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招标变更
工商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招标变更
关于 (略) 工商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7-G3-11532-GXJT)
质疑的答复书的修改函
质疑人(单位): (略) 用友 (略)
法定代表人:余勇明
联系方式:0771-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金湖路59 (略) 中心1214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黄伟雄
职务:总监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q.com
质疑人于2017年10月9日递交 (略) 工商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7-G3-11532-GXJT)的质疑函已收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对采购人、投标人负责的态度, (略) 了核查并与采购单位联系沟通,针对质疑人的质疑内容,我司于 * 日作了答复,现对原答复作部分修改如下:
一、原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3级以上(含3级)证书,违反了政府采购政策。(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4、商务分(1)企业实力,通过CMMI五级得5分,通过CMMI四级得3分,三级资质得1分,没有不得分”应予以删除。
原答复:(1)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是国际上常用的对软件企业能力的一种评估认证。CMMI认证 (略) 的软件开发能力。
本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投标人具备较强的软件开发及管理能力。
经查询,通过软件成熟度CMMI3级以上(含3级)认证的企业较多,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不做调整。
(2)CMMI认证作为加分项,不违反法规要求,本项不做调整。
现修改答复为:
(1)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是国际上常用的对软件企业能力的一种评估认证。CMMI认证 (略) 的软件开发能力。
本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投标人具备较强的软件开发及管理能力。
经查询,通过软件成熟度CMMI3级以上(含3级)认证的企业较多,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但本项原意是对投标人的能力考量要求,并非资格限制条件,为避免理解歧义,将对本项做调整。
(2)CMMI认证作为加分项,不违反法规要求,本项不做调整。
二、原答复内容“ (略) 述,除质疑事项4作调整外,其余质疑事项均予以驳回,并将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现修改为“ (略) 述,除将调整事项外,其余质疑事项均予以驳回,并将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其余答复内容不变。
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17年10月18日
关于 (略) 工商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7-G3-11532-GXJT)
质疑的答复书的修改函
质疑人(单位): (略) 用友 (略)
法定代表人:余勇明
联系方式:0771- 点击查看>>
地址: (略) 市金湖路59 (略) 中心1214号
授权委托代理人:黄伟雄
职务:总监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 * q.com
质疑人于2017年10月9日递交 (略) 工商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7-G3-11532-GXJT)的质疑函已收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对采购人、投标人负责的态度, (略) 了核查并与采购单位联系沟通,针对质疑人的质疑内容,我司于 * 日作了答复,现对原答复作部分修改如下:
一、原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2:(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软件成熟度CMMI3级以上(含3级)证书,违反了政府采购政策。(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4、商务分(1)企业实力,通过CMMI五级得5分,通过CMMI四级得3分,三级资质得1分,没有不得分”应予以删除。
原答复:(1)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是国际上常用的对软件企业能力的一种评估认证。CMMI认证 (略) 的软件开发能力。
本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投标人具备较强的软件开发及管理能力。
经查询,通过软件成熟度CMMI3级以上(含3级)认证的企业较多,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本项不做调整。
(2)CMMI认证作为加分项,不违反法规要求,本项不做调整。
现修改答复为:
(1)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是国际上常用的对软件企业能力的一种评估认证。CMMI认证 (略) 的软件开发能力。
本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投标人具备较强的软件开发及管理能力。
经查询,通过软件成熟度CMMI3级以上(含3级)认证的企业较多,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但本项原意是对投标人的能力考量要求,并非资格限制条件,为避免理解歧义,将对本项做调整。
(2)CMMI认证作为加分项,不违反法规要求,本项不做调整。
二、原答复内容“ (略) 述,除质疑事项4作调整外,其余质疑事项均予以驳回,并将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现修改为“ (略) 述,除将调整事项外,其余质疑事项均予以驳回,并将按调整后的招标文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其余答复内容不变。
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再次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日期: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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