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江片区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变更
2017年大江片区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变更
关于2017年大江片区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一)
各投标人:
(略) 文件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根据 (略) 市 (略) 区政 (略) 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略) 文件作如下更改,特此通知。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款 (略) 变更,更改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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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一、合同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部分项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 二、报价原则: 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报价范围: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招标范围中的工作内容、 (略) 的实际情况等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 (略) (略) (略) 费用,中标后单价不作调整。 3.报价原则: (略) 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及相关技术规范、同时结合《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的文件。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 (略) 情自主合理报价。 (略) 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措施费、风险费用、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政策性 (略) 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 (略) 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除外),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略) 理。 4.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 (略) 分。 无论是否变更、新增,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5.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5.1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中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人应于本须知1.10.2项和2.2.4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 (略) 投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 (略)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5.2 (略) 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无论实际工程量是否变更、新增,中标后的投标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5.3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 (略) 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 (略)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 (略) 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 (略) 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 5.4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材料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项目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 (略) 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5.5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略) (略) 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 (略) 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 (略) 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5.7投标人的报价中各单位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相同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结算 (略) 理。 6.安全文明施工费: (略) 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投标函》 (略) 人给出的暂定金额且按单位工程分别填报;汇总时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措施费”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项中单列计入投标总报价。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7、材料采购及报价: 7.1 (略) 需材料、设备 (略) 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略) 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7.2 (略) 需的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且不高于 (略) 市建设 (略) 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公布的信息价, (略) 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具有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的能力(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投标人必须响应。中标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7.3 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距离、仓储、保管、库损、上下货物、二次转运等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 (略) (略) 确定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略) 计取。 7.4 (略) 需的主要材料(设备)中标人应在采购前 (略) 采购 (略) 家、技术参数、品牌、 (略) 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更换品牌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 (略) 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 8.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且不高于招标文件发布当期 (略) 市建设 (略) 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第5 (略) 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 (略) 行情自主测 (略) 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如果当期没有公布人工信息价,则参照且不高于以前一季度公布的人工信息价。 9.税金:按《 (略) (略)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及 (略) 。 10.其他说明: 10.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 (略) 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0.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投标报价表之间的关系必须正确, (略) 文件不响应, (略) 理。 10.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 (略) (略) (略) 门颁布的有关建设费用标准规定,不得 (略) 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10.4可竞争 (略) 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不得低于本工程建设成本,否则将被征收高额低价风险担保金。更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废标。 10.5 (略) 工程量清单的量差大小,均以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作为相应子项的结算综合单价。 (略) 文件、 (略) 踏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具 (略) 核实,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工程量有较大的量差或有明显的漏项,投标人可以提出质疑,经招标人核实后在补疑中明确。 10.6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略) 人提供的 (略) 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二、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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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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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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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略) 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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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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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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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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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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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
营业 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条件 |
(略)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 (略) (略) 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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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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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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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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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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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略) 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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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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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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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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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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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实力证明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响应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实力证明金为无条件担保; 2、 (略) 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实力证明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 (略) 保函形式,出 (略) 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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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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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略) 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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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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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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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投标报价满分90分,其中: ①投标总报价满分70分; ②主要清单项目 10 项,总分 20 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分。(由招标人公布的10项主要综合单价清单) 2、诚信综合评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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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和在超过最高限价下浮20%的除外, (略) 理);由最高限价到最高限价下浮20%(含) (略) 有投标总报价中取算数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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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清单项目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人主要清单报价高于主要清单限价和在超过主要清单限价下浮20%的除外, (略) 理)。由主要清单限价到主要清单最高限价下浮20%(含) (略) 有投标人主要清单报价中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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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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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 |
-10%(含)至+3%(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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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允许偏差率 |
-10 % 至 +3 %(含上、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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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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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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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诚信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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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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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 (略) 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 (略) 评审,并按本章第2.2.4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如果评委会裁定仍具有竞争性,按照 (略) 评审,推荐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委会裁定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投标,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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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
