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防撞设施工程01号招标变更
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防撞设施工程01号招标变更
X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防撞设施工程(招标编号:2017GASZ3522)略如下:
1、本次招标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调整为:2017年#月#日下午14:30,X市X新区X路2588号略A区(X大道与X路交口)X公略3楼18号开标室。
2、固化清单中105子目名称修改为“专项试验费”。请投标人在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下载修改后的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8.专项试验工作要求”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28.专项试验工作要求
发包人将在本项目开展桥梁防撞系统相关专项试验及成果总结等工作(该专项试验工作不包括承包人为完成防撞设施的施工安装工作而完成的常规检验试验工作)。拟从桥梁防撞材料,受力机理,系统参数,制作安装工艺等方面开展(包含材料试验、模型制作、力学试验、报告编制、研讨及审查略工作内容),总结相关成果,为后续桥梁防撞设施的设计施工等提供参考。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应在本项目开展桥梁防撞系统相关专项试验及关键技术成果总结,该工作相关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105 专项试验费”中列支。该项费用略有工作的费用(如原材料,模型制作、完成关略试验、成果总结、报告编制、相关会务、审查、工法申报、专利申请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合理报价。
一、承包人的专项试验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典型防撞产品力学参数曲线试验
(2)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备试验
(3)复合材料桥梁防船撞产品定型试验
(4)复合材料防撞设施大质量冲击试验
(5)......
二、关键技术成果总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桥梁防撞材料的选择、材料力学参数、产品设计、产品的性能(包括力学性能和耐久性)、防撞设施制作与安装等。
三、承包人应完成的指南、工法要求
(1)复合材料桥梁防撞设施关键技术设计与施工指南
(2)复合材料桥梁防撞设施制作与安装施工工法
四、承包人应完成的论文、专利要求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EI论文1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工作实体:拟选定主墩之外不少于2~3个具有代表性的桥墩防撞设施开展实体专项试验工作;略位将根据后期略选取。无论钢和复合材料如何组合,相应实体的防撞设施计量支付单价不变。
若承包人在专项试验及成果总结方面不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等技术力量,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第三方单位的选定应报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拒绝该项工作,也不得提出相关异议和索赔。若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工作费用金额超出该项合同投标费用金额时,略分费用金额略承担,发包人仅按合同子目费用金额支付承包人合同款。
若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监督下与第三方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专项试验费用支付:专项试验的相关工作完成后按总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完成专项试验工作的试验及报告后支付40%;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总结完成,验收并鉴定后支付30%;工法略级主管单位批准,论文发表,发明专利完成经批准等工作完成后支付30%;若其中有一项内容未完成,则扣除相应计量支付费用。”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中总则101通则中“101.10 专项试验工作”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101.10 专项试验工作
发包人将在本项目开展桥梁防撞系统相关专项试验及成果总结等工作(该专项试验工作不包括承包人为完成防撞设施的施工安装工作而完成的常规检验试验工作)。拟从桥梁防撞材料,受力机理,系统参数,制作安装工艺等方面开展(包含材料试验、模型制作、力学试验、报告编制、研讨及审查略工作内容),总结相关成果,为后续桥梁防撞设施的设计施工等提供参考。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应在本项目开展桥梁防撞系统相关专项试验及关键技术成果总结,该工作相关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105 专项试验费”中列支。该项费用略有工作的费用(如原材料,模型制作、完成关略试验、成果总结、报告编制、相关会务、审查、工法申报、专利申请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合理报价。
一、承包人的专项试验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典型防撞产品力学参数曲线试验
(2)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备试验
(3)复合材料桥梁防船撞产品定型试验
(4)复合材料防撞设施大质量冲击试验
(5)......
二、关键技术成果总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桥梁防撞材料的选择、材料力学参数、产品设计、产品的性能(包括力学性能和耐久性)、防撞设施制作与安装等。
三、承包人应完成的指南、工法要求
(1)复合材料桥梁防撞设施关键技术设计与施工指南
(2)复合材料桥梁防撞设施制作与安装施工工法
四、承包人应完成的论文、专利要求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EI论文1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工作实体:拟选定主墩之外不少于2~3个具有代表性的桥墩防撞设施开展实体专项试验工作;略位将根据后期略选取。无论钢和复合材料如何组合,相应实体的防撞设施计量支付单价不变。
若承包人在专项试验及成果总结方面不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等技术力量,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第三方单位的选定应报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拒绝该项工作,也不得提出相关异议和索赔。若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工作费用金额超出该项合同投标费用金额时,略分费用金额略承担,发包人仅按合同子目费用金额支付承包人合同款。
若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监督下与第三方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中总则 101通则中“101.11 计量与支付”条“2 支付”款“2.3专项试验费用支付”项修改为以下内容:
“2.3专项试验费用支付:专项试验的相关工作完成后按总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完成专项试验工作的试验及报告后支付40%;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总结完成,验收并鉴定后支付30%;工法略级主管单位批准,论文发表,发明专利完成经批准等工作完成后支付30%;若其中有一项内容未完成,则扣除相应计量支付费用。”
注:略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略为准。
招标人:X略有限公司
地 址:X市X区望X路520号皖通产业园
联系人:向工,陈工
电 话: ## , ##
2017年#月#日
X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防撞设施工程(招标编号:2017GASZ3522)略如下:
1、本次招标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调整为:2017年#月#日下午14:30,X市X新区X路2588号略A区(X大道与X路交口)X公略3楼18号开标室。
2、固化清单中105子目名称修改为“专项试验费”。请投标人在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下载修改后的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28.专项试验工作要求”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28.专项试验工作要求
发包人将在本项目开展桥梁防撞系统相关专项试验及成果总结等工作(该专项试验工作不包括承包人为完成防撞设施的施工安装工作而完成的常规检验试验工作)。拟从桥梁防撞材料,受力机理,系统参数,制作安装工艺等方面开展(包含材料试验、模型制作、力学试验、报告编制、研讨及审查略工作内容),总结相关成果,为后续桥梁防撞设施的设计施工等提供参考。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应在本项目开展桥梁防撞系统相关专项试验及关键技术成果总结,该工作相关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105 专项试验费”中列支。该项费用略有工作的费用(如原材料,模型制作、完成关略试验、成果总结、报告编制、相关会务、审查、工法申报、专利申请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合理报价。
一、承包人的专项试验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典型防撞产品力学参数曲线试验
(2)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备试验
(3)复合材料桥梁防船撞产品定型试验
(4)复合材料防撞设施大质量冲击试验
(5)......
