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保险招标变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7年保险招标变更
项目名称: (略)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S19N242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本次变更日期: * 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都市职 (略) (略) (略)
原公告地址:http:/ 点击查看>>
三、更正事项、内容:
澄清函
一、保险费报价说明中“(二)保险人针对 (略) 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表”(见招标书P78) (略) 文件“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中“附表3赔偿限额”(P57)中 (略) 做的费率表?
答复:保险费报价说明中“(二)”保险人针对 (略) 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表指的是投标人现有的适用于本项目的费率表,不是单独针对附表3赔偿限额 (略) 做的费率表。该部分体现的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取值和依据,费率表可以根据各投标 (略) (略) 细分。
二、投保企业签约时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设定是否要求完全参照“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中附表3赔偿限额设定(P57)”?“附表3赔偿限额(P57)是否是对赔偿限额及免赔的的一个最低要求,及赔偿限额最低要求不低于“附表3 (略) 列赔偿限额”,免赔最高不能超过“附表3赔偿限额”中所规定额度?
答复:按照《 (略) 市安责险实施办法》规定, (略) 市安责险赔偿限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人, (略) 列50万为每人最低赔偿限额。附表3中的每次和累计赔偿限额是给的区间,每人赔偿限额、每次和累计赔偿限额在企业实际投保签约时可以灵活选择,但是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是固定不变的。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不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只设定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答复: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每次赔偿限额设定为10万元。在此项下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与主险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相互独立,不存在包含关系。且此项下的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与主险保持一致且相互独立。
四、“第三章项目简介”“企业样本信息”(P27-P36)中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只设定一个标准,未区分基本保险需求和附加保险需求,基本保险需求和附加保险需求的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是否一致?未说明是否承担恐怖活动赔偿责任及其限额如何设定,如承担此项责任,恐怖活动赔偿限额是否参照“附表3赔偿限额”中要求?是否承担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如承担此项责任,按什么限额标准?
答复:(1)招标文件中的企业样本信息仅作为一个标的,是方便投标人报价的一个参考,针对 (略) 报价时须同步考虑附加保险需求综合报价,且附加保险需求的每人、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和主险一致。
(2)恐怖活动赔偿责任适用于 (略) 市安责 (略) 有行业,其责任范围包含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针对样本报价时,应考虑增加此项附加责任,其责任限额已在第五章p55页保险需求中予以明确。
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及格式”“四、 (略) 分的3.3费率体系(P75) (略) 报备保监会条款的费率表?
答复: (略) 分的3.3 (略) 对 (略) 市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全套费率计算规则,评分依据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样本企业的保费报价说明。
六、“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中的二、基本保险 (略) (略) 理需求”中“第三十四条到三十六条”与“第三十七条”(P48-49)是否矛盾?“第三十七条”是否只对除“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六条”之外的其他损失赔偿限额产生约束作用?
“三、附加保险需求”“(一)从业人员保障需求”的“ (略) 分责任限额及免赔额”(P52)及“(二)第三者保障需求”“ (略) 分责任限额及免赔额需求”(P53)表述是否不全面?
“三、附加保险需求”“(一)从业人员保障需求”的“ (略) 分责任限额及免赔额需求”(P53)表述是否应按照“二、基本保险需求P (略) (略) 理需求”之“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七条”做相同理解?
答复:(1) (略) (略) 理需求”中“第三十四条到三十六条”与“第三十七条”(P48-49)不矛盾。救援费用、调查勘验费用和法律费用在各自项下的每次赔偿限额以内,不占用人身伤亡的每次赔偿限额额度,但保险人承担的各项费用损失以整张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为限。
(2)附加保险需求的表述是完整的,请结合基本保险需求 (略) 理解。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恐怖活动赔偿是附加保险需求,但在“附表3 赔偿限额”中是包括在基本保险需求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恐怖活动赔偿两项责任是否只作为基本保险需求的附加需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恐怖活动赔偿两项责任的报价是否应包括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报价单(P77)保险费报价的“基本责任保费报价”中?
