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招标变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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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招标变更4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中 (略) (略)  

地址: (略) 市广武镇董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林海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人:王晓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二、被质疑人

被质疑供应商: (略) 市 (略) (略)

项目负责人:荆老师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市 (略) 区公 (略)

联系人:胡老师( 点击查看>>

三、质疑事项

中 (略) (略) 认为 (略) 市 (略) 货运车辆超 (略) 执法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17A0425)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三、项目要求”中的点击查看>> >“(三)高速称重子系统技术要求”中(招标文件第11页至第12页):“1.石英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为石英称重传感器,传感器应为一体化结构,完全密封,防水、防尘、防腐、耐高温,免维护,易于安装、更换,仅需在现有路面切割不大于75mm(宽)×2000mm(长)×60mm(深)的沟槽,单车道安装时间不超过2天。

石英称重传感器为高速称重子 (略) 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提供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等以上标准石英称重传感器(含电荷放大器) (略) 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此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使我公司权益受到损害。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投标人须提供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等以上标准石英称重传感器(含电荷放大器) (略) 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的要求均为进口品牌,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限制性,对国产品牌具有明显的排斥性和不公平性。此要求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十条”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 (略) 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很明显, (略) 市 (略) 货运车辆超 (略) 执法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17A0425)中的货物在中国有多个品牌符合采购要求。因此,此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组 (略) 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 此要求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三)”、“(六)”和“(八)”项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诉求:

请采购人取消“★投标人须提供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等以上标准石英称重传感器(含电荷放大器) (略) 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带有明显倾向性和排斥性的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点击查看>> >二、评标标准”的“3 (略) 分”中“综合实力”的评分标准“1、投标人具备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软件》著作权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 (略) 商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汽车动态衡防作弊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 (略) 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 (略) 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治超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具有不合理性和倾向性。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软件》”与“《 (略) 治超软件》”属于该项目中用于称重检测功能的同一功能作用软件,应当取其一,不应当重复作为评分项。另“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 (略) 业管理应用软件,投标人可以采购第三方开发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软件或委托开发,因此,不能限制投标人必须具备“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评分条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以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 (略) 业的 (略) 的规定”

诉求:

请采购人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软件》”与“《 (略) 治超软件》”中选择其一,并将“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 (略) 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修改为“投标人拟使用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质疑事项(三):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二、评标标准”的“3 (略) 分”中“综合实力”的评分标准“2、投标人获得 (略) 地区各类政府扶持/鼓励/创新/奖项等称号与奖励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3、 (略) 投石英称重传感器在 (略) 地区有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 (略) 检定,并出具动态5级计量检定证书)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及“履约能力”中的“2、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近一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全国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达到500万及以上得3分,300万及以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此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1、“综合实力”中的“2、投标人获得 (略) 地区各类政府扶持/鼓励/创新/奖项等称号与奖励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的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此评分要求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要求。

2、“综合实力”中“3、 (略) 投石英称重传感器在 (略) 地区有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 (略) 检定,并出具动态5级计量检定证书)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此评分要求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阻挠和限制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 (略) 业的 (略) 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3、“履约能力”中“2、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近一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全国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达到500万及以上得3分,300万及以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此评分要求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此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

(略) 文件中以上评分标准,遵守“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审查及答复

诉求1(原文略)为了减少开挖量,保护业主方公路的原有路基和结构,招标人要求对现有路面切割不大于75mm(宽)×2000mm(长)×60mm(深)的沟槽尺寸做出要求。本次项目施工是在运营 (略)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道路的 (略) 秩序, (略) 车辆的安全,招标人要求单车道安装时间不超过2天。

(略) 中,特定资格条件是“投标人具备或获得授权省级(含)以上质 (略) 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测量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动态5级及以上”,要求石英式动态汽车衡(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略) 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是在中国生产的国产产品。石英称重传感器只是其中关键 (略) 件(如同电脑里的Intel CPU一样), (略) 件而言,它还构不成计量器具。

本次项目采购的是货运车辆超 (略) 执法系统成套系统,考虑该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从而要求 (略) 件必须具有优良的品质和稳定性、可靠性。招标人只对系 (略) 件提出要求,(例如:华为服务器、联想PC要求CPU需采用英特尔芯片道理一样)。目前仅在国内就有多家动态汽车衡生产商选用的是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的石英称重传感器作为动态汽车衡 (略) 件,该项要求不是基本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等以上标准石英称重传感器,仅将技术标准作为限制条件,仅作为加★部分重要技术参数用于评分。 

为保证产品技术、质量,须提 (略) 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 (略) 上 (略) 商和设备投标,参与本项目竞争。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质疑请求事项成立的必要材料。质疑人没有依法提交能证明其质疑事项成立的相关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质疑理由、质疑事项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方有权设置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

诉求2(原文略)《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软件》 “ (略) 治超软件”其质疑这二者具备同一功能作用软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证明,质疑不成立。

