏不小于5?迹?可以采用7?嫉姆绞绞迪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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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第19页要求提供经当 (略) 盖章确认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扫描件, (略) 不再提供该资料,且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股东名录、信用情况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均可查询,可否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信息以扫描件的形式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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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2 (略) 非车载充电机技术标书0626》中第一章 总述中的1.3 对投标方的要求中明确提出投标方需要提供“设备 (略) 需的线缆(包括分体式充电机电源柜到分体桩之间的线缆)”澄清问题:线缆涉及投标报价,请明确分体式充电机电源柜到 (略) 需的线缆长度! 答:电源柜和分体桩之间的线缆 (略) 实际条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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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 (略) 2017 (略) 文件》的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附件中的三、投标报价文件的(五)、(六)、(七)、(八)、(九)、(十)开标一览表中,“12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15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15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含流媒体)、18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25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30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36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360kW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含流媒体)”八种机型未明确充电机结构型式,由于充电机结构型式对报价影响较大,请明确上述充电机对应的结构型式! 答:120kW,150kW优先采用一体式结构,180kW、250kW、300kW、360kW优先采用分体式结构,具体选用一体或分体结构由实际供 (略) 条件确定, (略) 家需同时具备一体式和分体式充电桩的研发制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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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技术规范第2.5.10的第11点要求充电桩桩体应有明显的发光指示,确保夜间便于查找和辨别。请问明显的发光指示为何种程度,是指示灯还是触摸屏还是箱外照明,或需另外加装其他形式发光指示? 答:发光指示至少包括指示灯和触摸屏,无箱外照明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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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技术规范第2.5.10的第3点要求充电桩桩体应具备安装4G/3G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请问通信模块天线是否一定需露出机外? 答:充电桩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通信信号增强,在信号不好的地区可以通过外置天线等方式增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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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6的第11点要求充电机柜体(桩体)应有明显的发光指示,确保夜间便于查找和辨别。请问明显的发光指示为何种程度,是指示灯还是触摸屏还是箱外照明,或需另外加装其他形式发光指示? 答:发光指示至少包括指示灯和触摸屏,无箱外照明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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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6的第3点要求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具备安装4G/3G/2G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请问通信模块天线是否一定需露出机外? 答:充电桩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通信信号增强,在信号不好的地区可以通过外置天线等方式增强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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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9要求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0.5 uF;当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1 uF。请问针对分体机的直流母线的要求,等效电容的大小与充电桩和电源柜之间的距离有关,“不应大于0.5 uF”和“不应大于1 uF”此要求的距离范围是多长距离内? 答:充电桩和电源柜之间 (略) 条件决定。该技术要求属于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方应针对该 (略) 自测,并在技术响应中注明自测的方法、仪器、充电桩与电源柜之间的距离、充电枪长度等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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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6的第11点要求充电机柜体(桩体)应有明显的发光指示,确保夜间便于查找和辨别。请问明显的发光指示为何种程度,是指示灯还是触摸屏还是箱外照明,或需另外加装其他形式发光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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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6的第3点要求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具备安装4G/3G/2G通信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请问通信模块天线是否一定需露出机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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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非车载充电机技术规范第2.6.1.9要求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0.5 uF;当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1 uF。请问针对分体机的直流母线的要求,等效电容的大小与充电桩和电源柜之间的距离有关,“不应大于0.5 uF”和“不应大于1 uF”此要求的距离范围是多长距离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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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问题一 (略) , (略) 项目。 问: 技术投标文件第5章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略) 项目)的编写是否直接写无? 问题二 本项目没有要求提 (略) 送样检测的要求。 问: 如没有送样检测报告,技术投标文 (略) 送样检测报告(如有)的编写是否直接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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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专用资格:(4)120kW、输出电压(200V-500V)分体式一机双桩直流充电机以及 120kW、 宽电压输出(250V-750V)直流充电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 备 CMA 及 CNAS 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问题: 根据最新国家标准《GB/T1 * 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略) 分:通用要求》中规定电动汽车直流充电设备电压区段分类为:200V~500V,350V~700V,500V~950V,检测机构会根据上述电压区段的要求,对企业送检的120KW直 (略) 型式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按照新国标为检测依据,即输出电压区段为200V~500V,350V~700V,500V~950V。另根据 (略) 上充电设备的规范,厂家会按照客户的要求标注电压输出范围,如果要实现单台充电设备250V-750V宽电压输出会影响设备的充电效率和输出曲线等,因此投标人是否可以提供两份检验报告覆盖到250V-700V的输出电压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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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招标文件中写道: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纸质版需分别成册,框架招标项目同一标的提交一套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 打印即可。