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建设招标变更
兴仁县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建设招标变更
(略) 真武 (略) (略) 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CSH(招) 点击查看>>
项目编号:州公易建【 点击查看>> 】0425号
招 标 人: (略) 卫生 (略) .
监 督 人: 兴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驻黔 (略) : (略) 市桔山大道铭都公寓A栋1503室
日 期: 二零一七年 八 月
目 录
使用说明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投标 (略) 分 .................................................... 22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 36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 37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 38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39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 40 附表六:检察机关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 ..................................... 41
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 4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分 .......................................... 47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50 附件B:废标条件 ....................................................... 6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8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81
第六章 图 纸 ..........................................................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13
使 用 说 明
一、《 (略) 文件》(以下简称《 (略) 文件》) (略) 委《 (略) 文件》 (略) (略) 《 (略) 文件》编制,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以上、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且设计和 (略) ,其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二、《 (略) 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略) 人填写的内容,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略) 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 (略) 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招标人按照《 (略) 文件》 (略) 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略) (略) 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 (略) (略) 有媒介名称。
四、《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 (略) 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除暗标外,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除暗标外,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1)提供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 (略) 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略) 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银行资金证明、银行授信额度项目中选取设定。 (略) 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
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 (略) 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 (略) 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
4、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工作的,应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电子光盘),如提供的电子版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且存在两份不同报价,投标人应说明哪些电子版内容有效, (略) 文件要 (略) 理。
五、《 (略) 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有关要求:
1、关于“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 (略) 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成本警戒线,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 (略) 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 (略) 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2、关于“评标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 (略) 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 (略) 文件》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3、 (略) 资格预审的,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招标人可以在满足法定资格条件下,适当降低原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法定资格条件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的条件等。 (略) 文件中细化。
六、《 (略) 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略) 人填写,招标人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本章“3.4其他补充说明”中,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招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略) 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七、《 (略) 文件》第六章“图纸”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 (略) 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 (略) 人填写;第二节、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九、《 (略) 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真武 (略) (略)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略)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 (略) 真武 (略) (略) (略)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仁发改批【2016】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略) 卫生 (略) ,建设资金来自县级匹配,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工程地点: (略) 真武山街道办;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为1778.87㎡,拟建筑总面积为3225.20㎡, (略) 总面积3131.56㎡,占地面积为585.10㎡,建筑层数为5层,一层层高3.9m,其余层高均为3.6m;消防水池总面积62.62㎡,建筑层数为一层,层高3.60m;门卫室(含大门)面积31.0㎡,建筑层数为一层,层高4.60m。
项目投资总额:约714.89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 (略) 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 * 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略) ,若电子开评标过程中有技术性问题等原因不能解决,以纸质版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 月16 日至2017 年09月29日11:00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在黔西南州公 (略)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技术支持QQ: 点击查看>> )。(本 (略) 上报名,报名地址http:/ 点击查看>>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6.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6.1 项目招标文 (略) 会公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6日至2017 年09月 29 日11:00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售), (略) 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无效。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09 月30 日09:10 时,地点为黔西南州公 (略) 三楼多功能四厅(详细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贵 (略) (略) 、 (略) (略) 及黔西南州公 (略) 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卫生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联系地址: 驻 (略) : (略) 市桔山大道铭
都公寓A栋15楼03室
联 系 人: 曹荣珍 联 系 人: 王敏 .
传 真: 电子邮箱: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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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招标人 |
地址: (略) 联系人:曹荣珍 电话: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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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驻 (略) : (略) 市桔山大道铭都公寓A栋15楼03室 联系人:王敏 电话: 点击查看>> 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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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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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地点 |
(略) 真武山街道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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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县级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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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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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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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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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 |
工程质量: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市政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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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提示: (略) 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项目】 (略) 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1)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 * 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1)项目经理系已在申请人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选择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财务要求:[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 (1)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2) 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 / 万元(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3) 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 / 万元((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但不得高于资质管理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度,银行证明体现) 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注: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其他要求:(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 年以上。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 人,质检员1 人,安全员1 人,材料员1 人,资料员 1人。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况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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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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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略)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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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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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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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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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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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略) 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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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略) 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17 年09 月20 日17:00前)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 (略) 投标活动。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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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09 月30 日09 时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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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略) 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 (略) 登 *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查阅或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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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略) 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 (略) 登 * 系统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查阅或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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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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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总价发包,合同期内不调差,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清单及图纸。 1、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略) 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略) 人提供的一致,不一 (略) 理(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 (略) 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4. (略) 人在工 (略) 列出的价格,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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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 * 佰零 * 万 * 仟 * 佰 * * * 元 * 角 * 分 (小写:¥ 点击查看>> .14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 (略) 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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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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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略) (略) 银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黔西南州公 (略) ( (略) 旁) 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 (略) ; 收 (略) : (略) (略) (略) ; 汇款账号: 点击查看>> (略) 号: 点击查看>> (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 (略) )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 2、 (略) 文件,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 3、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 建议投标人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以便汇入保证金。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1、 点击查看>> ; (注:1.采用系统递交保证金方式的, (略) 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 (略) 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保证金到账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并经 (略) (略) 盖章确认的数据为准,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账户及未从基本户转 (略) 理。 2.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关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数据为准(系统无法查询或出现争议时, (略) 出具的相关原件为准) 注: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形式参与投标的,可在上述相应时 (略) 或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 (略) ,公 (略) 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略) 同期存款利息, (略) “原路返回”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由中标人将合同扫描件 (略) 系统,公 (略) 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 (略) 同期存款利息。 注: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形式参与投标的,可在上述相应时 (略)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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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财务状况要求 |
提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 (略) 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略) 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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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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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 (略) 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略) 分。另 (略) 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略)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 (略) 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其投标 被否决。 (6) (略) 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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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企业(造价人员除外)的CA印章签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CA印章。 (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要求: 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质章、公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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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份(.QXNTF格式,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XNTF格式)光盘 * 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3) (略) 解密失败,则采用光盘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4)投标人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 份 (略) 备用, (略) 人或其他相关主体。 (5) (略) 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份。 (6)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 * 份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作为备份文件,在电子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继续使用或其他情况时,由项目业主、监督、 (略) 共同商议决定启用纸质文件评审,并以纸质文件评审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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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3.1.1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共分二册装订,分别为: “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投标承诺函等内容。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胶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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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投标人因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黔西南州公 (略) 联系。 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2)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nZYTF)光盘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 份,由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参加开标会时带 (略) 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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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网址 |
电子投标文件(.nZYTF)光盘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 份递交到公 (略) 三楼多功能四厅开标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到网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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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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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 (略) 三楼多功能四厅开标室(兴 (略) 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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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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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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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略) 的组建 |
(略) 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4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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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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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 (略) 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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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R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对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按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之差的双倍计。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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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按第四章合同附件六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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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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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词语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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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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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暗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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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法 |
R不采用 □采用。 采用暗标评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为: 1、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生成Excel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过清单转换工具生成.qxntb格式的XML清单数据。 2、由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合价统一采用宋体4号无背景色黑字。 技术标文件编制要求为: 3. 图表大小、字体要求: 。 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商务暗标”、“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要求。 若“暗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如名称、徽标、人员名称等),其投标 (略)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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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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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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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单价子目, (略) 的, (略) 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提供辅助评标用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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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否 投标人需按本须知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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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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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投标企业CA锁和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及纸质版备用投标文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企业CA锁和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及纸质版备用投标文件; (3)投标人代表还应出示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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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评标结果告知及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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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告知: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召集投标人,在评标地公 (略) , (略) 向投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告知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人总得分、废标事实和依据。 中标公示: (略) 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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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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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招标文 (略) 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略) (略) 需的其他目的。 (略) (略)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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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
同义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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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 (略) 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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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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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门;兴 (略) (略) 依法实施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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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招标人补充的约定内容: 1、当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投标人按格式要求编制,没作要求 (略) 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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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1 |
1、 (略) 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查 (略) (略) (略) 贿犯罪记录查询,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授 (略) 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略) 文件开始发放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天(即2017年09月27日)止。查询申请函格式详见附表六。 2、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略) 人同中标人在施 (略) 约定。 2、 (略) ,若电子开评标过程中有技术性原因等不能解决的,以纸质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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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号)、《 (略) 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12办价格 [ * 号)》 (略) 代理合同。 (略) 代理单位向黔西南州公 (略) 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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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黔西南州以外投标企业的,须作出中标后就地设立独立核算相应的管理机构承诺;黔西南州企业不要求,中 (略) 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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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略) 文件时间超出本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质疑权利, (略) 答疑(澄清)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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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本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CA密匙登录黔西南州公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在“网上提问”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
2.2.2 (略) (略) 必要的澄清, (略) 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略) 上公布, (略)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注 (略) 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3.1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略) 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略) 上答疑为准。
3. 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
(4)投标承诺函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8)获奖项目
(9)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黔建施通[ * 号文件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应单列,单列标准按黔建施通[ * 、黔建建通[ * 号文件规定计算;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1.0% ;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5% ;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2.0% ,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少于2.0% ;房屋建筑、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略) 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讯工程不得少于1.5% 。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略) 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略) 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略) 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2016年度财务状况表” 应附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 (略) 资 (略) 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
3.5.3 “近 *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
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 (略) 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黔西南州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接口》的要求,形成 XML 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只能包含一个 XML 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 XML 文件。
(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 (略) 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 (略) 承担。
