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答疑补充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杭州市西湖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答疑补充



项目编号:ZZZX-CZ- ##

一、投标人答疑

1.问题一、关于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必要条件中:招标文件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任一方)至少具有400张床位规模以上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业绩(如具有多个项目业绩的,床位数允许累加)医疗床位是否算?

答:养老机构床位数认定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载明数量为准。

2.问题二、关于独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招标文件要求: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孙公司是否算?如算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以资格预审文件及本资格预审文件答疑补充中的更正事项说明为准。

二、其他事项

1.更正事项一

原文: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更正为: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各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更正事项二

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联合体成员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的,则相应调整为要求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略门盖章确认的章程。

3.更正事项三

P13-14

原文:

(5)养老机构运营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养老机构的,应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但受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包括委托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和运营委托合同,并提供委托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养老经营服务内容、经营服务期限、运营床位数等内容。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

(5)养老机构运营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养老机构的,应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但受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包括委托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若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和运营委托合同,并提供委托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的,但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的举办人的,需提供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略门盖章确认的章程。上述养老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X协议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X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养老经营服务内容、经营服务期限、运营床位数等内容。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对应提供该项证明的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更正事项四

P24,10,养老机构运营业绩

原文:

具有养老机构运营业绩。如申请人为养老机构的,应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但受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包括委托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和运营委托合同,并提供委托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养老经营服务内容和经营服务期限。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对应提供该项证明的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

具有4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运营业绩。如申请人为养老机构的,应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但受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包括委托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若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和运营委托合同,并提供委托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的,但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的举办人的,需提供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略门盖章确认的章程。上述养老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X协议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X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养老经营服务内容、经营服务期限、运营床位数等内容。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对应提供该项证明的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X市略

X政略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附件信息:

  • 点击查看>> 略二期略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答疑补充.pdf

    1.1M



项目编号:ZZZX-CZ- ##

一、投标人答疑

1.问题一、关于参加资格预审申请必要条件中:招标文件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任一方)至少具有400张床位规模以上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业绩(如具有多个项目业绩的,床位数允许累加)医疗床位是否算?

答:养老机构床位数认定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载明数量为准。

2.问题二、关于独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招标文件要求: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孙公司是否算?如算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以资格预审文件及本资格预审文件答疑补充中的更正事项说明为准。

二、其他事项

1.更正事项一

原文: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更正为: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各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更正事项二

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中联合体成员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的,则相应调整为要求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略门盖章确认的章程。

3.更正事项三

P13-14

原文:

(5)养老机构运营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养老机构的,应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但受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包括委托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和运营委托合同,并提供委托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养老经营服务内容、经营服务期限、运营床位数等内容。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

(5)养老机构运营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如申请人为养老机构的,应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但受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包括委托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若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和运营委托合同,并提供委托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的,但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的举办人的,需提供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略门盖章确认的章程。上述养老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X协议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X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养老经营服务内容、经营服务期限、运营床位数等内容。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对应提供该项证明的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更正事项四

P24,10,养老机构运营业绩

原文:

具有养老机构运营业绩。如申请人为养老机构的,应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但受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包括委托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和运营委托合同,并提供委托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养老经营服务内容和经营服务期限。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对应提供该项证明的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更正为:

具有4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运营业绩。如申请人为养老机构的,应提供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但受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的,需提供包括委托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若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则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和运营委托合同,并提供委托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略为养老机构的,略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略门出具的出资或股权关系证明(持股比例需大于50%);如申请人自身非为养老机构的,但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机构的举办人的,需提供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略门盖章确认的章程。上述养老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X协议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X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养老经营服务内容、经营服务期限、运营床位数等内容。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对应提供该项证明的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X市略

X政略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附件信息:

  • 点击查看>> 略二期略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文件答疑补充.pdf

    1.1M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