为避免版权纠纷,所有在本项目中使用的重要软件均应获得中华人民 (略) 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颁发机构是开放性的,不具备唯一性与保护性,所有达到相关技术、质量、管理水平的产品均可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相关认证。依法采购正版软件是充分落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的一项强制性要求,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所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 (略) 的义务。采购人设置的这一评分事项均为企业的普通资质, (略) 政许可权的机构颁发,不具备指向性和倾向性。

诉求3(原文略)1、本次评标以投标人获得 (略) 地区各类政府扶持/鼓励/创新/奖项等称号与奖 (略) 评分,而获得该奖励并非国有企业或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的特有权利,一般企业只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仍然具有获奖的可能性,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评分事项仅为加分项,没有作为资格性和实质性要求,相关奖项是作为体现企业实力的需要,因此此评分标准的设定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因此该项评分因素的设置是合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 执法应用, (略) 于试点探索阶段。 (略) * 日关于《 (略) 市超限运输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技术指南(试行)》( (略) 发﹝ * 号)文件规定:各潜在供应商能否按照《 (略) 市超限运输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提供最佳产品解决方案,是对潜在供应商综合技术研发实力的考验,综合实力越强,对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最佳。参与 (略) 市货运车辆超 (略) 执法系统试点的企业和产品类型很多,为保证项目的后期实施顺利,选择到更优秀的供应商,选择在 (略) 地区有成功 (略) (略) (略) 的。

由于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 (略) 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和能提供最佳服务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设置相应的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

3、项目业绩能反映出一个企业的从业经验,项目数量的多少、与其经验的丰富与否是相关联的,将项目业绩作为考量相应企业履约能力的因素是合理的,类似项目实施越多,服务过相应项目的企业,其经验相对更丰富,其履约能力相对更强,供应商如具备了相应的项目实施经验可充分证明其在同类项目中的成熟技术能力,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完成提供有力的保证。因此要求具有较多业绩的潜在投标人,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此要求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具备全面性和合理性。招标方有权设置相应的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根据报价、技术、商务、业绩、售后及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综合评分高低排名,即使供应商不满足个别标准,也仅是扣除相应的分值,并不实质性影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略) 述,本项评分标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以上质疑不属实,不支持其诉求。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市 (略) (略)

2017年 10月1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中 (略) (略)  

地址: (略) 市广武镇董庄村

法定代表人:张林海   身份证号: 点击查看>>

委托代理人:王晓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二、被质疑人

被质疑供应商: (略) 市 (略) (略)

项目负责人:荆老师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市 (略) 区公 (略)

联系人:胡老师( 点击查看>>

三、质疑事项

中 (略) (略) 认为 (略) 市 (略) 货运车辆超 (略) 执法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编号:17A0425) (略)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 * 日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三、项目要求”中的点击查看>> >“(三)高速称重子系统技术要求”中(招标文件第11页至第12页):“1.石英称重传感器称重传感器为石英称重传感器,传感器应为一体化结构,完全密封,防水、防尘、防腐、耐高温,免维护,易于安装、更换,仅需在现有路面切割不大于75mm(宽)×2000mm(长)×60mm(深)的沟槽,单车道安装时间不超过2天。

石英称重传感器为高速称重子 (略) 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须提供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等以上标准石英称重传感器(含电荷放大器) (略) 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此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使我公司权益受到损害。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投标人须提供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等以上标准石英称重传感器(含电荷放大器) (略) 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的要求均为进口品牌,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限制性,对国产品牌具有明显的排斥性和不公平性。此要求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十条”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 (略) 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很明显, (略) 市 (略) 货运车辆超 (略) 执法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17A0425)中的货物在中国有多个品牌符合采购要求。因此,此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 (略) 有制形式、组 (略) 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 此要求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三)”、“(六)”和“(八)”项的规定,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诉求:

请采购人取消“★投标人须提供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等以上标准石英称重传感器(含电荷放大器) (略) 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带有明显倾向性和排斥性的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点击查看>> >二、评标标准”的“3 (略) 分”中“综合实力”的评分标准“1、投标人具备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软件》著作权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 (略) 商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汽车动态衡防作弊系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 (略) 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 (略) 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治超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具有不合理性和倾向性。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软件》”与“《 (略) 治超软件》”属于该项目中用于称重检测功能的同一功能作用软件,应当取其一,不应当重复作为评分项。另“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 (略) 业管理应用软件,投标人可以采购第三方开发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软件或委托开发,因此,不能限制投标人必须具备“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评分条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以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 (略) 业的 (略) 的规定”

诉求:

请采购人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软件》”与“《 (略) 治超软件》”中选择其一,并将“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 (略) 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修改为“投标人拟使用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 (略) 治超执法管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质疑事项(三):

招标文件“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中“二、评标标准”的“3 (略) 分”中“综合实力”的评分标准“2、投标人获得 (略) 地区各类政府扶持/鼓励/创新/奖项等称号与奖励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3、 (略) 投石英称重传感器在 (略) 地区有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 (略) 检定,并出具动态5级计量检定证书)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及“履约能力”中的“2、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近一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全国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达到500万及以上得3分,300万及以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此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1、“综合实力”中的“2、投标人获得 (略) 地区各类政府扶持/鼓励/创新/奖项等称号与奖励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的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此评分要求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其他潜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要求。