(5)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 (略) 位加盖CA印章。
3.7.5 (略) 工程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的暗标, (略) 评标时,将以“暗评”的 (略) 评审。
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暗标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暗标文件封面的面容由系统采 (略) (略) 屏蔽。
3.7.6 (略) 文件、 (略) 规范和标准以及投 (略) 地和周围环境的踏勘情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如下:
(1)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 (略) 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 (略) 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等,详细内容应严格按格式目录中章节内容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格式要求按第八章要求。
3.7.7 (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XML清单数据(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生成的Excel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过清单转换工具生成.qxntb格式的XML清单数据)。
3.7.8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会同时生成两份投标文件,一份为加密的投标文件(.qxnzf格式)需上传至业务系统,一份为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xnzf格式),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略) 制作。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 (略)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不得相互转让或借用)。
3.7.9 (略) 人,一律用A4纸编制,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4. 投标
4.1.1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略) 制作。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 (略) 。
4.1.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 (略) 加密并签CA印章。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未按本章第4.1.1或4.1.2项要求标记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确认最后一次上传的为准。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略)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法律、 (略) 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 (略) 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 (略) 为。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应当客观、 (略)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 目名 称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略) 代理机构:
投 标 人:
投标人递交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略) 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
( (略) 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包封标识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 (略) 文件要求)
复印件提交情况(如要求):(提交情况简要说明)
( (略) 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 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 (略) 分在评审时 (略) , (略) 作最终决定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 号 |
投标人 |
验证情况 |
投标保 证 金 |
投标总价(元) |
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 |
质量标准 |
工期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阐述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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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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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公 (略) 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略) 签名: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 (略) 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 (执业证号)。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施工员: (姓名),质量(检)员: (姓名),安全员: (姓名),材料员: (姓名),造价员: (姓名),资料员: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 (略) 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略) (略) (略) 门意见: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略) ;
因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 (略) 程序,我单位作为投标人,申请对本单 (略) 相关资料查询。本次需查询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如下: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日期: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略) 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 (略) 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 |
||||||
报价唯一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财务状况(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其他 要求 |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 (1)、(2)、(3)目规定 |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内容 |
||||||
工期 |
||||||
工程质量 |
||||||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
||||||
投标有效期 |
||||||
投标保证金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16.5 分 阐 述 方 案 5.5 分 项目管理机构 6.5 分 投 标 报 价 71.5 分 扣 分 因 素 2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
R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分值及标准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
质量保证措施 |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
||||||
施工安全措施 |
||||||
文明施工措施 |
||||||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 |
||||||
施工环保措施 |
||||||
(略) 总平面布置图 |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
||||||
2.2.4(2) |
阐述方案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职称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
其他主要人员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2.2.4(6) |
扣分因素评分标准 |
细微偏差为投标书中出现的非实质性偏差内容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 (略) (略) 、 (略) (略) 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 (略) (略) (略) 罚、 (略) 为记录、通报批评。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 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废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
||||
|
|
|
||||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
补2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详见本章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 (略) 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方案阐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方案阐述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否决其投标。( (略) 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阐述计算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F。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F。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投标警戒线的,应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 (略) 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 (略) 应当 (略) 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 (略) :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工作
A2.1 (略) 成员签到
(略) (略) 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略) 签到表见附表A-1。
A2.2 (略) 的分工
(略) 首先推 (略) 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 (略) 主任。 (略) 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略) 主任在 (略) 成员商议的基础上 (略) 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 (略) 文件, (略)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 (略) 附的表格不 (略) 需时, (略) 应补 (略) 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略) 代理机 (略) (略) 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 (略) 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略) 在地工 (略) 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略) 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 (略) 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略) 全体成员 (略) 分评审并对 (略) 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 (略) 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 (略)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 (略) 应当对 (略)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 (略) 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装饰装修材料单价偏差、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略) 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 (略) 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A2.5.2在 (略) 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 (略)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 (略) 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 (略) 依法 (略) (略) 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 (略) 的审核确认, (略) 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 (略) 的工作成果, (略) 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 (略) 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 (略) 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 (略) 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 (略) 。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审查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 (略) 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略) 资格预审的)。
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略) 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 (略) 评审( (略) 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 (略) 理;
(1)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 (略) 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 (略) 理。
A3.3响应性评审
A3.3.1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凡投标总价超出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 (略) 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 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 分的规定为准。
A3.4.3 (略) 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略) 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 (略) 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 (略) 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 (略) 。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略) 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 (略) 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方案阐述评审和评分;
(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低于投标警戒线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5)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6)扣分因素评审和评分;
(7)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
评分项目 |
分值 |
由评委评定 |
得分 |
|
施工组织 设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
施工安全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
文明施工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 |
1分 |
(略) 打分 |
|
|
施工环保及扬尘治理措施 |
1.5分 |
(略) 打分 |
|
|
(略) 总平面布置图 |
2分 |
(略) 打分 |
|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1分 |
(略) 打分 |
|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
1分 |
(略) 打分 |
|
|
合计 |
16.5分 |
|
|
A4.2.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施工 (略) 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A。
A4.3方案阐述评审和评分(B)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5.5 |
1、阐述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0-2分; 2、阐述质量保证措施得0-2分; 3、阐述施工安全措施,得0-1.5分。 |
|
|
合计 |
5分 |
|
|
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 (略) 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B。
评分项目 |
分值 |
|
项目经理职称 |
2 |
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级职称得2分。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2 |
技术负责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高级职称证得2分。 |
其他主要人员 |
2.5 |
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出具上岗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齐全的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得2.5分 |
合计 |
6.5分 |
|
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 (略) 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7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C。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D)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投标总价 |
71.5分 |
按下列公式计算 |
(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投标成本价的为废标。
(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Bn )÷n
B1 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个时,J (略) 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3)偏差率计算公式
P=│Bn -J│÷J×100%
J–评标基准价
(4)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C =71.5- P×K×100
P–偏差率
K–扣分分值:Bn大于J时,K取 5 (5—10);Bn小于J时,K取 3 (3—6)。
A4.4.2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分标准,对 (略) 评分,使用附表A-8记录投标总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总价的得分记录为D。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 (略) 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 (略) 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 (略) 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 (略) 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 (略) 理。
A4.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 (略) 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3.3 (略) 。
经补正、修改的内 (略) 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即不属于附件B:废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的),近半年企业或 (略) 政处罚、 (略) 为记录、通报批评作扣分因素。并使用附表A-9记录对对扣分因素的评分结果,其累计记录为F。
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补正、修改的内 (略) 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 |
…… |
(略) 细微偏差扣1分 |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 (略) (略) 、 (略) (略) 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 (略) (略) (略) 罚、 (略) 为记录、通报批评。 |
…… |
(略) (略) 为记录一次扣2分, (略) 政 (略) 为记录一次扣1分; 企业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项目经理被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略) (略) 、 (略) (略) 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 (略) (略) 门的正式文件( (略) 公布)为准,时间为文件中明确的生效日(无生效日的,为文件发布日)。 近半年时间界定:以投标截止日前5天向前推半年. (略) 罚以《处罚决定书》为准,《处罚听证告知书》不作为扣分依据。 通报批评扣分期按半年计。 (略) (略) 政处罚扣分期最低按半年计,记录(或处罚)期大于半年的,按实际记录(或处罚) (略) 扣分。 |
合计 |
20分 |
|
A4.7汇总评标结果
A4.8.1详细 (略) 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 (略) 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 (略) 排序。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略) 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略) 根据本章的 (略) 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 (略) 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
A5.2.2 投标人数量少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 (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的, (略) 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略) 根据本章第3.4.2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 (略) 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 (略) (略) 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略) 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略) 在 (略) (略) 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 (略) 理的事宜;
A6. (略) 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 (略) 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 (略) 需对施工 (略) 暗标评审的, (略) 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 (略)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 (略)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1 (略) (略) 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略) 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 (略) (略) 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 (略) 继续评标。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略) 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 (略) 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 (略) 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 (略) 成员,其已 (略) 为无效。 (略) 文件 (略) 成员 (略) 确 (略) 评标。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 (略) 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 (略)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废标条件
B1.开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B1.1 (略) 文件要求送达的;
B1.2 (略) 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 (略) 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 (略) 有内容的;
B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分部分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B1.6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报名(采用资格后审的)或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 (略) 评审合格的除外)。
B2. 评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B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 (略) 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资格评审中的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如不完全符合要求 (略) 理);
B2.5 投标总价封面上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的;
B2.6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B2.7 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略) 人提供不一致的;
B2.8 (略) 人工 (略) 列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B2.9 (略) 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10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2.11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2.12 (略) 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13 (略) 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B2.14 未提供检察机关查 (略) 贿犯罪记录的;
B2.15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 (略) 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 (略) 集中表述的, (略) 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备注: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警戒线的,将启动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具体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D。
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备注: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附件E。
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备注: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附件F。
附表A-1: (略) 签到表
(略) 签到表
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家证号 |
签到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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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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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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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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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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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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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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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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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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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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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A-2: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 (略) 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评审意见及原件核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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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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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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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封套密封和标记 |
光盘密封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光盘)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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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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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委托书。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手写或作修改。 |
|
|
|
|
|
||||||||||||||||||
4 |
投标文件格式 、签署、份数及装订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
|
|
|
||||||||||||||||||
5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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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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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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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
|
|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申请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 * 级)及以上资质; |
|
|
|
|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
|
||||||||||||||||||
4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考核证(B类),且证件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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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财务状况 |
1、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提供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 (略) 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略) 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2、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
|
|
|
|
|
||||||||||||||||||
6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1)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 年以上。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 人,质检员1 人,安全员1 人,材料员1 人,资料员1 人。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人。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自有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
|
|
|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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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独立法人资格 |
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以营业执照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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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略) 服务 |
(略) 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
||||||||||||||||||
3 |
与监理人关系 |
不是本招标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
||||||||||||||||||
4 |
与代建人关系 |
不是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标段代建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
||||||||||||||||||
5 |
与招标代理机构关系 |
(略) 代理机构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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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生产经营状况 |
没有被责令停业---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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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资格 |
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 (略) (略) 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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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财产问题 |
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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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
履约历史 |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承诺函 (略) (略) 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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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控股、管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营业执照及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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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2)和(3)目规定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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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和说明情况 |
(略) 要求澄清和说明--- (略) 成员的判断为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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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章守法 |
1、没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 (略) 为--- (略) 成员的甑别及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2、未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授 (略) 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略) 文件开始发放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天(即2017年09月27日)止。 |
|
|
|
|
|
||||||||||||||||||
形式审查结论: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 (略) 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第7项--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不作强制要求),则其投标 (略) 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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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4: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投标内容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 (略) 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承诺范围见投标函内容。 |
|
|
|
|
|
2 |
工期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 |
|
|
|
|
|
3 |
工程质量 |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
|
|
|
4 |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
(略) 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 |
|
|
|
|
|
5 |
投标有效期 |
承诺内容见投标函 |
|
|
|
|
|
6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
|
|
7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
|
|
8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价格 |
是否符合第二章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总价及其他价格是否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他相应价格。 |
|
|
|
|
|
投标总价封面上是否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委托编制的投标总价封面是否盖 (略) 人单位及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
|
|
|
|
|
||
9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略)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以投标承诺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通过”,未通过的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 (略) 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
|
|
|
|
|
(略) 成员签字:
附表A-5: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委姓名及评分 |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分基准值 |
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 |
投标人得分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 |
|
|
|
|
|
|
|
|
2 |
质量保证措施 |
2 |
|
|
|
|
|
|
|
|
3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
2 |
|
|
|
|
|
|
|
|
4 |
施工安全措施 |
2 |
|
|
|
|
|
|
|
|
5 |
文明施工措施 |
2 |
|
|
|
|
|
|
|
|
6 |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 |