答复:精神损害抚慰金、恐怖活动赔偿均为安责险基本责任之外的扩展责任,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投保,两项责任既涵盖投保企业的从业人员,也涵盖第三者,报价时应包括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报价单(P77)保险费报价中增加两项分别报价。格式如下:
报价单
一、保险费报价:
保险费汇总表 单位:元
保费报价 |
样本1.非煤矿山样本企业 |
样本2.烟花爆竹样本企业 |
样本3.危险化学品样本企业 |
样本4.民用爆炸物品样本企业 |
样本5.金属冶炼及加工样本企业 |
基本责任保费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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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从业人员保障保费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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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第三者保障保费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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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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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动赔偿扩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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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八、全部指导性试点企业是否要求都按记名方式投保?
答复:招标文件P77页已明确项目采取记名方式投保。
九、“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的“ (略) 分保险人义务需求 第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 (略) 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略) 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是否有误?
答复: (略) 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应更正为“第二十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十、“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 (略) 分 (略) 理需求”“第三十二条”的(一)意思不完整。
答复: (略) 分 (略) 理需求”“第三十二条”(一)应更正为:“(一)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保险人按照附表2确定的赔偿比例乘以根据《 (略)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在每次事故每人责 (略) 赔偿。”
十一、2016年 (略) 市保费收入排名是否可以用由 (略) 业协会下发的川保协产【2017】2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 (略) 省 (略) 分析》的通知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可提供《2016年度 (略) 省 (略) 分析》的通知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只要材料可以证明投标人在 (略) 市的保费收入规模即可。
十二、招标文件中p17,二、5.近三年责任险总保费收入、6.近三年责任险总赔款金额是否包含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收入和赔款金额?
答复:责任险属于非车险类险种,招标文件中的责任险不能包含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
十三、同时补充《英大 (略) 安责险管理系统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电子版。(另附)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市职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 (略) 区天泰路111号特拉 (略) 北楼19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 址: (略) 市 (略) 区东 (略) A座50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余先生、邹女士、江先生;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略)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S19N2425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 * 日
本次变更日期: * 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都市职 (略) (略) (略)
原公告地址:http:/ 点击查看>>
三、更正事项、内容:
澄清函
一、保险费报价说明中“(二)保险人针对 (略) 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表”(见招标书P78) (略) 文件“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中“附表3赔偿限额”(P57)中 (略) 做的费率表?
答复:保险费报价说明中“(二)”保险人针对 (略) 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率表指的是投标人现有的适用于本项目的费率表,不是单独针对附表3赔偿限额 (略) 做的费率表。该部分体现的是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取值和依据,费率表可以根据各投标 (略) (略) 细分。
二、投保企业签约时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设定是否要求完全参照“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中附表3赔偿限额设定(P57)”?“附表3赔偿限额(P57)是否是对赔偿限额及免赔的的一个最低要求,及赔偿限额最低要求不低于“附表3 (略) 列赔偿限额”,免赔最高不能超过“附表3赔偿限额”中所规定额度?
答复:按照《 (略) 市安责险实施办法》规定, (略) 市安责险赔偿限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人, (略) 列50万为每人最低赔偿限额。附表3中的每次和累计赔偿限额是给的区间,每人赔偿限额、每次和累计赔偿限额在企业实际投保签约时可以灵活选择,但是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是固定不变的。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不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只设定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答复: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每次赔偿限额设定为10万元。在此项下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与主险的每人每次赔偿限额相互独立,不存在包含关系。且此项下的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与主险保持一致且相互独立。
四、“第三章项目简介”“企业样本信息”(P27-P36)中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只设定一个标准,未区分基本保险需求和附加保险需求,基本保险需求和附加保险需求的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是否一致?未说明是否承担恐怖活动赔偿责任及其限额如何设定,如承担此项责任,恐怖活动赔偿限额是否参照“附表3赔偿限额”中要求?是否承担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如承担此项责任,按什么限额标准?
