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管理处清淤设备招标变更
市政工程管理处清淤设备招标变更
1、略清洗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底盘;DFH1180BX1V”“发动机;ISD210-50”“高压泵型号;KD716G-A1”“真空泵型号;PVT200”: 抓斗车技术参数要求:“底盘;QL1070A5HAY”“发动机;4KH1CN5HS”;路面养护车技术参数要求;“底盘;SC1031AGD52”,皆直接指定型号和品牌,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法中“不能指定品牌和型号”的要求
答:下水管道清洗吸污车、抓斗车、路面养护车为特种专项用途的作业车辆,底盘、高压泵、真空泵略件,它们涉及车辆整车设备性能、作业能力、行驶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等等。略采购的设备性能能够达到预期,招标文件显示的型号和品牌是最低指标参考。另外由于是专业性极强的特种车,在一个相对一致的平台上评判较好。技术参数可以有正偏离。
2、略清洗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轴距≤4500mm”,抓斗车技术参数要求;“轴距≥3360mm”,路面养护车技术参数要求:“轴距≤2850mm”;略清洗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载质量≥7400kg”,抓斗车技术参数要求:“载质量≤2440kg”,路面养护车技术参数要求;“载质量≥1400kg”;以上每项技术参数中,作为同等功能;运送介质、略驶专用车辆,参数设置的标准却不一样,时而“≥”,时而“≤”,缺乏统一性。
答:略清洗吸污车、抓斗车、路面养护车为不同作业环境、不同功能、不同吨位的专项作业车,受其作业环境(如道路通过性)、使用工况(有些容积不能大)、安全性能(稳定性)、作业方式(起吊作业)等各方面的要求限制,故此根据各自的车型选用不同的参数范围(包括载质量、轴距等)。
3、略清洗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总质量≥18000kg”国内污水循环联合清洗污车主流为总质量15800kg,这种参数设定将绝大多数国内潜在投标供应商排除在外,参数设置缺乏标准,不符合招投标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答:污水循环联合清洗吸污车为多功能特种专用车辆,整车设备功能复杂、上装装备的设备较多故选用总质量大的车型。总质量≥18000kg范围以上的该类车辆众多。
4、技术参数设置大多精确个位,设置缺乏依据。
答:招标项目为专项作业车,功能复杂,设备价值大,需精挑细选,核心技术参数设置精确是为了确保购买的设备质量性能更可靠,性价比更高。它允许正偏离。
5、略涉及的五类产品,功能和用途不完全一致:略清洗吸污车、抓斗车是作为地略养护的:路面养护车是作为道路养护的;管道机器人、管道潜望镜(一台)及封堵等技略检测的;每一类产品对应的专业制造商都不一样,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且五种产品涉及的技术参数上百项,技术参数响应分容易造成叠加效应。综合以上两条,五种不同产品不分包,不利于采购方采购到三个不同领域的专业设备。
答:采购同一家的产品是为了有利于产品的使用培训,后期维护、保养,以及配件更换等后期一系列的服务,这里面许多设备是为清洗吸污车服务的,是它的配套件且每类产品均有各自的技术要求不存在叠加效应,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或合法代理商”并未限定五种产品为同一制造商,所以更加不会存在叠加效应。
6、 评分标准关于技术实力的设置:“投标产品生产略业标准起草单位,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国内现在通用的衡量制造企业技术实力的标准为“拥有技术专利数量”和“研发人员资质、证书”等,而在评分标准中却没有提及。因此关于技术实力的设置标准并不能全面的反映制造企业的技术实力,缺乏合理性。
答:专利并不能垄断某一种技术,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利益不受他人侵犯。目前我国许多专利都是实用新型专利而各类资质、证书五花八门且申报颁发可操作性很大,略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后者含金量更高更能够优中选优。
X市市略2017年11月13日
1、略清洗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底盘;DFH1180BX1V”“发动机;ISD210-50”“高压泵型号;KD716G-A1”“真空泵型号;PVT200”: 抓斗车技术参数要求:“底盘;QL1070A5HAY”“发动机;4KH1CN5HS”;路面养护车技术参数要求;“底盘;SC1031AGD52”,皆直接指定型号和品牌,不符合国家招投标法中“不能指定品牌和型号”的要求
答:下水管道清洗吸污车、抓斗车、路面养护车为特种专项用途的作业车辆,底盘、高压泵、真空泵略件,它们涉及车辆整车设备性能、作业能力、行驶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等等。略采购的设备性能能够达到预期,招标文件显示的型号和品牌是最低指标参考。另外由于是专业性极强的特种车,在一个相对一致的平台上评判较好。技术参数可以有正偏离。
2、略清洗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轴距≤4500mm”,抓斗车技术参数要求;“轴距≥3360mm”,路面养护车技术参数要求:“轴距≤2850mm”;略清洗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载质量≥7400kg”,抓斗车技术参数要求:“载质量≤2440kg”,路面养护车技术参数要求;“载质量≥1400kg”;以上每项技术参数中,作为同等功能;运送介质、略驶专用车辆,参数设置的标准却不一样,时而“≥”,时而“≤”,缺乏统一性。
答:略清洗吸污车、抓斗车、路面养护车为不同作业环境、不同功能、不同吨位的专项作业车,受其作业环境(如道路通过性)、使用工况(有些容积不能大)、安全性能(稳定性)、作业方式(起吊作业)等各方面的要求限制,故此根据各自的车型选用不同的参数范围(包括载质量、轴距等)。
3、略清洗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总质量≥18000kg”国内污水循环联合清洗污车主流为总质量15800kg,这种参数设定将绝大多数国内潜在投标供应商排除在外,参数设置缺乏标准,不符合招投标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答:污水循环联合清洗吸污车为多功能特种专用车辆,整车设备功能复杂、上装装备的设备较多故选用总质量大的车型。总质量≥18000kg范围以上的该类车辆众多。
4、技术参数设置大多精确个位,设置缺乏依据。
答:招标项目为专项作业车,功能复杂,设备价值大,需精挑细选,核心技术参数设置精确是为了确保购买的设备质量性能更可靠,性价比更高。它允许正偏离。
5、略涉及的五类产品,功能和用途不完全一致:略清洗吸污车、抓斗车是作为地略养护的:路面养护车是作为道路养护的;管道机器人、管道潜望镜(一台)及封堵等技略检测的;每一类产品对应的专业制造商都不一样,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且五种产品涉及的技术参数上百项,技术参数响应分容易造成叠加效应。综合以上两条,五种不同产品不分包,不利于采购方采购到三个不同领域的专业设备。
答:采购同一家的产品是为了有利于产品的使用培训,后期维护、保养,以及配件更换等后期一系列的服务,这里面许多设备是为清洗吸污车服务的,是它的配套件且每类产品均有各自的技术要求不存在叠加效应,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或合法代理商”并未限定五种产品为同一制造商,所以更加不会存在叠加效应。
6、 评分标准关于技术实力的设置:“投标产品生产略业标准起草单位,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国内现在通用的衡量制造企业技术实力的标准为“拥有技术专利数量”和“研发人员资质、证书”等,而在评分标准中却没有提及。因此关于技术实力的设置标准并不能全面的反映制造企业的技术实力,缺乏合理性。
答:专利并不能垄断某一种技术,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利益不受他人侵犯。目前我国许多专利都是实用新型专利而各类资质、证书五花八门且申报颁发可操作性很大,略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后者含金量更高更能够优中选优。
X市市略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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