1 |
|
|
|
|
|
|
|
|
7 |
施工环保及扬尘治理措施 |
1.5 |
|
|
|
|
|
|
|
|
8 |
(略) 总平面布置图 |
2 |
|
|
|
|
|
|
|
|
9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1 |
|
|
|
|
|
|
|
|
10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
1 |
|
|
|
|
|
|
|
|
|
合计 |
16.5 |
|
|
|
|
|
|
|
|
(略) 成员签字: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5-1的“合计”栏。
附表A-5-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 |
|
|
|
|
|
2 |
质量保证措施 |
2 |
|
|
|
|
|
3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
2 |
|
|
|
|
|
4 |
施工安全措施 |
2 |
|
|
|
|
|
5 |
文明施工措施 |
2 |
|
|
|
|
|
6 |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 |
1 |
|
|
|
|
|
7 |
施工环保及扬尘治理措施 |
1.5 |
|
|
|
|
|
8 |
(略) 总平面布置图 |
2 |
|
|
|
|
|
9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1 |
|
|
|
|
|
10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
1 |
|
|
|
|
|
|
合计 |
16.5 |
|
|
|
|
|
评委签字(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6: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委姓名及评分 |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分基准值 |
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 |
投标人 得分 |
|||
1
|
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1、阐述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0-2分; 2、阐述质量保证措施得0-2分; 3、阐述施工安全措施,得0-1.5分。 |
|
|
|
|
|
|
|
|
|
合计 |
5.5分 |
|
|
|
|
|
|
|
|
(略) 成员签字/日期: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6-1的“合计”栏。
附表A-6-1: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1、阐述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0-2分; 2、阐述质量保证措施得0-2分; 3、阐述施工安全措施,得0-1.5分。 |
|
|
|
|
|
|
合计 |
5.5分 |
|
|
|
|
|
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7: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委姓名及评分 |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分基准值 |
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 |
投标人 得分 |
|||
1 |
项目经理职称 |
2 |
|
|
|
|
|
|
|
|
2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2 |
|
|
|
|
|
|
|
|
3 |
其他主要人员 |
2.5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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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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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成员签字/日期: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7-1的“合计”栏。
附表A-7-1: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项目经理职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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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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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主要人员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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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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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8: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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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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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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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偏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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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总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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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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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10: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扣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细微偏差扣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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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 (略) (略) 、 (略) (略) 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 (略) (略) (略) 罚、 (略) 为记录、通报批评。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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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合计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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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11: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代码 |
投标人名称代码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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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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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方案阐述 |
B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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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管理机构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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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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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价 |
D |
|
|
|
|
|
5 |
扣分因素 |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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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
A+B+C+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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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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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成员签字/日期: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F7.1 计算机辅助评标顺序
F7.1.1 (略) 组长使用评标系统清标功能清标。
F7.1.2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1) (略) 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清单符合性检查结果、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结果、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结果,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被否决。
(2) (略) 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计算错误检查结果,按本章3.1.3的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3) (略) 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标书雷同性分析结果,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被否决。
F7.1.4 (略) 根据评标 (略) 有 (略) 形式评审,若产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
F7.1.5 (略) 根据评 (略) 有 (略) 资格评审,若产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
F7.1.6 (略) 根据评 (略) 有 (略) 响应性评审,若产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
F7.1.7 若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略) (略) (略) 理;
F7.1.8 (略) 根据评 (略) 有 (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阐述、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评审, (略) 分值打分
F 7.1.9 (略) 按本章A5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6. 工程承包范围: 。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五、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号证: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
材料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试验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造价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略) 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在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其中一份在合 (略) (略) 门备案时留存。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略) (略) (略) 门备案意见: (略) (略) 门备案意见: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 (略) 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略) 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略) (略) 作业、所有施 (略) 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略) 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5 不利物质条件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 (略)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略)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6.1 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 (略) 。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 (略) 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 (略)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7.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 (略) 。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 (略) 检查。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 (略) 检查,对已覆盖 (略) 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 (略) 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9.1 变更权(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
9.2 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 计量与支付10.1 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 (略) 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 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10.4 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 竣工结算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10.6 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竣工验收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11.1.2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 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 (略) 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11.5 (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 (略) (略)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 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 (略) 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2.2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 保险13.1 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4. 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 (略) 。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 (略) 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 违约15.1 承包人违约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 (略) 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5.2 发包人违约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 索赔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 (略) 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17 (略) 。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 (略) 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 (略) 理结果的,承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17 (略) 。
17. 争议的解决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17.2 (略) 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17.3 争议评审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
1.1.2.5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7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 (略) 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3永久占地: ;
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月。
1.1.4.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8保修期: (略) 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2.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 (略) 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其他合同文件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 (略) 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 (略) 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期限、数量、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至迟不得晚于第11.1款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 (略)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7天。
(5)其他约定:
。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7)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 (略) 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 (略) 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 (略) 地
(略) 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天将具备施工条件
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除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外,还应当满足(1)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应做到“三通一平”;(2)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用水和用电,水、电管线应接至 (略) 50米范围内移交给承包人,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将施工道路接通至 (略) 50米范围内;(4)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 (略) (略) 交验;(6)提供有关勘察资料,并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约定: 。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6.2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 (略) 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 (略) 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为 (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 (略) (略) 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 (略) (略) (略)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除通用合同条款外,须经 (略) 使的其他权力:
。
3.3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如有):
联系电话: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 (略) 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略) 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 (略) 理承包人 (略) 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6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
(2)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 (略) 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 (略) 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4.3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 (略) 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通用合同条款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 (略) 合同,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 (略)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 (略) ,且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略)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 (略) 其职责的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5不利物质条件
4.5.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2)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见; (略) 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 (略) 其职责,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
(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5. (略)
5.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承包人测 (略) 的要求:
。
承包人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6.工期
6.1进度计划
6.1.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 (略) 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6.1.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6.1.3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
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
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4款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工程质量
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
7.3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监理人 (略) (略) 检查的期限: 。
7.5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17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 (略) 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 (略)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 (略) (略) 。
9.变更
9.3变更估价的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 (略) 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略) 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监理人按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 (略) 控制价)×100%。
(4)工程量清单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按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计价办法规定计算;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9.3(1)至9.3(3)的规定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并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计算;
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 (略) 理方式:
。
9.6.价格调整
9.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 (略) 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调价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或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高于定额价格的除外。
(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调整或不调整):
双方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需调整的,如: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管材、线缆、砂、石子、墙体砌块、墙面砖、地砖、装饰石材、门窗、吊顶龙骨、幕墙龙骨、装饰板材、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人 (略) 方块、沥青及半成品、阀门、风口、卫生洁具、灯具等以及工程设备(具体材料、 (略) 项目拟定),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监理人审批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其他非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不予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趺幅以在已标价工程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趺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趺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略) 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信息价无此价格的,双方在签订合 (略) 价格确认。
其他约定: 。
10.计量与支付
10.1计量
(略)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10.1.1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
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 (略) 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修订合同 (略) 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
(4)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 (略) 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
预付款预付办法: 。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预付款扣回办法: 。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工程进度付款
10.3.1 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成工程量的 (70%~90%),合同外(设 (略) 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60%~80%)。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比例 (应大于90%),合同外进度款支付比例 (应大于80%)。
10.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10.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2、通用合同条款第10.3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
10.3.5临时付款证书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 (略) 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
10.4质量保证金
10.4.1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 (略) 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质量保证金比例: (按5%计)。
质量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14天内,退还80%质量保证金;满2年后的14天内退还余额。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 (略) 的质量保修义务。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无特别选择的,原则上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返还保函。
10.5竣工结算
10.5.1国家及省政策性调整(如人工费、机械费)以及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涨跌超过5%以上(如需调整)的价格调整应列入竣工结算价格中。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 (略) 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0.6付款延误
发包人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1.竣工验收
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2.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 (略) (略) (略) 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
11.3验收
11.3.1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1.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11.4 (略)
11.4.1工程及工 (略) 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 (略) 条件,由承包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 (略) 条件,由发包 (略)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略)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 (略)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5 (略)
11.5.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 (略) (略) 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2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略) 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
13.保险
13.1工程保险
本工程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
(2)投保内容: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通用合同条款第14.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
14.3不可抗 (略) 理
14.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3款约定的原则承担。
17.争议的解决
17.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 )提请 (略) 按照该会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 * )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17.3争议评审
17.3.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17.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 (略) 调查会的期限: 。
17.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等级 |
交货 方式 |
送达 地点 |
计划交货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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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略) 列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应为施工的实际消耗量。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 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三: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 (略) 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略) 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
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 (略) 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 (略) 了 (略) 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 (略) (略) 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 (略) 约定, (略) (略)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 (略) 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5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仲裁;
(2)向 (略) 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 (略)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略)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 (略) 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六:
质量保修金退还担保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申请,我方愿 (略) 主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年后的14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另附)
注:符合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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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要求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
1.1.2 (略) 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
1.2.1 (略) 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略) 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 (略) 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 (略) 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略) 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略) 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略) 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略) 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 (略) 时充分了 (略) 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 (略) 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 (略) 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略) 施工范围
本工 (略) 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 (略) 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项目名称、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 (略) 对应的项目名称,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 (略) (略) 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 (略) 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 (略) 列项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 (略) 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 (略) 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3.工期要求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略) (略) 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 (略) 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 (略) 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 (略)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 (略) 。
