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货运车辆招标变更2
渝北区货运车辆招标变更2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X普赛略
地址:X市X区仙人路一段三十二号
邮政编码: ##
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人:陈艳丽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胡益
联系方式: ##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X市X略
项目负责人:荆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X市X区公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
三、质疑事项
X普赛略认为X市X货运车辆超略执法系统采购(采购计划编号:17A0425)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7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招标文件特定的技术要求有指定进口产品之嫌,与中国国家标准相悖,且将倾向性要求作为重要加分条件,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的“三、项目要求”的(三)高速称重子系统技术要求”的“1.石英称重传感器”(P11-12)中要求:“石英称重传感器为高速称重子略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134标准的一致性证书。石英晶体传感器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IEC17025实验室检测标准的力和电荷相关的检测能力,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报告,符合国际ISO2017年#月#质量认证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三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此要求中采用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R134为国际标准,在我国没有具体实施性和操作性,中国对此标准未签署会认协议,针略此标准。略的是国家标准GB/T ## 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及国家略G ##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此招标文件以国际标准作为条件,特定指向了进口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 以上要求中的IOS/IEC17025不略标准,略的是国家的标准GB/T ## 6《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等效CNAS-CL01:2006《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CNAS是国家质量监督略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唯一认可机构,中国境内产品应提供具有CNAS任何资质。所以,此要求不仅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中将以上要求作为重要技术要求加上“★”号,并在评分标准中规定:“加“★”部分重要技术参数,略要求的加10分。” “略文件要求的扣15分,略文件略分得0分。”此要求,直接限制了国产产品,排除了国产石英称重传感器的其它潜在投标人。因为,中国的石英称重略家是按照中国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略生产,取得的是中国的相关资质,没有任何一个中国的石英称重略家生产的石英称重略国外的标准并取得以上资质。所以,此评分要求直接将国产产品的评分减少25分或略分为0分。
因此,以上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只有进口石英传感器品牌具备,变相指定了使用进口产品,有指定进口产品之嫌,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之规定。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以下规定: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响应或略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以上要求违背了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使我公司权益受到损害。
诉求:
略述,本次招标文件通过限定技术条件来指定进口产品,同时通过特定的技术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从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石英式称重传感器,国内有多家技术略家,其产品已广泛应用在各个省市,此招标要求略家参与,营造不良的竞争环境,打压国产设备,造成进口设备供应商高价中标,损害了国家及业主的利益,恳请贵单位以“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纠正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四、审查及答复
诉求(原文略),1.本次招标略执法系统的核略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5级标准(速度范围0.5-100km/h)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
2.本次采购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须获得国家级衡器实验室出具的型评报告、略门出具的型评证书和制造许可证书,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
3.石英称重传感器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134标准的一致性证书。中国是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成员国,所有标准皆源自于OIML颁布的国际建议。GB/T ## 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及国家检定规程JJG ## 等标准仅是对动态汽车衡做出了相关规定,而本条是对石英称重传感器做出的标准。
4.石英称重传感器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IEC17025实验室检测标准的力和电荷相关的检测能力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报告。作为本次采购核心产品石英式动态汽车略件石英称重传感器,我们必须对其制造商的制造和检测能力提出要求。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国是其理事国,所以ISO组织颁布的标准,中国都是承认的。另外,略GB/T ## 6或是CNAS-CL01:2006《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中都没有对力和电荷之间的关系及其略描述,当前略标准,我们略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方有权设置相应的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
《略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略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略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略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本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采购方有权设置相应的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最终根据报价、技术、商务、业绩、售后及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综合评分高低排名,即使供应商不满足个别标准,也仅是扣除相应的分值,并不实质性影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略述,本项评分标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根据X、X、X、X等十几略执法项目采购应用经验,采购方通过提出符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的商务,技术要求条款,并通过一些资质材料证明供应商/制造商的能力,并不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也不存在着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其目的为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欢迎质疑人选择性能优异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和石英称重传感器产品来响应本次采购要求。
另外,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质疑请求事项成立的必要材料。质疑人没有提交能证明其质疑事项成立的相关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质疑理由、质疑事项的成立。对于质疑人的质疑,我方不予支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略门依法提起投诉。
