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新区金童小学校工程监理招标变更
北部新区金童小学校工程监理招标变更
略工程监理
答疑及补遗(一)
一、招标人答疑
质疑1:1、投标人须知“业绩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业主证明复印件”是否包含竣工验收意见书?略知,一些省市无监理业务手册,验收资料为竣工验收意见书; 2、综合评估法:略分(2)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略知,一些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三年评选一次,证书上写明有效期三年,故连续三年只评选一次,一些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两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为两年,故连续三年只评选一次,请明确连续三年是否以证书上的公示有效期为准?
答:1.“业绩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是指:①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②提供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其中,业主证明可以是竣工验收意见书,也可以是业主出具的文字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质疑2:招略分“拟派往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中具有给排水专业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所学专业或职称专业)的,得1分;最多得1分。”此项设置不合理,略里没有专门的专业,给排水只是市政监理略分,常规的市政专监已经能满足要求,这样设置太不合理了,没有几家单位能满足!建议取消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拟派往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若另外增加一人具有给排水专业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所学专业或职称专业)的,得1分;最多得1分。”本条修正为:“在资审条件要求基础之上,增加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监理人员得1分,最多得1分。”
质疑3:略分小学业绩要求个数过高 略 X只有几个单位满足业绩 建议修改
答: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4:P25 中 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了8种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信誉证明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守合同重信用 属于特定的信誉证明 略业关联不大,故建议取消该条件,略能力的考核,略、优秀监理工程师等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质疑5:P25(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略业绩,略相对少,略多,所以能够有三个业绩的不多,故本标书是针对某个特定人设置的,特别外地企业,他们的业绩无从查询,这个条件明显有利于外地企业,建议改成公用建筑,这样对本地企业公平一点
答: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6:P25中 (2)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 该项和监理工作关系不大,略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少,这不是为外地企业设置的条件吗,建议取消。(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2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从2012年10月1日到现在短短5年,3到4个学校,而且有方量要求,略很少能达到,略都是大公司,业绩丰富,这条也是给外地企业设置的,建议取消,改成公用建筑,这样对本地监理企业公平一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7:P25中 (2)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 该项和监理工作关系不大,略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少,这不是为外地企业设置的条件吗,建议取消。(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从2012年10月1日到现在短短5年,3到4个学校,而且有方量要求,略很少能达到,略都是大公司,业绩丰富,这条也是给外地企业设置的,建议取消,改成公用建筑,这样对本地监理企业公平一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8:根据招标文件中1.4.1中第5条信誉要求:略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略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我单位具有造价资质跟监理资质,但是我单位的仅受到了造价略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监理没有受到,可否参与本次投标,请回复。
答:不可以。
质疑9: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 该项和监理工作关系不大,这不是为外地企业设置的条件吗,建议取消。可以设置为与监理服务有关的人员或者监理方面的奖项来代替(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从2012年至今几年时间,3到4个学校,,X的地区就略很少能达到,略都是大公司,业绩丰富,这条也是给外地企业设置的,建议取消,改成公用建筑,这样对本地监理企业公平一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10:1、招标文件P25“1.投标人企业资信及业绩条中第(2)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该奖项对搞好本项目的的施工和监理工作无任何本质的意义建议能否取消。 2、招标文件P25“1.投标人企业资信及业绩条中第(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是否和(4)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3)和(4)的内容是否被多要求了一遍?”略在五年连续五年有三个业绩。学校就是公共建筑类。可否取消第(3)保留“第(4)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11:(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学校业绩是否要求过多,请业主单位修正。
答: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12:在满足资格评审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的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略业绩。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资格评审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的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改为:“在满足资格评审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的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二、招标人补遗
补遗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条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 65 分;(2)监理大纲 15 分;(3)略分 20 分”,变更为:(1)投标报价 67 分;(2)监理大纲 15 分;(3)略分 18 分。相关条款按此更正。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略
X渝高科技产业(集团)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有限公司
2017年 11 月 1 日
略工程监理
答疑及补遗(一)
一、招标人答疑
质疑1:1、投标人须知“业绩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业主证明复印件”是否包含竣工验收意见书?略知,一些省市无监理业务手册,验收资料为竣工验收意见书; 2、综合评估法:略分(2)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略知,一些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三年评选一次,证书上写明有效期三年,故连续三年只评选一次,一些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两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为两年,故连续三年只评选一次,请明确连续三年是否以证书上的公示有效期为准?
