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宣化店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及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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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宣化店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及补充公告

 

(略)

(略) (略) 受 (略) 文化旅游建 (略) 委托对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及补充内容如下:

1、              原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法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专家人数为5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2人,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响应文件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修改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法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专家人数为6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1人,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响应文件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              原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1“从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2017年 9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前到账( (略) 到帐时间为准)。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要求从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供应商汇出保证金时, (略) 进账凭证单据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修改为“从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2017年 9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前到账( (略) 到帐时间为准)。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要求从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供应商汇出保证金时, (略) 进账凭证单据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3、              原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5.1“时间: * 日上午9:30至10:00时”修改为“时间: * 日上午9:30至10:00时”。

 

4、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需求”与“项目运营维护内容”描述的运营维护范围不一致,是否以“项目运营维护内容”描述的运营维护范围为准?

答:以“项目运营维护内容”描述的运营维护范围为准。

 

5、              “5.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中,“重大偏离或保留”只列举了三项内容,且这三项内容比较宽泛和模糊,能否列举得更具体一些?

答:以磋商文件为准,投标人可 (略) 确定。

 

6、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6工程总投资中”中,“已由政府方支付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能否列举详细内容及费用清单?尤其是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

答:目前无详细费用清单,可在后期合同谈判中约定相应的费用。

 

7、              (略) 旅游小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土地收储:总面积1000亩”这项工作是否由政府方完成?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计入了工程建设其他费?

答:该项工作由政府方完成,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计入总投资。

 

8、              磋商文件中“ 点击查看>> 万元”为建设投资,而合同草案“第六章项目融资”中“ 点击查看>> 万元”为项目总投资,以磋商文件还是以合同草案哪个文件为准?

答:本项目总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9、              “表6-2”中的“ (略) 建设成本”是否为“表6-3”中的“建设投资(报价下浮后的)”?“表6-2”中的“政府方承担的建设成本”是否为“表6-3”中的“政府股权资金”?

答:是的。是的。

 

10、          “表6-2”中的“当年可用性付费数额”公式中,“社会资本承担的建设成本”是否应改为“项目总投资-政府方承担的建设成本”?因为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 (略) 会资本方负担。

答:否。

 

11、          磋商文件中,折现率、利润率、融资利率的报价(含税)上限分别为4.9% 、6.5% 、4.9%,能否分别调整为7.0% 、6.5% 、8.0%?

答:本磋商文件的原表述为折现率、利润率、融资利率报价上限分别为4.9%、6.5% 、4.9%,该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不予调整。

但当国家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幅度超过运维期首个运营年度国家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时,项目公司可申请政府启动可用性付费调价机制。

 

12、          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运营收益率超过6.5%部分, (略) 股东按持股比例分红?政府其它代表不 (略) 分分配?

答:该部分内容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13、          磋商文件中,磋商保证金为2000万元现金,额度较高,可否将额度降低为80万元?或可否将“现金”形式改为“银行投标保函”形式?

答:该条款为本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

 

14、          本项目移交维护保证金移交方式变为项目计划移交日期之前90天,新的运营 (略) 随机学习设备使用及维护等知识, (略) 后90内无特别故障即全额反还?

答:该部分内容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15、          磋商文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约为34%”,本项目按《 (略) 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可否降低至25%?

答:该条款为本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

 

16、          可否将设定的建设期间可用性绩效考核取消?并改为不符合建设要求的,由社会资本返工并由政府方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可不准许运营, (略) 会资本承担违约责任;

答:设置可用性绩效考核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有利于PPP项目的良好发展。该部分内容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17、          对于景区“游客人数”,社会资本方承担了双重考核,即付费公式中涉及到“游客人数”,运维绩效考核中也涉及到“游客人数”,可否将运维绩效考核中的“游客人数”指标取消?

答:该部分内容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18、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运营维护保证金、移交维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否必须牵头人出资,能否联合体任意一家出资都可?