问题:在《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标书上传又是以分包为单位,这该如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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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技术投标文件中, (略) 文件没有差异,“技术投标差异表”是否可以直接填写“无偏差”或“完全响应”等;还是说必须在“技术投标差异表”中逐条应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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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略) 非车载充电机技术标书0626》、《2 (略) 交流充电桩技术标书0626》两份技术标书中,“4.3.1.1 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供的一般性资料”小节,“一般性资料”是单独封装后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 (略) 分内容加到技术标书中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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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招标文件第29页3.3 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封装及提交3.3.1 投标文件须 (略) 制作并提交。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的纸质版需分 别成册, (略) (略) 投标的名称、所投的标包、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封面、 落款及其他需投标人承诺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 位公章。3.3.2 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了1 份书面版的商务投标书、1 份书面版的技术投 标书,1 份U 盘电子文件(含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文件)。其中,U 盘电子文件需在盘体上粘贴字条,字条上标注:“供应商名称+标的物+商务、 (略) 分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文件上 (略) 客户端后,每个标的会生成以标包为单位的商务、技术、报价投标文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是否需要以标包为单位重复打印与标包数量一致的商务、技术投标文件,然后以标的为单位一起封包? 答: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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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专用资格:(4)120kW、输出电压(200V-500V)分体式一机双桩直流充电机以及 120kW、 宽电压输出(250V-750V)直流充电机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 备 CMA 及 CNAS 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问题: 我公司自主生产宽电压( 点击查看>> V)的充电模块,有60kW宽电压( 点击查看>> V)直流充电机的型式试验报告和120kW输出电压(200V-500V)分体式一机双桩直流充电机的型式试验报告,目前无120kW宽电压( 点击查看>> )的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具有参与标段“120kW-360kW非车载直流充电机”的投标资质? 答:按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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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直流技术规范书 第七章 供货范围★注: 宽电压范围输出电压非车载充电机主要定位为大巴车充电,兼顾乘用车充电需求。1) 对于一体式一机双枪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双枪输出形式可配置为功率轮流输出(一车充满后给另一车充电)和功率同时输出(接入第二辆车后同时充电)两种模式。2) 对于180kW及以下的分体式一机双桩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双桩输出形式可配置为功率轮流输出和功率同时输出两种模式。3) 对于180kW以上的分体式一机双桩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可配置为双桩同时给同一辆车充电,也可以配置为双桩分别给2台车同时充电的模式。4) 对于180kW以上的分体式一机一桩双枪结构,双枪同时输出电流,与单枪结构要求一致。 问题:1)、2)、3)所提到的各种充电模式是必须配置,还是由招标方选择其中某种? 答: (略) (略) 实际需求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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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直流技术规范书 第七章 供货范围 对于120kW、150kW、180kW、250kW、300kW、3600kW等宽电压范围输出非车载充电机 结构要求:一体式一机双枪/分体式一机一桩双枪/分体式一机双桩,具体结构以实际供货需求为准。 问题:因为各种结构的充电机报价不一样,是否可以提供详细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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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直流技术规范书2.6.1.9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 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0.5 uF;当额定输出功率大于150 kW时,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母线对大地等效电容均不应大于1 uF。 问题:因为新国标没有涉及到此项目的标准,请问是否有相应的测试依据,以便 (略) 自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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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直流技术规范书2.4.2结构要求2)一体式充电机 一机双枪:一体式充电机配置两个直流充电接口,连个充电接口电流输出模式可选择配置 :a)两个充电枪同时给一台车充电,满足大电流输出要求;b)两个充电枪同时给两台车充电;c)两个充电枪轮流给两台车充电。 问题:一体式充电机的充电接口必须同时具备三种电流输出模式,还是由招标方选择其中某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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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直流技术规范书2.3.4计量要求4) 充电机内交流电能表必须经检定合格,直流电能表必须经过校准合格。 问题: (略) 时提供检定/校准证书?是否有推荐的检定/校准单位? 答:供货时交流电能表和直流电能表需提供检定/校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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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交流技术规范书2.3.4计量要求3) 充电桩内电能表必须经检定合格。 问题: (略) 时提供检定证书?是否有推荐的检定单位? 答:供货时交流电能表和直流电能表序提供检定/校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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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交流技术规范书、直流技术规范书1.3.3投标方职责2)除本标书第7章提出的供货范围外, (略) 方提供的附件包括:a) (略) 需的底架、支架、平台及紧固件,提供设 (略) 的接地线;7)投标方负责对 (略) 安装、现场调试( (略) 件模块的功能 (略) 和使用),加电 (略) 。投标方负责本设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调试。 问题:1)投标方是否需要提供设 (略) 的接地线,如果需要,请问接地线的规格是什么?数量是多少?2)投标方是否需要对 (略) 安装?如果需要,设备的安装施工费用是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略) 报价? 答:投标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费用应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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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当 (略) 盖章确认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扫描件,具体包括企业的股权结构信息、企业章程等,作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的证明材料。1. (略) 反映现在已经没有“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那该资料是否替换成其他资料或不需要提交?2. (略) (略) 盖章,关于企业 (略) 上下载盖我司公章是否可以? 答:未按要求提供经当 (略) 盖章确认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的,如当 (略) 不提供书面盖章,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说明及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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