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自动化提取设备招标变更
DNA自动化提取设备招标变更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市 | 公告时间 | * 日 10:58 |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略) 有限公司 于 * 日 在 (略) (略) 上提交的 (略) DNA自动化提取设备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政策原因, (略) 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 (略) 下列修改:
(一) 原招标 (略) 分 投标人须知关于 “投标文件的初审” (略) 分修改为:
23.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略)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略) 对入 (略) 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23. (略) 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 (略) 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 (略) 理。
23. (略) 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以上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 (略) 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的,视为不确认)。
23.4在详细评标之前, (略) 文件的要求。 (略) 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略) 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略) 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 (略) 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6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23.7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 (略) 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投标报价有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 (略) 文件要求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原招标文件“ (略) 分评标方法”2.2项修改为:
2.2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合称“初审”):
第一阶段: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供应商的 (略) 资格性审查;
第二阶段: (略) 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阶段: (略) 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 (略) 详细评审。
(三)原招标文件“ (略) 分评标方法”第三项修改为:
6.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略)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略) 对入 (略) 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7. (略) 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 (略) 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 (略) 理。
8.无效投标的认定
8.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8.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 (略) 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投标报价有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 (略) 文件要求的;
9.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略) 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作 (略) 理(供应商 (略) 规定的时间内说明的,该供应商 (略) 理)。
10. (略) 根据符合性审查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提供的符合性 (略) 澄清和说明,或对符合性评审资料复印资料提供原件查验核对,投标人应 (略) 的要求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说明或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查。投标人不予澄清说明或没有提供原件核查的,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文件 (略) 理。
1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表4-1-1。
1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表4-1-2。
(四)增加附表4-1-1《资格评审审查表》,见附表1;
(五)删除《初步评审审查表》中“投标人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评审项同时更改为表《符合 性 评审审 查 表》,见附表2;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 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劳先生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先生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略) 有限公司 | 地址: (略) 市 (略) 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 点击查看>> 室 |
联系人:张小姐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传真: 点击查看>> | 邮编: 点击查看>> |
(三)采购人: (略) | 地址: (略) 市 (略) 兴中道26号 |
联系人:赵汉卿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传真: 点击查看>> | 邮编: 点击查看>> |
特此公告。
发布人: (略)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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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有限公司 于 * 日 在 (略) (略) 上提交的 (略) DNA自动化提取设备采购项目(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政策原因, (略) 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 (略) 下列修改:
(一) 原招标 (略) 分 投标人须知关于 “投标文件的初审” (略) 分修改为:
23.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略)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略) 对入 (略) 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23. (略) 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 (略) 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 (略) 理。
23. (略) 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以上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 (略) 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的,视为不确认)。
23.4在详细评标之前, (略) 文件的要求。 (略) 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略) 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略) 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 (略) 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6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23.7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 (略) 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投标报价有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 (略) 文件要求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原招标文件“ (略) 分评标方法”2.2项修改为:
2.2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合称“初审”):
第一阶段: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供应商的 (略) 资格性审查;
第二阶段: (略) 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阶段: (略) 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 (略) 详细评审。
(三)原招标文件“ (略) 分评标方法”第三项修改为:
6. 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略)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略) 对入 (略) 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7. (略) 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 (略) 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 (略) 理。
8.无效投标的认定
8.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8.2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 (略) 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投标报价有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 (略) 文件要求的;
9.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略) 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作 (略) 理(供应商 (略) 规定的时间内说明的,该供应商 (略) 理)。
10. (略) 根据符合性审查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提供的符合性 (略) 澄清和说明,或对符合性评审资料复印资料提供原件查验核对,投标人应 (略) 的要求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说明或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查。投标人不予澄清说明或没有提供原件核查的,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文件 (略) 理。
1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表4-1-1。
1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表4-1-2。
(四)增加附表4-1-1《资格评审审查表》,见附表1;
(五)删除《初步评审审查表》中“投标人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评审项同时更改为表《符合 性 评审审 查 表》,见附表2;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 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劳先生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先生 |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略) 有限公司 | 地址: (略) 市 (略) 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 点击查看>>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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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人: (略) | 地址: (略) 市 (略) 兴中道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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