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第二次)招标变更
双桥经开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第二次)招标变更
略市生略封场项目(第二次)
答疑
潜在投标人:
质疑1:在招标文件P33,“投标企业在X略发布的“略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治理修复类的得2分。”,经过认真查询,略发布的“略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治理修复类分为三种,甲、乙、丙等级,按照招标文件的意思,投标人不管是甲、乙、丙一律得2分,显然不合理,打个通俗的比喻:科长、处长、局长的级别完全一样,这不扯蛋么?既然是投标人技术水平和能力来加分,显然甲类资质的投标人要比乙类资质的投标人技术水平和能力要强;乙类要比丙类强。现在招标人把甲、乙、丙三类资质的投标人等同对待,请问是什么原因?这样做合理么?
答:略和治理修复单略政审批的资质,请潜在投标人不要误解。此条按招标略。
质疑2:首先,略?因为环保督察!略可能会产生环境污染风险。那么毫无疑问,该项目应该是环保项目,而不是土石方工程。既然是环保项目,侧重点应该在环保上面,而不应该在土石方上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准入条件是建委核发的环保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略地治理修复资质不作任何准入要求,试想一下,这个项目竣工后没略门的验收,能叫验收么? 其次,为什么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准入条件是建委核发的环保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略准入条件呢? 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略周知:环保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略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该项目总投资预计才850万元,至少这个项目不能算作大型工程吧,顶多算个小型工程。这个条件的设立,显然是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最后,略为了规略地治理修复工作,以渝环发 ## 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略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并已报送X市人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3〕21号,该略业内从业单位具有普遍约束力,略政法律效力。况且,该指X确规定,略地治理修复名录的单位,丙级资质只能承接100万略地治理修复业务,乙级资质只能承接100万至50略地治理修复业务,要甲级资质才能承接500万略地治理修复业务,该项目已经超过500万元,理应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接。但是,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确实糊涂到了极点,仅仅是把投标人加入了治理修复名录作为一个加分条件,只要在名录内,一律加2分,而不分甲乙丙等级加分,请问这略会的平均分配么?是吃大锅饭的年代么? 略述,本招标项目应该是一略地修复工程,不是一个土石方工程。招标人为了某个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了一个投标条件,因为这个特定的投标人具有建委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略地治理修复名录中不具备甲级资质。这些显然违背了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招略,执迷不悟,非要与这个特定的潜在投标人串通一气,同流合污,我公略门投诉到底。
答:资质管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略令第22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略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3:标书33页,关略封场业绩,请投标人予以明确:该业绩应当略封场业绩。所谓略建设工程、略改造工程、略扩建工程、略相关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等擦边球业绩略业绩,这是完全不同的阶段和内容。
答:只要施工合同内容涉略地整治工程均可。
质疑4:从招标文件的内容上看,略并非传统略,准确地说应该略的搬迁。除了垃圾需要搬迁外,污染土壤也需要修复。招标文件应重点要求投标人同时具略地略封场业绩,至少同时具备这两方面业绩的投标人应该加分,但是,现在的招标文件仅仅把投标人做略封场,或者有过污染土壤修复业绩的等同对待,希望招标人将业绩要求从“或”变成“和”,也就是同略地修复略封场业绩的投标人,更能够胜任本项工作。
答:按招标略。
质疑5:略地修复有关文件的规定,丙级资质的企业无能力也无资格参与500万以上的工程,更无从谈起加分,略公司高度重视,同时该项目属于环保督察项目,不能当作土石方工程考虑。后续还有环保验收等工作,不能化了巨资,没有起到污染治理的效果。
答:略和治理修复单略政审批的资质,请潜在投标人不要误解。
质疑6:从招标文件的侧重点来看,偏向于土石方工程,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质疑看,部分投标人连环保的验收标准都不知道,显然没有从事过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也就更不懂自验收和第三方验收的标准和依据了,如果招标人把这个项目通过不合理的条件设置,拱手把这个项目送给这样的投标人,后面的戏就好看了:土石方工程做完了,环保验收迟迟不能通过。环保督察问责下来,那就更有意思了。
答:项目完工后由第三方环境评估略验收。
质疑7:招标文件及拟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均未明确具体的验收依据及指标,请明确项目竣工略采用的方式方法及依据的具体标准和相关参数。
答:施工合同已明确略污染土施工前必须通过“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评审并获略门的批文,略施工。项目完工后由第三方环境评估略验收。
质疑8:请明确地下滞水的存在形态、范围、深度,略在位置的详细地质勘察报告。
答:现无详细地质勘察报告,由潜略勘察。
质疑9:挖污染土及挖淤泥项目特征中描述的根据HJ 25.(1-4)-2014相关要求对坑底、坑壁略自验收,略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略地环境调查的原则及方法等内容,并未明确相关验收指标和标准。请明确坑底、坑壁的自验收标准
答:由潜在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企业投略环保验收标准,最终达到环保验收规范要求即可。
质疑10:略分项工程量变化导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略调整?调整时计算依据是否按照渝建发【2014】略计算?请明确投标报价规费计取标准(按照什么专略取费,在CQFYDE-2008文件中无法找到相应的专业及类别)。略分项工程量变化导致的规费略调整?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文的略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规费计取标准由投标人参考相应定额规定结合企业略报价。略分项工程量变化,不会调整规费。
质疑11:本项目招标前是否有略进行的环境略理意见,如有请提供报告详细内容
答:本项目有略理意见,本次招标只提供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质疑12:招标文件P33,投标人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略上截图(略址)、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提供原件备查。请问:“中标(成交)略上截图(略址)”这个材料的原件如何提供,略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么?