X市X略
2017年 11 月7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X普赛略
地址:X市X区仙人路一段三十二号
邮政编码: ##
联系方式: ##
法定代表人:陈艳丽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胡益
联系方式: ##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X市X略
项目负责人:荆老师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X市X区公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 ##
三、质疑事项
X普赛略认为X市X货运车辆超略执法系统采购(采购计划编号:17A0425)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7年#月#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招标文件特定的技术要求有指定进口产品之嫌,与中国国家标准相悖,且将倾向性要求作为重要加分条件,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的“三、项目要求”的(三)高速称重子系统技术要求”的“1.石英称重传感器”(P11-12)中要求:“石英称重传感器为高速称重子略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拟使用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134标准的一致性证书。石英晶体传感器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IEC17025实验室检测标准的力和电荷相关的检测能力,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报告,符合国际ISO2017年#月#质量认证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三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此要求中采用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R134为国际标准,在我国没有具体实施性和操作性,中国对此标准未签署会认协议,针略此标准。略的是国家标准GB/T ## 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及国家略G ##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此招标文件以国际标准作为条件,特定指向了进口产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 以上要求中的IOS/IEC17025不略标准,略的是国家的标准GB/T ## 6《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等效CNAS-CL01:2006《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CNAS是国家质量监督略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唯一认可机构,中国境内产品应提供具有CNAS任何资质。所以,此要求不仅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中将以上要求作为重要技术要求加上“★”号,并在评分标准中规定:“加“★”部分重要技术参数,略要求的加10分。” “略文件要求的扣15分,略文件略分得0分。”此要求,直接限制了国产产品,排除了国产石英称重传感器的其它潜在投标人。因为,中国的石英称重略家是按照中国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略生产,取得的是中国的相关资质,没有任何一个中国的石英称重略家生产的石英称重略国外的标准并取得以上资质。所以,此评分要求直接将国产产品的评分减少25分或略分为0分。
因此,以上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也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只有进口石英传感器品牌具备,变相指定了使用进口产品,有指定进口产品之嫌,已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之规定。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以下规定: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响应或略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以上要求违背了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使我公司权益受到损害。
诉求:
略述,本次招标文件通过限定技术条件来指定进口产品,同时通过特定的技术条件作为加分条件,从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石英式称重传感器,国内有多家技术略家,其产品已广泛应用在各个省市,此招标要求略家参与,营造不良的竞争环境,打压国产设备,造成进口设备供应商高价中标,损害了国家及业主的利益,恳请贵单位以“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纠正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四、审查及答复
诉求(原文略),1.本次招标略执法系统的核略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动态5级标准(速度范围0.5-100km/h)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
2.本次采购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须获得国家级衡器实验室出具的型评报告、略门出具的型评证书和制造许可证书,在中国境内生产制造。
3.石英称重传感器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符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134标准的一致性证书。中国是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成员国,所有标准皆源自于OIML颁布的国际建议。GB/T ## 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及国家检定规程JJG ## 等标准仅是对动态汽车衡做出了相关规定,而本条是对石英称重传感器做出的标准。
4.石英称重传感器的制造商必须具备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ISO/IEC17025实验室检测标准的力和电荷相关的检测能力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报告。作为本次采购核心产品石英式动态汽车略件石英称重传感器,我们必须对其制造商的制造和检测能力提出要求。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国是其理事国,所以ISO组织颁布的标准,中国都是承认的。另外,略GB/T ## 6或是CNAS-CL01:2006《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通用能力要求》中都没有对力和电荷之间的关系及其略描述,当前略标准,我们略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方有权设置相应的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
《略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略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略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略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本次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采购方有权设置相应的商务、技术要求或综合评分细则,最终根据报价、技术、商务、业绩、售后及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综合评分高低排名,即使供应商不满足个别标准,也仅是扣除相应的分值,并不实质性影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
略述,本项评分标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根据X、X、X、X等十几略执法项目采购应用经验,采购方通过提出符合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的商务,技术要求条款,并通过一些资质材料证明供应商/制造商的能力,并不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也不存在着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况,其目的为保障本次项目能采购到更具有优势的设备及服务。欢迎质疑人选择性能优异的石英式动态汽车衡和石英称重传感器产品来响应本次采购要求。
另外,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能证明供应商质疑请求事项成立的必要材料。质疑人没有提交能证明其质疑事项成立的相关材料,不能充分证明其质疑理由、质疑事项的成立。对于质疑人的质疑,我方不予支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略门依法提起投诉。
X市X略
2017年 11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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