5.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 (略) 。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 (略) 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 (略) 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 (略) 入口显 (略) 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 (略) 、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 (略) 、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 (略) 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 (略) 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V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 (略) 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 (略) 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 (略) 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略) 有的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 (略) 施工人员, (略)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 (略) 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略)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 (略) 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 (略) 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 (略) 地(现场) (略) 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 (略) 地(现场) (略) 、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 (略) (略) 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 (略) 地(现场)内由其提 (略) 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 (略) 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 (略) 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略) 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 (略) 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 (略) ,承包人应立即以合 (略) 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 (略) 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 (略) 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 (略) ,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 (略) 。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 (略) 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 (略) 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 (略) 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 (略) 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 (略) 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 (略) 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 (略) 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的规定,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略) (略) 门报告。情况紧急时, (略) 有关人员可以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略) (略) 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 (略) ,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 (略) ,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 (略) 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 (略) 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 (略) 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 (略) 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 (略) 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 (略) ,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略) 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 (略) 存放和领用管理。 (略) 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 (略) 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 (略)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 (略) 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 (略) 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 (略) 于满 (略) 门要求和正 (略) 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 (略) 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 (略) 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 (略) 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略) 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 (略) (略) 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 (略) 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 (略) 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 (略) 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 (略) (略) 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 (略) 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 (略) 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 (略) (略) 、 (略) (略) 防疫和卫生的 (略) 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 (略) 设立专门 (略) ,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 (略) 、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 (略) 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 (略) (略) 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 (略) 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 (略) 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 (略) (略) 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 (略) 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 (略) 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 (略) 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 (略) 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 (略) 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 (略)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 (略) 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 (略) 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 (略) 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略) 地(现场) (略) 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略) 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略) 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略) 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 (略) 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略) 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 (略) 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略) 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 (略) 的 (略) 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 (略) ,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 (略) (略) 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 (略) 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 (略) ,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 (略) 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 (略) 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 (略) , (略) (略) 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 (略) 。
6.7.8 承 (略) (略) (略) 防遗洒和防污染 (略) 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 (略) 清扫, (略) 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 (略) 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 (略) 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 (略) 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4项和第9.4 (略) 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 (略) (略) 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 (略)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 (略) 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 (略) 理、 (略) 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 (略) 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 (略) 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略) 地(现场) (略) 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 (略) 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 (略) 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 (略) 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 (略) 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 (略) 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 (略) 出入口设立冲刷池、 (略) (略) 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 (略) 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 (略) 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 (略) 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 (略) 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 (略) 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 (略) 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 (略) 理措施;
(2)施 (略) 理措施;
(3)施工扬 (略) 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 (略) 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 (略) 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 (略)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 (略) 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 (略) ,控制人员、材料和设 (略) , (略) 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 (略) 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 (略) (略) 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 (略) 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 (略) 地(现场) (略) 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 (略) 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略) 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 (略) ;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 (略) (略) 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 (略) 的人员了 (略) 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 (略) 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 (略) 地(现场)提供和维 (略) (略) 门 (略) 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 (略) 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 (略) 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 (略) 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略) 有分包 (略) 雇佣工人的工资,有 (略) 会 (略) 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 (略) 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略) 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 (略) 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 (略) 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 (略) 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第15.8.2 (略) 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 (略) 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 (略) 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 (略) 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 (略) 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 (略) 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 (略) 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略) 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略) 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 (略) 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 (略) 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 (略) 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 (略) 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 (略) 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 (略) 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 (略) 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 (略) 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 (略) 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 (略) 有上述 (略) 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 (略) 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 (略) 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 (略) 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 (略) (略) 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12.4 本条上述 (略) 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 (略) 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 (略) (略) 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 (略) 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 (略) 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 (略) 。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 (略) 现场取样,并送 质量 (略) 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 (略) 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 (略) 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 (略) 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 (略) 外施工机械,台班 (略) (略) 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 (略) 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 (略) 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 (略) 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 (略) 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 (略) 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 (略) 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 (略) 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 (略) 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 (略) 有玻璃、磁砖、 (略) 有金属面;
(4) (略) 有损坏、 (略) 有污迹、 (略) 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 (略) 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 (略) 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 (略) 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 (略) 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略)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略) 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 (略)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 (略) 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1) (略) 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15.3 (略)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 (略) 地(现场)进行清理:
(1) (略) 地(现场) (略) 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 (略) (略) 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 (略) 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 (略) 工作。
16.其他要求
。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 (略) 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 (略) 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略) 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 注 |
1 |
|
|
|
|
2 |
|
|
|
|
…… |
|
|
|
|
1.3 本 (略) 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 (略) 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A: (略) 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商务标
投 标 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二、授权委托书……………………………………………………………………………… ( )
三、投标承诺函……………………………………………………………………………… ( )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 )
五、项目管理机构…………………………………………………………………………… ( )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
附1.项目经理简历…………………………………………………………………………( )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六、资格审查资料……………………………………………………………………………(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二)财务状况……………………………………………………………………………( )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四)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 )
七、其他材料…………………………………………………………………………………( )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略) 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 (略) 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暂列金额(不 (略) 分)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房屋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并在 年 月 (略) 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略) 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 (略) 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份,为人民币(大写):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 (略) 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 标 人:(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日历天 |
|
3 |
质量标准 |
|
|
|
4 |
(略) 分包内容 |
4.3.4 |
|
|
5 |
投标有效期 |
|
60 日历天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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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3 项情形: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或不为) (略) 代理服务;
(6) (与或不与)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与或不与)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 (与或不与)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 (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4 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 (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 (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 (略) 为。
三、针对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 (略)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针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1)拟派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若我方中标, (略) 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 (略) 责任。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立独立核算管理机构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针对申请人须知前附表“XXXX条”规定的情形,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将在黔西南州就地设立独立核算管理机构,工 (略) 设立机构的基本账户。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略) 该承诺,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并承担放弃中标产生的相关责任,包括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
缴纳养老保险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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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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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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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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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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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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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造价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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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料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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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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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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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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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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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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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职 务 |
项目经理 |
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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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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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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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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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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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员考核证(B类)、职称证(如有)复印件,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略) 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
姓 名 |
|
年 龄 |
|
性 别 |
|
(略) |
|
学历和专业 |
|
养老保险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及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
注:1.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注册证(如有)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
人本单位人员, (略) 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
六、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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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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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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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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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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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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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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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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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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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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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认证体系证书(如要求)的复印件。
附:1、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提供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 (略) 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略) 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贴: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四)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
贴: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 |
七、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技术标
投 标 人:(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三、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四、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五、 文明施工措施
六、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七、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八、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九、 (略) 总平面布置图
十、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十一、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略) 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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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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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 (略) 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 (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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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标人应递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3. 纸张大小由投标人自定。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1.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 (略) 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 纸张大小由投标人自定。
(略) 真武 (略) (略) 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CSH(招) 点击查看>>
项目编号:州公易建【 点击查看>> 】0425号
招 标 人: (略) 卫生 (略) .
监 督 人: 兴 (略)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驻黔 (略) : (略) 市桔山大道铭都公寓A栋1503室
日 期: 二零一七年 八 月
目 录
使用说明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投标 (略) 分 .................................................... 22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 36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 37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 38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39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 40 附表六:检察机关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 ..................................... 41
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4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43
评标办法前附表 ........................................................ 4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略) 分 .......................................... 47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50 附件B:废标条件 ....................................................... 6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8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81
第六章 图 纸 .......................................................... 8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8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13
使 用 说 明
一、《 (略) 文件》(以下简称《 (略) 文件》) (略) 委《 (略) 文件》 (略) (略) 《 (略) 文件》编制,适用于工期在12个月以上、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且设计和 (略) ,其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二、《 (略) 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略) 人填写的内容,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略) 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 (略) 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招标人按照《 (略) 文件》 (略) 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略) (略) 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 (略) (略) 有媒介名称。
四、《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 (略) 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除暗标外,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除暗标外,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1)提供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 (略) 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略) 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银行资金证明、银行授信额度项目中选取设定。 (略) 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
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 (略) 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 (略) 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
4、关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工作的,应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电子光盘),如提供的电子版数量超过规定数量,且存在两份不同报价,投标人应说明哪些电子版内容有效, (略) 文件要 (略) 理。
五、《 (略) 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有关要求:
1、关于“评标方法”: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 (略) 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成本警戒线,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 (略) 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 (略) 人提供工程量清单。
2、关于“评标标准”: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 (略) 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 (略) 文件》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3、 (略) 资格预审的,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招标人可以在满足法定资格条件下,适当降低原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法定资格条件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的条件等。 (略) 文件中细化。
六、《 (略) 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略) 人填写,招标人需增加的内容列在本章“3.4其他补充说明”中,增加的内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招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略) 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七、《 (略) 文件》第六章“图纸”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八、《 (略) 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 (略) 人填写;第二节、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略) 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九、《 (略) 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真武 (略) (略)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略)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 (略) 真武 (略) (略) (略)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仁发改批【2016】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略) 卫生 (略) ,建设资金来自县级匹配,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工程地点: (略) 真武山街道办;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为1778.87㎡,拟建筑总面积为3225.20㎡, (略) 总面积3131.56㎡,占地面积为585.10㎡,建筑层数为5层,一层层高3.9m,其余层高均为3.6m;消防水池总面积62.62㎡,建筑层数为一层,层高3.60m;门卫室(含大门)面积31.0㎡,建筑层数为一层,层高4.60m。
项目投资总额:约714.89万元;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 (略) 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 * 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略) ,若电子开评标过程中有技术性问题等原因不能解决,以纸质版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 月16 日至2017 年09月29日11:00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在黔西南州公 (略)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技术支持QQ: 点击查看>> )。(本 (略) 上报名,报名地址http:/ 点击查看>>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6.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6.1 项目招标文 (略) 会公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6日至2017 年09月 29 日11:00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售), (略) 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无效。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09 月30 日09:10 时,地点为黔西南州公 (略) 三楼多功能四厅(详细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贵 (略) (略) 、 (略) (略) 及黔西南州公 (略) 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卫生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
地 址: (略) 联系地址: 驻 (略) : (略) 市桔山大道铭
都公寓A栋15楼03室
联 系 人: 曹荣珍 联 系 人: 王敏 .