答:以联合体名义缴纳足额保证金即可,具体形式 (略) 自行协商。

 

19、          评分标准 (略) 分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其他成员任何一家达到评分要求应认可其得分,不应分开打分。

答:此为本项目评分标准,不予更改。

 

20、          关于项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运营维护保证金、移交维修保证金共性之缴纳主体的问题

《 (略) 省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 点击查看>> )》6.2.1.5、6.2.1.6等条款中未明确缴纳主体。 “磋商文件” (略) 分 “1.17建设期履约保证金”、“1.18运营维护保证金”、“1.19移交维修保证金”条款明确缴纳主体为投标人。《 (略) 省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草案》第一章1.1“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修保函”条款明确缴纳主体为乙方,即社会资本方,需理解为投标人;第二章4.3.10“按照本 (略) 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及移交维修保函”,此条应理解 (略) ;第十三章附件3“建设期履约保函(参考格式)”、附件4“运营维护保函(参考格式)”、附件5“移交维修保函(参考格式)”中,保函的投标人又被设置成乙方。故上述三份文件中,存在对缴纳主体表达不一致的问题,请予以清晰。

答:由于阶段不同故表述承担主体有一定偏差,具体表述如下:

 条款 投标保证金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运营维护保证金 移交维修保证金
 提交主体 社会资本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21、          关于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的细节问题

鉴于“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到位,在此情况下,通常不再要求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同时,按惯例,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一般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退还。但在《 (略) 省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草案》第四章第六条第1款(2)中,明确该保函的退出之日为“……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到期”。故该项目关于建设期履约保函的约定过于苛刻。又鉴于项目建设长达3年,周期比较长, (略) (略)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有关条款,则会产生重大财务费用, (略) 理,需要甲乙双方进一步磋商。

答:该条款为本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

 

22、          关于提供运营维护保函的细节问题

在《 (略) 省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草案》中明确政府在通过年度运维绩效考核后付费,且在运维绩效考核中设置了具体的运维评分标准。运维绩效考核标准中已经包含对运营维护的具体要求,该绩效考核制度已经对乙方产生了足够的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再要求乙方提供运维保函的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考虑。

答:该条款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23、          关于项目移交维修保函的细节问题

“磋商文件” (略) 分1.19移交维修保证金“投 (略) 保函形式缴纳移交维修保证金。本项目移交维修保证金为5000万元,移交维修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为 (略) 期最后一个运营年开始日。”

该项保证金的设置的背景为预期项目建设已经完工、通过政府竣工验收并已投入运营十五年之后。按照PPP项目设计,运营期间十五年的维修费用均从每年正常运营的收入中列支,项目移交后,维 (略) 自行列支。

答:根据《PPP合同指南》,移交维修保函提交时点一般在期满终止日12个月之前,担保至期满移交后12个月届满。

 

24、          关于保险条款

“磋商文件”1.23条保险“项目公司应将 (略) 文化旅游建 (略) 列为保单第一受益人。”

1、“磋商文件”所列PPP (略) 会方投入为主,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保险的第 (略) ,可约定保险的优先支出方向。PPP项目的工程风险、安 (略) 会资本方承担,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承担风险方与受益方保持一致,保险第 (略) 。

2、“磋商文件”1.23条与《PPP项目合同草案》4.3.2关于保险事项的表述不一致。1.23条列明为“建设期间可供选择的险种”、“ 运营期间可供选择的险种”;4.3.2条表述为“项目强制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一事项出现了“可选”和“强制”的矛盾表述。

答:1、该问题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相关问题,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2、以《PPP项目合同草案》中描述为准。

 

25、          关于注册资本金条款

“磋商文件”之《PPP项目合同草案》7.2 注册资本“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 * 亿 * 仟 * 佰 * * * 万元元整(小写:37599万元),其中 (略) 文化 (略) 出资额为 * 仟 * 佰 * * 万元整(小写:3760万元),持股比例为10%;乙方出资额为 * 亿 * 仟 * 佰 * * * 万元整(小写:33839万元),持股比例为90%。乙方应保证项目注册资本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一(1)个月内足额一次性缴纳到位,出资方式均以货币资金出资,采用实缴制。”

截止目前为止,该PPP项目子项目众多,需要单个 (略) 有前置手续,各子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尚未出台,其他项目批文及其他开工资料如环评影响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资料等尚未到位且一般需要至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时间。因此,一次性到 (略) 带来较大的财务成本从而让包含政府在内的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故建议项目资本金落实的节奏甲乙双方进一步探讨。