答:1.“业绩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是指:①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②提供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其中,业主证明可以是竣工验收意见书,也可以是业主出具的文字证明材料。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质疑2:招略分“拟派往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中具有给排水专业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所学专业或职称专业)的,得1分;最多得1分。”此项设置不合理,略里没有专门的专业,给排水只是市政监理略分,常规的市政专监已经能满足要求,这样设置太不合理了,没有几家单位能满足!建议取消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拟派往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若另外增加一人具有给排水专业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所学专业或职称专业)的,得1分;最多得1分。”本条修正为:“在资审条件要求基础之上,增加一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监理人员得1分,最多得1分。”
质疑3:略分小学业绩要求个数过高 略 X只有几个单位满足业绩 建议修改
答: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4:P25 中 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规定了8种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略政区略业的业绩、奖项、信誉证明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守合同重信用 属于特定的信誉证明 略业关联不大,故建议取消该条件,略能力的考核,略、优秀监理工程师等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质疑5:P25(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略业绩,略相对少,略多,所以能够有三个业绩的不多,故本标书是针对某个特定人设置的,特别外地企业,他们的业绩无从查询,这个条件明显有利于外地企业,建议改成公用建筑,这样对本地企业公平一点
答: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6:P25中 (2)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 该项和监理工作关系不大,略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少,这不是为外地企业设置的条件吗,建议取消。(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2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从2012年10月1日到现在短短5年,3到4个学校,而且有方量要求,略很少能达到,略都是大公司,业绩丰富,这条也是给外地企业设置的,建议取消,改成公用建筑,这样对本地监理企业公平一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7:P25中 (2)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 该项和监理工作关系不大,略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少,这不是为外地企业设置的条件吗,建议取消。(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从2012年10月1日到现在短短5年,3到4个学校,而且有方量要求,略很少能达到,略都是大公司,业绩丰富,这条也是给外地企业设置的,建议取消,改成公用建筑,这样对本地监理企业公平一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8:根据招标文件中1.4.1中第5条信誉要求:略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略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我单位具有造价资质跟监理资质,但是我单位的仅受到了造价略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监理没有受到,可否参与本次投标,请回复。
答:不可以。
质疑9: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 该项和监理工作关系不大,这不是为外地企业设置的条件吗,建议取消。可以设置为与监理服务有关的人员或者监理方面的奖项来代替(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从2012年至今几年时间,3到4个学校,,X的地区就略很少能达到,略都是大公司,业绩丰富,这条也是给外地企业设置的,建议取消,改成公用建筑,这样对本地监理企业公平一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10:1、招标文件P25“1.投标人企业资信及业绩条中第(2)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该奖项对搞好本项目的的施工和监理工作无任何本质的意义建议能否取消。 2、招标文件P25“1.投标人企业资信及业绩条中第(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是否和(4)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3)和(4)的内容是否被多要求了一遍?”略在五年连续五年有三个业绩。学校就是公共建筑类。可否取消第(3)保留“第(4)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投标人企业连续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2分。”本条要求取消。
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11:(3)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学校业绩是否要求过多,请业主单位修正。
答:删去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的“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正为: “在满足资格审查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 8分。”
质疑12:在满足资格评审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的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略业绩。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中“在满足资格评审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的公共建筑(略、医院、写字楼、场馆)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修改为:“在满足资格评审基本业绩数量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来(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个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3万㎡的学校工程监理业绩且已竣工。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
二、招标人补遗
补遗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条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 65 分;(2)监理大纲 15 分;(3)略分 20 分”,变更为:(1)投标报价 67 分;(2)监理大纲 15 分;(3)略分 18 分。相关条款按此更正。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略
X渝高科技产业(集团)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有限公司
2017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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