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提升服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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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景观提升服务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略) (略) 发布机构: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发布日期: * 日 11:41

代理机构: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略) (略) (略) 委托,就 (略) (略) 景观提升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略) 采购, (略) (略) 令第87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原因, (略) 分内容作如下修改,因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略) 不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一、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1“开标”增加条款21.6款:

21.6因2017年10 (略)  《 (略) 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87号), (略)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二、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修改为:

22.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22.2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 (略) 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 (略) 文件要求的;

三、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3.2.3“评标办法”修改为:

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略)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略) 对入 (略) 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2) (略) 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 (略) 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 (略) 理。

3)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略) 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作 (略) 理(供应商 (略) 规定的时间内说明的,该供应商 (略) 理)。

4) (略) 根据符合性审查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提供的符合性 (略) 澄清和说明,或对符合性评审资料复印资料提供原件查验核对,投标人应 (略) 的要求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说明或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查。投标人不予澄清说明或没有提供原件核查的,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文件 (略) 理。

四、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3.2.4“评标步骤”修改为:

第一阶段: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供应商的 (略) 资格性审查;

第二阶段: (略) 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阶段: (略) 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 (略) 详细评审。

五、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4.1“投标文件的初审”修改为:

24.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略)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略) 对入 (略) 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24. (略) 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 (略) 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 (略) 理。

24. (略) 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以上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 (略) 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的,视为不确认)。

24.4在详细评标之前, (略) 文件的要求。 (略) 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略) 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略) 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4. (略) 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6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24.7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 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 (略) 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 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 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 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 (略) 文件要求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增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适用,见附件内附表)

七、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略) (略) ,以本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后24小时内加盖投标单 (略) 邮箱: * q.com ,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略) 1103

联系人:陈先生                         邮箱 * q.com 

传真:0769- 点击查看>>                   电话:0769- 点击查看>>

                                                                                                             2017109



(略) (略) 景观提升服务项目更正/变更公告

信息来源: (略) (略) 发布机构: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发布日期: * 日 11:41

代理机构: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先生



各潜在投标人: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略) (略) (略) 委托,就 (略) (略) 景观提升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 (略) 采购, (略) (略) 令第87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原因, (略) 分内容作如下修改,因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略) 不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一、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1“开标”增加条款21.6款:

21.6因2017年10 (略)  《 (略) 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第87号), (略)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二、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修改为:

22.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22.2 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 (略) 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 (略) 文件要求的;

三、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3.2.3“评标办法”修改为:

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略)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略) 对入 (略) 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2) (略) 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承诺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 (略) 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 (略) 理。

3)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略) 应当要求 (略)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略) 应当将其作 (略) 理(供应商 (略) 规定的时间内说明的,该供应商 (略) 理)。

4) (略) 根据符合性审查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提供的符合性 (略) 澄清和说明,或对符合性评审资料复印资料提供原件查验核对,投标人应 (略) 的要求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说明或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核查。投标人不予澄清说明或没有提供原件核查的,其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文件 (略) 理。

四、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3.2.4“评标步骤”修改为:

第一阶段:先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供应商的 (略) 资格性审查;

第二阶段: (略) 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阶段: (略) 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按照 (略) 详细评审。

五、原招 (略) 分中“投标人须知”的第24.1“投标文件的初审”修改为:

24.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两阶段。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略) 审查。 (略) 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 (略) 符合性审查,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略) 对入 (略) 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24. (略) 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标记签章、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 (略) 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 (略) 理。

24. (略) 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以上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 (略) 规定的时间内确认的,视为不确认)。

24.4在详细评标之前, (略) 文件的要求。 (略) 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略) 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 (略) 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4. (略) 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6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的基本条件。

24.7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略) 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投标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的;

4) 投标资料虚报或者谎报的;

5)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不是唯一的;

6) 单价与总价不相符,又 (略) 修正的投标总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

7) 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8) 投标报价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

9) 实施方案、主要技术规格或参数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0) (略) 文件要求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增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适用,见附件内附表)

七、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略) (略) ,以本更正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在收到本文件后24小时内加盖投标单 (略) 邮箱: * q.com ,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略) 中 (略) 有限公司 地址: (略) (略) (略) 1103

联系人:陈先生                         邮箱 * q.com 

传真:0769- 点击查看>>                   电话:0769-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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