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儿童家园”设备及器材招标变更
创建“儿童家园”设备及器材招标变更
关于创建“儿童家园”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质疑书有关问题的回复
质疑供应商名称:X海略
质疑供应商地址:X市X区漓江路11号15栋1-9-5室
法定代表人:郭志友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X海略:
我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15时20分略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创建“儿童家园”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编号:LCCJ ## (YLYLJ ## -LC)]质疑函原件,我公司略提交的质疑材料。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财库【2012】69号文的规定,我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邀请了本项目原谈判小组对本项目质略理并出具评审意见,现依据原谈判小组的评审意见回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一“在我方报名已经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略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并顺利报名的条件下,重复要求(报名,开标,竞标文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略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略活动。使我公司利益遭受重大侵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略歧视待遇’的规定”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略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前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因此,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略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是符合法规要求的,对所有供应商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由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函结果告知函上载明“复印件无效”的字样,因此,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原件,略有供应商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贵公司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其2017年10月24日递交《质疑函》,已超出了规定的“在知道或应该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时间期限,视同认可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及内容。
略述,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第8条供应商须按采购要求提供以下样品:走梯1条,样品递交其他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递交的样品规格参数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均略理。成交人样品不退,以作为验收依据。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略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略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回复如下: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第87号令)略项目,而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项目,《略投标管理办法》(略第87号令)不适用于本项目,不存在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略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的情况。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三“评标过程中未拆封投标样品,略分,未经拆开查看,如何按样品优劣确定成交中标人?”
由于贵公司并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响应略理,因此,略提供的样品也对应不予以启封。
四、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四“采购代理机构略代理采购人采购的项目在 * 川县,略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此属于严重不合理的条件。”
1.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略X分公司,并明确要求供应商到收略门(X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开具到账收据保证金到账收据,略有供应商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人购买标书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其2017年10月24日递交《质疑函》,已超出了规定的“在知道或应该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时间期限,视同认可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及内容。
略述,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另,对本项目质略理过程中发现:进入详评的1家供应商其售后服务承诺书未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略理。本项目因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略理。废标公略站发布,请贵略站查阅。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略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略门备案。
特此复函。
2017年11月2日
关于创建“儿童家园”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质疑书有关问题的回复
质疑供应商名称:X海略
质疑供应商地址:X市X区漓江路11号15栋1-9-5室
法定代表人:郭志友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X海略:
我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下午15时20分略以直接递交方式送达的创建“儿童家园”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编号:LCCJ ## (YLYLJ ## -LC)]质疑函原件,我公司略提交的质疑材料。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财库【2012】69号文的规定,我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邀请了本项目原谈判小组对本项目质略理并出具评审意见,现依据原谈判小组的评审意见回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一“在我方报名已经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略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并顺利报名的条件下,重复要求(报名,开标,竞标文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略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原件,略活动。使我公司利益遭受重大侵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略歧视待遇’的规定”回复如下: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略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略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前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因此,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略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是符合法规要求的,对所有供应商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由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函结果告知函上载明“复印件无效”的字样,因此,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原件,略有供应商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贵公司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其2017年10月24日递交《质疑函》,已超出了规定的“在知道或应该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时间期限,视同认可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及内容。
略述,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第8条供应商须按采购要求提供以下样品:走梯1条,样品递交其他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递交的样品规格参数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均略理。成交人样品不退,以作为验收依据。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略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略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回复如下:
《略投标管理办法》(略第87号令)略项目,而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项目,《略投标管理办法》(略第87号令)不适用于本项目,不存在违反了《略投标管理办法》(略第87号令)第二十二条的情况。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三“评标过程中未拆封投标样品,略分,未经拆开查看,如何按样品优劣确定成交中标人?”
由于贵公司并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响应略理,因此,略提供的样品也对应不予以启封。
四、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四“采购代理机构略代理采购人采购的项目在 * 川县,略开具保证金到账收据。此属于严重不合理的条件。”
1.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略X分公司,并明确要求供应商到收略门(X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开具到账收据保证金到账收据,略有供应商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人购买标书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至其2017年10月24日递交《质疑函》,已超出了规定的“在知道或应该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时间期限,视同认可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及内容。
略述,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另,对本项目质略理过程中发现:进入详评的1家供应商其售后服务承诺书未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略理。本项目因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略理。废标公略站发布,请贵略站查阅。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略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略门备案。
特此复函。
2017年11月2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