答复:(1)招标文件中的企业样本信息仅作为一个标的,是方便投标人报价的一个参考,针对 (略) 报价时须同步考虑附加保险需求综合报价,且附加保险需求的每人、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和主险一致。
(2)恐怖活动赔偿责任适用于 (略) 市安责 (略) 有行业,其责任范围包含第三者的直接财产损失,针对样本报价时,应考虑增加此项附加责任,其责任限额已在第五章p55页保险需求中予以明确。
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及格式”“四、 (略) 分的3.3费率体系(P75) (略) 报备保监会条款的费率表?
答复: (略) 分的3.3 (略) 对 (略) 市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全套费率计算规则,评分依据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样本企业的保费报价说明。
六、“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中的二、基本保险 (略) (略) 理需求”中“第三十四条到三十六条”与“第三十七条”(P48-49)是否矛盾?“第三十七条”是否只对除“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六条”之外的其他损失赔偿限额产生约束作用?
“三、附加保险需求”“(一)从业人员保障需求”的“ (略) 分责任限额及免赔额”(P52)及“(二)第三者保障需求”“ (略) 分责任限额及免赔额需求”(P53)表述是否不全面?
“三、附加保险需求”“(一)从业人员保障需求”的“ (略) 分责任限额及免赔额需求”(P53)表述是否应按照“二、基本保险需求P (略) (略) 理需求”之“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七条”做相同理解?
答复:(1) (略) (略) 理需求”中“第三十四条到三十六条”与“第三十七条”(P48-49)不矛盾。救援费用、调查勘验费用和法律费用在各自项下的每次赔偿限额以内,不占用人身伤亡的每次赔偿限额额度,但保险人承担的各项费用损失以整张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为限。
(2)附加保险需求的表述是完整的,请结合基本保险需求 (略) 理解。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恐怖活动赔偿是附加保险需求,但在“附表3 赔偿限额”中是包括在基本保险需求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恐怖活动赔偿两项责任是否只作为基本保险需求的附加需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恐怖活动赔偿两项责任的报价是否应包括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报价单(P77)保险费报价的“基本责任保费报价”中?
答复:精神损害抚慰金、恐怖活动赔偿均为安责险基本责任之外的扩展责任,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投保,两项责任既涵盖投保企业的从业人员,也涵盖第三者,报价时应包括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报价单(P77)保险费报价中增加两项分别报价。格式如下:
报价单
一、保险费报价:
保险费汇总表 单位:元
保费报价 |
样本1.非煤矿山样本企业 |
样本2.烟花爆竹样本企业 |
样本3.危险化学品样本企业 |
样本4.民用爆炸物品样本企业 |
样本5.金属冶炼及加工样本企业 |
基本责任保费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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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从业人员保障保费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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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第三者保障保费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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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扩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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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动赔偿扩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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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八、全部指导性试点企业是否要求都按记名方式投保?
答复:招标文件P77页已明确项目采取记名方式投保。
九、“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的“ (略) 分保险人义务需求 第十三条 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 (略) 使而消灭;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略) 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是否有误?
答复: (略) 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应更正为“第二十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
十、“第五章 (略) 市安责 (略) 业保险需求”“ (略) 分 (略) 理需求”“第三十二条”的(一)意思不完整。
答复: (略) 分 (略) 理需求”“第三十二条”(一)应更正为:“(一)对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保险人按照附表2确定的赔偿比例乘以根据《 (略)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计算的对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在每次事故每人责 (略) 赔偿。”
十一、2016年 (略) 市保费收入排名是否可以用由 (略) 业协会下发的川保协产【2017】2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 (略) 省 (略) 分析》的通知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答复:可提供《2016年度 (略) 省 (略) 分析》的通知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只要材料可以证明投标人在 (略) 市的保费收入规模即可。
十二、招标文件中p17,二、5.近三年责任险总保费收入、6.近三年责任险总赔款金额是否包含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收入和赔款金额?
答复:责任险属于非车险类险种,招标文件中的责任险不能包含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
十三、同时补充《英大 (略) 安责险管理系统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电子版。(另附)
四、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市职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市 (略) 区天泰路111号特拉 (略) 北楼19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 系 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 址: (略) 市 (略) 区东 (略) A座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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