传 真: 电子邮箱: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地址: (略) 联系人:曹荣珍 电话: 点击查看>>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驻 (略) : (略) 市桔山大道铭都公寓A栋15楼03室 联系人:王敏 电话: 点击查看>> 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01月20日 |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略) 真武山街道办 |
||
1.2.1 |
资金来源 |
县级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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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 工期: / 日历天 |
||
1.3.3 |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 |
工程质量: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市政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提示: (略) 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的项目】 (略) 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 资质条件: (1)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含 * 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1)项目经理系已在申请人注册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选择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若因工程技术原因,需提高一个等级要求的,必须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财务要求:[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 (1)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2) 银行资金证明不低于 / 万元(按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银行证明体现); (3) 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 / 万元((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但不得高于资质管理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度,银行证明体现) 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注: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其他要求:(1)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 年以上。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 人,质检员1 人,安全员1 人,材料员1 人,资料员 1人。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单位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单位。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况等情况。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9.1 |
(略)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略) 有(潜在)投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
2.2.1 |
(略) 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即2017 年09 月20 日17:00前)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起3日内作出答复, (略) 投标活动。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09 月30 日09 时10 分 |
||
2.2.3 |
(略) 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 (略) 登 *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查阅或下载。 |
||
2.3.2 |
(略) 文件修改的时间 |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公布, (略) 登 * 系统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查阅或下载。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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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总价发包,合同期内不调差,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清单及图纸。 1、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招标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略) 理。 2、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略) 人提供的一致,不一 (略) 理(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 3、招标人在工 (略) 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4. (略) 人在工 (略) 列出的价格,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 * 佰零 * 万 * 仟 * 佰 * * * 元 * 角 * 分 (小写:¥ 点击查看>> .14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的, (略) 将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并承诺。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略) (略) 银转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支票由投标人进账。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黔西南州公 (略) ( (略) 旁) 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 (略) ; 收 (略) : (略) (略) (略) ; 汇款账号: 点击查看>> (略) 号: 点击查看>> (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 (略) ) 特别说明: 1、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 2、 (略) 文件,投标人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填写本项目生成的随机码。 3、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完整的、清晰可见的。 建议投标人备注栏填写内容有且仅有随机码(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以便汇入保证金。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1、 点击查看>> ; (注:1.采用系统递交保证金方式的, (略) 文件递交截止前2个工作日缴纳,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保证金到账后 (略) 换取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退还也无需办理手续。保证金到账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并经 (略) (略) 盖章确认的数据为准,保证金未缴纳到指定账户及未从基本户转 (略) 理。 2.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关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数据为准(系统无法查询或出现争议时, (略) 出具的相关原件为准) 注: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形式参与投标的,可在上述相应时 (略) 或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公 (略) ,公 (略) 应于5日内向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略) 同期存款利息, (略) “原路返回”方式。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由中标人将合同扫描件 (略) 系统,公 (略) 应于5日内向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 (略) 同期存款利息。 注: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形式参与投标的,可在上述相应时 (略) (略) 保函或信用担保原件。 |
||
3.5.2 |
财务状况要求 |
提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 (略) 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略) 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 (略) 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略) 分。另 (略) 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略)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 (略) 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其投标 被否决。 (6) (略) 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或盖章) (1)所有要求签章的地方都应用本企业(造价人员除外)的CA印章签章。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CA印章。 (3)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的签字、盖章另按如下要求: 采用纸质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鲜章、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鲜章并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本单位无造价人员,应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在封面指定位置加盖其注册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和中介机构资质章、公章。签字、盖章完成后扫描,在投标工具指定位置上传扫描件。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份(.QXNTF格式,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2)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XNTF格式)光盘 * 份(此光盘模式针对投标人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传了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3) (略) 解密失败,则采用光盘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被否决。 (4)投标人在开标时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 份 (略) 备用, (略) 人或其他相关主体。 (5) (略) 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 份。 (6)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 * 份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作为备份文件,在电子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继续使用或其他情况时,由项目业主、监督、 (略) 共同商议决定启用纸质文件评审,并以纸质文件评审结果为准。 |
||
3.7.5 |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3.1.1项约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共分二册装订,分别为: “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投标承诺函等内容。 “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1、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胶装订。 |
||
4.1.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投标人因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黔西南州公 (略) 联系。 技术支持电话; 点击查看>> (2)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nZYTF)光盘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 份,由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参加开标会时带 (略) 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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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网址 |
电子投标文件(.nZYTF)光盘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 份递交到公 (略) 三楼多功能四厅开标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XNTF格式)到网址: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http:/ 点击查看>> )。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 (略) 三楼多功能四厅开标室(兴 (略) 旁)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
||
5.3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
6.1.1 |
(略) 的组建 |
(略) 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4 人; |
||
7.1 |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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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包括投标报价、 (略) 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R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对低于投标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按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之差的双倍计。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
||
7.4.2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按第四章合同附件六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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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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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词语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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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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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暗标”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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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法 |
R不采用 □采用。 采用暗标评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为: 1、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生成Excel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过清单转换工具生成.qxntb格式的XML清单数据。 2、由投标人填报的综合单价、合价统一采用宋体4号无背景色黑字。 技术标文件编制要求为: 3. 图表大小、字体要求: 。 4.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商务暗标”、“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注:“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身份为原则,尽可能简化编制要求。 若“暗标”中出现投标人身份(如名称、徽标、人员名称等),其投标 (略)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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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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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单价子目, (略) 的, (略) 计算机辅助评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提供辅助评标用光盘) |
|||
|
(略)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否 投标人需按本须知附表七“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10.6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参加开标会。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投标企业CA锁和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及纸质版备用投标文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及投标企业CA锁和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及纸质版备用投标文件; (3)投标人代表还应出示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 |
|||
10.7 |
评标结果告知及中标公示 |
|||
评标结果告知: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召集投标人,在评标地公 (略) , (略) 向投标人公布评审结果,并接受投标人的质疑。告知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投标人总得分、废标事实和依据。 中标公示: (略) 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公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不足以影响中标结果,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
||||
10.8 |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 (略) 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略) (略) 需的其他目的。 (略) (略)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0 |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 (略) 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11 |
监督 |
|||
|
(略) (略) (略) 门;兴 (略) (略) 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13 |
招标人补充的约定内容: 1、当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须知前附表为准,当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2、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投标人按格式要求编制,没作要求 (略) 编制。 |
|||
10.13.1 |
1、 (略) 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查 (略) (略) (略) 贿犯罪记录查询,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授 (略) 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略) 文件开始发放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天(即2017年09月27日)止。查询申请函格式详见附表六。 2、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 (略) 人同中标人在施 (略) 约定。 2、 (略) ,若电子开评标过程中有技术性原因等不能解决的,以纸质版为准。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号)、《 (略) 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12办价格 [ * 号)》 (略) 代理合同。 (略) 代理单位向黔西南州公 (略) 缴纳。 |
||||
|
如为黔西南州以外投标企业的,须作出中标后就地设立独立核算相应的管理机构承诺;黔西南州企业不要求,中 (略) 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
|
特别说明: (略) 文件时间超出本文件规定的提出疑问截止时间,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质疑权利, (略) 答疑(澄清)的除外 |
|||
1.1.1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本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CA密匙登录黔西南州公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点击查看>> ),在“网上提问”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
2.2.2 (略) (略) 必要的澄清, (略) 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略) 上公布, (略)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注 (略) 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3.1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略) 上答疑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 (略) 上答疑为准。
3. 投标文件
3.1.1投标文件(含商务标、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
(4)投标承诺函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企业类似项目情况;
(8)获奖项目
(9)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按黔建施通[ * 号文件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生产费)应单列,单列标准按黔建施通[ * 、黔建建通[ * 号文件规定计算;房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2.5%(不包含设备购置费用),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1.0% ;矿山(井巷)工程不得少于2.5% ;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不得少于2.0% , (略) 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得少于2.0% ;房屋建筑、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 (略) 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讯工程不得少于1.5% 。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略) 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略) 存款利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略) 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 (略)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 (略) 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略) 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2016年度财务状况表” 应附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 (略) 资 (略) 授信额度证明复印件。
3.5.3 “近 * 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
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项目提供)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应使用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 (略) 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2)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数据文件应符合《黔西南州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接口》的要求,形成 XML 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只能包含一个 XML 文件,多个专业分别编制时,应汇总合并导出一个 XML 文件。
(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 (略) 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 (略) 承担。
(5)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 (略) 位加盖CA印章。
3.7.5 (略) 工程评标活动的客观公正,投标文件中的暗标, (略) 评标时,将以“暗评”的 (略) 评审。
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暗标中,其正文内容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标识(包括文字、符号、图案、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标准名称或编号、删除痕迹等)、徽标及荣誉等。凡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暗标文件封面的面容由系统采 (略) (略) 屏蔽。
3.7.6 (略) 文件、 (略) 规范和标准以及投 (略) 地和周围环境的踏勘情况,编制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如下:
(1)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 (略) 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 (略) 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等,详细内容应严格按格式目录中章节内容分别导入不同的页签,没有则可为空。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格式要求按第八章要求。
3.7.7 (略)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须含XML清单数据(由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生成的Excel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过清单转换工具生成.qxntb格式的XML清单数据)。
3.7.8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会同时生成两份投标文件,一份为加密的投标文件(.qxnzf格式)需上传至业务系统,一份为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xnzf格式),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略) 制作。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 (略)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不得相互转让或借用)。
3.7.9 (略) 人,一律用A4纸编制,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4. 投标
4.1.1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 (略) 制作。光盘表面粘贴“光盘贴”,并将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单位名称(盖章)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时带 (略) 。
4.1.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项要求制作,并对文件的内容通过 (略) 加密并签CA印章。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未按本章第4.1.1或4.1.2项要求标记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确认最后一次上传的为准。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重申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7)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 (略) 提出,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略)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在签订合同前,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3)法律、 (略) 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 (略) 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 (略) 为。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应当客观、 (略)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略) 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项 目名 称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略) 代理机构:
投 标 人:
投标人递交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略) 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情况:(密封特征简要说明)
( (略) 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包封标识检查情况:(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 (略) 文件要求)
复印件提交情况(如要求):(提交情况简要说明)
( (略) 文件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略) 代理机构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投标人各存一份, (略) 分在评审时 (略) , (略) 作最终决定
附表二: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 号 |
投标人 |
验证情况 |
投标保 证 金 |
投标总价(元) |
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比例 |
质量标准 |
工期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阐述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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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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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公 (略) 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略) 签名: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注册地址 (略) 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评标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项目经理: (姓名)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证号) (执业证号)。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施工员: (姓名),质量(检)员: (姓名),安全员: (姓名),材料员: (姓名),造价员: (姓名),资料员: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 (略) 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略) (略) (略) 门意见:
年 月 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略) ;
因 (项目名称)工程建设, (略) 程序,我单位作为投标人,申请对本单 (略) 相关资料查询。本次需查询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如下: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申请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日期: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略) 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 (略) 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
(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 |
||||||
报价唯一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财务状况(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 R否 |
|||||
其他 要求 |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 (1)、(2)、(3)目规定 |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内容 |
||||||
工期 |
||||||
工程质量 |
||||||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
||||||
投标有效期 |
||||||
投标保证金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16.5 分 阐 述 方 案 5.5 分 项目管理机构 6.5 分 投 标 报 价 71.5 分 扣 分 因 素 2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
R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采用去掉最高(或两个最高)和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1−下浮值F%)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分值及标准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
质量保证措施 |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
||||||
施工安全措施 |
||||||
文明施工措施 |
||||||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 |
||||||
施工环保措施 |
||||||
(略) 总平面布置图 |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
||||||
2.2.4(2) |
阐述方案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职称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
其他主要人员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2.2.4(6) |
扣分因素评分标准 |
细微偏差为投标书中出现的非实质性偏差内容 |
详见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 (略) (略) 、 (略) (略) 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 (略) (略) (略) 罚、 (略) 为记录、通报批评。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评标 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
||||
3.1.2 |
废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B:废标条件 |
||||
|
|
|
||||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详见本章附件E: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
|||||
补2 |
计算机辅助评标 |
