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中心主体育馆、游泳馆和综合训练馆PPP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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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略) (略) PPP项目

资格预审澄清文件

 

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

现 (略) (略) 、 (略) 及其附件澄清如下。 (略) 及其 (略) 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1、社会资本资格条件第5款“ * 日起至今申请人具有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国内类似大型公建项目(类似项 (略) 馆、机场、车站、 (略) 等)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中的类似项目为“ (略) 馆、机场、车站、 (略) 等大跨度、大空间、主体中含有钢结构或金属屋面的公建项目”,如申请人提供的业绩项目非上述“ (略) 馆、机场、车站、 (略) ”四种的,则还应同时递交能够反映出“大跨度、大空间、主体中含有钢结构或金属屋面”相关特性的“竣工图纸”为辅助证明材料, (略) 评定其业绩是否属于类似项目,是否有效;

2、社会资本资格条件第7款“ (略)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该条款由申请人做出承诺即可。

3、资格预审文件附件1“资格申请文件”中的“ (略) 门出具的含股权信息的工商登记简档复印件(如机读档案)”, (略) 章程等可以体现股权信息的资料即可,该复印 (略) 门盖章。

4、问:境内企业法人是否包含外资或港澳台资本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在内)依 (略) ?

答:包含外资或港澳台资本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在内)依 (略) 。

5、问:社会资本资格条件第6款“申请人具有6000座及以上 (略) 或3000座及以上 (略) 或30000座 (略) 运营业绩。”该条款中的座位数是否仅指包含包厢座位数在内的固定座位数,但不包含活动座位数?

答:该条款中的座位数仅包含包厢座位数在内的固定座位数,不包含活动座位数。

6、问:业主方(地方政府)与A公司签订项目的委托运营协议,在业主方(地方政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略) 属集 (略) B公司(投标人)转委托运营该项目,每年业主方给予的财政补贴款项,也如实 (略) 。提供业主方(地方政府)与A公司的委托运营协议, (略) 的转委托运营协议,提供业主方(地方政府)关于项目的运营主体的证明材料, (略) (投标人)的项目运营业绩?

答:以上证明材料必 (略) 为该项目的实际运营主体,则该运营业绩视为有效。

7、问:本次资格预审办法文件中第2页 “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中第8条、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联合体各方必须都满足(1)、(7)的要求;联合体之一满足(2)、(3)、(5)、(6)要求即可;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对应其施工范围的相应资质并分别满足(4)中对资质的要求……”。 问:由于本项目是技术复杂的特大型项目,包含投资、土建主体和钢结构施工、技术、场馆运营等 ,以上“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中8、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内容,是否可理解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的分工以及工作范围,4家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综合起来整体满足(2)、(3)、(5)、(6)对应工作范围的资质、业绩、能力即可,不需要某一家联合体成员同时具备(2)、(3)、(5)、(6)要求。

答:按照资格预审要求,理解无误。

8、问:本次资格预审办法文件中第3页 “各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联合体成员与联合体牵头人是否存在互为全资、控股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系”。上述资格认定时,可否理解为:不得同时独立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投标,并未禁止组成同一个联合体的成员形式参加?

答:是。同一 (略) ,联合体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互为全资、控股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系不做要求。但不同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存在互为全资、控股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系。同时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9、根据20 (略) 的建办市函〔 * 号《 (略) (略) 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文件中 (略) 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请问能 (略) (略) ,不核验原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答:资质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

10、参与此次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运营单位 (略) 中是否可以不持股?

答: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持股,持股比例不做强制要求,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略) (略) 、 (略) (略) PPP项目

资格预审澄清文件

 

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

现 (略) (略) 、 (略) 及其附件澄清如下。 (略) 及其 (略) 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1、社会资本资格条件第5款“ * 日起至今申请人具有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国内类似大型公建项目(类似项 (略) 馆、机场、车站、 (略) 等)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中的类似项目为“ (略) 馆、机场、车站、 (略) 等大跨度、大空间、主体中含有钢结构或金属屋面的公建项目”,如申请人提供的业绩项目非上述“ (略) 馆、机场、车站、 (略) ”四种的,则还应同时递交能够反映出“大跨度、大空间、主体中含有钢结构或金属屋面”相关特性的“竣工图纸”为辅助证明材料, (略) 评定其业绩是否属于类似项目,是否有效;

2、社会资本资格条件第7款“ (略)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不良记录。”该条款由申请人做出承诺即可。

3、资格预审文件附件1“资格申请文件”中的“ (略) 门出具的含股权信息的工商登记简档复印件(如机读档案)”, (略) 章程等可以体现股权信息的资料即可,该复印 (略) 门盖章。

4、问:境内企业法人是否包含外资或港澳台资本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在内)依 (略) ?

答:包含外资或港澳台资本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在内)依 (略) 。

5、问:社会资本资格条件第6款“申请人具有6000座及以上 (略) 或3000座及以上 (略) 或30000座 (略) 运营业绩。”该条款中的座位数是否仅指包含包厢座位数在内的固定座位数,但不包含活动座位数?

答:该条款中的座位数仅包含包厢座位数在内的固定座位数,不包含活动座位数。

6、问:业主方(地方政府)与A公司签订项目的委托运营协议,在业主方(地方政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略) 属集 (略) B公司(投标人)转委托运营该项目,每年业主方给予的财政补贴款项,也如实 (略) 。提供业主方(地方政府)与A公司的委托运营协议, (略) 的转委托运营协议,提供业主方(地方政府)关于项目的运营主体的证明材料, (略) (投标人)的项目运营业绩?

答:以上证明材料必 (略) 为该项目的实际运营主体,则该运营业绩视为有效。

7、问:本次资格预审办法文件中第2页 “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中第8条、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联合体各方必须都满足(1)、(7)的要求;联合体之一满足(2)、(3)、(5)、(6)要求即可;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对应其施工范围的相应资质并分别满足(4)中对资质的要求……”。 问:由于本项目是技术复杂的特大型项目,包含投资、土建主体和钢结构施工、技术、场馆运营等 ,以上“三、社会资本资格条件中8、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内容,是否可理解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的分工以及工作范围,4家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综合起来整体满足(2)、(3)、(5)、(6)对应工作范围的资质、业绩、能力即可,不需要某一家联合体成员同时具备(2)、(3)、(5)、(6)要求。

答:按照资格预审要求,理解无误。

8、问:本次资格预审办法文件中第3页 “各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联合体成员与联合体牵头人是否存在互为全资、控股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系”。上述资格认定时,可否理解为:不得同时独立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投标,并未禁止组成同一个联合体的成员形式参加?

答:是。同一 (略) ,联合体成员之间是否存在互为全资、控股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系不做要求。但不同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得存在互为全资、控股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系。同时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

9、根据20 (略) 的建办市函〔 * 号《 (略) (略) 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文件中 (略) 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请问能 (略) (略) ,不核验原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答:资质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

10、参与此次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运营单位 (略) 中是否可以不持股?

答: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持股,持股比例不做强制要求,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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