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环境提升改造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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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环境提升改造招标变更



各投标人:

景观环境提升改造(罗 (略) 改造提升工程) (略) 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第39页 (略) 文为: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在报名时审查))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略) 的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诚信备案、进粤登记

(略) 的要求


现澄清修改为,如下: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略) 的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诚信备案、进粤登记

(略) 的要求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第42页“2.评审标准”中2.1.2原文为: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在报名时审查)。

现澄清修改为,如下: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第43页“3.3初步评审”中3.3.2原文为:

3.3.2资格评审(已在报名时审查)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资格评审。

现澄清修改为,如下:

3.3.2资格评审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资格评审。


4、 (略) 第11页“7.投标文件的递交”中7.1原文为: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日9时30分

现澄清修改为,如下: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 日10时00分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说明

1、本公告(共2页)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 (略) 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区南庄 (略)


招标代理: (略) 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各投标人:

景观环境提升改造(罗 (略) 改造提升工程) (略) 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第39页 (略) 文为: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在报名时审查))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略) 的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诚信备案、进粤登记

(略) 的要求


现澄清修改为,如下: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略) 的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诚信备案、进粤登记

(略) 的要求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第42页“2.评审标准”中2.1.2原文为: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在报名时审查)。

现澄清修改为,如下: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第43页“3.3初步评审”中3.3.2原文为:

3.3.2资格评审(已在报名时审查)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资格评审。

现澄清修改为,如下:

3.3.2资格评审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资格评审。


4、 (略) 第11页“7.投标文件的递交”中7.1原文为: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日9时30分

现澄清修改为,如下: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相同): * 日10时00分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说明

1、本公告(共2页)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澄清、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 (略) 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招标人: (略) 区南庄 (略)


招标代理: (略) 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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