二、关键技术成果总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桥梁防撞材料的选择、材料力学参数、产品设计、产品的性能(包括力学性能和耐久性)、防撞设施制作与安装等。
三、承包人应完成的指南、工法要求
(1)复合材料桥梁防撞设施关键技术设计与施工指南
(2)复合材料桥梁防撞设施制作与安装施工工法
四、承包人应完成的论文、专利要求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EI论文1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工作实体:拟选定主墩之外不少于2~3个具有代表性的桥墩防撞设施开展实体专项试验工作;略位将根据后期略选取。无论钢和复合材料如何组合,相应实体的防撞设施计量支付单价不变。
若承包人在专项试验及成果总结方面不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等技术力量,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第三方单位的选定应报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拒绝该项工作,也不得提出相关异议和索赔。若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工作费用金额超出该项合同投标费用金额时,略分费用金额略承担,发包人仅按合同子目费用金额支付承包人合同款。
若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监督下与第三方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专项试验费用支付:专项试验的相关工作完成后按总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完成专项试验工作的试验及报告后支付40%;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总结完成,验收并鉴定后支付30%;工法略级主管单位批准,论文发表,发明专利完成经批准等工作完成后支付30%;若其中有一项内容未完成,则扣除相应计量支付费用。”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中总则101通则中“101.10 专项试验工作”条修改为以下内容:
“101.10 专项试验工作
发包人将在本项目开展桥梁防撞系统相关专项试验及成果总结等工作(该专项试验工作不包括承包人为完成防撞设施的施工安装工作而完成的常规检验试验工作)。拟从桥梁防撞材料,受力机理,系统参数,制作安装工艺等方面开展(包含材料试验、模型制作、力学试验、报告编制、研讨及审查略工作内容),总结相关成果,为后续桥梁防撞设施的设计施工等提供参考。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应在本项目开展桥梁防撞系统相关专项试验及关键技术成果总结,该工作相关费用在工程量清单100章“105 专项试验费”中列支。该项费用略有工作的费用(如原材料,模型制作、完成关略试验、成果总结、报告编制、相关会务、审查、工法申报、专利申请等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合理报价。
一、承包人的专项试验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典型防撞产品力学参数曲线试验
(2)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备试验
(3)复合材料桥梁防船撞产品定型试验
(4)复合材料防撞设施大质量冲击试验
(5)......
二、关键技术成果总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桥梁防撞材料的选择、材料力学参数、产品设计、产品的性能(包括力学性能和耐久性)、防撞设施制作与安装等。
三、承包人应完成的指南、工法要求
(1)复合材料桥梁防撞设施关键技术设计与施工指南
(2)复合材料桥梁防撞设施制作与安装施工工法
四、承包人应完成的论文、专利要求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EI论文1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
工作实体:拟选定主墩之外不少于2~3个具有代表性的桥墩防撞设施开展实体专项试验工作;略位将根据后期略选取。无论钢和复合材料如何组合,相应实体的防撞设施计量支付单价不变。
若承包人在专项试验及成果总结方面不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等技术力量,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第三方单位的选定应报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拒绝该项工作,也不得提出相关异议和索赔。若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工作费用金额超出该项合同投标费用金额时,略分费用金额略承担,发包人仅按合同子目费用金额支付承包人合同款。
若承包人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则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监督下与第三方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3、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中总则 101通则中“101.11 计量与支付”条“2 支付”款“2.3专项试验费用支付”项修改为以下内容:
“2.3专项试验费用支付:专项试验的相关工作完成后按总费用的相应比例支付,完成专项试验工作的试验及报告后支付40%;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总结完成,验收并鉴定后支付30%;工法略级主管单位批准,论文发表,发明专利完成经批准等工作完成后支付30%;若其中有一项内容未完成,则扣除相应计量支付费用。”
注:略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略为准。
招标人:X略有限公司
地 址:X市X区望X路520号皖通产业园
联系人:向工,陈工
电 话: ## , ##
2017年#月#日
77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