答:资本金一次性投入为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26、          关于融资利率及费用条款

“磋商文件”之《PPP项目合同草案》8.2项目融资“(1)合同生效后一百八十(180)日内,乙方应完成项目融资交割,融资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 (略) 发生的必要担保、手续费、抵押评估费等费用和风险, (略) 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该条款与项目贷款的融资费用财务计入标准不符,公司贷款业务中,融资发生的必要担保、手续费、抵押评估费等费用为贷款融资业务不可 (略) 分,贷款融资用于项目投资,按照财务费用会计准则,应计入项目总投资。

关于融资利率,建议采用项目 (略) 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为准,当项目贷款利率上浮超过10%时,启动调价机制。

答:该条款为本PPP项目合同(草案)中相关问题,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27、          关于全生命周期当年运营补贴数额计算表

“磋商文件”之响应文件表6-2“全生命周期当年运营补贴数额计算表”中“资产性收益”栏(表中表述为“资本性收入”)合计为21492.5万元。 (略) 附“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当年运营补贴数额计算说明:2、本项目商铺出售收入为资产性收益,测算其现值为21492.5万元,用来抵扣政府补贴的建设成本。”

该 (略) 经营收入, (略) 的建设成本投入,且现值21492.50万元应注明详细计算公式,以备参考。

答:本项目资本性收益 (略) 产生的收益,本项目在运营期第一至三年分别出售商铺总面积的10%,70%,20%,出售价格为12000元/平。

 

28、          关于运营的有关问题

“磋商文件”之《PPP项目合同草案》第14.3条款中未明确当景区当年实际游客量及实际票价都同时大于磋商最终报价的数值时,所产生的超额利润,政府获得的比例须进一步明确。

答:该条款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略)

(略) (略) 受 (略) 文化旅游建 (略) 委托对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及补充内容如下:

1、              原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法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专家人数为5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2人,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响应文件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修改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法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7人,其中专家人数为6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代表1人,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响应文件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              原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1“从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2017年 9 月 14 日 15 时 00 分前到账( (略) 到帐时间为准)。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要求从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供应商汇出保证金时, (略) 进账凭证单据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修改为“从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存款账户汇至以下指定账户。在2017年 9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前到账( (略) 到帐时间为准)。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要求从基本存款账户汇至指定账户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供应商汇出保证金时, (略) 进账凭证单据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3、              原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5.1“时间: * 日上午9:30至10:00时”修改为“时间: * 日上午9:30至10:00时”。

 

4、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需求”与“项目运营维护内容”描述的运营维护范围不一致,是否以“项目运营维护内容”描述的运营维护范围为准?

答:以“项目运营维护内容”描述的运营维护范围为准。

 

5、              “5.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中,“重大偏离或保留”只列举了三项内容,且这三项内容比较宽泛和模糊,能否列举得更具体一些?

答:以磋商文件为准,投标人可 (略) 确定。

 

6、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6工程总投资中”中,“已由政府方支付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能否列举详细内容及费用清单?尤其是征地、拆迁、补偿等费用;

答:目前无详细费用清单,可在后期合同谈判中约定相应的费用。

 

7、              (略) 旅游小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土地收储:总面积1000亩”这项工作是否由政府方完成?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否计入了工程建设其他费?

答:该项工作由政府方完成,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已计入总投资。

 

8、              磋商文件中“ 点击查看>> 万元”为建设投资,而合同草案“第六章项目融资”中“ 点击查看>> 万元”为项目总投资,以磋商文件还是以合同草案哪个文件为准?

答:本项目总投资为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9、              “表6-2”中的“ (略) 建设成本”是否为“表6-3”中的“建设投资(报价下浮后的)”?“表6-2”中的“政府方承担的建设成本”是否为“表6-3”中的“政府股权资金”?

