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前期工作(第1标段)答疑、 (略)
“ (略) 市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第1标段(项目编号:2017BFCZ1253-1)答疑、 (略) 如下:
一、答疑公告
1.P3:大城市标准以人口为界限,以现状人口还是以规划人口为准,若是以规划人口需要明确规划年限,最好明确人口统计证明的文件说明或实例。
答: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市智能交通规划业绩”理解为: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市规划的投标人。大城市以《 (略) (略) 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2014〕51号印发定义为准。 (略) (略) 市人口标准为现状人口。
2.P3:投标人资格中第3条,境内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要求需在投标人资格里明确,是不是两家联合体单位总体满足即可,例如联合体中 (略) 乡规划编制甲级,另 (略) 市智能交通规划业绩是否视同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答:视同满足。
3.P4:设计周期明显不合理,本次是规划项目和标准制定,并不是方案设计和深化设计,规划和标准需求不同的设计周期,目前定的60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划和标准研究制定的合理工期。
答:请按照招标人需求合理安排工期进度。
4.P10: (略) 校投标人 (略) 保证明,高校 (略) 保, (略) 保证明即可,若是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教师证有自己证明自己的嫌疑。
答:参与 (略) 校,其投标人 (略) 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种证明:“1.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投标单位人员);2.医保证明材料”。教师 (略) 门盖章,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证明该教师为投标人单位员工。
5.P29: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里,有“主 (略) 市及以 (略) 业相关规划项目设计(已通过验收)”这句话有歧义,本标段是规划标段,应该要求是针对规划而非设计; “已通过验收”这句也有歧义,若是指规划项目应该可以理解为通过专家评审之类的验收,若是指设计项目,可以理解为设计项目本身,也可以理解为设计项目的工程实施的项目验收,需明确。
答:“主 (略) 市及以 (略) 业相关规划项目设计(已通过验收)”指项目负责人具有已通过专家评审 (略) 市及以 (略) 业相关规划业绩,并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持人。
6.P29: (略) 成员中,要求至少4名人员 (略) 市智能交通系统规划项目的经验,需明确应开具何种证明材料。
答:提供已通过验收或专家评审的规划书项目组成人员名单或业主证明材料。
7.P29:现场派驻,“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阶段期间”这句话第一次出现,不好理解,应该明确本标段如何划分成两个阶段,以及两个阶段的具体任务, (略) 相应的规划设计人员和服务工作的安排。
答:本标段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评分得出分数高的前三名。第二阶段为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经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最高的第一名,负责整合优化第二名和第三名设计成果,进行深化设计。与本项目第2标段无关,且第2标段尚未开展。
8.P29:需明确技术方案得分第二名和第三名的工作界限及内容和付款方式。
答:按 (略) 。本标段评审后方案得分第二名和第三名投标人配 (略) 深化设计工作。
9.P45:方案设计详细评审表第2条,现状分析里,“ (略) 提供的 (略) 交通现状、管理难点 (略) 深度分析,对 (略) 智能交通发展情况、存在问题 (略) 分析”,鉴于交管智能化项目的专业性及业务应用的特殊性,投标方案制定需对 (略) 市交通管理智能化建设情 (略) 充分了解,很有必要 (略) 在交通管理智能化方面的现状( (略) 硬件、软件、 (略) 建设规模、点位、使用品牌、建设年代等)和业务需求资料,这里只说提供,但是没有说提供的时间,且未提供相关附件资料。
答:2017年9月18日后,自行登录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补图下载。
10.P46: (略) 分详细评审表第1条关于投标人业 (略) 市智能交通整体规划业绩的表述:
(1)所指汽车保有量是指机动车保有量还是民用汽车保有量,是指市域范围还是市区或其他范围,由于统计年鉴一般是统计市域范围的民用汽车保有量,建议明确为民用汽车保有量,统计范围为市域范围;
答:汽车保有量可以以民用汽车保有量统计。
(2) (略) (略) 统计,截至2016年底,汽车保有量超过350 (略) 市只有 (略) (略) 市,不少于 300 万辆至 350 万辆(不含 )的城市只有 (略) 、 (略) 、 (略) 、 (略) 市,具 (略) 市业绩的单位较少,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建议取消或者降低标准。
答:请按 (略) 。
11.P46:评审表第8条,同P29页,“本项目第一标段第二阶段期间”应该明确本标段如何分成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具体任务。
答:本标段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评分得出分数高的前三名。第二阶段为项目深化设计阶段,经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最高的第一名,负责整合优化第二名和第三名设计成果,进行深化设计。与本项目第2标段无关,且第2标段尚未开展。
二、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详细评审指标中:“
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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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略) 市智能交通整体规划业绩的,2016年度汽车保有量不少于350万辆的,得6分;不少于300万辆至350万辆(不含)的,得4分;其他智能交通整体规划业绩的,得2分;
注:1.上述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单个合同计取;
2. 2016年度汽车保有量以2016年发布的统计年鉴为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如2016年度汽车保有量,若无法体现的须另附有关证明资料, (略) 可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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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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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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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智能交通整体规划业绩, (略) 市汽车保有量不少于350万辆的,得6分;不少于300万辆至350万辆(不含)的,得4分;其他智能交通整体规划业绩的,得2分;
注:1.上述业绩不重复计分,以单个合同计取;
2.若业绩合同 (略) 市汽车保有量的,城市汽车保有量以发布的统计年鉴为准。若城市汽车保有量以统计年鉴为准的,投标文件文件中须提供统计年鉴汽车保有量数量截图, (略) 市名称;若无法体现的, (略) 可不予认可。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如汽车保有量,若无法体现的须另附有关证明资料, (略) 可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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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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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延期公告
1.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9月21日09:30”,现延期到“2017年10月19日09:30”;
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变更为: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2588号 (略) A区( (略) 大道与 (略) 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注: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市 (略) 新区 (略) 路2588号( (略) 大道与 (略) 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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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公 (略) 网址: www. 点击查看>>
(略) (略)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