投标报价得分(A)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零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2 分,每减少1%扣 1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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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 |
清单项目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零分;清单项目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同理计算 (略) 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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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2) |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 |
诚信综合评价 |
按照《 (略) 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 (略) 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1 (略)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 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 (略) 网站上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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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 B |
15.4.1变更估价的原则: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工程变更按 (略)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GB 点击查看>>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 (略) 2008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仅对该 (略) 主材调差,主材价格调整原则:1)被替换的主材 (略) ;2)替换后的主材如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和投标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的较低值,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 (略) ,并不高于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3)其余不作任何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投标的人工、主材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 (略) 人确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按2008年《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配套的文件(配 (略) 合同签订之日前 (略) 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 (略) 。)编制,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中标价/最高限价之比),并报业主审定。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和投标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的较低值;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 (略) ,并不高于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费率按投 (略) (若投标的费率高于定额规定的标准费率,则按定额的 (略) )。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 (略)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 (略) 计量。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完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正式结算报告、完工结算书、完工资料 (略) 结算资料后,如双方无异议,发包人应在二个月内办理完完工结算审核。若本工程被列为政府审计,则结算总额按政府审计的 (略) ,已 (略) 多退少补。
本工程结算办法: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施工方式的变化)而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均已包含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 (略) 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保险费、风险费(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运输费、 (略) 有费用,与其他专业单位配合费,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施工涉及市政、交通 (略) 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 (略)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结算合同总价=Σ (略) 分项工程量×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新增项目价款。
(1) (略) 分项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完工图、施工图和有效签证资料作为计算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2)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当某一分项子 (略) 报综合单价和该项工 (略) 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的合价报价除以子项 (略) 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 (略) 下浮。若两种情况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 (略) 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3)措施项目费(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按投标价格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4)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所规定费率结算。若报价低于国家规定费率,按报价费率计取。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之 (略) 结算。若报价低于国家规定费率,按报价费率计取。
(6)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 (略) (略)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略) 。
(7)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工程变更按 (略)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GB 点击查看>>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 (略) 2008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按2008年《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配套的文件(配 (略) 合同签订之日前 (略) 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 (略) 。)编制,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中标价/最高限价之比),并报业主审定。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和投标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的较低值;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 (略) ,并不高于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费率按投 (略) (若投标的费率高于定额规定的标准费率,则按定额的 (略) )。
(8)承包人的主要考核清单项 (略) 过程中, (略) 。
(9)投标人承担施工期材料的涨价风险,不予调整。
(10)本工程结算最终以 (略) (略) 审定的金额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定额预算书,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 (略) 编制”更改为“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在《 (略) 投标交易(http:/ 点击查看>> )自行下载”。
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 (略) 分“已标价工程定额计价预算书”更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由于要重新发布工程量清单有个时间过程,现将原招标文件确定的2017年9月28日10时开标时间取消,时间顺延,具体 (略) 通知。
招 标 人: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鱼 (略)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正建设 (略) (盖单位公章)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2017年大江片区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一)
各投标人:
(略) 文件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根据 (略) 市 (略) 区政 (略) 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略) 文件作如下更改,特此通知。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条款 (略) 变更,更改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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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一、合同形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分部分项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 二、报价原则: 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报价范围: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招标范围中的工作内容、 (略) 的实际情况等及本工程的一切潜在风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 (略) (略) (略) 费用,中标后单价不作调整。 3.报价原则: (略) 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及相关技术规范、同时结合《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的文件。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 (略) 情自主合理报价。 (略) 范围内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措施费、风险费用、运输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政策性 (略) 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 (略) 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除外),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略) 理。 4.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 (略) 分。 无论是否变更、新增,中标后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5.工程量清单项、量、价 5.1如果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中工程量不一致,投标人应于本须知1.10.2项和2.2.4项中规定的时间前在《 (略) 投 (略) 》(http:/ 点击查看>> )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 (略)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5.2 (略) 人提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无论实际工程量是否变更、新增,中标后的投标综合单价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5.3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 (略) 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 (略)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 (略) 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中 (略) 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相应的费用。 5.4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材料暂估价或暂列金额项目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 (略) 报价,投标人不得修改,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5.5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略) (略) 报价,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 (略) 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5.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设计 (略) 的勘察情况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并确定报价。 5.7投标人的报价中各单位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相同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结算 (略) 理。 6.安全文明施工费: (略) 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投标函》 (略) 人给出的暂定金额且按单位工程分别填报;汇总时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措施费”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项中单列计入投标总报价。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7、材料采购及报价: 7.1 (略) 需材料、设备 (略) 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略) 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7.2 (略) 需的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且不高于 (略) 市建设 (略) 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当期公布的信息价, (略) 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具有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的能力(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投标人必须响应。中标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不作调整。 7.3 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距离、仓储、保管、库损、上下货物、二次转运等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 (略) (略) 确定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略) 计取。 7.4 (略) 需的主要材料(设备)中标人应在采购前 (略) 采购 (略) 家、技术参数、品牌、 (略) 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使用的材料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招标人有权更换品牌供中标人使用,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 (略) 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改为甲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 8.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且不高于招标文件发布当期 (略) 市建设 (略) 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第5 (略) 人工指导价,由各投标 (略) 行情自主测 (略) 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如果当期没有公布人工信息价,则参照且不高于以前一季度公布的人工信息价。 9.税金:按《 (略) (略) 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文及 (略) 。 10.其他说明: 10.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 (略) 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0.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必须一致,投标报价表之间的关系必须正确, (略) 文件不响应, (略) 理。 10.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 (略) (略) (略) 门颁布的有关建设费用标准规定,不得 (略) 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10.4可竞争 (略) 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不得低于本工程建设成本,否则将被征收高额低价风险担保金。更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废标。 10.5 (略) 工程量清单的量差大小,均以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作为相应子项的结算综合单价。 (略) 文件、 (略) 踏勘情况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具 (略) 核实,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工程量有较大的量差或有明显的漏项,投标人可以提出质疑,经招标人核实后在补疑中明确。 10.6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略) 人提供的 (略) 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二、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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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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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章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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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略) 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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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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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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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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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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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