答:是的。是的。

 

10、          “表6-2”中的“当年可用性付费数额”公式中,“社会资本承担的建设成本”是否应改为“项目总投资-政府方承担的建设成本”?因为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 (略) 会资本方负担。

答:否。

 

11、          磋商文件中,折现率、利润率、融资利率的报价(含税)上限分别为4.9% 、6.5% 、4.9%,能否分别调整为7.0% 、6.5% 、8.0%?

答:本磋商文件的原表述为折现率、利润率、融资利率报价上限分别为4.9%、6.5% 、4.9%,该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不予调整。

但当国家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幅度超过运维期首个运营年度国家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时,项目公司可申请政府启动可用性付费调价机制。

 

12、          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运营收益率超过6.5%部分, (略) 股东按持股比例分红?政府其它代表不 (略) 分分配?

答:该部分内容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13、          磋商文件中,磋商保证金为2000万元现金,额度较高,可否将额度降低为80万元?或可否将“现金”形式改为“银行投标保函”形式?

答:该条款为本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

 

14、          本项目移交维护保证金移交方式变为项目计划移交日期之前90天,新的运营 (略) 随机学习设备使用及维护等知识, (略) 后90内无特别故障即全额反还?

答:该部分内容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15、          磋商文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约为34%”,本项目按《 (略) 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可否降低至25%?

答:该条款为本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

 

16、          可否将设定的建设期间可用性绩效考核取消?并改为不符合建设要求的,由社会资本返工并由政府方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可不准许运营, (略) 会资本承担违约责任;

答:设置可用性绩效考核及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有利于PPP项目的良好发展。该部分内容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17、          对于景区“游客人数”,社会资本方承担了双重考核,即付费公式中涉及到“游客人数”,运维绩效考核中也涉及到“游客人数”,可否将运维绩效考核中的“游客人数”指标取消?

答:该部分内容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18、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运营维护保证金、移交维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否必须牵头人出资,能否联合体任意一家出资都可?

答:以联合体名义缴纳足额保证金即可,具体形式 (略) 自行协商。

 

19、          评分标准 (略) 分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其他成员任何一家达到评分要求应认可其得分,不应分开打分。

答:此为本项目评分标准,不予更改。

 

20、          关于项目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运营维护保证金、移交维修保证金共性之缴纳主体的问题

《 (略) 省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实施方案( 点击查看>> )》6.2.1.5、6.2.1.6等条款中未明确缴纳主体。 “磋商文件” (略) 分 “1.17建设期履约保证金”、“1.18运营维护保证金”、“1.19移交维修保证金”条款明确缴纳主体为投标人。《 (略) 省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草案》第一章1.1“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移交维修保函”条款明确缴纳主体为乙方,即社会资本方,需理解为投标人;第二章4.3.10“按照本 (略) 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及移交维修保函”,此条应理解 (略) ;第十三章附件3“建设期履约保函(参考格式)”、附件4“运营维护保函(参考格式)”、附件5“移交维修保函(参考格式)”中,保函的投标人又被设置成乙方。故上述三份文件中,存在对缴纳主体表达不一致的问题,请予以清晰。

答:由于阶段不同故表述承担主体有一定偏差,具体表述如下:

 条款 投标保证金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运营维护保证金 移交维修保证金
 提交主体 社会资本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

 

21、          关于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的细节问题

鉴于“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到位,在此情况下,通常不再要求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同时,按惯例,项目建设期履约保函一般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退还。但在《 (略) 省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草案》第四章第六条第1款(2)中,明确该保函的退出之日为“……提交运营维护保函之日到期”。故该项目关于建设期履约保函的约定过于苛刻。又鉴于项目建设长达3年,周期比较长, (略) (略) 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有关条款,则会产生重大财务费用, (略) 理,需要甲乙双方进一步磋商。

答:该条款为本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

 

22、          关于提供运营维护保函的细节问题

在《 (略) 省 (略) 旅游名镇建设PPP项目PPP项目合同草案》中明确政府在通过年度运维绩效考核后付费,且在运维绩效考核中设置了具体的运维评分标准。运维绩效考核标准中已经包含对运营维护的具体要求,该绩效考核制度已经对乙方产生了足够的约束力。在此情况下,再要求乙方提供运维保函的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考虑。

答:该条款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23、          关于项目移交维修保函的细节问题

