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大平台微应用”服务采购答疑及补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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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大平台微应用”服务采购答疑及补遗资料



各供应商:

(略) “大平台微应用”服务采购作如下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

1、 (略) 法,设置“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资格条件,具有严重的排他性,请予以合理解释。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2、资质要求超出项目实际需要。

本招标项目主要内容为“通用基础云平台服务、微应用支撑平台服务、微应用运营平台服务、‘微应用’开发、校企 (略) ”的建设及维护,采购预算总额为588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年化服务费196万元。显然, (略) 需企业业绩、技术等资质要 (略) 维护分项一级资质的标准。因此, (略) 项目邀请书设定的投标人具备“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的资格要求,明显超出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此,贵公司 (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措施采购 (略) 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略) 分)对上 (略) 相应修改,维护公平、 (略) 招投标秩序,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达到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3、 (略) 内容不符

(略) “大平台微应用” (略) 指南文件P2、P3 ,2、服务采购内容

(略) “大平台微应用”建设的核心和基础,以“服务采购”方式采购“大平台”与部分“微应用”的整体服务,按年度支付服务费用。主要内容包含:

(1)通用基础云平台服务。基于混合云(私有云+公有云)部署,需要确保对外服务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使用上对用户来说是透明的。不 (略) ,还是面向多校的服务,都能采用混 (略) 部署,提供相应的整体解决方案。

(2)微应用支撑平台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用于支持 (略) 需要的身份认证、流程开发等支撑平台;用于数据集成、数据交换与数据治理等的支撑平台;以“师生”、“学科”、“学院”以及“部门”等各种主题为维度组织数据,形成主题数据库,并构建相应的统计、分析等数据服务,为学校打造“师 (略) ”、“ (略) ”、“ (略) ”和“ (略) ”奠定基础。

(3)微应用运营平台服务。 (略) 、接入、展现、管理以及开发生态提供环境,为学生、教职工等各类用户提供统一入口、一站式个性化的信息及应用服务,采取面向服务的松耦合架构,提供面向服务的标准化接口,包括微应用承载管理、微应用接口管理、微应用生态支撑等。

(4)“微应用”开发。中标方需完成60个涵盖师生服务的微应用,主要包括面向学生服务的微应用、面向教师服务的微应用、 (略) 政管理的微应用和面向校友服务的微应用(见附件: (略) “大平台微应用”微应用开发拟建清单)。

(5)校企 (略) 。 (略) “大平台微应用”建设是对高校信息化建设模式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创新。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与成功建设,投标方须将项目纳入企业战略层面,双方开展战略 (略)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互利共赢,共同推进高等教育信息化产业生态的发展。投标方需提供包含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联合研发、信 (略) 、 (略) 市高校信息化联盟支持等方面的 (略) 方案。

招标内容是“服务采购”方式采购“大平台”与部分“微应用”的整体服务, (略) 使用的 (略) 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

根据:信息系统集成及 (略) 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 (略) 维护分项资质(以下称运维资质)认定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略) 称 (略) 维护(以下称运维)服务是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 (略) 使用的 (略) 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 第三条、 (略) 称运维资质认定是指中 (略) 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本实施办法对从事运维企业的整体实力、运维服务的 (略) 进行的评价和认定。第四条、 (略) 称运维项目管理人员是指由运维服务企业正式聘用,熟悉运维技术和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一定运维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好的信誉, (略) 属企业委托对 (略) 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第五条、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 (略) (以下称电子联合 (略) )负责运维资质认定和运维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管理工作。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 (略) (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作为电子联合 (略) 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运维资质认定和运维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本办法第二条已明确,该 (略) 使用的 (略) 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与本次服务采购内容不符。

为此,贵公司 (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措施采购 (略) 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略) 分)对上 (略) 相应修改,维护公平、 (略) 招投标秩序,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达到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4、邀请书存在设置特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略) 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略) 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措施采购 (略) 办法》第八条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贵公司发布的邀请书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部分,要求供应商具备“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的特定资格条件。对此,我公司认为:“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的技术要求存在“设置特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据我公司查询,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评定条件包括“(三)至少在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四)近三年的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或近三年的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2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五)近 (略) 的不少于100万元的运维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且这些项目的运维服务内容覆盖硬件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和安全运维服务,具有较高的运维服务技术能力。(七)近 (略) 的不少于600万元的运维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且经查询中国电子信息 (略) 站,目前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的企业仅为31家,且均为非 (略) 业企业。显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符合“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已明显超过本项目对相关技术、售后服务、运维等的基本要求, (略) 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条件,从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为此,贵公司 (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措施采购 (略) 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略) 分)对上 (略) 相应修改,维护公平、 (略) 招投标秩序,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达到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其中“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本采购项目为服务采购,采购内容为平台及微应用开发服务;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是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 (略) 使用的 (略) 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是对从事运维企业的整体实力、运维服务的 (略) 进行的评价和认定。本资质是对需方已有系统运维的资质要求,与本项目服务开发相悖,影响本采购项目的公平合法性,且根据获得此资质的企业查询情况,本资格条件具有不合理性,影响 (略) 有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恳请对以上质疑做出合理答复。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二、补遗