营业 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条件 |
(略)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 (略) (略) 门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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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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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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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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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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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略) 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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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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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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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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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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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实力证明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响应下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实力证明金为无条件担保; 2、 (略) 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及投标实力证明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 (略) 保函形式,出 (略) 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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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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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略) 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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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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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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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
1、投标报价满分90分,其中: ①投标总报价满分70分; ②主要清单项目 10 项,总分 20 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分。(由招标人公布的10项主要综合单价清单) 2、诚信综合评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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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和在超过最高限价下浮20%的除外, (略) 理);由最高限价到最高限价下浮20%(含) (略) 有投标总报价中取算数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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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清单项目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人主要清单报价高于主要清单限价和在超过主要清单限价下浮20%的除外, (略) 理)。由主要清单限价到主要清单最高限价下浮20%(含) (略) 有投标人主要清单报价中取算数平均值即为该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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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 |
-10%(含)至+3%(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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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允许偏差率 |
-10 % 至 +3 %(含上、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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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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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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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诚信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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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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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 (略) 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 (略) 评审,并按本章第2.2.4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3.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如果评委会裁定仍具有竞争性,按照 (略) 评审,推荐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委会裁定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投标,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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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
投标报价得分(A)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零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 7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 2 分,每减少1%扣 1 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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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 |
清单项目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零分;清单项目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 同理计算 (略) 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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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2) |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 |
诚信综合评价 |
按照《 (略) 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 (略) 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1 (略) 。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 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 (略) 网站上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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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 B |
15.4.1变更估价的原则: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工程变更按 (略)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GB 点击查看>>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 (略) 2008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仅对该 (略) 主材调差,主材价格调整原则:1)被替换的主材 (略) ;2)替换后的主材如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和投标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的较低值,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 (略) ,并不高于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3)其余不作任何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投标的人工、主材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 (略) 人确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按2008年《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配套的文件(配 (略) 合同签订之日前 (略) 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 (略) 。)编制,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中标价/最高限价之比),并报业主审定。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和投标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的较低值;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 (略) ,并不高于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费率按投 (略) (若投标的费率高于定额规定的标准费率,则按定额的 (略) )。
17.1.2计量方法
工程量 (略)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 (略) 计量。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完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正式结算报告、完工结算书、完工资料 (略) 结算资料后,如双方无异议,发包人应在二个月内办理完完工结算审核。若本工程被列为政府审计,则结算总额按政府审计的 (略) ,已 (略) 多退少补。
本工程结算办法: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综合单价不因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的变化、施工方式的变化)而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均已包含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 (略) 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保险费、风险费(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运输费、 (略) 有费用,与其他专业单位配合费,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施工涉及市政、交通 (略) 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 (略)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
结算合同总价=Σ (略) 分项工程量×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经招标人确认的设计变更、新增项目价款。
(1) (略) 分项工程量:工程量计算以完工图、施工图和有效签证资料作为计算依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点击查看>>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2)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以中标人投标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目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当某一分项子 (略) 报综合单价和该项工 (略) 得的合价,则结算时以该子项的合价报价除以子项 (略) 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结算总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 (略) 下浮。若两种情况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 (略) 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结算单价。
(3)措施项目费(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按投标价格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4)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照《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所规定费率结算。若报价低于国家规定费率,按报价费率计取。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的规定之 (略) 结算。若报价低于国家规定费率,按报价费率计取。
(6)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按《 (略) (略)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 (略) 。
(7)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工程变更按 (略) ,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按照GB 点击查看>>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 (略) 2008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按2008年《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配套的文件(配 (略) 合同签订之日前 (略) 市建委颁发的文件,合同签订之日后颁发的有关政策 (略) 。)编制,且按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中标价/最高限价之比),并报业主审定。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和投标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的较低值;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 (略) ,并不高于施工同期《 (略) 工程造价信息》,费率按投 (略) (若投标的费率高于定额规定的标准费率,则按定额的 (略) )。
(8)承包人的主要考核清单项 (略) 过程中, (略) 。
(9)投标人承担施工期材料的涨价风险,不予调整。
(10)本工程结算最终以 (略) (略) 审定的金额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定额预算书,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 (略) 编制”更改为“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在《 (略) 投标交易(http:/ 点击查看>> )自行下载”。
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 (略) 分“已标价工程定额计价预算书”更改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由于要重新发布工程量清单有个时间过程,现将原招标文件确定的2017年9月28日10时开标时间取消,时间顺延,具体 (略) 通知。
招 标 人: (略) 市 (略) 区人民政府鱼 (略)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大正建设 (略) (盖单位公章)
二○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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