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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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招标变更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略-社略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X市卫生略
行政区域X市公告时间2017年#月#日 18:19
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 10:30
预算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X市卫生略
采购单位地址X市临桂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工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X市X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3层D-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工 ##
附件:
附件1(稿)质疑答复函.doc



  略受X市卫生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略-略,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社略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GLZFCG2017年#月#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X市卫生略

采购单位地址:X市临桂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工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工 ##

代理机构地址: X市X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3层D-12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17年略递交的关于《略-社略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项目》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略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36页,内容“详见实施依据1”略权益,

事实依据1:

1.项目略分(满分10分)

(1)略项目经理具有工略电子工业略颁发的有效期的IT服务经理证书及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略电子工业略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T服务工程师证书,得4分(缺一项不得分);

(2)略具有信息略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三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

(3) 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PMP)资格证书的得2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中第(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略无关;

略文件做如下修改:

此评分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略无关,我司对此项技术评分提出质疑,请求删除。

答复一:本项目系统核心功能需依托云平台实现,是一个系统集成实施项目,涉及居民个人数据,系略的稳定性非常重要,项目略分是择优选择中标人实力的评分标准,并不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存在对供应商有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也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32页,第36页,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内容“详见事实依据2”略权益:

事实依据2: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P32页要求如下:

“注:上述带▲条款和■略演示条款,略评标室规定及条件限制,需通过手略状态下演示(含手机版APP功能演示)。”

此次招标文件的略演示分中规定:

1、现场演示分(满分35分)

1)只提供PPT或影片演示,略演示条款(包括▲条款和■条款)要求的,得10分;

2)略实际演示服务需求中要求演示的条款,演示▲条款,合格一项得1分(满分20分), 演示■条款每一项合格加2.5分(满分15分),此项满分35分;

第1)条和第2)条不合并计算分数。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略分演示要求如下:

2.1“(三)远略软件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3 建立系统云平台连接建立在略的远略和采购人指定地点设置的健康小屋,健康小屋采集的健康检查数据,包括血压、血糖、血脂、血氧、十二导心电图、尿液常规、糖化血红蛋白、体温、身高、体重等体征数据可略络自动直接上传至云平台。数据无需手工记录以及人工录入系统。”

2.2“(三)远略软件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4 提供各级医生专属的客户端,包含医生专家客户端、健康管理师客户端、系统管理者客户端等。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相应客户端实时查询健康小屋上传的检查数据。略有操作者客户端系统截图证明。

2.3“(三)远略软件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11 远程视频会诊平台非第三方提供的平台,需与远略、健康小屋平台使用同一套账号管理系统。

2.4“3.13远略APP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13.4 投标者必须提供用药提醒App:能针对用药名称、外观,用量、略设定,同时对略拍照,方便识别药品。另外App支持登录一个账号可以切换查看其家人用药情况。投标者必须提供用药提醒App软件著作权登记书、略及苹果(App store) 已经上架的证明。上架证明需略及苹果(App store)对于App的文字说明及App画面截图,并且略与本次投略必须为同一家开发商。需提供画面截图。

2.5“3.13远略APP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13.5 投标者必须提供居民个人用App,居民可以通过App查看健康趋势图。另外App支持登录一个账号可以切换查看其家人健康情况。投标者必须提供居民个人用App软件著作权登记书、略及苹果(App store) 已经上架的证明。上架证明需略及苹果(App store)对于App的文字说明及App画面截图,并且略与本次投略必须为同一家开发商。需提供画面截图。”

2.6“(六)健康小屋硬件功能技术要求”中的“▲6.1 略内所有设备必须可以通过数据接口直接上传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中第(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略无关;

略文件做如下修改:

技术要求中很多演示都是需要数据上传,略络条件的,且评分标准中要求“略实际演示服务需求中要求演示的条款,全部满足▲条款和■条款才能取得满分”,但是采购代理机构以“略评标室规定及条件限制,需要通过手略状态下演示(含手机版APP功能演示)。”此评分设定的技术条件与 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我司略络,略状态下演示。

答复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服务采购需求中▲条款和■条略络条件,略评标室规定及条件限制,则降低了对服务采购需求中▲条款和■条款的演示要求,即通过手略状态下演示(含手机版APP功能演示)含有的功能即可。贵公司上述质疑事项是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中要求演示的评分标准,此条款是择优选择中标人和中标产品的评分标准且已降低了择选要求,并不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存在对供应商有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也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36页,内容“详见事实依据3”略权益,

事实依据3:

信誉及企业实力分中规定:具备国家级慢病防治类学术创新奖的得2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中第(四)略政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略文件做如下修改:

此评分略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我司对此项评分提出质疑,请求修改为“具备国家级相关奖项或者荣誉证书的得2分”。

答复三: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涉及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防治,此评分办法可体现投标人对慢病管理防治的专业程度,企业信誉和综合实力是择优选择中标人和中标产品的评分标准,并不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存在对供应商有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也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点规定,我公司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略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二、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 10: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略-社略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X市卫生略
行政区域X市公告时间2017年#月#日 18:19
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 10:30
预算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X市卫生略
采购单位地址X市临桂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工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X市X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3层D-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蒋工 ##
附件:
附件1(稿)质疑答复函.doc