答:“中标(成交)略上截图(略址)” 网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质疑13:招标文件P24 “3.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污染治理技术方案,而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包括“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评分标准,却没有污染治理技术方案的评分标准,投标人是否需要按照评分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略编制污染治理技术方案?还是需要将污染土壤治略分单独装订成册?
答:“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污染治理技术方案”为同一方案。略分包括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施工略分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装订成一册即可。
质疑14:招标文件附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另一附件《X市略市生略综合治理技术方案》表1“综合治理技术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一览表”中污染土壤外运量为5000m3,而其给出的表2“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范围一览表”中给出的污染土壤方量之和为2017年#月#,前后并不一致,究竟以哪个数据为准?如以5000为准,与之对应的污染土壤分布范围和深度并未给出
答:工程量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疑15:1、略流标原因是什么?投标略分是否存在废标条件,招标文件中并未列出技术标废标条件。2、第二次招标中明确项目工期40天,且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略需的时间在内,即使投标人投标通知下发前组织编制,待中标通知下发后第一时间略审批,至少耗时15~20天,略实际施工时间只有20天,略道路及工作面等客观条件均无法满足工期要求。
答:略文件规定提供完整的商务文件内容。因项目工期紧,投标人应考虑多套人员班子,同时协调开展工作,平行作业。
质疑16:第三十三页,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定时间为2017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略地整治工程业绩的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请问:略地整治工程除了包括污染土壤/场地修复治理工程外,是略整治?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略整治。
X市X经济技术开发略
略
2017年#月#日
略市生略封场项目(第二次)
答疑
潜在投标人:
质疑1:在招标文件P33,“投标企业在X略发布的“略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治理修复类的得2分。”,经过认真查询,略发布的“略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治理修复类分为三种,甲、乙、丙等级,按照招标文件的意思,投标人不管是甲、乙、丙一律得2分,显然不合理,打个通俗的比喻:科长、处长、局长的级别完全一样,这不扯蛋么?既然是投标人技术水平和能力来加分,显然甲类资质的投标人要比乙类资质的投标人技术水平和能力要强;乙类要比丙类强。现在招标人把甲、乙、丙三类资质的投标人等同对待,请问是什么原因?这样做合理么?
答:略和治理修复单略政审批的资质,请潜在投标人不要误解。此条按招标略。
质疑2:首先,略?因为环保督察!略可能会产生环境污染风险。那么毫无疑问,该项目应该是环保项目,而不是土石方工程。既然是环保项目,侧重点应该在环保上面,而不应该在土石方上面。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准入条件是建委核发的环保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略地治理修复资质不作任何准入要求,试想一下,这个项目竣工后没略门的验收,能叫验收么? 其次,为什么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准入条件是建委核发的环保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略准入条件呢? 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略周知:环保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略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该项目总投资预计才850万元,至少这个项目不能算作大型工程吧,顶多算个小型工程。这个条件的设立,显然是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最后,略为了规略地治理修复工作,以渝环发 ## 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略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并已报送X市人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3〕21号,该略业内从业单位具有普遍约束力,略政法律效力。况且,该指X确规定,略地治理修复名录的单位,丙级资质只能承接100万略地治理修复业务,乙级资质只能承接100万至50略地治理修复业务,要甲级资质才能承接500万略地治理修复业务,该项目已经超过500万元,理应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接。但是,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确实糊涂到了极点,仅仅是把投标人加入了治理修复名录作为一个加分条件,只要在名录内,一律加2分,而不分甲乙丙等级加分,请问这略会的平均分配么?是吃大锅饭的年代么? 略述,本招标项目应该是一略地修复工程,不是一个土石方工程。招标人为了某个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了一个投标条件,因为这个特定的投标人具有建委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略地治理修复名录中不具备甲级资质。这些显然违背了招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招略,执迷不悟,非要与这个特定的潜在投标人串通一气,同流合污,我公略门投诉到底。
