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湾乡便民服务中心大楼维修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二阶段)第1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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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湾乡便民服务中心大楼维修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二阶段)第1次招标变更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 36 个月)来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 200 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时间: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检查无维修项目且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略) 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无息)。逾期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方法及违约责任:若逾期支付,则处以质保金万分之三/天的罚金。

3、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中的“2017年第4期材料信息价” 修改为:2017年第3期材料信息价。

(略)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与招标文 (略) , (略) 为准。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窑湾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 36 个月)来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 200 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时间: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检查无维修项目且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略) 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无息)。逾期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方法及违约责任:若逾期支付,则处以质保金万分之三/天的罚金。

3、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中的“2017年第4期材料信息价” 修改为:2017年第3期材料信息价。

(略)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与招标文 (略) , (略) 为准。

 

招标人: (略) 市 (略) 区窑湾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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