“磋商文件” (略) 分1.19移交维修保证金“投 (略) 保函形式缴纳移交维修保证金。本项目移交维修保证金为5000万元,移交维修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为 (略) 期最后一个运营年开始日。”

该项保证金的设置的背景为预期项目建设已经完工、通过政府竣工验收并已投入运营十五年之后。按照PPP项目设计,运营期间十五年的维修费用均从每年正常运营的收入中列支,项目移交后,维 (略) 自行列支。

答:根据《PPP合同指南》,移交维修保函提交时点一般在期满终止日12个月之前,担保至期满移交后12个月届满。

 

24、          关于保险条款

“磋商文件”1.23条保险“项目公司应将 (略) 文化旅游建 (略) 列为保单第一受益人。”

1、“磋商文件”所列PPP (略) 会方投入为主,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保险的第 (略) ,可约定保险的优先支出方向。PPP项目的工程风险、安 (略) 会资本方承担,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承担风险方与受益方保持一致,保险第 (略) 。

2、“磋商文件”1.23条与《PPP项目合同草案》4.3.2关于保险事项的表述不一致。1.23条列明为“建设期间可供选择的险种”、“ 运营期间可供选择的险种”;4.3.2条表述为“项目强制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同一事项出现了“可选”和“强制”的矛盾表述。

答:1、该问题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相关问题,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2、以《PPP项目合同草案》中描述为准。

 

25、          关于注册资本金条款

“磋商文件”之《PPP项目合同草案》7.2 注册资本“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 * 亿 * 仟 * 佰 * * * 万元元整(小写:37599万元),其中 (略) 文化 (略) 出资额为 * 仟 * 佰 * * 万元整(小写:3760万元),持股比例为10%;乙方出资额为 * 亿 * 仟 * 佰 * * * 万元整(小写:33839万元),持股比例为90%。乙方应保证项目注册资本金在项目合同签订后一(1)个月内足额一次性缴纳到位,出资方式均以货币资金出资,采用实缴制。”

截止目前为止,该PPP项目子项目众多,需要单个 (略) 有前置手续,各子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尚未出台,其他项目批文及其他开工资料如环评影响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资料等尚未到位且一般需要至少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时间。因此,一次性到 (略) 带来较大的财务成本从而让包含政府在内的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故建议项目资本金落实的节奏甲乙双方进一步探讨。

答:资本金一次性投入为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26、          关于融资利率及费用条款

“磋商文件”之《PPP项目合同草案》8.2项目融资“(1)合同生效后一百八十(180)日内,乙方应完成项目融资交割,融资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70%, (略) 发生的必要担保、手续费、抵押评估费等费用和风险, (略) 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该条款与项目贷款的融资费用财务计入标准不符,公司贷款业务中,融资发生的必要担保、手续费、抵押评估费等费用为贷款融资业务不可 (略) 分,贷款融资用于项目投资,按照财务费用会计准则,应计入项目总投资。

关于融资利率,建议采用项目 (略) 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为准,当项目贷款利率上浮超过10%时,启动调价机制。

答:该条款为本PPP项目合同(草案)中相关问题,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27、          关于全生命周期当年运营补贴数额计算表

“磋商文件”之响应文件表6-2“全生命周期当年运营补贴数额计算表”中“资产性收益”栏(表中表述为“资本性收入”)合计为21492.5万元。 (略) 附“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当年运营补贴数额计算说明:2、本项目商铺出售收入为资产性收益,测算其现值为21492.5万元,用来抵扣政府补贴的建设成本。”

该 (略) 经营收入, (略) 的建设成本投入,且现值21492.50万元应注明详细计算公式,以备参考。

答:本项目资本性收益 (略) 产生的收益,本项目在运营期第一至三年分别出售商铺总面积的10%,70%,20%,出售价格为12000元/平。

 

28、          关于运营的有关问题

“磋商文件”之《PPP项目合同草案》第14.3条款中未明确当景区当年实际游客量及实际票价都同时大于磋商最终报价的数值时,所产生的超额利润,政府获得的比例须进一步明确。

答:该条款为PPP项目合同(草案)中内容,供应商有相应建议应在谈判环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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