答:资质管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略令第22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略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质疑3:标书33页,关略封场业绩,请投标人予以明确:该业绩应当略封场业绩。所谓略建设工程、略改造工程、略扩建工程、略相关工程材料采购及安装等擦边球业绩略业绩,这是完全不同的阶段和内容。
答:只要施工合同内容涉略地整治工程均可。
质疑4:从招标文件的内容上看,略并非传统略,准确地说应该略的搬迁。除了垃圾需要搬迁外,污染土壤也需要修复。招标文件应重点要求投标人同时具略地略封场业绩,至少同时具备这两方面业绩的投标人应该加分,但是,现在的招标文件仅仅把投标人做略封场,或者有过污染土壤修复业绩的等同对待,希望招标人将业绩要求从“或”变成“和”,也就是同略地修复略封场业绩的投标人,更能够胜任本项工作。
答:按招标略。
质疑5:略地修复有关文件的规定,丙级资质的企业无能力也无资格参与500万以上的工程,更无从谈起加分,略公司高度重视,同时该项目属于环保督察项目,不能当作土石方工程考虑。后续还有环保验收等工作,不能化了巨资,没有起到污染治理的效果。
答:略和治理修复单略政审批的资质,请潜在投标人不要误解。
质疑6:从招标文件的侧重点来看,偏向于土石方工程,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质疑看,部分投标人连环保的验收标准都不知道,显然没有从事过污染土壤治理修复,也就更不懂自验收和第三方验收的标准和依据了,如果招标人把这个项目通过不合理的条件设置,拱手把这个项目送给这样的投标人,后面的戏就好看了:土石方工程做完了,环保验收迟迟不能通过。环保督察问责下来,那就更有意思了。
答:项目完工后由第三方环境评估略验收。
质疑7:招标文件及拟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均未明确具体的验收依据及指标,请明确项目竣工略采用的方式方法及依据的具体标准和相关参数。
答:施工合同已明确略污染土施工前必须通过“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的评审并获略门的批文,略施工。项目完工后由第三方环境评估略验收。
质疑8:请明确地下滞水的存在形态、范围、深度,略在位置的详细地质勘察报告。
答:现无详细地质勘察报告,由潜略勘察。
质疑9:挖污染土及挖淤泥项目特征中描述的根据HJ 25.(1-4)-2014相关要求对坑底、坑壁略自验收,略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略地环境调查的原则及方法等内容,并未明确相关验收指标和标准。请明确坑底、坑壁的自验收标准
答:由潜在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企业投略环保验收标准,最终达到环保验收规范要求即可。
质疑10:略分项工程量变化导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略调整?调整时计算依据是否按照渝建发【2014】略计算?请明确投标报价规费计取标准(按照什么专略取费,在CQFYDE-2008文件中无法找到相应的专业及类别)。略分项工程量变化导致的规费略调整?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文的略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规费计取标准由投标人参考相应定额规定结合企业略报价。略分项工程量变化,不会调整规费。
质疑11:本项目招标前是否有略进行的环境略理意见,如有请提供报告详细内容
答:本项目有略理意见,本次招标只提供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质疑12:招标文件P33,投标人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略上截图(略址)、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提供原件备查。请问:“中标(成交)略上截图(略址)”这个材料的原件如何提供,略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么?
答:“中标(成交)略上截图(略址)” 网上截图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即可。
质疑13:招标文件P24 “3.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污染治理技术方案,而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包括“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评分标准,却没有污染治理技术方案的评分标准,投标人是否需要按照评分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略编制污染治理技术方案?还是需要将污染土壤治略分单独装订成册?
答:“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污染治理技术方案”为同一方案。略分包括污染土壤治理技术方案和施工略分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装订要求,装订成一册即可。
质疑14:招标文件附件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另一附件《X市略市生略综合治理技术方案》表1“综合治理技术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一览表”中污染土壤外运量为5000m3,而其给出的表2“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范围一览表”中给出的污染土壤方量之和为2017年#月#,前后并不一致,究竟以哪个数据为准?如以5000为准,与之对应的污染土壤分布范围和深度并未给出
答:工程量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疑15:1、略流标原因是什么?投标略分是否存在废标条件,招标文件中并未列出技术标废标条件。2、第二次招标中明确项目工期40天,且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略需的时间在内,即使投标人投标通知下发前组织编制,待中标通知下发后第一时间略审批,至少耗时15~20天,略实际施工时间只有20天,略道路及工作面等客观条件均无法满足工期要求。
答:略文件规定提供完整的商务文件内容。因项目工期紧,投标人应考虑多套人员班子,同时协调开展工作,平行作业。
质疑16:第三十三页,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定时间为2017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担略地整治工程业绩的有1个得3分,最多得6分。请问:略地整治工程除了包括污染土壤/场地修复治理工程外,是略整治?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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