1. 本磋商文件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信息 (略) 维护标准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软件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及以上认定资质。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4、具有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认证资质。5、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评级资质。6、本项目须由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原件)。特别说明:不 (略) 、 (略) 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修改为:“本项目须由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原件)。特别说明:不 (略) 、 (略) 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三)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四、投标有关说明“4.3 方案验证:供应商须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自己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搭建相应测试平台,并将平台整体情况及使用过程录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视频,供磋商小组查看与质询。供应商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磋商会以后,采购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要求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采购人提供的 (略) 署测试平台,以验证视频演示内容的真实性。若排名第一的供应 (略) 部署的测试平台与视频演示一致,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中标,不再继续请 (略) 署测试平台;若排名第一的供应 (略) 部署的测试平台与视频演示不一致,则采购人将 (略) 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邀请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搭建测试平台;依次类推,直至选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若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均提供了虚假视频资料,均未通过采购人的验证, (略) 。”

修改为:“4.3 方案验证:供应商须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自己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搭建方案验证测试平台。 (略) ,供应商需向磋商小组演示该测试平台(自 (略) (略) 络资源)。”

4.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中二、评审标准2. (略) 分中


通用技术云平台(9%)

9

(1)公有云服务能力。(0~5分)

(2)安全保障体系、虚拟计算、虚拟存储、网络管理、日志记录、扩展能力。(0~1分)

(3)资源监控、全局调度、 (略) 署、用户管理、运营制度保障。(0~1分)

(4)二次开发接口、软件正版化及升级服务。(0~1分)

(5)现有IDC软硬件基础设施利用。(0~1分)


修改为:


通用技术云平台(9%)

9

(1)公有云服务能力与经验实力,以及私有云建设及运维能力与经验实力。(0~6分)

(2)安全保障体系、虚拟计算、虚拟存储、网络管理、日志记录、扩展能力。资源监控、全局调度、 (略) 署、用户管理、运营制度保障。(0~1分)

(3)二次开发接口、软件正版化及升级服务。(0~1分)

(4)现有IDC软硬件基础设施利用。(0~1分)


5.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中二、评审标准2. (略) 分中


方案验证(10%)

10

(略) 方案验证,专家通过观看供应商提供的视频录像对供应商搭建的 (略) 综合评价(0~10分)


修改为:


方案验证(10%)

10

供应商按照自己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搭建方案验证测试平台。专家对供应商演示的 (略) 综合评价(0~10分)


6. (略) “大平台微应用” (略) 指南3 服务总体要求中:

3.3 安全性与可靠性

“大平台”要提供良好的安全策略,包括物理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运维安全等方面,提供与防火墙、IPS、杀毒软件、安全审计等安全设备对接的通用接口,建立完整的安全体系、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安全事故模拟演习,保障整个平台的安全与可靠。

根据《 (略) 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要求,“大平台”定为二级系统,参照等级保护 (略) 防护;“大平台”需能通过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修改为:

3.3 安全性与可靠性

“大平台”要提供良好的安全策略,包括物理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运维安全等方面,提供与防火墙、IPS、杀毒软件、安全审计等安全设备对接的通用接口,建立完整的安全体系、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安全事故模拟演习,保障整个平台的安全与可靠。

根据《 (略) 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要求,“大平台”参照等级保护 (略) 防护,需能通过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7.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 日10:00时,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调整为 * 日9:00时至 * 日10:00时,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略)

重 (略) 有限公司

* 日

 

 

 


附件信息:
    点击查看>> 答疑及补遗10.23(定稿).doc




各供应商:

(略) “大平台微应用”服务采购作如下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

1、 (略) 法,设置“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资格条件,具有严重的排他性,请予以合理解释。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2、资质要求超出项目实际需要。

