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石柱县2017年鱼池镇白江村片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补遗书1号)
关于修改石柱县2017年鱼池镇白江村片区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编列内容“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中 “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内容修改为: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省级及以上略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同时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款”资格评审标准中“安全生产条件”内容修改为: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省级及以上略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二、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 编列内容“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内容修改为: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与原件一致)
三、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 编列内容 “4.其它要求” 中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内容修改为: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水工类或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与原件一致)
四、略文件相关内容及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X鱼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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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编列内容“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中 “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内容修改为: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省级及以上略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同时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款”资格评审标准中“安全生产条件”内容修改为: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省级及以上略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二、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 编列内容“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内容修改为: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或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与原件一致)
三、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款” 编列内容 “4.其它要求” 中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内容修改为: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水工类或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必须与原件一致)
四、略文件相关内容及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X鱼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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