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食堂供餐食材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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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食堂供餐食材招标变更

 

(略) 食堂大宗供餐食材定点采购项目(三次)

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食堂大宗供餐食材定点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SXZBCG-H 点击查看>>

项目分包(标段):本项目本次采购按区域划分共分为 2 个包,

预算:第一包合计1623万元,第三包合计847万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窗体顶端

招标代理机构:安 (略) 有限公司

窗体底端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日
开标(采购)日期: * 日9时00分

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 * 日

中标结果变更公示日期: * 日
由于原第一包中标人和原第三包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如下:

第一包:

原中标人: (略) 新希望 (略)

现变更为:安 (略)

中标价格:大米6 元/kg,食用油12元/ L,猪肉24元/kg,鸡肉16元/kg,牛肉60元/kg。

第三包:

原中标人: (略) (略)

现变更为: (略) 省 (略)

中标价格:大米6 元/kg,食用油12元/ L,猪肉24元/kg,鸡肉16元/kg,牛肉60元/kg。

采购人:泗 (略)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 点击查看>>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略) 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泗 (略) 或安 (略) 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公 (略) 一楼大厅,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若投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投诉,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 (略) 理、 (略) 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泗 (略)

安 (略) 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25日











 

(略) 食堂大宗供餐食材定点采购项目(三次)

中标结果变更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食堂大宗供餐食材定点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SXZBCG-H 点击查看>>

项目分包(标段):本项目本次采购按区域划分共分为 2 个包,

预算:第一包合计1623万元,第三包合计847万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窗体顶端

招标代理机构:安 (略) 有限公司

窗体底端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日
开标(采购)日期: * 日9时00分

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 * 日

中标结果变更公示日期: * 日
由于原第一包中标人和原第三包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本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如下:

第一包:

原中标人: (略) 新希望 (略)

现变更为:安 (略)

中标价格:大米6 元/kg,食用油12元/ L,猪肉24元/kg,鸡肉16元/kg,牛肉60元/kg。

第三包:

原中标人: (略) (略)

现变更为: (略) 省 (略)

中标价格:大米6 元/kg,食用油12元/ L,猪肉24元/kg,鸡肉16元/kg,牛肉60元/kg。

采购人:泗 (略)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 点击查看>>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略) 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泗 (略) 或安 (略) 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公 (略) 一楼大厅,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若投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 (略) 门投诉,投诉电话 点击查看>>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省政府采购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 (略) 理、 (略) 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泗 (略)

安 (略) 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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