本招标项目主要内容为“通用基础云平台服务、微应用支撑平台服务、微应用运营平台服务、‘微应用’开发、校企 (略) ”的建设及维护,采购预算总额为588万元,服务期限为三年,年化服务费196万元。显然, (略) 需企业业绩、技术等资质要 (略) 维护分项一级资质的标准。因此, (略) 项目邀请书设定的投标人具备“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的资格要求,明显超出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此,贵公司 (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措施采购 (略) 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略) 分)对上 (略) 相应修改,维护公平、 (略) 招投标秩序,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达到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3、 (略) 内容不符

(略) “大平台微应用” (略) 指南文件P2、P3 ,2、服务采购内容

(略) “大平台微应用”建设的核心和基础,以“服务采购”方式采购“大平台”与部分“微应用”的整体服务,按年度支付服务费用。主要内容包含:

(1)通用基础云平台服务。基于混合云(私有云+公有云)部署,需要确保对外服务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使用上对用户来说是透明的。不 (略) ,还是面向多校的服务,都能采用混 (略) 部署,提供相应的整体解决方案。

(2)微应用支撑平台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用于支持 (略) 需要的身份认证、流程开发等支撑平台;用于数据集成、数据交换与数据治理等的支撑平台;以“师生”、“学科”、“学院”以及“部门”等各种主题为维度组织数据,形成主题数据库,并构建相应的统计、分析等数据服务,为学校打造“师 (略) ”、“ (略) ”、“ (略) ”和“ (略) ”奠定基础。

(3)微应用运营平台服务。 (略) 、接入、展现、管理以及开发生态提供环境,为学生、教职工等各类用户提供统一入口、一站式个性化的信息及应用服务,采取面向服务的松耦合架构,提供面向服务的标准化接口,包括微应用承载管理、微应用接口管理、微应用生态支撑等。

(4)“微应用”开发。中标方需完成60个涵盖师生服务的微应用,主要包括面向学生服务的微应用、面向教师服务的微应用、 (略) 政管理的微应用和面向校友服务的微应用(见附件: (略) “大平台微应用”微应用开发拟建清单)。

(5)校企 (略) 。 (略) “大平台微应用”建设是对高校信息化建设模式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创新。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与成功建设,投标方须将项目纳入企业战略层面,双方开展战略 (略) ,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互利共赢,共同推进高等教育信息化产业生态的发展。投标方需提供包含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联合研发、信 (略) 、 (略) 市高校信息化联盟支持等方面的 (略) 方案。

招标内容是“服务采购”方式采购“大平台”与部分“微应用”的整体服务, (略) 使用的 (略) 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

根据:信息系统集成及 (略) 维护分项资质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信息系统集成及 (略) 维护分项资质(以下称运维资质)认定工作,依据《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中电联字〔2015〕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略) 称 (略) 维护(以下称运维)服务是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 (略) 使用的 (略) 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 第三条、 (略) 称运维资质认定是指中 (略) 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依据本实施办法对从事运维企业的整体实力、运维服务的 (略) 进行的评价和认定。第四条、 (略) 称运维项目管理人员是指由运维服务企业正式聘用,熟悉运维技术和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具备一定运维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好的信誉, (略) 属企业委托对 (略) 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第五条、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 (略) (以下称电子联合 (略) )负责运维资质认定和运维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管理工作。电子联合会信息系统集 (略) (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作为电子联合 (略) 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运维资质认定和运维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本办法第二条已明确,该 (略) 使用的 (略) 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与本次服务采购内容不符。

为此,贵公司 (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措施采购 (略) 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略) 分)对上 (略) 相应修改,维护公平、 (略) 招投标秩序,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达到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4、邀请书存在设置特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略) 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略) 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 (略) 歧视待遇。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 (略) 文件。 (略)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招 (略) 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 (略) 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略)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措施采购 (略) 办法》第八条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贵公司发布的邀请书第三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部分,要求供应商具备“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的特定资格条件。对此,我公司认为:“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的技术要求存在“设置特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据我公司查询,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评定条件包括“(三)至少在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四)近三年的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或近三年的运维服务收入总额不少于2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五)近 (略) 的不少于100万元的运维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且这些项目的运维服务内容覆盖硬件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和安全运维服务,具有较高的运维服务技术能力。(七)近 (略) 的不少于600万元的运维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且经查询中国电子信息 (略) 站,目前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的企业仅为31家,且均为非 (略) 业企业。显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符合“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已明显超过本项目对相关技术、售后服务、运维等的基本要求, (略) 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条件,从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为此,贵公司 (略) 《政府采购竞争性措施采购 (略) 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略)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 (略) 分)对上 (略) 相应修改,维护公平、 (略) 招投标秩序,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达到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 (略) 无关;”,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其中“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与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本采购项目为服务采购,采购内容为平台及微应用开发服务;运行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是指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 (略) 使用的 (略) 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运维服务。是对从事运维企业的整体实力、运维服务的 (略) 进行的评价和认定。本资质是对需方已有系统运维的资质要求,与本项目服务开发相悖,影响本采购项目的公平合法性,且根据获得此资质的企业查询情况,本资格条件具有不合理性,影响 (略) 有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恳请对以上质疑做出合理答复。