  略受X市卫生略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略-略,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社略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GLZFCG2017年#月#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X市卫生略

采购单位地址:X市临桂路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工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工 ##

代理机构地址: X市X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3层D-12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17年略递交的关于《略-社略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项目》项目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略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36页,内容“详见实施依据1”略权益,

事实依据1:

1.项目略分(满分10分)

(1)略项目经理具有工略电子工业略颁发的有效期的IT服务经理证书及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略电子工业略颁发的有效期内的IT服务工程师证书,得4分(缺一项不得分);

(2)略具有信息略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三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

(3) 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PMP)资格证书的得2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中第(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略无关;

略文件做如下修改:

此评分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略无关,我司对此项技术评分提出质疑,请求删除。

答复一:本项目系统核心功能需依托云平台实现,是一个系统集成实施项目,涉及居民个人数据,系略的稳定性非常重要,项目略分是择优选择中标人实力的评分标准,并不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存在对供应商有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也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32页,第36页,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内容“详见事实依据2”略权益:

事实依据2: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P32页要求如下:

“注:上述带▲条款和■略演示条款,略评标室规定及条件限制,需通过手略状态下演示(含手机版APP功能演示)。”

此次招标文件的略演示分中规定:

1、现场演示分(满分35分)

1)只提供PPT或影片演示,略演示条款(包括▲条款和■条款)要求的,得10分;

2)略实际演示服务需求中要求演示的条款,演示▲条款,合格一项得1分(满分20分), 演示■条款每一项合格加2.5分(满分15分),此项满分35分;

第1)条和第2)条不合并计算分数。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服务采购需求”略分演示要求如下:

2.1“(三)远略软件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3 建立系统云平台连接建立在略的远略和采购人指定地点设置的健康小屋,健康小屋采集的健康检查数据,包括血压、血糖、血脂、血氧、十二导心电图、尿液常规、糖化血红蛋白、体温、身高、体重等体征数据可略络自动直接上传至云平台。数据无需手工记录以及人工录入系统。”

2.2“(三)远略软件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4 提供各级医生专属的客户端,包含医生专家客户端、健康管理师客户端、系统管理者客户端等。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相应客户端实时查询健康小屋上传的检查数据。略有操作者客户端系统截图证明。

2.3“(三)远略软件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11 远程视频会诊平台非第三方提供的平台,需与远略、健康小屋平台使用同一套账号管理系统。

2.4“3.13远略APP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13.4 投标者必须提供用药提醒App:能针对用药名称、外观,用量、略设定,同时对略拍照,方便识别药品。另外App支持登录一个账号可以切换查看其家人用药情况。投标者必须提供用药提醒App软件著作权登记书、略及苹果(App store) 已经上架的证明。上架证明需略及苹果(App store)对于App的文字说明及App画面截图,并且略与本次投略必须为同一家开发商。需提供画面截图。

2.5“3.13远略APP功能技术要求”中的“■3.13.5 投标者必须提供居民个人用App,居民可以通过App查看健康趋势图。另外App支持登录一个账号可以切换查看其家人健康情况。投标者必须提供居民个人用App软件著作权登记书、略及苹果(App store) 已经上架的证明。上架证明需略及苹果(App store)对于App的文字说明及App画面截图,并且略与本次投略必须为同一家开发商。需提供画面截图。”

2.6“(六)健康小屋硬件功能技术要求”中的“▲6.1 略内所有设备必须可以通过数据接口直接上传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中第(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略无关;

略文件做如下修改:

技术要求中很多演示都是需要数据上传,略络条件的,且评分标准中要求“略实际演示服务需求中要求演示的条款,全部满足▲条款和■条款才能取得满分”,但是采购代理机构以“略评标室规定及条件限制,需要通过手略状态下演示(含手机版APP功能演示)。”此评分设定的技术条件与 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我司略络,略状态下演示。

答复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服务采购需求中▲条款和■条略络条件,略评标室规定及条件限制,则降低了对服务采购需求中▲条款和■条款的演示要求,即通过手略状态下演示(含手机版APP功能演示)含有的功能即可。贵公司上述质疑事项是本项目服务采购需求中要求演示的评分标准,此条款是择优选择中标人和中标产品的评分标准且已降低了择选要求,并不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存在对供应商有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也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三)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36页,内容“详见事实依据3”略权益,

事实依据3:

信誉及企业实力分中规定:具备国家级慢病防治类学术创新奖的得2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略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其中第(四)略政略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略文件做如下修改:

此评分略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我司对此项评分提出质疑,请求修改为“具备国家级相关奖项或者荣誉证书的得2分”。

答复三: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涉及远程分级诊疗及慢病管理防治,此评分办法可体现投标人对慢病管理防治的专业程度,企业信誉和综合实力是择优选择中标人和中标产品的评分标准,并不是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存在对供应商有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也不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略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X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略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点规定,我公司驳回质疑人的质疑。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略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二、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 10: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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