详见本章附件F: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 (略) 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方案阐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方案阐述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扣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否决其投标。( (略) 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略) 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方案阐述计算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得分D;
(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得分E;
(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扣分因素计算扣分分值F。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F。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投标警戒线的,应启动投标成本评审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承诺。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 (略) 份,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 (略) 应当 (略) 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 (略) :
(1)评标准备(重点为清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工作
A2.1 (略) 成员签到
(略) (略) 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略) 签到表见附表A-1。
A2.2 (略) 的分工
(略) 首先推 (略) 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 (略) 主任。 (略) 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略) 主任在 (略) 成员商议的基础上 (略) 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 (略) 文件, (略)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 (略) 附的表格不 (略) 需时, (略) 应补 (略) 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略) 代理机 (略) (略) 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 (略) 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略) 在地工 (略) 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略) 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 (略) 暗标评审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则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略) 全体成员 (略) 分评审并对 (略) 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 (略) 公布暗标记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A2.5对 (略)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 (略) 应当对 (略)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 (略) 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装饰装修材料单价偏差、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略) 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 (略) 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A2.5.2在 (略) 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 (略)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 (略) 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 (略) 依法 (略) (略) 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 (略) 的审核确认, (略) 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 (略) 的工作成果, (略) 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 (略) 全体成员签名。
A2.5.3投标 (略) 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三)后, (略) 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附表四),并在规定的时间 (略) 。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审查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 (略) 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略) 资格预审的)。
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略) 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 (略) 评审( (略) 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 (略) 理;
(1)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 (略) 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 (略) 理。
A3.3响应性评审
A3.3.1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凡投标总价超出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 (略) 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 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 分的规定为准。
A3.4.3 (略) 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略) 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 (略) 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 (略) 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 (略) 。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略) 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 (略) 详细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
(2)方案阐述评审和评分;
(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
(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对低于投标警戒线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5)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6)扣分因素评审和评分;
(7)汇总评分结果。
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
评分项目 |
分值 |
由评委评定 |
得分 |
|
施工组织 设计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
施工安全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
文明施工措施 |
2分 |
由评委在0-2 (略) 打分 |
|
|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 |
1分 |
(略) 打分 |
|
|
施工环保及扬尘治理措施 |
1.5分 |
(略) 打分 |
|
|
(略) 总平面布置图 |
2分 |
(略) 打分 |
|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1分 |
(略) 打分 |
|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
1分 |
(略) 打分 |
|
|
合计 |
16.5分 |
|
|
A4.2.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施工 (略) 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A。
A4.3方案阐述评审和评分(B)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5.5 |
1、阐述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0-2分; 2、阐述质量保证措施得0-2分; 3、阐述施工安全措施,得0-1.5分。 |
|
|
合计 |
5分 |
|
|
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 (略) 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B。
评分项目 |
分值 |
|
项目经理职称 |
2 |
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级职称得2分。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2 |
技术负责人提供市政公用工程高级职称证得2分。 |
其他主要人员 |
2.5 |
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应出具上岗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齐全的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得2.5分 |
合计 |
6.5分 |
|
A4.3.1按照上表规定的评分项目分值设定、评分标准,对项目 (略) 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7记录评分结果,得分记录为C。
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D)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投标总价 |
71.5分 |
按下列公式计算 |
(1)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低于投标成本价的为废标。
(2)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 Bn )÷n
B1 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总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3个时,J (略) 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总价界定为:投标成本价≤有效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3)偏差率计算公式
P=│Bn -J│÷J×100%
J–评标基准价
(4)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C =71.5- P×K×100
P–偏差率
K–扣分分值:Bn大于J时,K取 5 (5—10);Bn小于J时,K取 3 (3—6)。
A4.4.2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分标准,对 (略) 评分,使用附表A-8记录投标总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总价的得分记录为D。
投标人得分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 (略) 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 (略) 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
(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 (略) 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 (略) 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 (略) 理。
A4.7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 (略) 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本章第3.3 (略) 。
经补正、修改的内 (略) 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均视为细微偏差扣分因素(即不属于附件B:废标条款中列出的错误内容的),近半年企业或 (略) 政处罚、 (略) 为记录、通报批评作扣分因素。并使用附表A-9记录对对扣分因素的评分结果,其累计记录为F。
扣分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补正、修改的内 (略) 发现投标书中出现非实质性偏差(如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的内容 |
…… |
(略) 细微偏差扣1分 |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 (略) (略) 、 (略) (略) 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 (略) (略) (略) 罚、 (略) 为记录、通报批评。 |
…… |
(略) (略) 为记录一次扣2分, (略) 政 (略) 为记录一次扣1分; 企业被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项目经理被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略) (略) 、 (略) (略) 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 (略) (略) 门的正式文件( (略) 公布)为准,时间为文件中明确的生效日(无生效日的,为文件发布日)。 近半年时间界定:以投标截止日前5天向前推半年. (略) 罚以《处罚决定书》为准,《处罚听证告知书》不作为扣分依据。 通报批评扣分期按半年计。 (略) (略) 政处罚扣分期最低按半年计,记录(或处罚)期大于半年的,按实际记录(或处罚) (略) 扣分。 |
合计 |
20分 |
|
A4.7汇总评标结果
A4.8.1详细 (略) 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 (略) 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 (略) 排序。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略) 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略) 根据本章的 (略) 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 (略) 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
A5.2.2 投标人数量少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 (略)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的, (略) 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略) 根据本章第3.4.2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 (略) 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 (略) (略) 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略) 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略) 在 (略) (略) 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 (略) 理的事宜;
A6. (略) 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适用于对施工 (略) 暗标评审的)
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有暗标要求, (略) 需对施工 (略) 暗标评审的, (略) 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评审提前到初步 (略)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 (略)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完成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A6.2.1 (略) (略) 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略) 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 (略) (略) 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 (略) 继续评标。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略) 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 (略) 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 (略) 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 (略) 成员,其已 (略) 为无效。 (略) 文件 (略) 成员 (略) 确 (略) 评标。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 (略) 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 (略)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
废标条件
B1.开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B1.1 (略) 文件要求送达的;
B1.2 (略) 文件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
B1.3 (略) 文件要求密封、标识和签署的(重复标记和签署的除外);或者包封套破损严重并且足以看见投 (略) 有内容的;
B1.4 投标人参会代表应出示的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
B1.5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分部分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B1.6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与报名(采用资格后审的)或资格预审申报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因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已提交变更手 (略) 评审合格的除外)。
B2. 评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B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2.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B2.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2.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 (略) 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资格评审中的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如不完全符合要求 (略) 理);
B2.5 投标总价封面上无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的;
B2.6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B2.7 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略) 人提供不一致的;
B2.8 (略) 人工 (略) 列暂列金额、暂估价的;
B2.9 (略) 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B2.10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 (略)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2.11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2.12 (略) 认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B2.13 (略) 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B2.14 未提供检察机关查 (略) 贿犯罪记录的;
B2.15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备注: (略) 判定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应附废标情况说明,并在评审结果告知时,向投标人公布。 (略) 集中表述的, (略) 不得作为界定废标的依据。
备注: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警戒线的,将启动投标人成本评审程序,具体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附件D。
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备注: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附件E。
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备注: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附件F。
附表A-1: (略) 签到表
(略) 签到表
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专家证号 |
签到时间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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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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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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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A-2: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记录表( (略) 资格预审,即资格后审)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评审意见及原件核验情况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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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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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封套密封和标记 |
光盘密封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技术标、光盘)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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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
|
|
||||||||||||||||||
3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委托书。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得手写或作修改。 |
|
|
|
|
|
||||||||||||||||||
4 |
投标文件格式 、签署、份数及装订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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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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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报价唯一 |
只有一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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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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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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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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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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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企业资质等级 |
申请人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 * 级)及以上资质; |
|
|
|
|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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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考核证(B类),且证件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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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财务状况 |
1、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提供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 (略) 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略) 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2、上一年度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财务报表体现)。 |
|
|
|
|
|
||||||||||||||||||
6 |
其他要求 |
其他要求: (1)拟投入主要管理人员 ①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5 年以上。 ②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1 人,质检员1 人,安全员1 人,材料员1 人,资料员1 人。 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年限由投标人出具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如上述注册证、执业证、职称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应为投标人。 (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自有设备的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的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
|
|
|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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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独立法人资格 |
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以营业执照为证明材料 |
|
|
|
|
|
||||||||||||||||||
2 |
(略) 服务 |
(略) 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
||||||||||||||||||
3 |
与监理人关系 |
不是本招标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
||||||||||||||||||
4 |
与代建人关系 |
不是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者与本标段代建人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
||||||||||||||||||
5 |
与招标代理机构关系 |
(略) 代理机构不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或者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者参股关系---以营业执照和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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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生产经营状况 |
没有被责令停业---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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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资格 |
没有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投标承诺函 (略) (略) 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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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财产问题 |
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
||||||||||||||||||
9 |
履约历史 |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投标承诺函 (略) (略) 门的文件为证明材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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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控股、管理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以营业执照及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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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项(2)和(3)目规定的情形审查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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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澄清和说明情况 |
(略) 要求澄清和说明--- (略) 成员的判断为准 |
|
|
|
|
|
||||||||||||||||||
2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遵章守法 |
1、没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 (略) 为--- (略) 成员的甑别及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 2、未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及授 (略) 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略) 文件开始发放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天(即2017年09月27日)止。 |
|
|
|
|
|
||||||||||||||||||
形式审查结论: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形式审查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 (略) 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资格审查结论: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第7项--其他要求,如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该项不合格,其他不作强制要求),则其投标 (略) 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
|
|
|
|
|
||||||||||||||||||||
(略) 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4: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投标内容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 (略) 示内容(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为准),承诺范围见投标函内容。 |
|
|
|
|
|
2 |
工期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 |
|
|
|
|
|
3 |
工程质量 |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
|
|
|
|
4 |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
(略) 门检查优良率达80%以上,无“不合格”等次。 |
|
|
|
|
|
5 |
投标有效期 |
承诺内容见投标函 |
|
|
|
|
|
6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
|
|
7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
|
|
8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价格 |
是否符合第二章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总价及其他价格是否高于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他相应价格。 |
|
|
|
|
|
投标总价封面上是否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委托编制的投标总价封面是否盖 (略) 人单位及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
|
|
|
|
|
||
9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略)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以投标承诺内容为证明材料 |
|
|
|
|
|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通过”,未通过的标注为“×”。 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则其投标 (略) 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
|
|
|
|
|
(略) 成员签字:
附表A-5: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统计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委姓名及评分 |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分基准值 |
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 |
投标人得分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 |
|
|
|
|
|
|
|
|
2 |
质量保证措施 |
2 |
|
|
|
|
|
|
|
|
3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
2 |
|
|
|
|
|
|
|
|
4 |
施工安全措施 |
2 |
|
|
|
|
|
|
|
|
5 |
文明施工措施 |
2 |
|
|
|
|
|
|
|
|
6 |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 |
1 |
|
|
|
|
|
|
|
|
7 |
施工环保及扬尘治理措施 |
1.5 |
|
|
|
|
|
|
|
|
8 |
(略) 总平面布置图 |
2 |
|
|
|
|
|
|
|
|
9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1 |
|
|
|
|
|
|
|
|
10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
1 |
|
|
|
|
|
|
|
|
|
合计 |
16.5 |
|
|
|
|
|
|
|
|
(略) 成员签字: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5-1的“合计”栏。
附表A-5-1: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 |
|
|
|
|
|
2 |
质量保证措施 |
2 |
|
|
|
|
|
3 |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
2 |
|
|
|
|
|
4 |
施工安全措施 |
2 |
|
|
|
|
|
5 |
文明施工措施 |
2 |
|
|
|
|
|
6 |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 |
1 |
|
|
|
|
|
7 |
施工环保及扬尘治理措施 |
1.5 |
|
|
|
|
|
8 |
(略) 总平面布置图 |
2 |
|
|
|
|
|
9 |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
1 |
|
|
|
|
|
10 |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 |
1 |
|
|
|
|
|
|
合计 |
16.5 |
|
|
|
|
|
评委签字(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6: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委姓名及评分 |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分基准值 |
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 |
投标人 得分 |
|||
1
|
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1、阐述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0-2分; 2、阐述质量保证措施得0-2分; 3、阐述施工安全措施,得0-1.5分。 |
|
|
|
|
|
|
|
|
|
合计 |
5.5分 |
|
|
|
|
|
|
|
|
(略) 成员签字/日期: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6-1的“合计”栏。