2、“综合实力”中“3、 (略) 投石英称重传感器在 (略) 地区有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 (略) 检定,并出具动态5级计量检定证书)的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此评分要求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阻挠和限制潜在供应商自由进入 (略) 业的 (略) 的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

3、“履约能力”中“2、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近一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在全国类似项目销售业绩达到500万及以上得3分,300万及以下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此评分要求明显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要求”。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中的“(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和“(四) (略) 政区 (略) 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规定。此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诉求:

(略) 文件中以上评分标准,遵守“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审查及答复

诉求1(原文略)为了减少开挖量,保护业主方公路的原有路基和结构,招标人要求对现有路面切割不大于75mm(宽)×2000mm(长)×60mm(深)的沟槽尺寸做出要求。本次项目施工是在运营 (略)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道路的 (略) 秩序, (略) 车辆的安全,招标人要求单车道安装时间不超过2天。

(略) 中,特定资格条件是“投标人具备或获得授权省级(含)以上质 (略) 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测量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动态5级及以上”,要求石英式动态汽车衡(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略) 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是在中国生产的国产产品。石英称重传感器只是其中关键 (略) 件(如同电脑里的Intel CPU一样), (略) 件而言,它还构不成计量器具。

本次项目采购的是货运车辆超 (略) 执法系统成套系统,考虑该系统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从而要求 (略) 件必须具有优良的品质和稳定性、可靠性。招标人只对系 (略) 件提出要求,(例如:华为服务器、联想PC要求CPU需采用英特尔芯片道理一样)。目前仅在国内就有多家动态汽车衡生产商选用的是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的石英称重传感器作为动态汽车衡 (略) 件,该项要求不是基本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KISTLER、Paroscientific、Quartz dyne等以上标准石英称重传感器,仅将技术标准作为限制条件,仅作为加★部分重要技术参数用于评分。 

为保证产品技术、质量,须提 (略) 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均 (略) 上 (略) 商和设备投标,参与本项目竞争。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质疑请求事项成立的必要材料。质疑人没有依法提交能证明其质疑事项成立的相关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质疑理由、质疑事项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方有权设置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

诉求2(原文略)《公路超限超载检测软件》 “ (略) 治超软件”其质疑这二者具备同一功能作用软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证明,质疑不成立。

为避免版权纠纷,所有在本项目中使用的重要软件均应获得中华人民 (略) 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颁发机构是开放性的,不具备唯一性与保护性,所有达到相关技术、质量、管理水平的产品均可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相关认证。依法采购正版软件是充分落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制度的一项强制性要求,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因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略) 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所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 (略) 的义务。采购人设置的这一评分事项均为企业的普通资质, (略) 政许可权的机构颁发,不具备指向性和倾向性。

诉求3(原文略)1、本次评标以投标人获得 (略) 地区各类政府扶持/鼓励/创新/奖项等称号与奖 (略) 评分,而获得该奖励并非国有企业或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的特有权利,一般企业只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仍然具有获奖的可能性,评分标准中要求的评分事项仅为加分项,没有作为资格性和实质性要求,相关奖项是作为体现企业实力的需要,因此此评分标准的设定不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 (略) 投标管理办法》( (略) 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规定“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因此该项评分因素的设置是合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略) 执法应用, (略) 于试点探索阶段。 (略) * 日关于《 (略) 市超限运输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技术指南(试行)》( (略) 发﹝ * 号)文件规定:各潜在供应商能否按照《 (略) 市超限运输动态监控检测执法系统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提供最佳产品解决方案,是对潜在供应商综合技术研发实力的考验,综合实力越强,对项目达到预期目标最佳。参与 (略) 市货运车辆超 (略) 执法系统试点的企业和产品类型很多,为保证项目的后期实施顺利,选择到更优秀的供应商,选择在 (略) 地区有成功 (略) (略) (略) 的。

由于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 (略) 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和能提供最佳服务的供应商。采购方有权设置相应的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

3、项目业绩能反映出一个企业的从业经验,项目数量的多少、与其经验的丰富与否是相关联的,将项目业绩作为考量相应企业履约能力的因素是合理的,类似项目实施越多,服务过相应项目的企业,其经验相对更丰富,其履约能力相对更强,供应商如具备了相应的项目实施经验可充分证明其在同类项目中的成熟技术能力,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完成提供有力的保证。因此要求具有较多业绩的潜在投标人,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此要求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相适应,具备全面性和合理性。招标方有权设置相应的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终根据报价、技术、商务、业绩、售后及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综合评分高低排名,即使供应商不满足个别标准,也仅是扣除相应的分值,并不实质性影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略) 述,本项评分标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以上质疑不属实,不支持其诉求。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门依法提起投诉。

 

                               (略) 市 (略) (略)

2017年 10月1 Epoint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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