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山镇329国道(复线)路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变更
临山镇329国道(复线)路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招标变更
X市临山镇人民政府临山镇329国道(复线)略 | |
公告次数:2 | |
发布日期: ## | |
一、采购编号: | KZCG17-024 |
二、项目概况: | 本项目是X市临山镇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临山镇329国道(复线)略改造,原照明灯具共计420盏(210杆)。投标人选用LED照明灯具(180W)和LED照明灯具(90W)分别替代传统高压钠灯400W、高压钠灯250W(原灯杆及电线电缆不变),其中LED灯具180W共210套,LED灯具90W共210套,并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及对LED略免费维护,在道路照明质量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按本章第四条项目收益约定支付给投标人,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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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事项: |
临山镇329国道(复线)略1
一、编号:KZCG ## 号
二、项目名称:临山镇329国道(复线)路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月#日
四、更正日期:2017年#月#日
五、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P6页:“9、合格的检验结果依据为:国家电光源质略、国家灯具质略、国家半导体光源产品质略的检验报告。”修改为“9、合格的检验结果依据为: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招标文件P4页:“▲2.1.2灯具电源:采用飞利浦、欧司朗、茂硕、英飞特的光源驱动器,略授权证明。”修改为“▲2.1.2灯具电源:采用飞利浦、欧司朗、茂硕、英飞特、明纬的光源驱动器,略授权证明。”
3、招标文件P12页:“参加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供400W LED灯具一套,送三楼评标室,以便评审。”修改为“参加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供180W LED灯具一套,送三楼评标室,以便评审。”。
4、招标文件P23页:“(2)LED路灯光衰:光衰率≥97%,得2分;光衰97%~95%(含),得2分;光衰95%(不含)~93%(含),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LED路灯6000小时或以上由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光衰测试报告原件。”修改为“(2)LED路灯光衰:光衰率≥97%,得2分;光衰97%~95%(含),得1.5分;光衰95%(不含)~93%(含),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本项目LED路灯由国家检测机构出具的光衰测试报告原件。”。自评分表做相应修改。
5、本工程投略收妥抵用截止时间调整为: 2017年#月#日上午11时30分(X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调整为2017年#月#日上午9时00分(X时间)。
其它事项不变
采购单位:X市临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X市临山镇
联系人:骆工
采购代理机构:X略
地址:X市冶山路468号(万成大厦22楼)
联系人:於工、张工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略门:X市公共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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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构:X略 联系人:於超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地址:X省宁略东路万成大厦2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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