附表A-6-1: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项目经理阐述方案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项目经理阐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1、阐述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0-2分; 2、阐述质量保证措施得0-2分; 3、阐述施工安全措施,得0-1.5分。 |
|
|
|
|
|
|
合计 |
5.5分 |
|
|
|
|
|
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7: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委姓名及评分 |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评分基准值 |
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 |
投标人 得分 |
|||
1 |
项目经理职称 |
2 |
|
|
|
|
|
|
|
|
2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2 |
|
|
|
|
|
|
|
|
3 |
其他主要人员 |
2.5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6.5分 |
|
|
|
|
|
|
|
|
(略) 成员签字/日期:
注:本表分值来源于附表A-7-1的“合计”栏。
附表A-7-1: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项目经理职称 |
2 |
|
|
|
|
|
2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2 |
|
|
|
|
|
3 |
其他主要人员 |
2.5 |
|
|
|
|
|
|
|
|
|
|
|
|
|
|
合计 |
6.5分 |
|
|
|
|
|
评委签字/日期(每位评委签一张):
附表A-8: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总价评分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得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投标总价 |
|
|
|
|
|
2 |
评标基准价 |
|
|
|
|
|
3 |
偏差率 |
|
|
|
|
|
4 |
投标总价得分 |
|
|
|
|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
(略) 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10: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扣分因素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投标人名称及扣分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细微偏差扣分 |
..... |
|
|
|
|
|
2 |
近半年企业或项目 (略) (略) 、 (略) (略) 门或项目备案地市(州) (略) (略) (略) 罚、 (略) 为记录、通报批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扣分合计 |
20分 |
|
|
|
|
|
(略) 成员签字/日期:
附表A-11: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代码 |
投标人名称代码 |
||||
投标人1 |
投标人2 |
投标人3 |
投标人4 |
投标人5 |
|||
1 |
施工组织设计 |
A |
|
|
|
|
|
2 |
方案阐述 |
B |
|
|
|
|
|
3 |
项目管理机构 |
C |
|
|
|
|
|
4 |
投标报价 |
D |
|
|
|
|
|
5 |
扣分因素 |
F |
|
|
|
|
|
详细评审得分合计 |
A+B+C+D-F |
|
|
|
|
|
|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
|
|
|
|
|
(略) 成员签字/日期: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F7.1 计算机辅助评标顺序
F7.1.1 (略) 组长使用评标系统清标功能清标。
F7.1.2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1) (略) 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清单符合性检查结果、措施项目符合性检查结果、其他项目符合性检查结果,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被否决。
(2) (略) 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计算错误检查结果,按本章3.1.3的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3) (略) 参考评标系统给出的标书雷同性分析结果,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被否决。
F7.1.4 (略) 根据评标 (略) 有 (略) 形式评审,若产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
F7.1.5 (略) 根据评 (略) 有 (略) 资格评审,若产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
F7.1.6 (略) 根据评 (略) 有 (略) 响应性评审,若产生废标,进行废标操作;
F7.1.7 若通过以上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略) (略) (略) 理;
F7.1.8 (略) 根据评 (略) 有 (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阐述、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评审, (略) 分值打分
F 7.1.9 (略) 按本章A5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6. 工程承包范围: 。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五、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六、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号证: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装施工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
材料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试验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造价员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式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略) 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八、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在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其中一份在合 (略) (略) 门备案时留存。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略) (略) (略) 门备案意见: (略) (略) 门备案意见: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 (略) 分。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
2. 发包人义务2.1 遵守法律(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略) 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略) (略) 作业、所有施 (略) 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 (略)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略) 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4.5 不利物质条件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 (略) 。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略)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6.1 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 (略) 。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 (略) 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 (略) 。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7.1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 (略) 。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 (略) 检查。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 (略) 检查,对已覆盖 (略) 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 (略) 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9.1 变更权(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
9.2 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 计量与支付10.1 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 (略) 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 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10.4 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 竣工结算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 (略) 。
10.6 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竣工验收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11.1.2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 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 (略) 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 (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11.5 (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 (略) (略)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 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 (略) 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12.2 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 保险13.1 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4. 不可抗力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 (略) 。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 (略) 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 违约15.1 承包人违约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 (略) 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5.2 发包人违约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 索赔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 (略) 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17 (略) 。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 (略) 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监理 (略) 理结果的,承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17 (略) 。
17. 争议的解决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17.2 (略) 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17.3 争议评审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
1.1.2.5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7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 (略) 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3永久占地: ;
临时占地: 。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月。
1.1.4.7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1.1.4.8保修期: (略) 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2.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 (略) 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其他合同文件 。
(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 (略) 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 (略) 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 。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期限、数量、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至迟不得晚于第11.1款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 (略)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7天。
(5)其他约定:
。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1)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
(7)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 (略) 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 (略) 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2.发包人义务
2.3 (略) 地
(略) 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天将具备施工条件
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除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外,还应当满足(1)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应做到“三通一平”;(2)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用水和用电,水、电管线应接至 (略) 50米范围内移交给承包人,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将施工道路接通至 (略) 50米范围内;(4)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5)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 (略) (略) 交验;(6)提供有关勘察资料,并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内容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约定: 。
2.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6.2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 (略) 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
2.8其他义务
(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 (略) 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为 (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
(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 (略) (略) 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 (略) (略) (略) 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
(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
(5)发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除通用合同条款外,须经 (略) 使的其他权力:
。
3.3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身份证号: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如有):
联系电话: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监理人的指示
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 (略) 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
3.6监理人的宽恕
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略) 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 (略) 理承包人 (略) 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6其他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
(2)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
。
4.2履约担保
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 (略) 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 (略) 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
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4.2.3履约担保的退还
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2.4通知义务
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
4.3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 (略) 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通用合同条款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 (略) 合同,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 (略)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 (略) ,且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略)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 (略) 其职责的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5不利物质条件
4.5.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2)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见; (略) 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 (略) 其职责,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
(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5. (略)
5.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承包人测 (略) 的要求:
。
承包人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
6.工期
6.1进度计划
6.1.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 (略) 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
6.1.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
6.1.3进度计划的修订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
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
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
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4款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工程质量
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
7.3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监理人 (略) (略) 检查的期限: 。
7.5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17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 (略) 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 (略)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 (略) (略) 。
9.变更
9.3变更估价的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 (略) 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略)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略) 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监理人按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 (略) 控制价)×100%。
(4)工程量清单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按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计价办法规定计算;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9.3(1)至9.3(3)的规定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并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计算;
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 (略) 理方式:
。
9.6.价格调整
9.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人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 (略) 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人工费、机械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调价文件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或机械台班单价的报价高于定额价格的除外。
(2)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调整或不调整):
双方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需调整的,如: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管材、线缆、砂、石子、墙体砌块、墙面砖、地砖、装饰石材、门窗、吊顶龙骨、幕墙龙骨、装饰板材、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人 (略) 方块、沥青及半成品、阀门、风口、卫生洁具、灯具等以及工程设备(具体材料、 (略) 项目拟定),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监理人审批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其他非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不予调整。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趺幅以在已标价工程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趺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 (略) 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趺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 (略) 分据实调整。
(略) 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信息价无此价格的,双方在签订合 (略) 价格确认。
其他约定: 。
10.计量与支付
10.1计量
(略) 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10.1.1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
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 (略) 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6.1款约定的修订合同 (略) 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
(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
(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
(4)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 (略) 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
预付款预付办法: 。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预付款扣回办法: 。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0.3工程进度付款
10.3.1 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付款比例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成工程量的 (70%~90%),合同外(设 (略) 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60%~80%)。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比例 (应大于90%),合同外进度款支付比例 (应大于80%)。
10.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10.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0.2、通用合同条款第10.3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6.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
10.3.5临时付款证书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 (略) 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
10.4质量保证金
10.4.1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 (略) 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质量保证金比例: (按5%计)。
质量保证金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的14天内,退还80%质量保证金;满2年后的14天内退还余额。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 (略) 的质量保修义务。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相应比例的工程款),无特别选择的,原则上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同时向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返还保函。
10.5竣工结算
10.5.1国家及省政策性调整(如人工费、机械费)以及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涨跌超过5%以上(如需调整)的价格调整应列入竣工结算价格中。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 (略) 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0.6付款延误
发包人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15.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1.竣工验收
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2.1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 (略) (略) (略) 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 。
11.3验收
11.3.1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1.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
11.4 (略)
11.4.1工程及工 (略) 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 (略) 条件,由承包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 (略) 条件,由发包 (略)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 (略)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 (略)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5 (略)
11.5.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 (略) (略) 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2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
(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略) 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
13.保险
13.1工程保险
本工程 (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 ,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
(2)投保内容: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
(5)保险期限: 。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通用合同条款第14.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
14.3不可抗 (略) 理
14.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3款约定的原则承担。
17.争议的解决
17.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 )提请 (略) 按照该会 (略) 仲裁,仲 (略) 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 * )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17.3争议评审
17.3.1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17.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 (略) 调查会的期限: 。
17.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质量等级 |
交货 方式 |
送达 地点 |
计划交货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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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略) 列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应为施工的实际消耗量。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 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三: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 (略) 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略) 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
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
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 (略) 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 (略) 了 (略) 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 (略) (略) 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 (略) 约定, (略) (略)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 (略) 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5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仲裁;
(2)向 (略) 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 (略)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略)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 (略) 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六:
质量保修金退还担保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申请,我方愿 (略) 主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年后的14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另附)
注:符合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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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图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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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要求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
1.1.2 (略) 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
1.2.1 (略) 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略) 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 (略) 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 (略) 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略) 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
(略) 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
(略) 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
(略) 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 (略) 时充分了 (略) 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 (略) 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 (略) 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略) 施工范围
本工 (略) 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 (略) 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和“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项目名称、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 (略) 对应的项目名称,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 (略) (略) 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 (略) 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 (略) 列项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2.2.2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 (略) 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 (略) 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
3.工期要求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略) (略) 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 (略) 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 (略) 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 (略)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 (略) 。
