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运维省略服务第2、3包答疑公告
“第三方运维省略服务第2、3包”项目(项目编号:2017FACZ4025)答疑公告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第1条:“1)具备“国家级X技术企业称号”的,得3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可以,按原略。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第2条:“2)具有AAA略资信证明等级证书的,得2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可以,按原略;AAA略资信略出具的资产、信用状况证明材料,与企业规模无直接关系。。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第4条:“4)略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及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可以,按原略;“水站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是评判供应商是否已具备独立略控制软件系统的能力,可体现企业在运维服务略控制系统软件的专业化能力;“运维管理软件著作权证书”是评判供应商是否已开展并独立完成运维管理系统软件的设计和开发工作,体现投略运维过程中的内控管理和质量管理能力。
4、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业绩评分项:“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环保系统水质自动略维护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10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现修改为:“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含)的水环境水略(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10分”。
5、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业绩评分项是否必须提供验收报告?
答:若项目无验收报告,须提供完整的年度考评报告及付款凭证。
6、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评分项:“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且实验室略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得5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与有资质的实验室签订有效委托合同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中投标供应商自有或者控股试验室是否都算具有独立实验室?
答:投标供应商自有或控股实验室,且实验室略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均属于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
7、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企业实力评分项:“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实验室,且实验室略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的得5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与有资质的实验室签订有效委托合同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中对独立实验室有无区域要求?
答:无。
8、本项目是否需要仪器备件和略家的售后服务承诺或者有同类备件采购渠道及合同证明?
答:按略。
9、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表内运维服务保障评分项第1条:“1)运营维护人员:运维人员具备省级略门颁发的自动监测(水)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10分”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可以,按原略。
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略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X略
地址:X市X新区X路2588号(X大道与X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 ; ##
X略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