答:经学校研究,拟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资质要求。

二、补遗

1. 本磋商文件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信息 (略) 维护标准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符合性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软件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及以上认定资质。3、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略) 维护分项资质一级资质。4、具有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认证资质。5、具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AAA级信用评级资质。6、本项目须由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原件)。特别说明:不 (略) 、 (略) 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修改为:“本项目须由成交供应商承诺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原件)。特别说明:不 (略) 、 (略) 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三)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四、投标有关说明“4.3 方案验证:供应商须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自己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搭建相应测试平台,并将平台整体情况及使用过程录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视频,供磋商小组查看与质询。供应商必须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磋商会以后,采购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要求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采购人提供的 (略) 署测试平台,以验证视频演示内容的真实性。若排名第一的供应 (略) 部署的测试平台与视频演示一致,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中标,不再继续请 (略) 署测试平台;若排名第一的供应 (略) 部署的测试平台与视频演示不一致,则采购人将 (略) 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邀请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搭建测试平台;依次类推,直至选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若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均提供了虚假视频资料,均未通过采购人的验证, (略) 。”

修改为:“4.3 方案验证:供应商须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按照自己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搭建方案验证测试平台。 (略) ,供应商需向磋商小组演示该测试平台(自 (略) (略) 络资源)。”

4.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中二、评审标准2. (略) 分中


通用技术云平台(9%)

9

(1)公有云服务能力。(0~5分)

(2)安全保障体系、虚拟计算、虚拟存储、网络管理、日志记录、扩展能力。(0~1分)

(3)资源监控、全局调度、 (略) 署、用户管理、运营制度保障。(0~1分)

(4)二次开发接口、软件正版化及升级服务。(0~1分)

(5)现有IDC软硬件基础设施利用。(0~1分)


修改为:


通用技术云平台(9%)

9

(1)公有云服务能力与经验实力,以及私有云建设及运维能力与经验实力。(0~6分)

(2)安全保障体系、虚拟计算、虚拟存储、网络管理、日志记录、扩展能力。资源监控、全局调度、 (略) 署、用户管理、运营制度保障。(0~1分)

(3)二次开发接口、软件正版化及升级服务。(0~1分)

(4)现有IDC软硬件基础设施利用。(0~1分)


5.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中二、评审标准2. (略) 分中


方案验证(10%)

10

(略) 方案验证,专家通过观看供应商提供的视频录像对供应商搭建的 (略) 综合评价(0~10分)


修改为:


方案验证(10%)

10

供应商按照自己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搭建方案验证测试平台。专家对供应商演示的 (略) 综合评价(0~10分)


6. (略) “大平台微应用” (略) 指南3 服务总体要求中:

3.3 安全性与可靠性

“大平台”要提供良好的安全策略,包括物理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运维安全等方面,提供与防火墙、IPS、杀毒软件、安全审计等安全设备对接的通用接口,建立完整的安全体系、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安全事故模拟演习,保障整个平台的安全与可靠。

根据《 (略) 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要求,“大平台”定为二级系统,参照等级保护 (略) 防护;“大平台”需能通过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修改为:

3.3 安全性与可靠性

“大平台”要提供良好的安全策略,包括物理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运维安全等方面,提供与防火墙、IPS、杀毒软件、安全审计等安全设备对接的通用接口,建立完整的安全体系、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安全事故模拟演习,保障整个平台的安全与可靠。

根据《 (略) 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要求,“大平台”参照等级保护 (略) 防护,需能通过等级保护三级测评。

7.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 * 日10:00时,响应文件递交时间调整为 * 日9:00时至 * 日10:00时,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略)

重 (略) 有限公司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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