5.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 (略) 。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 (略) 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 (略) 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 (略) 入口显 (略) 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 (略) 、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 (略) 、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 (略) 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 (略) 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V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合格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 (略) 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 (略) 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 (略) 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略) 有的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 (略) 施工人员, (略)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 (略) 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略)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 (略) 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 (略) 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 (略) 地(现场) (略) 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 (略) 地(现场) (略) 、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 (略) (略) 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 (略) 地(现场)内由其提 (略) 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 (略) 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 (略) 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略) 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 (略) 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 (略) ,承包人应立即以合 (略) 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 (略) 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 (略) 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 (略) ,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 (略) 。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 (略) 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 (略) 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 (略) 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 (略) 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 (略) 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 (略) 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 (略) 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的规定,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略) (略) 门报告。情况紧急时, (略) 有关人员可以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略) (略) 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 (略) ,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 (略) ,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 (略) 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 (略) 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 (略) 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 (略) 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 (略) 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 (略) ,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略) 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 (略) 存放和领用管理。 (略) 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 (略) 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 (略)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 (略) 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 (略) 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 (略) 于满 (略) 门要求和正 (略) 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 (略) 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 (略) 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 (略) 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略) 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 (略) (略) 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 (略) 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 (略) 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 (略) 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 (略) (略) 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 (略) 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 (略) 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 (略) (略) 、 (略) (略) 防疫和卫生的 (略) 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 (略) 设立专门 (略) ,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 (略) 、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 (略) 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 (略) (略) 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 (略) 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 (略) 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 (略) (略) 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 (略) 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 (略) 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 (略) 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 (略) 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 (略) 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 (略)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 (略) 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 (略) 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 (略) 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略) 地(现场) (略) 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略) 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略) 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略) 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 (略) 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略) 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 (略) 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略) 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 (略) 的 (略) 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 (略) ,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 (略) (略) 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 (略) 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 (略) ,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 (略) 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 (略) 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 (略) , (略) (略) 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 (略) 。
6.7.8 承 (略) (略) (略) 防遗洒和防污染 (略) 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 (略) 清扫, (略) 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 (略) 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 (略) 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 (略) 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4项和第9.4 (略) 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 (略) (略) 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 (略)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 (略) 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 (略) 理、 (略) 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 (略) 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 (略) 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略) 地(现场) (略) 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 (略) 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 (略) 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 (略) 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 (略) 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 (略) 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 (略) 出入口设立冲刷池、 (略) (略) 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 (略) 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 (略) 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 (略) 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 (略) 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 (略) 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 (略) 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 (略) 理措施;
(2)施 (略) 理措施;
(3)施工扬 (略) 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 (略) 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 (略) 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 (略)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 (略) 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 (略) ,控制人员、材料和设 (略) , (略) 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 (略) 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 (略) (略) 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 (略) 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 (略) 地(现场) (略) 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 (略) 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略) 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 (略) ;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 (略) (略) 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 (略) 的人员了 (略) 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 (略) 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 (略) 地(现场)提供和维 (略) (略) 门 (略) 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 (略) 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 (略) 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 (略) 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略) 有分包 (略) 雇佣工人的工资,有 (略) 会 (略) 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 (略) 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略) 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 (略) 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 (略) 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 (略) 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第15.8.2 (略) 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 (略) 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 (略) 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 (略) 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 (略) 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 (略) 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 (略) 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略) 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略) 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 (略) 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 (略) 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 (略) 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 (略) 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 (略) 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 (略) 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 (略) 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 (略) 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 (略) 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 (略) 有上述 (略) 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 (略) 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 (略) 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 (略) 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 (略) (略) 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
12.4 本条上述 (略) 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 (略) 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 (略) (略) 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 (略) 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 (略) 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 (略) 。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 (略) 现场取样,并送 质量 (略) 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 (略) 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 (略) 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 (略) 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 (略) 外施工机械,台班 (略) (略) 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 (略) 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 (略) 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 (略) 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 (略) 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 (略) 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 (略) 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 (略) 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 (略) 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 (略) 有玻璃、磁砖、 (略) 有金属面;
(4) (略) 有损坏、 (略) 有污迹、 (略) 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 (略) 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 (略) 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 (略) 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 (略) 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略)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略) 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 (略)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 (略) 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1) (略) 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15.3 (略)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 (略) 地(现场)进行清理:
(1) (略) 地(现场) (略) 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 (略) (略) 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 (略) 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 (略) 工作。
16.其他要求
。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 (略) 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 (略) 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略) 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 |
备 注 |
1 |
|
|
|
|
2 |
|
|
|
|
…… |
|
|
|
|
1.3 本 (略) 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 。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 (略) 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A: (略) 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商务标
投 标 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二、授权委托书……………………………………………………………………………… ( )
三、投标承诺函……………………………………………………………………………… ( )
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 )
五、项目管理机构…………………………………………………………………………… ( )
(一)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
附1.项目经理简历…………………………………………………………………………( )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六、资格审查资料……………………………………………………………………………(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二)财务状况……………………………………………………………………………( )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四)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 )
七、其他材料…………………………………………………………………………………( )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略) 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 (略) 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
工程并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暂列金额(不 (略) 分)RMB¥: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投标总价(不含设备费)的
%(房屋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并在 年 月 (略) 范围工作内容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略) 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 (略) 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份,为人民币(大写):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 (略) 有附属文件,将构成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投 标 人:(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工期 |
1.1.4.3 |
日历天 |
|
3 |
质量标准 |
|
|
|
4 |
(略) 分包内容 |
4.3.4 |
|
|
5 |
投标有效期 |
|
60 日历天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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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等,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
一、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情形的承诺
第1.4.3 项情形:
(1) (为或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或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或不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或不为) (略) 代理服务;
(6) (与或不与)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与或不与)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 (与或不与)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 (被或未被)责令停业;
(10) (被或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 (被或未被)接管或冻结;
(12)最近三年内 (有或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第1.4.4 项情形:
(1)单位负责人 (为或不为)同一人;
(2)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控股关系;
(3)与其他投标人 (存在或不存在)管理关系。
二、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2)目规定情形的承诺
在评标过程中 (有或没有)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 (略) 为。
三、针对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承诺
项目实施时, (略)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国家施工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标准等。
四、针对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承诺
(1)拟派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若我方中标, (略) 人同意,将不会更换拟派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如上述承诺不实,将承担由 (略) 责任。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成立独立核算管理机构承诺函
我公司慎重作出以下承诺:
针对申请人须知前附表“XXXX条”规定的情形,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将在黔西南州就地设立独立核算管理机构,工 (略) 设立机构的基本账户。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 (略) 该承诺,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并承担放弃中标产生的相关责任,包括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供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
缴纳养老保险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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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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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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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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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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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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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造价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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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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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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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料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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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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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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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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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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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附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以证书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以及缴纳养老保险单位为准。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
职 称 |
|
职 务 |
项目经理 |
养老保险 |
|
|||
(略)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工程概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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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安全员考核证(B类)、职称证(如有)复印件,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略) 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
附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
姓 名 |
|
年 龄 |
|
性 别 |
|
(略) |
|
学历和专业 |
|
养老保险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及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
注:1.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执业资格注册证(如有)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
人本单位人员, (略) 署单位(或以发证单位出具正在变更的证明)为准。
六、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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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略)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认证体系证书(如要求)的复印件。
附:1、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 (略) 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或取得本项目要求对应资质不足一年的(以资质打印时间为准)不作此项要求);
提供2016年度 (略) 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 (略) 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 (略) 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贴: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四)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
贴: (略) 贿犯罪查询结果 |
七、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技术标
投 标 人:(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二、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三、 施工总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四、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五、 文明施工措施
六、 (略) 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七、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八、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九、 (略) 总平面布置图
十、 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十一、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略) 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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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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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 (略) 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 (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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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投标人应递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3. 纸张大小由投标人自定。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1.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 (略) 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 纸张大小由投标人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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